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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基础知识,掌握扎实的软件理论和软件工程专业的基础知识及应用知识,具有良好的软件工程素质、较强的软件工程实践能力、项目规范管理能力、交流组织协调能力和应用创新能力,能适应计算机软件产业发展需要的软件工程技术及管理的应用型人才。
二、专业人才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在学习软件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基础上,能够熟练使用通用的软件开发工具,熟悉软件项目开发过程、软件项目管理方法以及软件工程规范和标准,具有较强的软件开发实践的能力和初步经验、项目组织的基本能力和较好的工程素养,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意识,具有竞争和团队精神。 本专业毕业的学生能够从事软件工程领域的软件开发、工程服务、项目管理、科学研究等工作。
本专业培养的毕业生,其素质、能力和知识结构的要求为:
1. 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工程职业道德。
2. 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数学、物理等自然科学知识以及电子电气工程技术基础知识。
3. 掌握扎实的计算机专业基础知识。
4. 具有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具和新设备进行研究、设计和开发的初步能力,掌握主流的系统软件和应用工具软件的使用。
5. 具有对工程问题的基本认知和判断能力,具备较强的工程创新意识和工程创新的基本能力,具有一定的软件项目管理与工程管理的能力。
6. 了解软件工程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相关应用领域的基本知识,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阅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方法,具有适应发展的能力及终身学习的能力。
7. 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写作表达能力,以及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的能力。
8. 熟悉有关软件开发与应用方面的法规、标准与政策,并且能够在项目协
作和开发过程中自觉严格遵循。
9. 面对社会和环境的各种变迁具有较强的调节和适应能力,良好的身体素
质、心理素质,具有应对危机与突发事件的初步能力。
三、主干学科
主干学科:软件工程
四、专业主干课程
软件工程导论、面向对象的分析与设计、软件测试、软件项目管理、操作系统原理、计算机组成原理、数据结构、计算机网络基础、JAVA程序设计。
五、修业年限与授予学位
本专业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六、课程设置与学时学分分配
注:表中“占总学分比例”是指该类型(环节)课程的学分占“培养计划所列课程总学分”的比例。
七、毕业规定
参照《三江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修满本专业最低计划总学分要求180.5学分(含自主化个性学分), 即可毕业。
2015.5.28 软件工程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初)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计算科学基础理论、软件工程专业的基础知识及应用能力,具有软件开发能力以及软件开发实践的初步经验和项目组织的基本能力,能在科研、教育、企事业等单位从事软件工程技术设计、开发、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应用型软件工程技术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计算科学与软件工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软件工程的基本训练,具有软件开发实践的基本能力和初步经验、软件项目组织的基本能力以及基本的工程素养,具有初步的创新和创业意识、竞争意识和团队精神,具有良好的外语运用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较扎实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2.掌握计算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的核心概念、知识结构和典型方法;
3.掌握软件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软件需求分析、设计、实现、评审、测试、维护以及过程与管理的方法和技术,了解软件工程规范和标准;
4.经过系统化的软件工程基本训练,具有参与实际软件开发项目的经历,具备作为软件工程师从事工程实践所需的专业能力;
5.具备综合运用掌握的知识、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权衡和选择各种设计方案,使用适当的软件工程工具设计和开发软件系统,能够建立规范的系统文档;
6.充分理解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具备个人工作与团队协作的能力、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以及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7.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和资料;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专业信息的基本方法;
8.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熟悉与本学科领域相关的国家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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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干学科与核心课程
主干学科:软件工程
核心课程:程序设计基础、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计算机组成与结构、数据库概论、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原理、软件工程导论、软件设计与体系结构、软件测试、人机交互的软件工程方法、软件过程与管理。
四、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实验、课程设计、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主要专业实验:程序设计基础实验、面向对象程序设计实验、数据结构实验、数据库概论实验、操作系统实验、计算机网络原理实验、软件工程导论实验、软件测试实验。
五、基本学制 基本学制:四年。
六、毕业合格标准及学位授予条件
毕业合格标准:具有学籍的学生,德育、智育、体育成绩合格,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及各种实践教学环节,获得的总学分不少于178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学位授予条件:符合《兰州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条件的毕业生,可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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