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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寝室查寝签到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闲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高校校园文明成果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学生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和管理、教育、服务的育人工作,使学生在一个健康、卫生、有序的环境中学习生活,针对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方面的管理,结合我公共卫生学院的客观情况,制订如下制度:
一、查寝内容
检查各寝室的卫生、就寝、安全情况,以及学生夜不归宿和其它违纪情况。
二、查寝办法
班级纪检委员每天对各自班级的寝室进行检查,学生会组织人员对学生寝室进行每周的突击检查和每晚的抽查。
三、具体要求
1、寝室在19:00~22:00之间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玩游戏、纸牌等)。
2、学生寝室实行夜晚23:00定时自行熄灯制度,住宿学生应做到按时就寝、按时起床。
3、住宿学生不得夜不归宿。
4、禁止在寝室内饲养各种小动物。
5、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宿舍;严禁携带或藏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禁止在寝室内从事炊事活动
或燃烧杂物。
6、严禁在寝室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热壶、电熨斗、电热毯、微波炉等电器。
7、严禁在寝室进行抽烟、喝酒、赌博行为。
8、学生宿舍禁止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不准将床位出租给他人,不准寄放亲朋贩卖的货物。
9、自行车进出寝室不得骑行。
10、住宿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病。
11、寝室内务卫生由寝室长安排本寝室同学轮流打扫,做到一日两小扫,周末一大扫。每天上、下午第一节课以前,应将室内垃圾扫出并倒入楼道垃圾桶内,以便清洁工统一清理。
(对以上事务各寝室长及班干要起到督促作用,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按照《泸州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四、具体实施办法
1、学生会纪检部干部及辅导员不定时的对寝室进行检查,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学生按学校规定处理给予相应处罚,并在学工网上进行通报批评。
2、在查寝时,如果发现有使用违章电器,应没收违章电器,并做好记录,对使用违章电器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3、各班纪检委员应在每天23:00对本班寝室的熄灯情况和住宿学生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并于次日将记录上交辅导员。
1对在23:00仍未返回寝室的以夜不归宿处理。 2对未经学校同意在外租房居住的视夜不归宿处理。
3如果请假外出晚上不能回寝室,需要提前向查寝同学说明情况,并出示有学生辅导员或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的请假条;事后请假,一律视为无效。
4、对晚归爬墙者,或宿舍铁门关闭后翻墙出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学生干部查寝时,至少两人以上结伴而行,敲门后,要说明事由,态度友好。
6、住宿学生要积极配合学生干部查寝,如果无理取闹,阻止或妨碍查寝,态度粗暴,有辱骂或殴打老师和学生干部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学生宿舍查寝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闲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高校校园文明成果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学生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和管理、教育、服务的育人工作,使学生在一个健康、卫生、有序的环境中学习生活,针对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方面的管理,结合我公共卫生学院的客观情况,制订如下制度:
一、查寝内容
检查各寝室的卫生、就寝、安全情况,以及学生夜不归宿和其它违纪情况。
二、查寝办法
班级纪检委员每天对各自班级的寝室进行检查,学生会组织人员对学生寝室进行每周的突击检查和每晚的抽查。
三、具体要求
1、寝室在19:00~22:00之间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玩游戏、纸牌等)。
2、学生寝室实行夜晚23:00定时自行熄灯制度,住宿学生应做到按时就寝、按时起床。
3、住宿学生不得夜不归宿。
4、禁止在寝室内饲养各种小动物。
5、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宿舍;严禁携带或藏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禁止在寝室内从事炊事活动或燃烧杂物。
6、严禁在寝室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热壶、电熨斗、电热毯、微波炉等电器。
7、严禁在寝室进行抽烟、喝酒、赌博行为。
8、学生宿舍禁止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不准将床位出租给他人,不准寄放亲朋贩卖的货物。
9、自行车进出寝室不得骑行。
10、住宿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病。
11、寝室内务卫生由寝室长安排本寝室同学轮流打扫,做到一日两小扫,周末一大扫。每天上、下午
第一节课以前,应将室内垃圾扫出并倒入楼道垃圾桶内,以便清洁工统一清理。
(对以上事务各寝室长及班干要起到督促作用,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按照《泸州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四、具体实施办法
1、学生会纪检部干部及辅导员不定时的对寝室进行检查,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学生按学校规定处理给予相应处罚,并在学工网上进行通报批评。
2、在查寝时,如果发现有使用违章电器,应没收违章电器,并做好记录,对使用违章电器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3、各班纪检委员应在每天23:00对本班寝室的熄灯情况和住宿学生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并于次日将记录上交辅导员。
1对在23:00仍未返回寝室的以夜不归宿处理。
2对未经学校同意在外租房居住的视夜不归宿处理。
3如果请假外出晚上不能回寝室,需要提前向查寝同学说明情况,并出示有学生辅导员或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的请假条;事后请假,一律视为无效。
4、对晚归爬墙者,或宿舍铁门关闭后翻墙出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学生干部查寝时,至少两人以上结伴而行,敲门后,要说明事由,态度友好。
6、住宿学生要积极配合学生干部查寝,如果无理取闹,阻止或妨碍查寝,态度粗暴,有辱骂或殴打老师和学生干部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领导和班主任查寝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加强学生自我管理意识,进一步强化宿舍内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学校特制定相关查寝制度,配合辅导员针对晚归、夜不归宿、深夜外出等情况重点查处。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查寝人员为班主任,值日老师,领导,宿舍管-理-员,学生会干部。
第二条 查寝类型分为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为每晚熄灯钟前5分钟内班主任对各班寝室人数进行常规核定,在校务日志上签字,当班领导认可之后由当晚值班人员负责学生晚寝的管理。
第三条 不定期检查为当班值班领导带值日教师在班主任常规检查完后再对宿舍学生进行人数核定,做到准确无误。
第四条 当天查寝结束后需将查寝情况交至宿管员,以便宿管员对查寝情况登记汇总,宿管员在确认人数无误后必须锁好宿舍楼的铁门。
第五条 学生每晚在熄灯钟前的20分钟内必须归寝。班主任,值日教师,宿舍管-理-员每次查寝,对无故夜不归宿的学生要进行登记,追查原因,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其相关的情况。
第六条 在查寝时,如果发现有使用违章电器,在熄灯后有点蜡烛等情况,查寝人员必须就地指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学生干部查寝时,至少两人以上结伴而行,敲门后,要说明事由,态度友好。
第八条 对一学期中发现私自外宿一次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两晚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九条 同学们要积极配合老师及学生干部查寝,如果无理取闹,阻止或妨碍查寝,态度粗暴,有辱骂或殴打学生干部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此制度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请大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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