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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寝室财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18 16:09:5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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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寝室财产管理制度

财产是保障学生生活和教学的重要基础设施,维护校园财产安全是每一个师生员工应尽的职责。基建后勤处是学院财产综合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加强财产管理。为了强化师生员工维护学院财产的责任心,减少财产非正常损耗,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原则,特制订学院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办法。

学生寝室财产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财产的交接

1、每年新生入校前,由基建后勤处对学生公寓、宿舍财产进行维修或更新,制作学生宿舍财产配置表、宿舍财产管理办法张贴在学生公寓和宿舍内,使学生心中有数。

2、学生处在学生入住前务必同基建后勤处办理财产使用交接手续。学生处负责人在核实所使用财产完整无误在学生宿舍财产配置表上签字后,基建后勤处方可办理财产使用交接手续。

3、对空置不用的宿舍,学生处应及时向基建后勤处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4、对不按照上述第二和第三条之规定及时办理财产交接和移交手续造成财产损失的,对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贯标考核扣分、赔偿财产损失等处理。

二、学生宿舍财产的日常管理

1、班主任、宿管员应负责学生宿舍财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到每间宿舍进行巡查,对本班学生宿舍的财产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2、班主任、宿管员对发现损坏财产的不良行为、不良苗头应及时制止,对发现已造成财产损坏的人和事,应及时向基建后勤处报告,做好损坏财产行为登记,并责令其赔偿,赔偿款交学院财务处。

3、班主任、宿管员没有及时发现和及时报告损坏财产情况,要追究班主任和宿管员的责任。

4、要保持宿舍墙面和地面卫生,如墙面有乱写乱画或有脚印等痕迹,由使用该宿舍的学生负责墙面维护清理费用。

5、宿舍外墙面及走廊墙面如发现乱写乱画或脚印等痕迹,由对应宿舍的住宿生负责墙面维护清理费用。

6、基建后勤处负责对学生宿舍的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处室、系部通报,检查督促财产管理办法的落实。如基建后勤处检查督促工作不到位,基建后勤处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财产管理责任。

三、学生宿舍财产损坏的处理

1、在检查中发现损坏的财产,由基建后勤处开出书面通知,由其所在处室、系部负责签收,并由处室、系部负责落实到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2、责任人对损坏的财产必须在一周内自行购买或维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行购买或维修,就由基建后勤处负责购买或维修,购买或维修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通知学院财务处扣款。

3、财务处对学生财产赔偿款项每学期清算一次,如不及时交款,由财务处书面通知基建后勤处备案,学生毕业时,由后勤处书面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停止办理该生离校手续和毕业证书的发放。如有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依然办理该生离校手续及发放毕业证书,要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失责任。

4、对人为损坏财产现象,除责令赔偿损失以外,还要通报全院并处以损失财产等值罚款。

5、同一财产使用部门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第二次破坏行为,不但要对其在经济上加倍赔偿,并针对其行为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2016-12-31 22:39 | #2楼

寝室 财产是保障学生生活和教学的重要基础设施,维护校园财产安全是每一个师生员工应尽的职责。后勤处是学校财产综合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加强财产管理。为了强化师生员工维护学校财产的责任心,减少财产非正常损耗,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原则,特制订学校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办法。

一、学生宿舍财产的交接

1、每年新生入校前,由后勤处对学生公寓、宿舍财产进行维修或更新,制作学生宿舍财产配置表、宿

舍财产管理办法张贴在学生公寓和宿舍内,使学生心中有数。

2、政教处在学生入住前务必同后勤处办理财产使用交接手续。政教处负责人在核实所使用财产完整无误在学生宿舍财产配置表上签字后,后勤处方可办理财产使用交接手续。

3、对空置不用的宿舍,政教处应及时向后勤处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4、对不按照上述第二和第三条之规定及时办理财产交接和移交手续造成财产损失的,对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绩效考核扣分、赔偿财产损失等处理。

二、学生宿舍财产的日常管理

1、班主任、宿管员应负责学生宿舍财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到每间宿舍进行巡查,对本班学生宿舍的财产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2、班主任、宿管员对发现损坏财产的不良行为、不良苗头应及时制止,对发现已造成财产损坏的人和事,应及时向后勤处报告,做好损坏财产行为登记,并责令其赔偿,赔偿款交学校财务处。

3、班主任、宿管员没有及时发现和及时报告损坏财产情况,要追究班主任和宿管员的责任。

4、要保持宿舍墙面和地面卫生,如墙面有乱写乱画或有脚印等痕迹,由使用该宿舍的学生负责墙面维护清理费用。

5、宿舍外墙面及走廊墙面如发现乱写乱画或脚印等痕迹,由对应宿舍的住宿生负责墙面维护清理费用。

6、后勤处负责对学生宿舍的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及政教处通报,检查督促财产管理办法的落实。后勤处检查督促工作不到位,后勤处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财产管理责任。

三、学生宿舍财产损坏的处理

1、在检查中发现损坏的财产,由后勤处开出书面通知,由政教处负责签收,并由政教处负责落实到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2、责任人对损坏的财产必须在一周内自行购买或维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行购买或维修,就由后勤处负责购买或维修,购买或维修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通知学校财务处扣款。

3、财务处对学生财产赔偿款项每学期清算一次,如不及时交款,由财务处书面通知后勤处备案,学生毕业时,由后勤处书面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停止办理该生离校手续和毕业证书的发放。如有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依然办理该生离校手续及发放毕业证书,要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失责任。

4、对人为损坏财产现象,除责令赔偿损失以外,还要通报全校并处以损失财产等值罚款。

5、同一财产使用部门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第二次破坏行为,不但要对其在经济上加倍赔偿,并针对其行为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2016-12-31 8:40 | #3楼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创造良好、舒适、温馨、稳定的的生活环境,保证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 宿舍内务卫生规范及要求。

1.1 学生入校后一律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不准擅自调换,寝室内应选好寝室长,要服从寝室长的安排。

1.3 宿舍必须轮值搞卫生。

1.4每位同学应注意卫生保持,有生活垃圾尽量自己带到垃圾桶或垃圾池内。

1.5不要将剩饭、剩馍、剩菜等乱扔、乱倒,以免影响室内整洁,或造成无谓的浪费。

2 学生宿舍安全纪律管理规定。

2.1 爱护消防设施,不得乱动-乱用,更不能故意破坏。

2.2 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危险物品带入或放在宿舍内;

2.3 宿舍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任何电器。

2.4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及音响设备,不准私接其它用电器,不准点蜡烛,生火自炊,焚烧纸屑及任何物品,不准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麻将,赌博,看不健康电影。

2.5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防火、防电,以免出现火灾等事故。

2.6 学生亲友来访必须在宿舍值班室登记,经允许方可入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留宿;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

2.7 不准闲散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区。

2.8 发现不法分子或可疑人员以及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向宿舍值班老师报告。

2.9 学生应积极防盗,关好门窗,锁好柜门,不得将贵重物品或现金存放宿舍内。

2.10上下楼梯要注意安全,不得挤扛、推拉,以免发生不安全事件。

2.11贵重物品不要带回学校,不听劝告而在校内丢失的责任自负。

2.11上课和自习时间不得在宿舍逗留;课间因事回宿舍须凭老师的批条。

2.12学生住宿期间不得夜不归宿或晚归,有特殊原因要及时跟班主任沟通。

3 学生宿舍公物财产管理规定。

3.1宿舍内部设施由宿舍成员共同负责管理;

3.2 楼内公共区域即走廊、卫生间、洗漱间的门窗等公共设施,如人为破坏,由当事人按价赔偿;恶意破坏的,加赔处罚。如责任人无法落实,由本楼层住宿人员共同赔偿。

3.4 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即床、书桌、凳子、灯具、门窗、玻璃、电话等若属人为破坏。由当事人赔偿;恶意破坏,加倍赔偿;若责任人无法落实,则由该宿舍全体成员平均承担。

3.5 学生离校前,由管理人员对其室内设施进行统一检查,若有人为破坏,需按价赔偿。恶意破坏,扣留有关证件,并严肃处理。

3.6 学生宿舍内所有公共财产,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保管,爱护使用,

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拆卸;不得随意刻画、涂写、张贴。

3.8 不准往洗手间排污孔道倒杂物,凡因人为造成管道堵塞的,一切维修费用由事主负责,无人承认则由该房共同使用者负责。 4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规定。

4.4 宿舍内严禁乱接电源和使用任何电器,一经发现,没收用具并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4.5 上课期间(包括晚自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用电,应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方可用电。

学生寝室财产管理办法2016-12-31 12:24 | #4楼

为了加强对公共财产的管理,充分发挥教育资源的作用,根据 “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1、学校在每学年初发放“学生宿舍财产清单”,由学校总务处、寝室管-理-员、寝室长共同核对,并由寝室管-理-员、寝室长签名。本“清单”一式三份,学校、寝室管-理-员各执一份备案,一份在寝室内张贴。

2、学校寝室财产由寝室管-理-员和住宿学生共同负责保管的规定,寝室内财产由寝室管-理-员和住宿学生共同负有保管的责任。寝室管-理-员应指导和监督住宿学生爱护使用宿舍财产。

3、如寝室“财产人为损坏(丢失),由损坏责任人承担损坏(丢失)赔偿责任,损坏责任人不能明确的,由该财产共同使用者分担,寝室财产在使用过程中无论人为、还是自然损坏都应及时报寝室管-理-员处,寝室管-理-员应查明原因和损坏财产的责任人,同时报总务处,如需赔偿,寝室管-理-员应督促责任人及时缴纳赔偿金,而后进行维修。

4、学校总务处每学期对寝室财产使用情况作不定期抽查,寝室财产使用情况纳入学校“文明班集体”考评。学年结束前总务处将对寝室财产进行验收核对,与学年初学校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单”相符时,寝室管-理-员方可交出钥匙,寝室财产移交学校保管。

5、本办法在学生寝室内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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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寝室卫生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