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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物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规范宿舍被褥管理,提高企业美誉度,特对宿舍被褥及其他宿舍用品的领用、发放、整理实施统一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三、相关说明
1.被褥的面料、颜色、样式为公司统一制定,各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
2.新入职员工在入职之日公司按规定给予发放被褥及生活用品,人事助理负责把新入职员工的名单及时报办公室。
3. 批量订购时由办公室与供应商签订相关协议,呈报领导批准。
4. 办公室负责被褥管理工作,包括被褥的发放、登记、检查、折旧手续办理的管理。
5. 办公室有义务和责任对当月的被褥领用、折旧扣款、库存等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台账,每年年底对当年工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6. 各部门负责人有负责监督检查纠正本部门住宿员工宿舍整理是否符合公司规范的职责,并有配合办公室检查的义务。
四、被褥及生活用品的配发标准
1.种类
1.1被褥
1.2生活用品
2.配发数量
2.1被褥为每人一套,每套被褥配发数量如下:
床垫一个;褥子一条;床单一条;被子一条;枕头一个;枕巾一个;
2.2生活用品为每人一套,属于一次性发放,如有损坏或丢失公司不再配发,
需个人自费购买。每套生活用品配发数量如下:
洗脸盆一个;毛巾一条;香皂一个;香皂盒一个;洗漱杯一个;牙刷一个;牙膏一盒;洗衣粉一袋;洗发水一瓶;卫生纸一卷;水杯一个。
五、宿舍用品采购
1.被褥的规格、面料、颜色,生活用品的种类、数量等由公司统一选配,后期采购时亦按标准进行,如更换被褥规格时,必须经公司高层领导批准。
2.规格:被褥根据床铺大小统一配备,也可根据市场情况购买。
3.新进人员入职时由人事助理提供人员名单,办公室在当天内完成发放。
4.换季时,夏天在6月份时,为新入职的员工发放凉席;冬天在11月份时,为新入职员工发放一套新被褥;一经发放的凉席和被褥不再收回,有员工自己保管,损坏和丢失应按照公司要求自费购买。办公室应提前1个月出具未配发凉席和第二套被褥的人员名单,并将统计名单呈领导批准后统一采购。
5.被褥原则上是一经发放不再更换,床单每一年更换一次,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床单使用一年的人员名单,在更换时按公司规定款式面料统一进行采购。
6.被褥及生活用品采购完毕后应及时将发票及采购清单交至财务部核实、入账。
六、被褥及生活用品的领用
1.被褥及生活用品采购完毕后,由办公室管理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并负责保管,行政助理通知各部门相关人员领用。
2.领用时需填写《被褥及生活用品领用登记表》,表上应注明日期、宿舍号、领用人、领用物品款式、各项数量等。
3.员工领用被褥后,领用人应及时检查被褥,发现有损坏的应及时登记并更换。
4.领用被褥等完毕后,将《被褥及生活用品领用登记表》复印件同报销单一起按财务部手续办理剩余款项核销,原始领用单存档。
5.新入职员工领用被褥及生活用品
5.1新入职但未办理入职手续的员工不予领用被褥。
5.2办过入职手续后,人事助理提供入职员工名单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配发被褥及生活用品。
5.3办公室按程序办理领用被褥及生活用品手续。
七、备用被褥及生活用品管理
1.办公室做好备用被褥及生活用品的管理工作,平时被褥及生活用品应各备10套。
2.办公室应做好备用被褥及生活用品的补充工作,在被褥及生活用品少于10套时应及时购买,以备使用。
3.备用工装应入库妥善保管,注意防虫防潮污染,保证能随时使用。
八、宿舍物品整理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整理宿舍,保持良好的宿舍环境,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现行宿舍整理要求见《宿舍管理制度汇编》。
九、员工宿舍检查
1.检查分为平时检查和定期检查,平时检查由办公室随时检查,定期检查为绩效考核小组隔周检查一次。
2.检查时,检查人当时记录检查出现的问题,并由当事人在《员工宿舍规范检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对检查记录做出汇总(定期和平时检查的综合),于周一公布检查结果。
4.绩效考核小组由办公室行政后勤部门组成。
5.检查标准见《宿舍管理制度汇编》
十、被褥及生活用品折旧
1.由公司统一采购被褥及生活用品,被褥及生活用品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发放被褥之日起6个月内离职的员工,公司从离职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被褥全部费用,被褥及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公司不再收回。
3.发放被褥之日起满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离职员工,公司从离职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被褥50%费用,被褥及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公司不再收回。
4.发放被褥之日起满一年以上的离职员工,不再扣除被褥费用,被褥及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公司不再收回。
5.被褥原则上是一经发放不再更换,床单每一年更换一次,在使用期限内如
有损坏或丢失,员工需自费按照要求再次购买。
十一、违规处罚
1.人事助理对新进人员名单及换季时间没按规定时间提供人员名单的处以30元罚款,提供名单不详或有漏报的,处以责任人20元的罚款。
2.办公室未按期完成被褥及生活用品采购,影响正常发放处以责任人50元罚款。
3.换季时,办公室没有及时制作已有换季用品人员名单时,处以责任人50元罚款。
4.办公室发放被褥及生活用品没有进行登记或登记内容不全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5.办公室未保留或保留不全采购和领用原始记录的,处以责任人100元罚款。
6.没有按流程办理领用手续的,处以责任人20元罚款。
7.备用被褥及生活用品管理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的,除按成本价赔偿外,另处以责任人每套30元罚款。
8.办公室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宿舍整理规范的,被绩效考核小组查出,处以部门负责人50元罚款。
9.检查没有记录或记录不详者,处以部门负责人30元罚款。
10.办公室未按规定扣除被褥折旧费的,除补回差价外,另对部门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11.宿舍管理责任人不在岗时,部门负责人及时安排其他人员执行本规定,如遇特殊原因没安排检查而出现问题,对部门责任处以30元罚款。
十二、附则
1.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办公室。
2. 本制度自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宿舍用品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实行规范化管理和宿舍的整齐美观。
2 适用范围
公司宿舍配备的床上用品、床、厨房用具、空调、电风扇等设施。
3 职责
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起草、解释和修订,总经理负责核准。
4 工作内容
4.1宿舍用品明细价格表(根据各宿舍具体情况另附表格)
4.2员工对宿舍用品的管理
4.2.1宿舍公共用品
4.2.1.1宿舍公共用品应爱护、保持清洁,如有损坏,由责任人赔偿;如是共同使用,则由宿舍人平均承担。
4.2.1.2宿舍电器化使用与管理。空调、风扇、电饭煲等,发现异常情况应停止使用并报告人事行政部。
4.2.2员工个人床上用品管理。
4.2.2.1公司为员工准备相同的床上用品(包括棉絮1床、垫絮1床、棕垫1床、枕芯1个、被套、床单、各1床、枕套1个、凉席1床)。员工入职时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公司免费提供盖絮、垫絮、棕垫给员工使用;被套、床单、枕头由员工自行解决。
4.2.2.2当员工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免费提供的盖絮、垫絮、棕垫给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需在《员工离职表》上签字确认,员工是否归还及是否损坏,若未归还按当时市场价150%赔偿,若损坏按当时市场价格赔偿。
4.2.2.3员工应爱护宿舍用品,保持清洁无破损。冬天应经常晾晒床上用品,不常用物品应封好或交回人事行政部进行保管。
4.2.2.4宿舍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橱、水电设施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使用、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移。
4.3人事行政部对宿舍用品的管理
4.3.1宿舍用品由人事行政部根据需求,填写《申购单》,经人事行政部审核,交总经理审批,交采购部采购。
4.3.2人事行政部负责宿舍用品的验收、保管,并建立宿舍用品台帐。
4.3.3人事行政部应根据床上用品的领用情况备好日常库存,以备临时需求。
4.3.4人事行政部要定期检查各宿舍电器化是否正常工作,如有故障应及时报告,并负责联系维修事宜。
5 相关表格
《员工住宿登记表》
《宿舍公共物品一缆表》
员工住宿登记表
宿舍公共物品一缆表
宿舍用品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实行规范化管理和宿舍的整齐美观。
二 适用范围
公司宿舍配备空调、储物柜、床、床上用品、桌子、凳子、晾衣架、洗手间等设施。
三 适用人员
入住宿舍的学员及员工。
四 工作内容
宿舍用品如有损坏、丢失按照原价进行赔偿。如需维修则负责维修费用。
(二)对宿舍用品的管理
1.宿舍公共用品
严禁随意敲打、挪动、撞击及私自拆装上述物品。宿舍公共用品应保持清洁,如有损坏,由责任人赔偿或由宿舍人平均承担。
灭火器应放置在被保护物品附近、干燥通风和取用方便的地方防止受潮和日晒;灭火器各连接部件不得松动,喷嘴塞盖不能脱落;灭火器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使用后应进行再充装。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警示标示等,不准随意拆除和破坏,不得擅自动用和破坏各种消防设施、设备。
宿舍的水龙头、电灯等物品自然损坏,必须及时报告通知宿管师,住宿人员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个人床上用品管理
住宿人员应爱护宿舍用品,保持清洁无破损。冬天应经常晾晒床上用品。
(三)宿管师对宿舍用品的管理
宿管师负责宿舍用品的验收、保管,并建立宿舍用品登记表,对宿舍用品每月定期进行盘存,保证库存的真实性,如有异常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申报处理。
宿管师应根据床上用品的领用情况备好日常库存,以备临时需求。
宿管师要定期检查灭火器、电器等设施是否正常工作,如有故障应及时报告,采购部负责联系维修事宜。
寝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中学生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团支部、学生会、生活老师组成,接受学校校务委员会统一领导。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生活老师和室长负责制,负责宿舍区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由学生评议、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第五条 各寝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寝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管理。
第三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六条 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
第七条 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八条 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 每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九条 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制,包干区域的划分见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第十条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空调上无蛛网积灰;
(3)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
(2)台灯规范使用;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5、维持室内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十一条 学生寝室卫生每天检查一次,成绩每天公布一次。
第十二条 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二节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四条 每个宿舍用电按每间宿舍的电表实用数抄算,(照明没有经过电表)。 第十五条 严禁私自拆动电表,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 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第三节 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专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生活老师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八条 新生进校时,掌管钥匙学生填写寝室钥匙领取表,学生离校交还钥匙。 第十九条 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钥匙由管理室另配,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由寝室人员承担换锁费用。
第二十一条 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二十二条 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四节 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区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十四条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区6:30 开门,21:40关门。
第二十五条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等处罚。
第二十六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七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八条 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九条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三十条 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第三十一条 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三十二条 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十三条 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三十四条 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五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六条 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七条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第五节 “明星寝室”评比
第三十八条 按照“明星寝室”评比细则进行
第三十九条 奖励方式
1. 给予“明星寝室”物质奖励,并贴上“明星寝室”星级标志;
2. “明星寝室”成员在评定学校各项奖励及贫困资助时加分。
第六节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条 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
第四十一条 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二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由生活老师验收宿舍相关设施,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三条 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 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还押金。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收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四十四条 办完离校手续后,即行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四十六条 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时,由该宿舍人员均摊。
第四十七条 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需全部交清,如拒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八条 宿舍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盖章发给证明后,方可发给毕业证。 第四十九条 提前办理离校手续,按照相关通知进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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