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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
1.评标方法
1.1本项目评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1年7月5日由七部委“第12号”令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七部委“第27号”令颁发《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评标方法。
1.2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打分法”。
2.评标步骤:
只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按“两审一报告”程序进行。
两审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一报告指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将按各品名分别进行评审,按各品名分别推荐中标候选人。
2.1初步评审:
2.1.1资格审查: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有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中出现以下情况的之一的,将作废标处理:
1) 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2)证件查验时,未按要求递交或递交不符合规定的。
2.1.2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有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中出现以下情况的之一的,将作废标处理:
1)该品名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上限拦标价的;
2)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8)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当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2 详细评审 综合评估打分法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打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按下述评分因素综合评分: (1)价格部分评分,满分35分。 评标时,价格得分按下列方法计算:
a.评标基准价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点一个最低分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5分;
b.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按照报价分组评分的方式,进行打分,得分为报价所在相应价格区段的分数。
c.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按照报价分组评分的方式,进行打分,得分为
设共有m个投标人,报价分别为x1、x2、xmax、…、xn1、…、xj、…、xn2、xmin、…、xm,去掉一个最高报价xmax、去掉一个最低报价xmin,评标基准价xj=(x1+x2+…+xn1+…+xj+…+xn2+…+xm)/m-2。所有合格投标人中最高报价为xmax,所有合格投标人中最低报价为xmin,m为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个数。
按照计算出来的评标基准价确定大于评标基准价,小于最高报价的报价个数N,计算最高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P,按照公式:n=P/[1+3.322*log(N)]计算出组距I(四舍五入、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按照计算出来的评标基准价确定小于评标基准价,大于最低报价的报价个数M,计算最高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Q,按照公式:n=Q/[1+3.322*log(M)]计算出组距J(四舍五入、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例:有七家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分别为x1=195,x2=202,x3=210、x4=218、x5=220、x6=230、x7=220、。评标基准价xj=(220+202+210+218+220)/5=214,则:
大于214的报价有N=4个,最高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P=16,按照公式:n=P/[1+3.322*log(N)]计算出组距I=5.333。
按照下表计算各报价得分:
第一家投标人的报价得分y1=31分; 第二家投标人的报价得分y2=32分; 第三家投标人的报价得分y3=33分; 后续类推
(5)扣分项: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下列扣分项对各投标人进行评审。 1)若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生产、技术能力资料有虚假的扣0.5分; 2)计量单位有错误的一项扣0.1分,最多扣0.5分;
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决议应当扣分的其他情况,每项最多扣0.5分。
扣分分数统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各品名对各投标人进行扣分项评审。若评标
委员会意见不一致时,各评委扣分分数的算术平均分值为投标人的扣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3推荐中标候选人
2.3.1投标人各运输标段的最终得分为价格部分得分、运输能力得分、投标人业绩得分、合作年限得分、企业管理、安全及应急保障能力得分之和减去扣分分数,评标委员会按最终总得分的高低对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标段所有投标人进行排序;总得分相等时,按价格、合作年限得分、运输能力得分、投标人业绩得分、企业管理、安全及应急保障能力得分的优先顺序及其对应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所有得分均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推荐。
2.3.2各运输标段分别推荐中标候选人。
2.3.3招标人将结合每月生产计划及市场需求,按中标分配权重确定各品名产品的最终供货单位对应的供货数量。
2.4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全体评委要在书面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可书面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2.5定标
2.5.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进行定标。
2.5.2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定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3若发现投标人有虚假应标的情形,将取消其本次招标全部品名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在两年内停止对其任何采购。
2.5.4若中标人中标产品未生产过,三次未通过批试,将取消该品名中标资格。 2.5.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按合同规定执行的,将取消其本次招标全部品名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在两年内停止对其任何采购。
2.5.6若有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按各品名所有投标人的排序依次递补。 2.5.7若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招标人将在两年内停止对其服务供应商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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