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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 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 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 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 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计算。
(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丧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但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还有其他不固定正当收入的,应参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提醒:2015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8475.34元/ 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627.7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8.03 元/ 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821.98元/ 年。
三、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计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护理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后仍有护理必要的,护理人员为1人
(二)护理时间。限于受害人因伤害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三)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一般应参照受害人误工费正当收入标准进行计算;雇人护理的,护理费的赔偿额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认。但劳务费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服务业平均收入的两倍;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提醒:对于要求护理费的,在住院期间一定要求医生出具需要护理的证明,如果需二人护理的一定要在护理证明上注明需要二人护理。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请求赔偿今后护理费的,可以按照其定残时的实际年龄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的差额年限计算护理期限,但最低不少于五年,最长不超过20年。已判付安装功能性假肢费用的,不考虑今后护理费。
根据司法解释: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提醒: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五、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法院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六、交通费、住宿费
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一)就医交通费一般以交通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对硬卧以上火车票费及飞机票费,按硬卧票费认定;对二等舱以上船票费,按二等舱船票费认定;但受害人因伤情严重需紧急抢救而必须乘坐飞机或包车入院或转院所支付的交通费,应当给予合理赔偿
(二)就医住宿费。一般以住宿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住宿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住宿费每日的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的每日住宿费标准。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接受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受害人本人以及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提醒:根据07年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可以参照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每人每天限额150元凭发票赔偿。
七、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费是指残疾者为恢复肢体功能或弥补伤害所造成的身体缺陷而配置功能性或装饰性残疾用具所支出的费用。
受害人请求残疾用具费赔偿的,应当提供医疗单位或假肢配制单位的证明或鉴定意见。残疾用具费的计赔数额一般按普通型国产器具的同类产品的合理价额确认;更换残疾用具的次数,应参考有关部门的专家证明,并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情况及受害人的余命年限加以确认。
为配备残疾用具所必须支出的交通、住宿等相关合理费用,亦应予以适当补偿
身体伤残的程度已丧失安装假肢的条件而要求赔偿安装假肢费的,不予支持。
要求赔偿的安装假肢费数额,必须以受害人就地就近的残疾用具配制单位的普通性国产器具的价格为准加以确认;以大陆以外生产或进口的产品价格为准确认的赔偿数额一般不予支持,但该数额低于普通性国产器具价格的除外。
八、十级伤残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提醒:2015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8475.34元/ 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627.7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8.03 元/ 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821.98元/ 年。一般情况下十级伤残赔偿金根据河南省2015年的标准计算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475.34元/年,计算2年是16950.6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8.03 元/年,计算2年是44796.06元。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根据河南省各地法院在实际案例中判决的情况,为充分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的合法权利,本建议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所考虑一下因素:
(一)、赔偿义务人是单位还是个人,对方是单位的特别是从事经营的单位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如果对方是个人还有考虑对方的收入水平,对方收入高的可以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
(二)、赔偿义务人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大小。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义务人负全责、负主要责任或者负同等责任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赔偿义务人负次要责任的或者不负责任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较高的或者较大城市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较低的或者县城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属于城镇居民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农村居民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建议,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考虑在5000—10000元之间要求。
十、定残后的治疗费用
受害人定残后,请求今后治疗费的,一般不予支持。受害人虽未定残但以出院后尚须继续治疗为由仅凭医院证主张赔偿今后治疗费,依该证明不足以确定今后治疗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其起诉后在诉讼期间又发生的治疗费用,有相应证据支持的,可按医疗费的标准审查计算。
十一、除以上各项费用外,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其他费用,经审查确有赔偿必要的,也应给予合理赔偿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由于在办理大量的工伤赔偿案件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等第三者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产生双重赔偿法律敏感问题。为方便伤者和网友查阅和学习,为此,在2015年,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律师在网络上公开发表了原创文章《2015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文。很多律师转载了本文而没有注明作者,希望转载者注明作者和作者联系电话。全文包括《主文》和《备注一》,不可分割。 一、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581460元(即29073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631460元,最高为681460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265240元(即13262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15240元,最高为365240元。
二、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一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581460元(即29073元*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631460元,最高为681460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65240元(即13262元*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15240元,最高为365240元。
三、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二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523314元(即29073元*20年*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5万—9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568314元,最高为613314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38716元(即13262元*20年*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5万—9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83716元,最高为328716元。
四、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三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465168元(即29073元*20年*8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万—8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505168元,最高为545168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12192元(即13262元*20年*8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万—8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52192元,最高为292192元。
五、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四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407022元(即29073元*20年*7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5万—7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442022元,最高为477022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85668元(即13262元*20年*7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5万—7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20668元,最高为255668元。
六、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五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348876元(即29073元*20年*6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万—6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78876元,最高为408876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59144元(即13262元*20年*6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万—6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89144元,最高为219144元。
七、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六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90730(即29073元*20年*5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5万—5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15730元,最高为340730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32620元(即13262元*20年*5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5万—5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57620元,最高为182620元。
八、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七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32584(即29073元*20年*4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万—4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52584元,最高为272584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06096元(即13262元*20年*4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万—4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26096元,最高为146096元。
九、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八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74438(即29073元*20年*3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5万—3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89438元,最高为204438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79572元(即13262元*20年*3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5万—3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94572元,最高为109572元。
十、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九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16292(即29073元*20年*2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万—2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26292元,最高为136292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53048元(即13262元*20年*2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万—2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63048元,最高为73048元。
十一、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十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58146(即29073元*20年*1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5万—1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63146元,最高为68146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6524元(即13262元*20年*1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5万—1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1524元,最高为36524元。
备注一:
1、 本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计算得来;
2、 除以上各项赔偿外,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 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2015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73元和2015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262元为基数计算。
4、 本赔偿标准不适用于工伤,工伤赔偿标准适用另一标准。
5、 本赔偿标准可适用于交通事故赔偿、雇员受害赔偿、其他人身伤害等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
6、 本赔偿标准是基于侵权人负全部赔偿责任的前提。如果存在责任划分,就应依照相应比例分担赔偿数额。
7、 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北京市各区县。
8、 请大家注意!因2015年度全国各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各不同,故全国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各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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