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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时间:2022-05-18 13:05:36 标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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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注:1、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符合《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的,按 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至法定退休年龄前,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本人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将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划拨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3、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4、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江苏省工伤赔偿计算标准20152016-12-27 10:13 | #2楼

一、医疗费(保险基金)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单位):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三、交通费、食宿费(单位):按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注:到统筹地区外就医需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因残辅助器具费用(保险基金,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用工资福利待遇

注:需有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超过12个月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且延长不得超过12月

六、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

1、停工留薪期间(单位):

2、定残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保险基金)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0%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七、伤残补助金(均为一次性支付)

1、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保险基金) ①一级伤残 27个月本人工资

②二级伤残 25个月本人工资

③三级伤残 23个月本人工资

④四级伤残 21个月本人工资

2、五级、六级。保留或解除、终止。解除、终止需职工本人提出。 ⑤五级伤残 18个月本人工资

⑥六级伤残 16个月本人工资

3、七到十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⑦七级伤残 13个月本人工资

⑧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⑨九级伤残 9个月本人工资

⑩十级伤残 7个月本人工资

八、伤残津贴

1、一至四级。由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①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90%

②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85%

③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80%

④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75%

注: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伤残津贴发至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但养老保险不得低于伤残津贴标准。

2、五级、六级。保留或解除、终止。解除、终止需职工本人提出。

A、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B、难以安排工作的。(单位按月支付)

⑤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70%

⑥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60%

3、七至十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无伤残津贴

九、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至十级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①五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4(系数)×月工资

②六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2(系数)×月工资

③七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0(系数)×月工资

④八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8(系数)×月工资

⑤九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4(系数)×月工资

⑥十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2(系数)×月工资

同时患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注:月工资是指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五至六级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条件为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七至十级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条件为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十、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保险基金)

1、丧葬补助金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亲属为由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按职工本人工资比例 ① 配偶每月40%

②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③ 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①②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注:抚恤金总和不得高于职工生前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一至四级伤残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工亡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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