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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时间:2022-05-18 12:55:10 标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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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6年2月28日《2015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或2016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河南省城镇居民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6元/年; 河南省城镇居民2015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7154元/年; 河南省农村居民2015年人均纯收入10853元/年; 河南省农村居民2015年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887元/年。

2015年河南省各行各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 农、林、牧、渔业为28849元/年。(79.04元/天)

2) 采矿业为51239元/年。(140.38元/天)

3) 制造业为37944元/年。(103.96元/天)

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1076元/年。(167.33元/天)

5) 建筑业为38425元/年。(105.27元/天)

6) 批发和零售业为36690元/年。(100.52元/天)

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49426元/年(135.41元/天)

8) 住宿和餐饮业为31010元/年。(84.96元/天)

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52779元/年。(144.6元/

天)

10)金融业为69223元/年。(189.65元/天)

11)房地产业为41847元/年。(114.65元/天)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38679元/年。(105.97元/天)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为53509元/年。(146.6元/天)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5771元/年。(98元/天)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为30482元/年。(83.51元/天)

16)教育为46419元/年。(127.18元/天)

17)卫生和社会工作为49301元/年。(135.07元/天)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42426元/年。(116.24元/天)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为38824元/年。(103.37元/天)

来源:《2015年河南统计年鉴》——5-16:各种分组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0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

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河南省2015年各级伤残城市和农村赔偿数额标准如下: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颁布施行

2015年07月22日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

要求,加强河南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53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财政厅研究修订了《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所有省直机关认真遵照执行。 二、伙食补助费

(一)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除西藏和青海每人每天120元外,其余地方为每人每天100元包干。

(二)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三、公杂费

(一)公杂费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相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原河南省财政厅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2)667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新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最新办法执行。

2016年度北京市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标准2016-12-27 21:32 | #2楼

本赔偿标准可适用于交通事故赔偿、雇员损害赔偿、其他人身伤害等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

一、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造成死亡的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1057180元(即52859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859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859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859元)×5年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411380元(即20569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569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569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569元)×5年。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

二、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057180元(即52859元*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411380元(即20569元*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

三、交通事故造成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951462元(即52859元*20年*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5万—9万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370242(即20569元*20年*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5万—9万元

四、交通事故造成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845744(即52859元*20年*8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万—8万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329104元(即20569元*20年*8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万—8万元

五、交通事故造成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740026元(即52859元*20年*7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5万—7万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87966(即20569元*20年*7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5万—7万元

六、交通事故造成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634308元(即52859元*20年*6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万—6万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46828元(即20569元*20年*6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

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万—6万元

七、交通事故造成六级伤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528590(即52859元*20年*5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5万—5万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05690元(即20569元*20年*5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5万—5万元

八、交通事故造成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422872(即52859元*20年*4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万—4万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64552元(即20569元*20年*4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万—4万元

九、交通事故造成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317154(即52859元*20年*3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5万—3万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23414元(即20569元*20年*3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5万—3万元

十、交通事故造成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11436(即52859元*20年*2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万—2万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82276元(即20569元*20年*2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万—2万元

十一、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05718(即52859元*20年*1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5万—1万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41138元(即20569元*20年*1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5万—1万元。

201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12-27 9:11 | #3楼

根据2月29日山东省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山东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03元,比上年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人均消费支出14578元,增长9.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增长9.9%。

因此,2016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

一、山东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

二、山东省城镇年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

三、山东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

四、山东省农村年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

1、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赔偿“因伤致残”或“受害人死亡”栏内的项目外,尚需支付“一般受伤”栏目内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2、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3、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

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5、本表适用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也适用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人身故损害损偿还需根据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系数。

2016年新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数据2016-12-27 8:44 | #4楼

1、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874元/年

2、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15206元/年

3、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332元/年

4、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5520元/年

5、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45789元

2016年新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式: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8、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

9、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

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2、后续治疗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3、整容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4、康复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16、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12个月×6个月

17、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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