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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会议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新形势,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启动实施,更好地推进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我局将于2015年9月初(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召开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为开好这次会议,现将有关筹备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总结交流近年来全国各省区市和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经验,研讨新形势下的工作任务与重点;
(二)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发展战略,研讨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对策;
(三)部署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的示范创建工作;
(四)交流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工作经验,探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开展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
(五)研讨全国企业专利交流工作及企业专利交流工作站建设工作;
(六)表彰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先进工作者。
二、与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主管领导及相关处室人员各1名;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人各1名;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本行政区域的1家第三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人各1名。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代表各1名。
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先进工作者代表。
有关专家学者及特邀代表、媒体记者等。
三、会议交流材料准备
为开好此次会议,请各有关单位准备经验交流材料,具体要求为: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的交流材料应围绕以下主要内容:2001年以来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其中应包括本地开展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工作的相关统计数据与情况);新形势下如何结合本地企业实际进行思路创新、措施创新更好地推进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新时期开展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思路及相关建议等。
(二)各企事业示范创建单位及与会的第三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应以自身知识产权工作较突出的方面为主题撰写交流材料。可参考下述主题: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创新、灵活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诉讼等。
(三)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交流材料应围绕以下主要内容:2001年以来开展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新形势下如何推进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等。
上述材料字数控制在4000字左右,于8月20日前以纸件及电子邮件方式一并报送我局协调管理司产业管理处。
我局将择优选择交流材料作为典型发言材料。
四、推荐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会表彰一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先进工作者。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推荐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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