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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知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直局以上单位、各乡镇、街道、芦苇场、各驻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沅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决定,沅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8日——2015年1月1日在城区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沅江市2015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5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沅江市2015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5年国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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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及社会发展计划;
3、听取沅江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沅江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
4、审议通过《沅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补选办法》;
5、听取和审议市人大会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选举;
9、其他。
二、参加人员:
请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出席会议。
请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市政府组成人员和政府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驻沅单位负责人和部分企业法人代表、市人大会各工作委室负责人、各乡镇场街道党委正副书记、人大正副主席和人大联络组正副组长列席会议。
邀请和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市政协正副主席和市人武部政委参加会议;特邀、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副处级以上岗位离退休、退线老同志,在职调研员、副调研员和省人大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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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时间:
会期5天。12月28日上午报到,下午1:00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下午2:00各代表团召开会议;下午3:00召开大会预备会议。12月29日上午8:30大会开幕。
四、组团工作:
大会共组成10个代表团。
三眼塘镇、万子湖乡的市人大代表组成第一团,召集人龚菊红;
新湾镇、南嘴镇的市人大代表组成第二团,召集人肖晓红; 草尾镇市人大代表组成第三团,召集人欧志刚;
黄茅洲镇市人大代表组成第四团,召集人李小波;
阳罗洲镇、四季红镇的市人大代表组成第五团,召集人谢国-军;
南大膳镇、漉湖芦苇场的市人大代表组成第六团,召集人彭孟龙;
泗湖山镇、茶盘洲镇的市人大代表组成第七团,召集人袁志斌;
共华镇、南洞庭湖芦苇场的市人大代表组成第八团,召集人周游;
庆云山街道的市人大代表组成第九团,召集人周文科;
琼湖街道的市人大代表组成第十团,召集人张建斌。
五、报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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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六、七代表团到金鑫大酒店报到;
第三、四、十代表团到沅纸大酒店宾馆报到;
第二、五、八、九代表团到金太阳大酒店报到。
六、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及时通知代表,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全体代表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
2、请各代表团工作人员于12月27日上午11:30到金鑫大酒店报到,下午1:00到金鑫会议室参加工作人员会议。
3、请各代表团召集人于12月28日下午1:00到计生局会议室参加召集人会议。
4、请各代表团在赴会之前,要广泛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组织好代表安全赴会。
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2月21日
主题词:会议活动 人民代表大会 通知
抄送:益阳市人大会、沅江、市政协、市人武部 发至: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乡局级以 上单位
沅江市人大会办公室 2015年 12月21日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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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通知
__________代表:
岩口镇人大主席团决定,岩口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2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镇大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
请您届时出席会议,无特殊情况请勿请假。上午8时前赶到镇里报到就餐。
参加会议时,请准备好拟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或议案草案。 报到时间:2012年2月28日上午8时。
报到地点:镇党政办公室。
岩口镇人大主席团
2012年2月25号
关于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镇人大:
经研究决定,各镇今年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统一定于4月23-24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大会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审查和决定镇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三)审查和批准镇本级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五)选举;
(六)其他需要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二、关于代表选举
(一)行政区划调整后新设立的岔河、东双沟和三河镇按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要求选举产生镇第一届人大代表。
(二)蒋坝、老子山和西顺河镇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好镇代表补选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镇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迁出该镇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可另行补选。
2、镇人大主席候选人不是本镇镇人大代表的,要依法先补选为镇人大代表;镇长可以是镇人大代表,也可以不是镇人大代表,但一般应补选为镇人大代表。
3、补选镇人大代表的有关要求:(1)补选代表后该镇代表总数不得超过换届时确定的该镇人大代表名额数;(2)可以进行等额选举;(3)补选前应当重新核对原选区的选民名单,对选民变动情况进行补正,并予以公布;(4)经过选区选民讨论、协商后确定补选的镇代表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以前向该选区的选民公布;(5)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6)本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7)补选结果必须在选举完成时予以宣布,并要及时报告县人大会;(8)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经依法确认有效后,镇人大主席团要发给代表证。
三、关于镇人大和政府领导人员的选举
(一)岔河、东双沟、三河镇要依法选举产生镇人大主席、镇长、副镇长。
(二)蒋坝、老子山、西顺河镇要根据提名文件依法补选镇人大主席、镇长、副镇长,可以进行等额选举,但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原领导人员应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镇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四、各镇人民代表大会要在镇党委领导下,依法举行。
特此通知。
洪泽县人大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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