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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计生工作方案
招 生 工 作 方 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市和区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位学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小学招生工作。
二、组织机构
1.工作小组
组 长:焦虎东
组 员:刘 军 薛 宇 賀彦峰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组员具体实施招生工作,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工作。
3.工作要求
优化服务,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四、招生办法
(一)入学年龄
凡在孟家湾乡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8月31日前出生的),均须登记入学。年满6周岁因智力发展滞后或丧失学习能力等特殊原因,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小学不应-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报名录取
1.在孟家湾乡有户籍的学龄儿童
具有孟家湾乡户籍的学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携带的证件有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登记卡等。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在本辖区范围内优先原则录取:
4.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可报名入学。
入学条件
凡暂住在孟家湾乡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校入读小学,其父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父(母)在孟家湾乡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
2、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榆阳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3、父母双方在孟家湾乡有相对固定住所,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
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请于开学第二日来学校预报名,经初审后符合条件者,按规定时间持该学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由校长安排到班额许可的班级就读。
五、日程安排
1、每学年初张贴《孟家湾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填写、发放《孟家湾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2、每学年开学第1-2日办理本校服务区新生入学登记手续,每学年开学第二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预报名。第3日日现场审核预报名后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材料,然后报名登记。
六、招生区域
孟家湾乡15个行政村的适龄儿童。
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计划方案
茂港区职业技术学校
2012年招生工作计划方案
根据(粤教发[2015]33号)文件精神,为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职业学校输送合格新生,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职教招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为此,全体教职工在中职春招中应全力以赴,着重应突出以下四个转变:
由完成任务转变为应尽的责任
由帮职业学校找生源转变为为自己的学生找出路 动员多数有个人兴趣、特长的学生就读
二、宣传到位,重点突出
社会、家长、学生对职业教育缺乏认识,这是目前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最大障碍。如何让家长和学生都认识到社会的需要和发展趋势,认识到分流工作的意义与作用,从而使他们自愿地走上职业教育之路,这是学校加强职教宣传的重点和关键。为此,学校作如下安排: 召开班子会议,统一思想
时间:2012年3月22日
地点:校长办公室
召开全体教师会
时间:2012年3月22日
主持:本校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内容:(1)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和茂名市职业教育发展推进会精 1
神《广东省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国家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3)、市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目标、任务;(4)春季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措施;(5)上级有关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的禁令。
目的:使全校教师深入了解和领会各级对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要求,并有目的地向社会、家长宣传、讲解,全体教师要心往一处想,力向一处使,促成全员积极行动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召开初三班主任会
时间:2012年3月25日
主持:本校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内容:(1)进一步强调“全体教师会”内容;(2)提出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3)安排布置具体工作步骤、措施。
目的:让班主任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要求尽最大努力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本校实际选择最有效的方法和措施,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召开初三家长会:
时间:2012年3月下旬
主持:本校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职业学校宣传组
内容:(1)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和茂名市职业教育发展推进会精神,《广东省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目前全国(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和中等职业教育的优势、意义;(3)介绍目前我国人才结构及人才需求情况;(4)国家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学校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5)介绍我市中等职 2
业教育的办学优势、政策和优惠条件、资助政策;(6)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就业、收入介绍、举例。
目的:让所有家长明白我国十分重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并且前景越来越美好,转变家长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认识观念,树立正确的子女成材观,如果自己的子女去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前途一片光明,还可以享受很多优惠条件,节约很大一笔费用。
召开初三学生会:
时间:2012年3月下旬
主持:本校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职业学校宣传组。
内容:(1)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和茂名市职业教育发展推进会精神,《广东省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目前全国(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和中等职业教育的优势、意义;(3)介绍目前我国人才结构及人才需求情况;(4)国家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学校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5)介绍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优势、政策和优惠条件、资助政策;(6)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就业、收入介绍、举例。
目的:让所有学生(特别是成绩中等及以下的学生)明白我国十分重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并且前景越来越美好,如果自己去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前途一片光明,并且还可以享受很多优惠条件。
召开村干部会议(2012年3月下旬)
分层次个别动员
时间:2012年3月下旬开始
主持:包班领导、班主任
内容:包班领导和毕业班班主任按不同方式、不同策略个别宣传动员。
目的:有的放矢地确定招生学生人员。
三、建立机构,成立组织
(1)领导小组
组长:刘思武
副组长:李祖权 唐拔业
成员:学校全体班子成员
(2)工作小组及任务目标(见附表)
四、措施
1、联合镇、村领导作好宣传工作
2、在招生过程中,所用的车费完全报销
3、一个指标都没有完成的,负责该班的所有人员,每人罚50元,同时只完成基本指标的50%以下,按每个学生50奖励,但2011-2012学年度内不能“评优选先”;
只完成基本指标的50%~59%,按每个学生100元奖励;只完成基本指标的60%~69%、70%~79%、80%~89%,按每个学生120元、140元、170元奖励;
全部完成基本指标,按每个学生200元奖励;
超额完成基本指标的部分,按每个学生300元奖励。
注:1、奖金就高发放,申请教育局资金补给。2、奖金总额60%奖给班主任,其余奖给包班科任教师。
4、对完成任务的班级,在当年绩效考核中,每人加3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额完成1人加1分,直接加在最后加分栏。
5、对完成率在40%~49%、30%~39%、20%~29%、10%~19%、1%~9%的,每人扣0.5分、1分、2分、3分、4分;一个未完成的,每人扣5分。
6、对招生工作有反宣传行为或者向非指定学校推荐生源的个人,将给予2012年停止原工作,另行安排工作、建议区教育局调出本校、2012年下期不再聘用等处理。对违反《茂名市2012年中等职业招生工作纪律七条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五、真情关爱,正确引导
做好职教招生动员工作,必须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行感人。首先要怀着对每个学生与家长负责的态度,给予关爱,充分为学生的前途着想,不欺不骗,摆事实、讲道理、指出路。然后带学生和家长到部分职业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还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做到让家长放心、学生满意、把学生送到职业学校后,仍然继续配合职业学校和家长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但是,在做好分流学生的工作时,一定不要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茂港区职业技术学校
2012年3月18日
2015年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15年上海市亭新中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2015]89号)和《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5]7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亭林地区实际,特制订2015年亭新中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坚持以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 具体规定
1、初中新生按户籍、“居住登记”等情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1)“户籍”是指教育局规定的户籍统计基准日学生户籍的所在地。初中新生户籍的统计基准日为2015年2月28日。
(2)“居住登记”是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居住登记”),统计基准日2015年2月28日学生“居住登记”的所在地。
(3)“免试”是指不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文化选拔考试或者测试。
(4)“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以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学额。
(5)凡居住本区廉价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由教育局安排在居住地对口入学。
(6)根据沪府发[2011]74号、沪教委基[2015]89号等文件精神,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居住登记”等符合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一城区、镇区同时具有“户籍”和“居住登记”者,以户籍为准。
2、本区户籍、“居住登记”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方法:
(1)户口、房产、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小学就读地区对口入学。
(2)户口、房产、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下列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持“居住登记”回执者:实际居住与房产(产权系学生本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一致的;实际居住在租赁房屋的。
持寄靠户口者:学生户口登记处的户主非该生本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 其他符合条件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酌情统筹安排。
(3)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原件或“居住登记”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到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4)根据金教基[2015]5号文件精神(2015年我校招生计划:预备新生8个班),及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收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招收无档案材料的学生。
(5)初中新生班学额控制在40人以内。
(6)凡属“寄靠户口”(即学生户口登记处的户主不是该生本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学生,由教育局核准后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7)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
(8)不举办学科类实验班和特长班,或以实验班和特长班名义选拔学生。
(9)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3、外省市户籍学生的入学
(1)201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上海市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在金山区;或者父母一方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
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5年8月30日)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登记日起截止到2015年8与30日)。符合上述就读条件的,向教育局申请经核准后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小学毕业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一安排至全日制初中就读。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2)学校健全验证制度。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居住证件进行信息比对。对外省市适龄儿童,教育局将在5月份时在规定的地点开展统一的验证工作,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告知书。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期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原籍户口簿、随迁子女的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证等材料。
三、日程安排
1、6月28日前,发出对口入学新生的入学通知书。
2、6月30日,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受理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截止日。
3、7月10日前,发出初中统筹安排新生的入学通知书。
4、7月15日,本区户籍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基本结束。
5、8月15日,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6、8月25日前,学校招收新生人数上报市教委。
上海市亭新中学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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