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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
2016地税局营改增工作方案
一、初步确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
5月上旬,对省局初步筛选出的试点纳税人名单进行核实,确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初步名单,并上报省局。
二、第一次确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
5月中旬至6月底,做好以下各项试点准备工作:
(一)省《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后,各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将公告内容逐户告知列入初步试点名单的纳税人。
(二)指导纳税人填写《“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与国税部门共同办理试点纳税人申请确认手续。
(三)经国、地税调查核实后,主管地税机关第一次整理形成“营改增”试点企业名单,并上报市地税局。
(四)市局将第一次整理形成“营改增”试点企业名单分别报省局营业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三、第二次确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
7月初至7月中旬,各主管地税机关“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进行第二次确认。
(一)纳税人名单第一次上报后至试点正式实施前,新办的属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和其他属于应列未列入试点名单的纳税人有关的信息,由主管地税机关利用专门软件,适时提取并传递给同级国税机关。
(二)对已列入试点纳税人名单,但经主管国税部门后期调查不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由同级国税机关及时通知地税机关。
四、最终确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
7月25日前,各主管地税机关最终整理形成“营改增”试点企业名单,并上报市地税局。市地税局于7月底前将最终确定的名单报省局营业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篇二:2016 5月起全面实施营改增
5月起全面实施营改增 个人二手房交易或缴增值税
作为近年来税制改革的两大攻坚任务,营改增与个税改革不仅牵动着企业和纳税人的神经,同样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制度改革的进程。3月7日,财政楼继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介绍了营改增与个税改革的最新规划及进展。楼继伟表示,今年全面完成营改增的“军令状”已下,而个税改革方案也已上报,百姓最为关注的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是此次个税改革的方向。
国务院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据悉,这四个行业大致拥有960万户企业,而这四大行业对应的原营业税高达1.9万亿元,约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80%。此前就有研究报告表明,一旦营改增扩围到上述行业,减税规模将超过3800亿元。
这次“营改增”相比以往有所不同,将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比如个人二手房交易。
这会对个人二手房交易产生什么影响呢?
营业税下,个人二手房买卖需缴纳5%的营业税,符合一定条件的住房买卖可免征营业税。 为适应国内房地产市场分化局面,今年2月份,营业税政策进一步放松,除了北上广深,所有住房(包括普通和非普通住房)只要满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均免征营业税。北上广深仍然适用去年老政策,满2年(含2年)非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含2年)普通住房,才免征营业税。
这个环节的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由于具体政策尚未出台,税负是否变化还未知。不动
产业纳入“营改增”,可能适用6%、11%的税率,部分可能适用3%的征收率。
改征后有啥区别
济南市民王先生有一套未满2年的住宅,以80万的价格转手卖出,他需要缴纳成交价格
5.6%的营业税,也就是4.48万元。
改缴增值税后,假设增值税税率定为10%,该住房买入价为30万,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需要缴纳5万元的增值税(80×10%-30×10%);若该住房买入价为60万元,则只需缴纳2万元(80×10%-60×10%)。
王军表示,税务部门将从政策、预算和执行上全力保障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具体而言,原则上延续原有优惠政策的同时,针对不同行业情况和特点,分别制定相应过渡措施保障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但上述表态仅涉及保障行业层面税负只减不增,但具体到个人,营改增会对个人二手房交易产生什么影响,在具体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尚难下结论。篇三:2016年营改增对哪些企业产生影响
2016年营改增对哪些企业产生影响 按照今年政府工作的安排,今年要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营业税这一昔日的地方大税种将由此退出历史舞台。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如何看待营改增对相关行业的影响?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营改增全面实施有助于降低整体税负,将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其具体影响还要看细则,从目前看或对地产、生活服务业等偏利好。
整体税负将减少
我国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分行业逐步推行“营改增”改革。实施4年多来,只剩下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四个行业还未覆盖到。
不过,这四个行业却涉及了近1000万户纳税人,对应的营业税是1.9万亿,占原来营业税总收入约80%。财政部税政司曾表示,四个行业户数众多、业务形态丰富、利益调整复杂,尤其是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的增值税制度设计是国际难题。
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计509万户,已累计减税4848亿元。全面推开“营改增”,将给企业带来多大利好?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曾表示,全面“营改增”的减税额度有望达到9000亿元。
关于四大行业营改增方案的具体内容,此前业内认为方案或者如下:即金融保险业或由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房地产和建筑业或由5%和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酒店、餐饮等生活服务业或由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
如何看待此次营改增扩大的影响?对此,前海开源基金执行总经理杨德龙对记者表示,“营改增试点扩大,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从整体看是有利于上市公司业绩提升的,因为通过营改增后整体税负有所减少,有助于提升相关行业的利润,也有助于提升市场对股市的信心。”
“目前还未出台细则,因此难以下结论对哪些行业是利好。不过,对准备购买办公楼的是利好,因为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一位不愿具名的会计师对记者坦言。 营改增对各个行业影响不一
如何看待营改增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的影响? 对此,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记者表示,“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对建筑业而言,因为劳动力成本/折旧不能抵扣增值税,或会在较短时期内对建筑类行业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长期内对营改增政策的修改将可能抵消不利影响。对房地产而言,如果土地成本不可抵扣,最终行业利润下降幅度可能会更大,反之则对企业经营业绩有利。对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而言,属于利好信息,将会显著减轻企业的负担。”
上述会计师表示,“地价、利息目前没有明确是否能抵扣,如果地价、利息能进来抵扣的话,会降低房地产企业税负。金融业由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实际税负率是5.66%,再考虑到进项可抵扣,租金、购买设备这块能抵扣的话,基本上影响就不大。生活服务业如餐饮服务行业,这块的主要成本就是人工、租金、采购。如果租金和采购能抵扣,有可能税负会降。” 建筑行业分析师认为,短期来看,考虑到材料、人工无法足额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甲方供应材料情况下发票难以进行抵扣等,大部分企业税负将有所增加,但营改增可能仅适用于新签项目,预计负面影响不大。长期来看,随着建筑企业发票管理力度加大,引进高科技设备并减少人力投入等,减负效果将逐步体现。更多相关建筑行业分析信息请查阅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6-2021年中国建筑行业发展分析及投资潜力研究报告》。
对于地产业,证券地产业分析师认为,如果营改增后能按6%计税并抵扣土地成本,将会极大改善企业的税费负担。如果仅以6%税率征收,对建安成本、财务成本等较高的企业利好也十分明显。从政策的基调来看,房地产企业的税费减免将逐步进入实质阶段。
证券研报指出,证券业方面,券商如果可抵扣比例超过40%,营改增或有增厚业绩效果,其中人力成本能否抵扣至关重要。保险业方面,免税和进项抵扣确定至关重要,预期寿险免税设计或在营改增后能得以延续,而产险受益幅度或
依然较高。信托业方面,考虑营业成本中管理费用/资产减值占比60%/40%,其中人力成本占比超过70%,人力及减值如何抵扣将非常重要。
营改增试点方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税[201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设计、分步实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全面推行改革需要和当前实际,科学设计,稳步推进。
2.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3.全面协调、平稳过渡。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建立健全适应第三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系,确保改革试点有序运行。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试点的范围与时间。
1.试点地区。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2.试点行业。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3.试点时间。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及时完善方案,择机扩大试点范围。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
业适用6%税率。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三)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
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3.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4.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组织实施
(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相关政策和预算管理及缴库规定,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经国务院同意,选择确定试点地区和行业。
(二)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改革试点的征管办法,扩展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设计并统一印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面做好相关征管准备和实施工作。
银行营改增实施方案
银行业营改增三人谈:难点主要在于流程改造
2015年06月10日 00:59 21世纪经济报道 我有话说(6人参与) 收藏本文 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票选好银行:由新浪网主办的“2015银行业发展论坛”定于7月9日在京举行。作为年度盛会的重头戏,“第三届银行综合评选”正火热进行中,欢迎投票![参会报名] 本报记者 黄斌 钟辉 北京、深圳报道
作为国家税制的重大战略改革,“营改增”税制改革方案自诞生之日起就备受关注。近期,有关媒体关于“金融业‘营改增’方案即将出台,且税率确定为6%”的消息,引发业内关注。 所谓“营改增”,是指将目前按营业收入对企业征收营业税的方式,改为征收增值税。理论上,“营改增”可减少企业重复纳税的问题,并通过打通增值税链条的方式,降低营业税征收主体下游企业的税收负担。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发端于2011年的“营改增”,在陆续出台交通运输业、电信业等改革方案后,目前只剩下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尚未出台方案。对于金融行业中份额最大的银行业,“营改增”面临的难题有哪些?营改增后,银行业在经营方式、利润结构等方面将受到哪些影响?
“和营业税相比较,增值税的机制优势体现在,可通过‘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机制,解决营业税‘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实现不同行业的税负公平。”周澔宇说。
为何是块硬骨头?
《21世纪》:金融业“营改增”的大背景是什么?为什么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消费性服务业四大行业放在一起,最后才改?
胡怡建:“营改增”分三步走,第一步是扩围,即“营改增”方案在地区和行业上的扩围,即全面推进营改增;第二步是改制,即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制度制度;第三步是立法。目前还处于扩围阶段。
扩围阶段背景是:从2012年上海试点“1+6”营改增方案(“1”即交通运输中的陆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运输;“6”即现代服务业中六个行业,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业、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到2015年1+6行业的全国推行,再到2015年切入电信,然后再到今年服务业全面推行改革。目前,余下的四个行业如果今年能够完成,我们就可以说营改增的扩围改革完成了。
为什么留下这四个行业最后改?
第一,对消费性服务业而言,需要解决从上游购入得不到抵扣而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消费性服务业与生产性服务业不同,其上游是工商业,下游服务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拿到营业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是毫无差异的,关键是定价的问题。因为不存在下游抵扣的问题,重复征税矛盾不像生产性服务业那么突出,消费性服务业被放在最后改革,主要是考虑简易征税。
第二,为什么将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放在一起,到最后才来改?
从事建设施工的公司,买进的建筑材料、设备等往往得不到抵扣,从而导致重复征税。而建筑业主要是为房地产业提供服务,如果房地产行业不一起改,而只改建筑业,那就只改上游不改下游,下游企业交营业税还是得不到抵扣。此外,金融与房地产和建筑业二者关系比较紧密,所以需要联动改革,将三者放在一起改,从而形成完整的抵扣链。
鲁政委:与增值税相对应的是营业税,营改增最大的益处是避免重复征税。从银行的角度来讲,税制改革的原则是不能加重银行的税负,使银行的税负合理化,目前银行5%左右的营业税相对是比较重的,国际上是3%。
在银行业经营国际化背景下,外资银行走进来和中资银行走出去,若国内税收较重,则
会处于竞争的劣势。从原理上来讲,“营改增”是可以缓解这个问题的。比如在税收抵扣方面,对原来5%税率进行重新设置和调整。
《21世纪》:目前银行业税制结构存在哪些问题?“营改增”方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执行中可能遇到什么问题?
胡怡建:目前银行业采用的是计缴营业税方式,税率为5%。但由于银行业的下游很多都是交增值税的企业,银行缴纳营业税,就无法给下游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增值税链条断裂,导致下游企业成本上升。同时,银行也需要设备供应商提供设备,技术服务商提供技术服务,也存在进项重复征税问题。
目前国际上实行增值税国家,对金融普遍采取免征增税政策,那么,中国应该如何改为好呢?
我认为需要分类进行。第一,对于理财业务,比如,银行为客户提供的金融保管、理财服务,同一般的服务一样,应该按照一般生产性服务6%征税。
第二,对于信贷服务,从全世界来看,普遍采取免税。但免税也有其缺陷,一方面其进项得不到抵扣,另一方面其为其他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得不到抵扣,无法形成抵扣链。由于我国现行实行营业税,银行又是高利润行业,不可能对其免税。如果我们采取简易征税,相当于增值税名称,营业税实质,对金融业未必是好事。如果营改增后采取正常增值税征税,尽管银行本身来讲税率提高,税负可能增加,但其开出去的发票,由不能抵扣的营业税发票,改为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从产业角度来看整体税负有可能减轻。因为下游企业税负减轻,下游企业减税幅度大于试点企业增税幅度。
第三,对于金融衍生品,其实际上是一种投资而不是经营。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来讲,投资实际上考虑的不是征流转税的问题,而是征所得税,没有所得就不征税。对金融衍生品,我们主张实行免税法。第一计量困难,第二其实是投资,可通过所得税调节。可避免计算麻烦,也有利于鼓励金融衍生业的发展。
鲁政委:按增值税的定义和原理,银行本身可以抵扣的项目不是很多,解决方法有两个:一是确定一个更低的税率来解决;二是设置专门的增值项,也就是合理的进项抵扣。 “营改增”中,我认为需要考虑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对于任何一个征税的政策,都要考虑到征税的成本和收益的权衡问题,如果一个税收设置的很精细、公平,但是执行成本非常高,那就违背了权衡的原则。如果按照传统的收付开票机制,需要统计的税种和笔数非常大,人工成本很高,所以银行的系统需要更新。银行和税务机构可以采取类似于电子单口令确认的方式,这个系统还必须把企业客户衔接起来。
其次,银行许多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分行税收和总行税收存在分配设置的问题。“营改增”也必须应对考虑这些因素。可以由各分行分别去执行,年末总行再进行统筹。《21世纪》:预计金融业“营改增”方案接下来会怎么推进?
周澔宇:我认为,金融业“营改增”政策的发布和实施将分为三步。
第一步是入围行业框架性文件的发布,这一文件将仅包含入围行业的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方法以及过渡期的措施,发布时间预计在6月底至7月初。银行业的框架性征收办法预计为一般征收,对银行业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额,即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征收增值税。篇二: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分析
2015-11-20 来源:扬州时报 作者:编辑部 | 中国会计网-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国务院关于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的工作部署,金融保险业将从2015年开始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增值税改革。根据《试点方案》中金融保险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制度安排金融服务于经济,“营改增”对
经济产生影响,也势必将对金融产生影响。此举可能对某些中小金融机构的影响有以下几点:实际税负可能加重。《试点方案》中明确指出,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而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作为现代服务业之一的银行业,较有可能适用6%的税率,比现行营业税率5%高1个百分点,与试点方案中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不匹配。
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于贷款利息收入,进项税额的抵扣可操作性难度很大。其他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其固定资产采购项目,在日常业务中所占比重较低从而抵扣税额有限,实际可抵扣税金远远少于银行业机构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改增”,后不论采用何种具体方式开增值税税票,银行都应该而且必须建立增值税开票系统与现有各业务系统的有效衔接,硬件和软件将会是一个很大的支出,从而增加营业成本。
银行现有税务方面的人才匮乏,更重视的是业务及信贷能手,今后“营改增”实施过程中肯定需要税务方面的专职人员,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新增岗位人工成本也是较大的支出。作为中小金融企业之一,就“营改增”实施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作为服务于“三农”地域性的中小银行,是地方经济发展主要资金提供者,同时承担较大比重的政策性社会性责任,服务对象的信用风险较大,因此亟须政府政策扶持,建议政府设立财政扶持基金,由财政出资,对这些税负增加的企业进行补助,减轻税务负担。
“营改增”后,将促进银行的经营模式转变,逐步由外延增长向内涵式精细化转变;另一方面,“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行业税负水平均有大幅提高,但大部分企业税负将下降,发展动力增强,对资金将有更大需求。银行应利用本次税改契机,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快金融产品的创新改造,提供更加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和银行自身的共同发展。同时强化风险意识,加大对相关行业风险的监测,加强风险评估,审慎开展行业准入。对行业存量贷款,要积极完善相关担保手段,保证资金安全。
“营改增”将具有广泛的影响和辐射性,对银行现有的业务系统等提出了新的挑战,建议对征税范围、税率进行充分测算,明确银行业务类别划分标准,对各种业务纳入税改时限区别对待,分阶段稳步推进税改。
加强会计核算降低银行税收成本,明确进项税抵扣范围,增加进项税税额,增值税抵扣力度,减轻税负。在“营改增”过程中,既要考虑银行的实际情况,又要考虑对行业税收负担产生的影响。不断完善各业务系统,实现增值税开票系统与银行业务系统的有效衔接,解决在衔接过程中出现的硬件、软件等问题,同时制订相应的增值税开票流程,规范工作人员业务行为,防范风险。
“营改增”对银行业经营及税收的影响
2015年10月28日10:51徐海波 来源:金融时报发表评
论 【字号:大 中 小】
以往增值税征税范围主要局限于制造业,这造成增值税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之间商品和劳务交易往来的双重征税、重复征税问题比较突出。为改变这一状况,避免重复征税,发挥增值税中性、税负公平等优点,我国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总体上看,“营改增”将使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得到加快发展。
我国现行银行业营业税征缴规定及问题分析
(一)银行业营业税基本规定。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我国金融机构营业税税基包括以下四类:一是贷款业务利息收入全额;二是融资租赁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承租方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三是买卖金融产品的价差收入;四是银行业中间业务收取的手续费与佣金
等。目前,我国银行业营业税率为5%,附加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分别为营业税的7%(市区7%,县镇5%,乡村1%)、3%和2%,银行一般金融业务的营业税及附加名义税率为5.6%。为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从2004年起,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税税率调整为3%,加上附加综合税率为3.36%。
(二)现行征缴规定存在的问题。一是银行业营业税计征范围不合理。目前银行业营业税的税基是营业收入,而非净营业收入,存款的利息支出不允许从营业收入中扣除。二是营业税无抵扣项目。银行业成本费用支出如购进it设备、电信服务等支出中所含税款均不可抵扣,使银行在事实上成为增值税和营业税双重承担者。三是营业税无法实行退税。出口型金融业务无法享受到退税优惠,削弱了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不利于我国银行业参与国际竞争。 银行业“营改增”构想与影响测算
(一)我国银行业“营改增”的构想。基于金融业增值税制的国际经验以及保证我国税收收入稳定和征管方便等现实要求,我国银行业“营改增”进程可分阶段推进。第一阶段,以基本免税法为基础,同时对存贷款利差收入开征增值税,以免造成财政大幅减收;第二阶 段,随着银行中间业务比重不断上升,择机过渡到基本免税法;第三阶段,创造条件向“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免税法”方案靠拢。
(二)银行业“营改增”具体影响的测算。考虑到目前我国银行业存贷款业务比重较高、中间业务比重尚低的现实情况,依据上述构想中的第一阶段税制,对我国银行业“营改增”的测算设定如下前提条件:将隐性收费服务中的外汇转贷业务、金融商品转让等列为免税业务,把一般存贷款业务的利差收入视为此项业务增值额,对其开征增值税;对显性收费服务如金融租赁、保管箱、咨询等业务开征增值税;对出口的金融业务适用零税率。
1.银行业“营改增”对银行利润影响简化测算。本次参与调查的银行为各商业银行在大连辖区内的分支机构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具体包括国有商业银行4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1家、城市商业银行8家、农村商业银行1家、村镇银行8家。第一,存贷款业务“营改增”引起的银行利润变动。对于存贷款业务,银行业“营改增”后,原先缴纳的营业税转增为银行的利润,而后对存贷款业务的利息净收入开征增值税,原先缴纳营业税与新开征增值税之差作为实际的银行利润变动。在各档增值税率下,6%的增值税率使得银行利润小幅增加,11%的增值税率引起的银行利润变动最小。第二,显性收费业务“营改增”引起的银行利润变动。根据样本数据,显性收费业务中成本费用占其收入的比重为31.3%。通过对部分样本银行的调查走访,其成本费用中60%左右是人员费用,不能进行抵扣,剩余的40%左右是it运营、电信服务等支出,为可抵扣项。因此,如果增值税税率为t,则其最终显性收费金融业务的增值税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8%t。在6%的增值税率下,银行业显性收费业务“营改增”引起的银行利润变动最小。第三,银行业“营改增”引起的银行总利润变动,根据2015-2012年32家样本银行数据,实施营改增后,若增值税税率为6%,则银行利润平 均增加5.31亿元,增幅为3.92%;若增值税税率为11%,银行利润减少9.71亿元,降幅为
7.17%。如税率达到13%以上,则对商业银行经营会产生较大影响。
2.银行业“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的测算。银行业“营改增”引起的银行利润变动与地方财政收入变动方向是相反的,即增加的银行利润为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考虑到32家样本银行营业收入占大连市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92.8%,在各档增值税税率下,得出改征增值税将使大连市地方财政收入变化。在6%或11%的增值税税率下,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相对较小。
结论与思考
综上,根据样本银行数据测算,若银行业增值税率初步为6%,将使商业银行利润增加
3.92%,地方财政收入微降0.90%;若税率定为11%,商业银行利润将下降7.17%,地方
财政收入增长1.65%。两种税率对商业银行和地方财政影响均在可承受范围内。一是“营改增”初期的税率设定应注重平衡银行利润与地方税收的关系。在银行业“营改增”初期,为避免对银行利润和地方财政产生较大的影响和波动,宜选择尽量平衡银行利润和地方税收的增值税率,以保证增值税改革平稳推进。基于银行业业务发展现状,短期内对存贷款业务和显性收费金融业务课征的增值税税率不宜超过11%。长期看则向允许抵扣的免税法靠拢,以充分发挥增值税制的优越性。二是通过“营改增”,从税制上鼓励金融机构拓展中间业务。从测算结果来看,“营改增”后,显性收费金融业务在各档税率下,对商业银行利润变动影响均是增加利润。因此,银行机构应加大经营战略转型,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等显性收费金融业务,既可以摆脱存贷款利差收入的过度依赖,也可在税制改革中获益。三是税制确定应重点考虑篇三:银行业“营改增”实施难点剖析
银行业“营改增”实施难点剖析
近期,有关媒体关于“金融业?营改增?方案即将出台,且税率确定为6%”的消息,引发业内关注。发端于2011年的“营改增”,在陆续出台交通运输业、电信业等改革方案后,目前只剩下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尚未出台方案。
方式、利润结构等方面将受到哪些影响? 中国是目前全球第一个针对金融业全面征收增值税的大型经济体,且实践中金融业具有业务种类众多且核算复杂等特征,金融业“营改增”被业内誉为“最难啃的骨头”。从银行的角度来讲,税制改革的原则是不能加重银行的税负,使银行的税负合理化,目前银行5%左右的营业税相对是比较重的,国际上是3%。在银行业经营国际化背景下,外资银行走进来和中资银行走出去,若国内税收较重,则会处于竞争的劣势。从原理上来讲,“营改增”是可以缓解这个问题的。比如在税收抵扣方面,对原来5%税率进行重新设置和调整。
“营改增”前,银行业重复征税
目前银行业采用的是计缴营业税方式,税率为5%。但由于银行业的下游很多都是缴增值税的企业,银行缴纳营业税,就无法给下游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增值税链条断裂,导致下游企业成本上升。同时,银行也需要设备供应商提供设备,技术服务商提供技术服务,也存在进项重复征税问题。
银行业“营改增”政策建议
笔者认为需要分类进行。第一,对于理财业务,比如,银行为客户提供的金融保管、理财服务,同一般的服务一样,应该按照一般生产性服务6%征税。
第二,对于信贷服务,从全世界来看,普遍采取免税。但免税也有其缺陷,一方面其进项得不到抵扣,另一方面其为其他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得不到抵扣,无法形成抵扣链。由于我国现行实行营业税,银行又是高利润行业,不可能对其免税。如果我们采取简易征税,相当于增值税名称,营业税实质,对金融业未必是好事。如果营改增后采取正常增值税征税,尽管银行本身来讲税率提高,税负可能增加,但其开出去的发票,由不能抵扣的营业税发票,改为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从产业角度来看整体税负有可能减轻。因为下游企业税负减轻,下游企业减税幅度大于试点企业增税幅度。
第三,对于金融衍生品,其实际上是一种投资而不是经营。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来讲,投资实际上考虑的不是征流转税的问题,而是征所得税,没有所得就不征税。对金融衍生品,我们主张实行免税法。第一计量困难,第二其实是投资,可通过所得税调节。可避免计算麻烦,也有利于鼓励金融衍生业的发展。
税率设计
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税率应该定在多少,有人说6%,也有人说11%。我认为关键不在于税 银行的收入分为两大类: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是银行提供的服务,需要银行付出成本,所以作为增值税的部分来收取。
从便于结算角度来看,银行利差可以作为增值税的税基来考量,但是对于一些交易金额大和交易频繁的科目,是不适合作为税基的,因为交易未必有增值,但是对于金融来说结算功能是必须的。如果以利差收入作为税基,实际上是加重了税收,将抑制金融市场的交易频率和活跃度。所以,利差是否纳入增值税,存在许多不清晰的地方。
抵扣项目
按增值税的定义和原理,银行本身可以抵扣的项目不是很多,解决方法有两个:一是确定一个更低的税率来解决;二是设置专门的增值项,也就是合理的进项抵扣。
银行业“营改增”实施难点
银行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与信息技术系统的相关性程度很高,将众多的信息技术系统的作用,包括哪项业务对应哪些信息技术系统,梳理清楚,才能进一步进行差异和影响分析,这项工程的工作量较大;又如,“营改增”之后,银行企业所需处理的发票量远比目前要多,对如此大量的发票如何管理,以及业务系统如何与财税系统实现有效对接等等,这对于之前与增值税并无任何关联的银行企业来说,都将是需要面临的重大挑战。银行业实施 “营改增”的难
“营改增”对银行业盈利影响
从金融行业一般情况来看,金融企业普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不多,银行主要费用构成中的工资薪金及基本性支出这两部分支出通常无法作为进项税抵扣,有机会进行进项税抵扣的成本费用中实现抵扣的,预计占三成左右。考虑金融行业的特点,如果金融业增值税的税率定为6%(而不是11%),相对于目前营业税5%的税率而言,银行企业如能通过对进项发票的有效管理,实现进项税额应抵尽抵,提高的一个百分点的税率带来的影响,就有机会予以消化,甚至可能实现实际税负的降低,切实分享“营改增”的红利。
“营改增”对银行业务转型影响
按照“营改增”的原理,在设置合理的情况下,对银行的投资业务影响是最正面的。营业税是银行的流水总账,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事实上,同业投资收益,与买进卖出的总额没有直接
范畴,按照差额征税,对银行是利好。
但是,对于广义的同业业务,比如证券投资类等交易频繁等业务,其交易成本的确定还存在争议和不确定性。如果不按照差额原则计入增值税中,同业业务事实上是受到抑制的。这跟银行业向同业业务转型的方向是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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