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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工作心得
在大三下学期,我们工程管理专业学习了《房地产估价》这门专业课。总的来说,通过对这门课程的学习,让我对当代中国房地产市场有了一个大致的认识,对各种房地产估价方法也有了初步了解,再加上自己动手做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我觉得自己的收获还是非常大的。下面我将对自己所学的知识做出如下总结。
一、房地产估价的含义
房地产估价是模拟房地产价格形成的规律,将房地产客观合理的价格测算出来的过程。这就要依据一定的估计理论和方法,也必须掌握房地产估计的概念、特征以及估计基本要素,掌握估计对象房地产区位、实物、权益的界定。
二、房地产估价的本质
1、房地产估价是评估房地产的价值而不是价格。
2、房地产估价是模拟市场定价而不是替代市场定价,房地产成交价格容易受交易者动机、偏好等个别情况的影响。房地产价值是由众多市场参与者的价值判断而非个别人的价值判断而形成的。估价师在模拟市场定价时,不能以自己的偏好来判断。
3、房地产估价是提供价值意见而不是作价格保证,估价专业意见的作用有:咨询性或参与性;鉴证性或证据性。后者的法律责任大于前者。
4、房地产估价会有误差但应将误差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估价师应当对其估价结果的有限性有清楚的认识,采用多个假设来处理现
有的知识水平和范围以及数据的完整性方面的有限性,并将这些假设对估价结果的影响明确地告知委托人,所以对估价师评价其结果准确与否不是看其估价结果而是评价其估价的过程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5、房地产估价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正确的房地产价值分析、测算与判断必须依靠科学的估价理论与方法,但又不能完全拘泥于这些估价的理论与方法,还必须有依靠实践经验。
三、房地产估价的必要性
1、一种资产只有具备了下列2个条件才真正需要专业估价:(1)独一无二性。(2)价值量较大。具体就房地产来讲,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性、独一无二性和价值量大性,房地产市场是典型的“不完全市场”并且市场信息不对称,不会自动地形成常人容易识别的适当价格。房地产估价的有助于将房地产价格导向正常化,促进房地产公平交易,建立合理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2、房地产估价是估价行业主流的原因:房地产具备专业估价的条件,房地产量大面广而其他资产的数量相对较少,房地产需要估价的情形较多而其他资产需要估价的情形相对较少。
四、几种常用估价方法的介绍
1、市场比较法
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具备正常报价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在市场
较为成熟、成交透明、比较案例易找的时候常常使用,并且估价结果较为准确。
2、成本法
(1)成本积算法,即对取得土地或已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对于正常成本费用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该方法常用于对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评估。
(2)重置成本法,它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3、收益法
不同的地区、不同用途、类型的房地产收益率也有所不同,根据待估房地产的收益返算其价值的方法即为收益还原法。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收益÷收益还原利率。
剩余法
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4、假设开发法
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
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5、基准地价法
针对到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最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性。
6、路线价法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跟土地所处位置(临街状况:宽度深度)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同一街区,土地的价值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如果知道该街区土地的平均价格,通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的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价值的方法即为路线价法。
五、房地产估价方法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在选择评估方法时,主要依据如下两方面情况:
1、各种估价方法的适用范围。
2、估价对象的特征及其评估目的和评估前提等。
(二)运用估价方法进行价格试算的注意事项
依据某种方法直接计算出来的估价结果,还不足以令人信服,因此,在估价作业上一般不作为最终估价结果。这种价格,称为试算价格。
(三)调整试算价格的注意事项
运用不同方法所估算出来的试算价格是有一定差异的,即使是运用同一估价方法,因所依据的资料不同,也会得出不同的计算结果。因此,必须对试算价格进行综合分析并予以调整,使之不致产生重大的差误。
试算价格之间所存在的差异,可能是因为所用的估价方法不同,也可能是因为所依据的资料不同。因此,调整试算价格主要应考虑如下两方面:
1、资料的可信程度。要使估价结果能得到社会承认,所依据的资料不仅要全面,而且必须准确。因此,在调整试算价格时,首先应当对估算过程所依据的资料进行检查。检查时,不仅要分析资料的真实性,还要进一步分析资料的选择及运用是否恰当,有关房地产价格形成与运动的各项法则对该估价活动的应用是否恰当,价格影响因素的分析以及吃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分析是否恰当等。
2、估价对象的种类。如果判明所依据的资料是可靠的,则还应检查该资料是否与对象房地产的种类及委托估价的目的相符合。对此,一般将估价对象划分为自用房地产和收益房地产两类来予以分析。
(四)各种方法常见的改错项目
市场比较法:1、交易情况修正对于交易情况非正常负担的修正
2、交易日期修正中关于定基价格指数,环比价格指数,逐渐递增或递减(等比),期内平均上升或下降(等差)的修正 3、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中的间接比较修正和用加权平均法综合可比实例的得
分问题地产估价理论 4、比较物与参照物互相颠倒的问题。
收益法:1、租约期内与租约期外年客观收益的计算问题。 2、利息不能作为管理费和税金的计算基础之一的问题。 3、收益年限确定错误的公式。 4、漏算了营业税及其附加的问题。 5、没有考虑出租率或公共流通比的问题。
成本法:1、没有选择估价时点的正常成本(如:重置价)的问题。 2、耐用年限确定错误的问题。 3、计息期确定错误的问题。 4、没有将各成本项目统一到相同的年限内的问题。 5、对有偿出让土地的评估,当估价对象的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短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时,没有对结果进行年限修正的问题。 6、利息的计费基础多少项目的问题。如:销售税费不能计算利息。 7、销售税费的计算基础错误的问题。
基准地价修正法动态方式不存在投资利息。
假设开发法:(1)没有确定最佳的开发利用方式 最佳开发利用方式的确定需要依据规划限制条件,但不能把规划限制条件直接作为最佳的开发利用方式。 (2)没有计算待开发土地或待完成房地产的利润 (3)把利息和税金也作为计算利润的基础 (4)贴现期确定错误 (5)当利息率和贴现率一致时,还计算了利息。 (6)未来楼价的确定完全依据市场比较法,没有结合长期趋势法。 (7)遗漏了买方购买待开发土地或待完成房地产的税费。(8)贴现期确定错误的问题。(9)管理费、销售税费及利润的计算基础错误的问题。
六、我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的介绍
估计对象:估价对象为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的法姬娜欧洲城2号楼401室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为123平方米,三室两厅两卫,框架结构,南北朝向,简单装修,个人完全产权;估价目的: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并检验自己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估价时点为2015年6月3日;价值类型为估价对象的公开市场价值。
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了分析和测算,确定该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公开市场价值为:306166元,单价:http://www.oh100.com。估价步骤:1.选择可比案例根据替代原则,选取近期同一供需圈内邻近区域的三个住宅交易案例,分别为:法姬娜欧洲城、融辉城、南阳国际公馆进行比较;2.比较因素的选择,根据可比案例与估价对象实际状况,选用影响房地产价格的比较因素,主要包括:交易情况、交易方式、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3.比较因素修正,将可比案例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从交易情况、交易方式、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等方面进行系数修正,得出估价对象的比准价格。
选用收益法其为计算公式:V=A* [1-1/(1+Y)^n] /Y ,资本化率依据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确定,安全利率采用银行存款利率3% ,风险、管理等补偿按5%,房屋出租总费用:管理费+年维修费+年保险费+年税金+年折旧费年房地总费用=7191.6(元),年房地纯收益为4808.4(元),最后得出V=59758.65(元)
选用成本法本例是仅对建筑物进行估价,其计算公式为积算价格=建筑物重置价格-建筑物累积折旧,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是框
架结构,建筑物的重置价格为800元/平方米,故此估价对象的重置造价为800*123=98400(元),建筑物年折旧额为1377.6元,最后得出计算积算价格94267.2元。
以上就是对房地产估价概述的心得和体会,非常感谢老师对我们的细心教导。
房地产估价实习心得
2011年7月1日,我们全班去了位于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江夏大道汤逊湖工业园(庙山村)房地产进行了评估的实习,估价目的是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虽然我们具体没有做出最真实的估价金额,但是收获颇丰。下面我就谈一下自己对房地产的一些简单认识。 房地产,是一种稀却的资源、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生活必需品,是人们最重视、最珍惜、最具体的财产形式。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口增加,对其需求日益增长。在市场经济中,房地产还是一种商品,成为人们投资置业的良好对象。由房地产的投资开发、咨询、估价、经纪、物业管理等组成的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产业。房地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房地产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现代房地产业在我国的兴起,虽然是近一二十年的事,但其来势迅猛,一波三折,富有生命力,为世人瞩目。特别是1992年和1993年我国曾一度出现“房地产热” ,1993年以后开始实施“宏观调控” ,1998年提出把住宅建设培育为新的经济增产点,等等。房地产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越来越重要。
房地产估价从表面上看,好像是估价人员在给房地产定价—估价人员认为值多少钱就值多少钱。但实际上,房地产估价不应是估价人员的主观随意定价,而应是估价人员模拟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和过程,将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或价值揭示、显示出来,是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要做好房地产估价,不仅需要通晓房地产估价的理论、方法和技巧,还需要具备房地产制度政策、开发经营,以及经济、建筑、城市规划、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需要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实习中,通过与万隆有关估价人员的接触,可以了解到,他们原来有的是学建筑设计的,有的是学建筑经济的,有的甚至是学会计的,但在实践中他们则必须各方面的知识融会贯通,只有这样,才能将估价工作做得尽可能的完善。
房地产、房地、土地和建筑物的含义有所不同,其中:房地产可指土地,也可指建筑物,还可指土地与建筑物的合成体;房地指土地与建筑物的合成体;土地仅指土地部分,如说土地价格时,此价格不含地上建筑物的价格;建筑物仅指建筑物部分。
在我国有人习惯将房地产估价称为房地产评估,但这种叫法不够确切。因为评估一词的含义太广,不仅可以包含房地产价值评估,还可以包含房地产质量、等级评估,甚至可以包含房地产制度政策评估、房地产企业资信评估等,所以,称为房地产价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或者简称房地产估价,更为准确些。
从专业角度来讲,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房地产估价应借助科学的估价方法,不能单纯依靠估价人员的经验。在房地产估价上产生了三大基本方法,即: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大的估价方法,如假设开发法、长期趋势法、路线价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但在实习中,通过一些案例,以及与估价人员的交谈,可以看到,无论那种方法,最终还是由市场决定,任何一项房地产估价的案例,受市场这一因素的影响极大。
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多而复杂,估价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各种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以及它们是如何,及在何种程度上影响房地产价格的。目前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主要有以下9类:1、自身因素;
2、环境因素;3、人口因素;4、经济因素;5、社会因素;6、行政因素;7、心理因素;8、国际因素;9、其他因素。
房地产估价程序,是指房地产估价全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按其内在联系性所排列出的先后进行次序。一般来说,从获取估价业务开始至完成估价后的资料归档时止,一宗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全过程和步骤如下:1、获取估价业务;2、受理估价委托及明确估价基本事项;3、拟订估价作业方案;4、收集估价
所需资料;5、实地查勘估价对象;6、选定估价方法计算;7、确定估价结果;8、撰写估价报告;9、交付估价报告;10、估价资料归档。房地产估价虽然应按照上述程序进行,但在实际估价中各个步骤之间并不是割裂的,相互之间回有一些交叉,甚至需要一定的反复。
房地产估价总的要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在具体估价作业中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以下5项:1、合法原则;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3、替代原则;4、估价时点原则;5、公平原则。房地产估价原则是使不同的估价人员对估价的基本前提具有认识上的一致性,对同一估价对象在同一估价目的、同一估价时点下的估价结果具有近似性。
专业估价人员,是经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由有关主观部门审定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专门从事房地产估价的人员。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房地产专业估价人员,不但要符合一定的要求,还应遵循一定的职业道德。因为,估价人员的估价结果是否客观公正,不仅取决于他对估价理论和方法的掌握程度,他所具有的估价实践经验,还取决于他的职业道德修养。在实习过程中,我了解到万隆的估价人员,他们不但有的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资格,有的具有土地估价师的资格,有的还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资格。在与他们短暂的两个星期接触中,我发现他们工作态度非常认真,工作时极其仔细、专业,只有这样,才能对估价对象负责。
其次,我再来谈一谈对房地产估价在感性上的认识。虽然我们只实习了一天,但这一天我们认识了很多房地产估价的前辈,也知道给予你一座房子你清楚用什么样的步骤去估价。因为这一阶段正是一年中他们业务较忙的时段,每年夏天他们都是“天大热,人大干”。在这一天中,虽然大家都很疲乏,但却感觉充实了很多。我想如果我们在多几次这样的实习估价,我们的专业水平一定更加上升一个档次。
房地产估价心得
房地产估价概论心得
在大三下学期,我们开设了《房地产估价概论》这门课程,通过学习收获很大,开阔了眼界,对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未来有了更多的信心。同时也对自己选择了这个行业有了更多的了解。自己体会最深的是下面几个方面。
一、房地产估价的定义
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房地产估价是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把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揭示、表达出来的过程。
二、房地产估价按估价目的进行分类,主要有下列类别: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房地产保险估价;房地产课税估价;征地和房屋t征收拆迁补偿估价;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房地产纠纷估价;房地产拍卖底价评估;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其他目的的房地产估价。
三、对房地产估价的原则之一“合法原则”有深刻的认识
老师的授课内容中,无不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到“合法原则”,反复强调估价必须遵守合法原则,以法律为依据进行估价。这使我深刻地感觉自己在法律学习方面的不足。作为一名房地产估价者,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仅仅从技术层面出发做估价,是不可能做好估价工作的。老师通过列举案例,说明深刻理解法律法规不仅能
够正确维护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的依法行政的权力,对提高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者的社会地位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老师也曾问过: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未来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他认为除了正常意义上的估价服务,有必要向房地产咨询服务的方向发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房地产相关业务细分服务。这样就要求我们房地产估价者,必须对涉及房地产评估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充分的了解,要求房地产估价者具备很高的法律素养。通过学习,不仅在认识上有很大的提高,也增强了做好房地产估价工作的信心,有了更加明确的努力方向和新的动力。
以上就是对房地产估价概述的心得和体会,非常感谢老师对我们的细心教导,希望以后还可以听到老师的授课,虽然老师教我们的时间短,但具体学习内容之外的意义是巨大的。除了面对面学习新知识新思考之外,我能够感受到老师对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敬业和钻研精神。工作和学习是相辅相成的两件事情,平时的努力和学习更为重要,大学期间能够学到这门课程是一次极好的学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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