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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单位工作证明
(行政事业单位)
铜川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我单位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员,工资由财政支付,月收入人民币 3333 元。我单位同意该同志自愿为 (借款人)贷款进行担保。
由该同志担保的贷款如到期未还,担保人需要履行担保责任时,我单位将大力协助,直接从该同志的工资中扣回,直至还清贷款本息。
担保人单位负责人(签章):
担保人单位联系电话:0919-6832667
担保人单位盖章
(只限单位公章或人事劳动及组织部门盖章有效)
2012年 3 月 28 日
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人单位证明
系我单位在职职工,职务,年龄,家住 ,月收入 元,(大写) 元。其本人自愿用工资为 担保小额贷款 元,(大写) 元。
特此证明
(行政事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担保人单位证明
(姓名)为 (单位)正式职工,工资由县财政统发。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工资统发中心审核证明
(姓名)为 (单位)正式 职工,工资由我中心发放,且无住房公积贷款。
宁远县财政局工资统发中心 年 月 日
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行政事业单位)
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我单位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 同志系单位正式在编(职)人员(未停薪留职),工资属财政全额拨款。月收入人民币
元,经本人同意自愿为 (借款人)的再就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该同志如工作调动,我单位负责告知贵中心。此证明全属真实,如有虚假我单位承受连带偿付责任,直至付清贷款及相应费用为止。
特此证明
担保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只限单位公章或人事劳动及组织部门盖章有效)
担保人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
担保人:(签名并捺手印)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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