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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王五,女,汉族,1972年12月30日生,住济南市小区九区4号楼501室。
代理人:杨 凯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国家强,男,鲁1111111别克牌车辆所有人,住济南市 222222222号。
请 求 事 项
请求对车牌号为鲁1111111的车辆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扣押。保全额为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
事 实 和 理 由
2015年12月16日,书生驾驶被申请人所有的鲁1111111别克牌机动车行至文档路派出所路口处时与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申请人受伤住院治疗,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申请人需依法索赔,为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在判决后得到实现,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立即查封被申请人上列财产。
望贵院批准。
此致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王荣洲律师
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等均采用化名
申请人赵××,女,1947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县××镇××粮油管理所宿舍1××号,电话136××0××18。
被申请人王××,女,1973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县××镇××街三号楼宿舍,电话134××54××40。
请求事项:
1. 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苏CP1××8东风雪铁龙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6万元;
2. 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5年5月22日,被申请人车辆(苏CP1××8东风雪铁龙轿车)与申请人在庞庄菜市场南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扣押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 此致
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申请人张三,男,汉族,1966年6月6日出生,住广东省XX市XX区XX镇XX巷XX号,身份证号码666666666666666666,电话139XXXXXXXX。
被申请人李四,系粤R/XXXX(粤R/XX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主。男,汉族,1977年7月7日出生,住广东省XX市XX县XX镇XX村XX巷XX7号,身份证号码777777777777777777,电话189XXXXXXXX。
申请请求
一、对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车牌号:粤R/XXXX(粤R/XXXX挂),价值100000元)进行查封或扣押。
二、保全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李四车牌号码为粤R/XXXX(粤R/XXXX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与申请人张三在XX市XX区XX线由XX往XX(南往北)方向XX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损坏、申请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不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和使案件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车辆(车牌号粤R/L1456(粤R/3028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现扣押在佛山市公安局XX分局XX大队XX中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提供粤房地证字第CXXXX号权属人为张三房地座落XX市XX区XX镇大XX路66栋666的商品房一套为担保,如申请有错误,申请人愿意依法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不当所遭受的损失。
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价值为100000元的财产作担保,本人同意解除对被申请人肇事车辆的查封或扣押。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济南市 号 号楼 单元 室
被申请人: ,男,汉族,鲁 轿车驾驶员, 年 月日出生,住址,济南市 路 号 室
,男,汉族, ,为鲁 轿车车主,住址,济南市 号楼 室
申请事项
1.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 所有的鲁 轿车予以查封。
2.保全数额 元
事实与理由
2012年 月 日,在济南市 路与 路口,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驾驶的鲁 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人被送往医院治疗。期间,申请人医疗费用支出 元,被申请人在支付部分费用后,便拒绝支付剩余费用。申请人认为,本次事故给申请人还造成了误工、营养、护理、交通等损失 。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遂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车辆予以查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贵院提出保全申请。
申请人特提供担保物:鲁 轿车
车主, ,身份证号,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上海浦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被申请人:南京陆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请求事项:
1. 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351265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2. 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1年10月26日签订“建造江宁湖熟街道耀华摄取高效农业生态园木结构样板房”合同,共建8栋木结构示范房,合同约定工程费用人民币527200元,实际工程完工结算总价609365元。
工程完工后,被申请人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258100元,至今仍有工程款351265元未支付,由于被申请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结清工程完工后的余款,给我公司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浦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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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王荣洲律师
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等均采用化名
申请人赵××,女,1947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县××镇××粮油管理所宿舍1××号,电话136××0××18。 被申请人王××,女,1973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县××镇××街三号楼宿舍,电话134××54××40。 请求事项:
1. 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苏CP1××8东风雪铁龙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6万元;
2. 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5年5月22日,被申请人车辆(苏CP1××8东风雪铁龙轿车)与申请人在庞庄菜市场南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扣押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
此致
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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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的)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注意:涉及财产的,一定要写清楚申请保全的数额,否则法院没法计算保全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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