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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财产保全申请书
一、房屋的财产保全及手续
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实践中,如果房屋虽然为共同财产,但产权记载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产转移的过户交易手续,将售房款归为自己掌握。如果受让方即买房方为善意,且支付了相当的对价,法院一般会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而另一方的损失只能向擅自转移房屋一方索赔。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也就是说,既然你申请法院查封另一方的财产,你就应当在申请法院保全的同时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以保证自己的申请有错误时,另一方可以拿一方提供的担保弥补损失。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可以拿自己单方名下的财产担保,也可以用第三方既担保人的财产担保。当事人或担保人如果用现金担保,担保数额一般要等同于欲保全财产的数额。如果要保全房屋,最好也用房屋作为担保,只要两套房屋的价格相当,或略差一些,一般法院都会同意受理。如果拿现金担保保全房屋,一般不需要提供等同于房屋价格的现金作保,只需要相当于房屋一定比例的现金即可。
1.永另一套房屋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
实践中,如果房屋产权除了记载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名下外,还有第三人的名字,如一方父或母、或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人,因涉及第三人的权益,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用房屋担保保全房屋要提交的材料有: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财产保全担保书,该担保书需要全体产权人签名
(3)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用来作担保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5)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
(6)申请法院保全的保全费用
2.用现金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
这种情况下,要提供的材料有: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财产保全担保书。如果用现金作为担保,有的法院不同意用第三人名下的存款作为担保,而只能用申请人名下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这笔钱是向第三者借的,最好相关贷款手续及资金流转相关的证据都要留存好,不然,如果另一方主张这些作为担保的资金也是共同财产,那申请保全一方可又是填麻烦了。
(3)将作为担保的资金打入银行指定的账户。一般法院没有外币账号,因此,如果用美金或日元作为担保资金,首先可能需要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
(4)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
法院如果受理了财产保全的申请,会派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保全的裁定交至房地产交易中心,该裁定会规定房产在一定期限不准买卖。
(二)股票账号的财产保全及手续
一般情况下,法院对股票的查询,一般限于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账户,该账户只准进入资金,不准取出资金,而一般允许股票的继续买卖,以减少由于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果申请人要申请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股市内的财产,要向法院提交类似于房产保全的相关法律文件,如申请书、担保书、被申请人的股市账户基本信息等。
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会依法作出裁定,同时,到开户的证券公司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账户。
(三)银行存款的保全及手续
如果申请人相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进行财产保全,首要解决的担保问题,法院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等值的现金或其他财产作为担保。如果申请人提供了足额的担保,法院核实后,会裁定保全,并到被申请人的开户行对其银行账号进行冻结,被申请人将不能取出资金。
(四)汽车财产保全及手续
法院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保全材料后,如果裁定保全,会到车管所办理查封汽车的保全手续,裁定生效后,该汽车只能使用,但不能买卖过户。
律师应提醒委托人注意到问题
1 财产保全申请与提起离婚诉讼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是在立案之后做出的,目前很多法院很难受理诉前的财产保全申请。即使当事人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也应在保全申请后的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 自然人作为担保人与公司、企业法人作为担保人的区别。自然人作为担保人,只需提交相关的保证金或担保物即可。但公司、企业若作为保证人,一般法院要对其资产进行审查,甚至有些法院还会审计,以落实该公司、企业确实有足够的自信进行保全。
3 请注意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即使法院受理了财产保全的申请并作出了裁定,但是,如果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所有财产保全的相关费用,都将由原告自行承担,这一点,律师要提醒委托人格外注意。
4 注意相关法律手续文件的保存。比如,各种产权证的原件,收条,存单等物品,在诉讼结束后,律师要及时向委托人或法院退还、索要或处理。
房屋保全申请书范本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第一篇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xx,男,x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路XX号(具体至门牌号)。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申请事项:1、请求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xx存款xx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来不及起诉,而被申请人有恶意行为或其他原因,若不采取保全措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为避免财产损失,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xx万元人民币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反诉人:XX(签名或盖章)
XX年X月X日
张华欣律师制作,18339270067。
业务范围:民间借贷、婚姻家事、公司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第二篇
诉讼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原告):金小锋,男,1983年12月7日生,x族,现住xx-xxx-x,身份证号码452128198312070017。
申请请求:依法对小松牌挖掘机(机械型号pc360,机号d101)采取保全措施即裁定予以查封并指定由申请人保管、维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告)金小锋与被告黄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诉讼。为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便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对涉诉挖掘机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愿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承担申请有误的法律责任。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财产做担保: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2015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第三篇
第1篇: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姜锦利,男,汉族,1960年2月9日出生,现住武昌区小东门凯乐花园。身份证号:420156196002090855申请人:毛志敏,男,汉族,1979年11月19日出生,现住洪山区洪山乡贺家湾52号。身份证号:420156197911194410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卢洪华,男,汉族,1965年1月17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港口镇港口集镇5号。身份证号:360424196501174319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湖北赣华新农村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汉阳区七里庙81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卢洪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马龙祥,男,汉族,1963年6月25日出生,住,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镇莲花桥马家湾60号。身份证号:420152196306255516保全事项:保全事项: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26566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事实及理由:事实及理由: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即将向贵院提起诉讼,因发现被申请人有效资产将被拍卖,故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望准予为谢!此致洪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一年七月四日
第2篇: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张三,男,汉族,1966年6月6日出生,住广东省xx市xx区xx镇xx巷xx号,身份证号码666666666666666666,电话139xx-xxx-xxx。被申请人李四,系粤r/xx-xx(粤r/xx-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主。男,汉族,1977年7月7日出生,住广东省xx市xx县xx镇xx村xx巷xx7号,身份证号码777777777777777777,电话189xx-xxx-xxx。申请请求一、对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车牌号:粤r/xx-xx(粤r/xx-xx挂),价值100000元)进行查封或扣押。二、保全费由被申请人负担。事实与理由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李四车牌号码为粤r/xx-xx(粤r/xx-xx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与申请人张三在xx市xx区xx线由xx往xx(南往北)方向xx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损坏、申请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不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和使案件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车辆(车牌号粤r/l1456(粤r/3028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现扣押在佛山市公安局xx分局xx大队xx中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提供粤房地证字第cxx-xx号权属粤人为张三房地座落的商品房一套为担保,人为张三房地座落xx市xx区xx镇大xx路66栋666的商品房一套张三如申请有错误,申请人愿意依法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不当所遭受的损失。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价值为100000元的财产作担保,本人同意解除对被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价值为元的财产作担保,本人同意解除对被作担保申请人肇事车辆的查封或扣押。申请人肇事车辆的查封或扣押。扣押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时间:年月日
第3篇: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正文。(1)请求事项。(2)事实与理由。3.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3)申请日期。(4)附项。二、格式: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月日附:有关证据及材料。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第4篇: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罗士中,男,1948年2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灵芝新村79栋101号,联系电话:13682678101身份证号码:44032119480208003x
被申请人:蒋雪光,男,1952年1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花园一村29栋401号,联系电话:13975139513身份证号码:430202195201540075
请求事项:请求事项:1、立即查封被申请人蒋雪光的银行账号,冻结其账户的存款。2、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的“湘生汽车用品商行”店内的商品和财物。3、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的仓库,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2015年4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15年5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并且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但被申请人目中无法,拒不赔偿损失,也不执行处理决定,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继续大量销售侵权产品。为此,申请人请求长沙市公证处对被申请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现申请人拟就这一专利侵权纠纷向贵院起诉,索赔标的40万元。因被申请人藐视国家法律,视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废纸,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的庭审调解时,被申请人曾口出狂言:“一分钱也不赔”其无所畏惧的法盲姿态可见一斑。现情况紧急,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和隐匿财产,导致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内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店铺,“湘生汽车用品批发商行”的商品和财物;查封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被申请人的仑库;冻结建设银行卡号:6222802920991067789,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冻结农业银行卡号:6228481090735711319,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冻结交通银行卡号:6222600640004729803,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申请人愿以名下的长沙碧桂园威尼斯城的房产作为担保。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我方负责赔偿。
此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罗士中
2015年11月9日
第5篇: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赵××,女,1947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申请人×县××镇××粮油管理所宿舍1××号,电话136××0××18。被申请人王××,女,1973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被申请人××县××镇××街三号楼宿舍,电话134××54××40。请求事项: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苏cp1××8东风雪铁龙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6万元;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2015年5月22日,被申请人车辆(苏cp1××8东风雪铁龙轿车)与申请人在庞庄菜市场南发生交通事故,
2015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第四篇
第1篇: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盖章)
xx-xx年x月xx日
第2篇: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连霍高速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姜xx
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车牌号为豫ak929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发动机号xx-xx,车架号xx-x)退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13日,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与购车人葛传强签订《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约定葛传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发动机号为1611b060321,车架号为lzgcl2r44bx03172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车辆总价款396000元,葛传强支付30%的首付车款即119000元,其余277000元申请汽车贷款,申请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张俊士提供反担保。该服务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在乙方付清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前,甲方保留车辆的所有权”;且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还约定:“在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对贷款银行和甲方的全部义务后,车辆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甲方并向乙方交付留存的材料”。
2015年4月1日,申请人将标的车辆交付给葛传强2015年4月19日,将该车抵押给贷款银行并由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葛传强同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财富广场支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获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财富广场支行提供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迄今为止,葛传强尚欠银行贷款元未予偿还(
车牌号为豫ak929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系申请人保留所有权的车辆,并非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所能保全的当事人的财产范围。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请异议,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豫ak9298退还给申请人。
此致
二七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月日
附:1。《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及葛传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复印件;
3。葛传强归还银行贷款及申请人代葛传强垫付银行贷款的凭证复印件。
第3篇: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异议人:xx,男,汉族,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异议人就昆明市人民法院在受理信用社诉ddd贷款纠纷一案中,查封扣押了车牌号为:12345的本田小车一辆提出异议如下:
异议请求:
请求法院解除对12345的本田车的保全,将车返还异议人。并责令保全申请人承担异议人由此给异议人所造成的5000元损失。
请求理由:
法院于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二日扣押的12345的本田小车的产权属异议人所有,该案中原、被告相互勾结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应当解除扣押归还异议人。其理由:
1。从事实上看:12345的车在昆明市车管所登记的户主名为ddd,这是事实。但该车是ds(四川宜宾江安县人)于二000年八月购买,ds是购买该车的实际车主,因为采用的是按揭方式,而ds因不是昆明市本地人,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获得银行按揭,所以ds和ddd协商,ds所购车借ddd的名义向东风信用社进行按揭贷款。该车以ddd的名义按揭后,车一直由ds控制使用。在ds购买使用近三年后的2015年三月,实际车主ds经与异议人协商后,达成ds将该车以25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异议人的协议,异议人在支付了车款后取得该车。因此该车的所有权从2015年三月三日起归异议人所有,现异议人已实际控制使用该车有一年半。该车按异议人与ds的购车协议,本应当在二00三年八月前过户到异议人名下,因ds的违约未能及时为异议人过户,直到今年即二00四年八月,ds以要为异议人去昆明办理过户手续为由相诱,叫异议人将车开去昆明过户,结果ds指使人采用暴-力抢劫了异议人所有的12345号,在异议人报警后,西山区东风信用社也向昆明西山区公安局谎报ddd贷款诈骗,后经公安局对西山区东风信用社的报案审查后认为不成立,公安局撤了案。但是东风信用社即通过贵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扣押了异议人的车。我们有理由怀疑是原告和被告恶意串通,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该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2。从法律上看:12345车也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根据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的《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问题的复函》(2000)98号:“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和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复的《关于机动车财产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机动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而且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从法律上来讲,12345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异议人的所有的12345号车,虽然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户主是ddd,但不能因此认定其就是实际的车主;异议人与ds于二00三年三月三订立购车协议后,即将该车交付异议人使用至今。即12345号车的所有权在一年半前就已经归异议人所有。因此,法院现在采取保全措施扣押的12345号,是属于案外人即异议人的财产,应当予以解除扣押,并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赔偿异议人因此所受的5000元的损失。
此呈
昆明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xx-x
日期:xx-xxx
第4篇: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住所地: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xx-xx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内的存款xx-xxx-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事实理由:
一、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015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15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x-xx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x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x-xx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x-xxx-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此致
银川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二o一x年x月x日
第5篇:财产保全异议书异议人:于某某
异议人就上海市*区人民法院查封坐落于**路**弄**号**室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提出异议如下:
异议请求:
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房屋的查封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异议人于*年*月*日经房产中介公司介绍与被查封人人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由异议人购买了被查封人位于金弄号室的房屋一套房地产权证号:xx-xxx。合同签订后,异议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全额支付人民币250万元,其中代被查封人偿还了该房屋上的银行抵押贷款本息,其余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了被查封人本人),被查封人将所涉房产交付给了异议人使用,并至上海市区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交付了该房产过户的全部资料,经房地产登记处审核后出示收件收据一份。
2015年11月30日,上海市普陀区房地产登记处寄给异议人一份不予登记告知书,方知异议人购买的房屋被贵院查封。
异议人认为,被申请查封人将其所有的房屋已出售给异议人,作为异议人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且该产权过户登记的手续也已在实际办理之中,即异议人已经善意取得了该房产。现因法院查封而未能完成过户登记的最后手续,异议人对被申请查封人有关涉案的借贷欠款事宜不存在过错,根据民诉法及最高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措施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不得查封已属于异议人的财产***路**弄*号**室的房屋,现法院已查封,异议人要求予以立即解除,以避免给异议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20xx年12月15日
附: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2、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复印件
3、异议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登记复印件
4、异议人付款证明材料(代还银行贷款支付凭证、收条、发票、银行支付凭条复印件)
5、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收件收据复印件
6、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的一份不予登记告知书复印件
第6篇: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申请人:朱某某,男,汉族,19xx年10月25日生,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青山乡东阳村张湾组14号
申请人因张某、唐某诉张继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对贵院作出查封位于大连某区湾66栋4-2-2号楼房的裁定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1x)西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裁定,解除对位于大连某区66栋4-2-2号楼房的查封决定。
事实与理由:
201x年1月2日,张某某与曲某签订委托书,张某某全权委托曲某办理位于大连某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的出售事宜。该委托行为经大连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同日,张某某与申请人朱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将位于大连金州新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以507600元的价格出售给朱财乐,曲某作为张某某的代理人在契约上签字。
订立合同后,申请人乐分别于201x年1月12日、201x年1月14日各支付房款20000元(定金)和200000元。201x年2月17日接受房屋并入住,曲某与申请人签署了房屋交接书。由于该楼房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办理了抵押贷款,尚欠287600贷款未还清,2015年2月22日,申请人与曲某一同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由申请人偿还了其所欠银行的剩余贷款287600元,曲某在《注销房地产抵押申请书》上签字。至2015年2月22日下午2时,申请人已经全额支付案涉房屋价款507600元。
同日(201x年2月22日)大连市西岗区法院作出(201x)西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裁定,就该案件原告张某和唐某某与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对位于大连金州新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当日下午四点在大连市金州新区房产局办理了该房屋的查封登记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
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本案中申请人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经过合法交接实际占有了案涉房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人对此无任何过错。因此西岗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违反了最高院的规定,是错误的。
西岗法院的查封行为虽然发生在案件的审理阶段,但是仍然适用《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因为审判庭承办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就是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该《规定》中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做了分工。由此可以看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属于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工作应遵循该规定。
综上所述,西岗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行为属于执行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作为第三人依法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行为。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的异议进行处理。
申请人:xx-x
201x年2月29日
2015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第五篇
第1篇: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王xx,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xx路xx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委托代理人:马培杰,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508724904。
被申请人:张xx,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xx职工宿舍3栋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0872-23xx-xxx。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15)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15).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xx-xxx-xxx-xxx-xxx-x,存款200000.00(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300000.00元(三十万),卡号6227xx-xxx-xxx-xxx-xxx,账号xx-xxx-xx;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
二00一年五月二十日
第2篇: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申请人:闵**,男,汉族,1949年7月3日生,住南京市鼓楼区天福园36号201室,身份证号码320156194907031232,联系电话13951705729。
被申请人:南京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5号4层,
法定代表人:陈**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南京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320006622018010000129,
开户行:交行三元巷支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一年十一月日
第3篇: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黄华律师(12年律师经验)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13242966417
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师所)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__有限责任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__法民__初字第__号),原告__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申请人位于__厂房及设备共计__元。
贵院已于年月日作出裁定,查封了申请人的厂房及设备。
申请人现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厂房及设备的查封,申请人愿以现金人民币__元作为担保,望贵院批准。
此致
__法院
申请人:__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第4篇: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徐汇区人民法院:
关于原告xx诉被告上海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同时提供坐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855弄18号202室房产作为担保。贵院于2015年3月26日作出(2015)徐民二(商)初字612号裁定,冻结被告上海裕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元人民币528000元。现申请人(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愿意用座落于落于xx-xx的房产向你院提供反担保。因此,特申请贵院裁定解除对被告上海裕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28000元的冻结。
特此申请!
申请人(被告):
上海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5篇:解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2、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3、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的;
4、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x
住所地:xx-x
委托代理人:xx-x工作单位:xx-xx
贵院xx-x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申请人xx-x(财产);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
2015法院解封申请书第六篇
法院解封申请书,一般封条是由法院查封由法院解封,向法院请求解封的申请怎么写呢?以下这篇关于法院解封申请的范本。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法院解封申请书一:
广州市**区人民法院:
关于本律师代理***诉广州市**房地产有限公司购房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期间,原告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原告担保人***为其保全申请向贵院提供了位于广州市*****的物业作为担保。贵院据此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帐号和两套房屋。
现原告和被告已于二审诉讼期间达成调解协议,本案诉讼已经终结。因此,原告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原告的担保物和被被告银行帐号和房产的保全手续,并将原告的担保物返还给原告担保人。
此致
申请人:***
代理人:
年月日
法院解封申请书二:
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xx-xx协商,由xx-xx转让其名下房产证号xx-xxx、xx-xxx-x房产,以便于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尽快清偿借款。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xx-xxx名下房产证号xx-xxx-xx房产的查封。
此致
郑州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财产保全续保申请书
申请人:嘉兴市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XX
住所地: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XX路X号
被申请人:嘉兴市ZZZZ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ZZ
住所地: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经济开发区ZZ路东侧Z幢Z楼
申请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续冻被申请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开设的银行帐户为(3585001001000ZZZZZ)内存款,保全金额为40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嘉兴市XXXX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嘉兴市ZZZZ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了(2011)嘉秀泾商初字第25X号民事判决书。但因被申请人嘉兴市XXXX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现申请人嘉兴市ZZZZ有限公司在一审时提出的财产保全将到期,且为使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故申请人请求贵院采取保全措施,续冻被申请人在上述银行帐内的存款,金额为40000元。
此 致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嘉兴市XXXX有限公司
2012年1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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