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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仲裁赔申请书

时间:2022-05-16 16:41:51 人力综合知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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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仲裁赔申请书

申 请 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工伤劳动仲裁赔申请书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住 址:××××××××××××

电 话:××××××××

被申请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仲裁请求: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共计 元。工伤鉴定申请人为×级伤残,平均工资为×元/月,申请人住院×天,停工留薪×月,×年×月×日入职至×年×月×日受伤,所以工伤赔偿具体计算如下:

1.工伤鉴定费用为: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月*×元/月=×元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月*×元/月=×元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月*×元/月=×元

5.住院伙食补助为:×天*×元/天=×元

6.住院护理费为:×天*×元/天=×元

7.停工留薪为:×月*×元/月=×元

8.交通费:

9.住宿费:

10.经济补偿金为:×月*×元/月=×元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分左右,员工×××在××工作时,不慎×××××××××××××。当天送入××××××医院进行救治,×年×月×日办理了,共住院×天。出院诊断为:×××××××××××××××××××××。

×年×月×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受伤为工伤。

×年×月×日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工伤级别为玖级伤残。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长沙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工伤)2016-11-28 8:46 | #2楼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 元( 元/月* 个月);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元( 元/月* 个月);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 元( 元/月* 个月);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人民币 元( 元/人/天* 人* 天)、护理费人民币 元( 元/月* 个月),共计人民币 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人民币 元( 元/月* 个月)。

(注:申请人在被申请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人民币 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起在xx-x有限责任公司从事xx工作,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 点左右在被申请单位xx-x工程工地上工作时不慎xx-x,遂被送往xx-x医院,被诊断为xx-x,经住院治疗xx天后于 年 月 日出院。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在xx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工作并参加工伤保险,于 年 月 日被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在xx省xx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误工时间、护理情况及后期医疗费用鉴定,xx省xx司法鉴定中心于 年 月 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x级伤残,伤后休息x个月,伤后x个月需x人护理。后期医疗费用约需 元。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在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工伤鉴定,并于 年 月 日被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 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

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故被申请人除已经支付的医药费外,还应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等共计人民币 元。

申请人在受工伤后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请求被申请人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但均协商无果,现申请人依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请求仲裁庭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日期:2015年 月 日

证 据 目 录

(申请人提交)

提交人: 提交时间:

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最新)2016-11-28 16:42 | #3楼

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 :某某某,男, 出生,身份证号: ,住 。

被申请人:湖北 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7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226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8720元共计87187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合同双倍工资253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经济补偿金5750元、年终奖金1500元。

事实及理由:

2015年4月19日,申请人受聘被申请人公司从事冲压工作,双方未订书面合同(直到事发后被申请人才与我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月平均工资2300元。2015年7月4日,申请人在工作时间在工作中受伤。事故发生后,申请人被送到 医院进行治疗,经过26天治疗后,申请人出院。2015年4月13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经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2015年4月19日至4月29日申请人再次住院取出钢板。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仅支付申请人住院医 1

疗费15500元、取钢板费用5000元,未予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协商具体赔偿事宜,被申请人以赔偿要求过高、公司为职工缴纳团体意外伤害险了保险金尚未支付为由一拖再拖,申请人至今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 致

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5年7月10日 附件:

1、《赔偿明细》一份;

2、2015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一份;

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 支付等工作的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82条

赔偿明细

2

注:1、2300元为申请人月平均工资;

2、38720元为湖北省2015年职工年平均工资; 3、1500元为申请人年终奖金。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15年度)

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共同发布2015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新标准将自2015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

支付等工作的意见>

鄂人社规〔2012〕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在《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前,就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亦称因工死亡补助金),其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度为19109元、2011年度为21810元。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工伤康复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从统筹地区至治疗所在地区的交通费,按照火车硬卧价格标准据实报销;该区间未开通铁路客运的,按照长途公路客运标准据实报销;特殊情况经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乘坐航空交通工具,按普通舱标准据实报销。入院前的待床期,可报销不超过3天(含3天)的食宿费用,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住宿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天150元,凭发票据实报销,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的住宿费不得重复报销。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

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8至18个月的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4个月、八为级12个月、九级为10个月、十级为8个月。

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8至34个月的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为34个月、六级为28个月、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伤残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其中,四年以上(含四年)的,按80%支付;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按60%支付;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按40%支付;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按20%支付;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六、上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月1日至今已支付的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差额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或)用人单位分别予以补齐。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摘要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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