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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赔偿标准: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挂号费+门诊费+检查费+手术费+其他医疗费用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赔偿标准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受害人的固定收入×误工时间
(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1)误工费=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误工时间
(2)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或者:误工费=(48853元÷365天)×误工天数】
(三)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费(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员误工费 ×护理期限 ×陪护人数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陪护人员劳务报酬×陪护时间 或(100元--150元)× 陪护时间×陪护人数
(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费包括但不限于公交车票、地铁票、出租车发票、火车票。
西安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指南
(一)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二)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并记录下列内容:
1、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3、人员伤亡情况;
4、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5、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调查1、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3、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
协商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2、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认定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3、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4、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复核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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