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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2016年河南省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576元。
二、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7154元。
三、2015年度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853元。
四、2015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887元。
来源:2015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五、2015年度河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670元。
六、2015年河南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28976元/年。
2、采矿业为51469元/年。
3、制造业为38057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1920元/年。
5、建筑业为38971元/年。
6、批发和零售业为37187元/年。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50110元/年。
8、住宿和餐饮业为31214元/年。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53793元/年。
10、金融业为75158元/年。
11、房地产业为42127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39352元/年。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为54222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6862元/年。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为30864元/年。
16、教育为46753元/年。
17、卫生和社会工作为50149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43010元/年。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为39228元/年。
来源:《2015年河南统计年鉴》——5-16:各种分组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015年)
2016年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河南省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2月28日河南省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
一、河南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6元/年;
二、河南省城镇年人均消费支出17154元/年;
三、河南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0853元/年;
四、河南省农村年人均消费支出7887元/年。
五、2015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670元;
六、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
七、河南省各行各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28849元/年。(79.04元/天)
2)采矿业为51239元/年。(140.38元/天)
3)制造业为37944元/年。(103.96元/天)
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1076元/年。(167.33元/天)
5)建筑业为38425元/年。(105.27元/天)
6)批发和零售业为36690元/年。(100.52元/天)
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49426元/年(135.41元/天)
8) 住宿和餐饮业为31010元/年。(84.96元/天)
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52779元/年。(144.6元/天)
10)金融业为69223元/年。(189.65元/天)
11)房地产业为41847元/年。(114.65元/天)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38679元/年。(105.97元/天)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为53509元/年。(146.6元/天)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5771元/年。(98元/天)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为30482元/年。(83.51元/天)
16)教育为46419元/年。(127.18元/天)
17)卫生和社会工作为49301元/年。(135.07元/天)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42426元/年。(116.24元/天)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为38824元/年。(103.37元/天)
2016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6年2月28日《2015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或2016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河南省城镇居民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6元/年; 河南省城镇居民2015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7154元/年; 河南省农村居民2015年人均纯收入10853元/年; 河南省农村居民2015年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887元/年。
2015年河南省各行各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 农、林、牧、渔业为28849元/年。(79.04元/天)
2) 采矿业为51239元/年。(140.38元/天)
3) 制造业为37944元/年。(103.96元/天)
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1076元/年。(167.33元/天)
5) 建筑业为38425元/年。(105.27元/天)
6) 批发和零售业为36690元/年。(100.52元/天)
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49426元/年(135.41元/天)
8) 住宿和餐饮业为31010元/年。(84.96元/天)
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52779元/年。(144.6元/
天)
10)金融业为69223元/年。(189.65元/天)
11)房地产业为41847元/年。(114.65元/天)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38679元/年。(105.97元/天)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为53509元/年。(146.6元/天)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5771元/年。(98元/天)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为30482元/年。(83.51元/天)
16)教育为46419元/年。(127.18元/天)
17)卫生和社会工作为49301元/年。(135.07元/天)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42426元/年。(116.24元/天)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为38824元/年。(103.37元/天)
来源:《2015年河南统计年鉴》——5-16:各种分组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0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
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河南省2015年各级伤残城市和农村赔偿数额标准如下: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颁布施行
2015年07月22日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
要求,加强河南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53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财政厅研究修订了《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所有省直机关认真遵照执行。 二、伙食补助费
(一)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除西藏和青海每人每天120元外,其余地方为每人每天100元包干。
(二)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三、公杂费
(一)公杂费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相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原河南省财政厅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2)667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新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最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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