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16年度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一、2016年审理的交通事故取上一年度的参考数据:
1.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20元。
2.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89元
3.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464元
4.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01元
以上数据来源于2015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二、交通事故中伤残赔偿项目通常包括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情况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 医疗费 + 误工费 + 护理费+交通费+ 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残疾赔偿金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据实结算。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误工的时间×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关于误工费的举证等欢迎来电咨询。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护理的人数×护理的时间×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的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关于护理费的举证等欢迎来电咨询。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为每日30至5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日补助30元×住院天数
6、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依据司法实践应当附有购买营养品的正式票据。视伤情的情况每日20至50元不等。
7、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关于伤残赔偿金的举证欢迎来电咨询
残疾赔偿金:可支配收入×年限×伤残等级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被抚养人生活费=消费性支出×需要扶养年限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市被抚养人生活费=18464元 ×(18岁-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7901元×(18岁-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18464元×20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7901元×20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1846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790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18464元×5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901元×5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12、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
2016年度死亡赔偿金以20年为例
26420元×20年=528400元;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等无形损害,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形式的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由于该项目的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确定,故可根据全国各地司法实践中一般在1到10万元之间
14、交通事故财产直接损失
交通事故财产直接损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
15、车辆贬值损失
车辆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坏,虽然经过修理,但其整体的安全性、操控性都有所下降,这样的就造成了其价值的减损。
16、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注意点:
1、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2、居民与农民的差别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在确定赔偿权利人的赔偿标准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和赔偿费用,一般按照赔偿权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的户籍情况确定赔偿标准。
第二十六条、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赔偿权力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赔偿权力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在城镇的稳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可按城镇居民处理。
3、上一年度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016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大小来确定一下赔付项目的赔付金额。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必赔付项目和其他赔付项目。
必赔付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其他赔付项目指的是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主要项目具体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范围: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
2、计算公式
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所谓必须,解释上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花费的医疗费构成合理,为事实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例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多处就医、治疗非交通事故损伤或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内。
其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责任人可以在结案前以及结案时预先支付受害人,也可以在受害人确需治疗时支付受害人。
二、误工费
1、主体:受害人及其需要参与交通事故处理的近-亲属
2、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期限
(1)误工收入
A、有固定收入
a、受害人误工费赔偿金额 = 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收入-事故受伤后收入
b、近-亲属误工收入=日工资×误工天数
B、无固定收入
误工费赔偿金额 = 最近三年的年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误工期限 无法计算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
受害人误工费赔偿金额 =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 的平均工资×误工期限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一般是20-50元/天
四、护理费
(一)护理人员有收人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已在前文误工费赔偿金额计算公式部分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在此不赘言。)
(二)护理人员无收人的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此处所谓“无收人人员”,包括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各类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其他未参加工作的16岁以下的少年,以及乡村已达劳动年龄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五、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伤残系数”计算是按照比例赔偿,一级伤残为100%,即全额赔偿,赔偿额既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二级伤残一般为90%,三级为80%,以此类推,十级为10%。
六、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七、死亡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关于“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比如61岁,计算为19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关于“抚养年限”,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
1、住宿费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费,此项费用已被医疗费所涵盖,也不包括受害人或其亲属宿于亲友家的费用。
2、住宿人数有限制:以3人为限。
3、住宿费还应当凭据支付,否则无法主张。
十、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需注意的是,在确定丧葬费的标准时,要讲求实际和客观,不能讲排场,更不能搞封建迷信而影响社会风气,否则,不合理的一切开支,不能列人丧葬费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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