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
一、贵州省统计数据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公布的《2015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得到以下数据:
1、2015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79.64元/年;
2、2015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86.87元/年;
3、2015年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914.20元/年;
4、2015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644.93元/年;
5、2015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2815元
二、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79.64元× 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86.87元× 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79.6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86.87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79.64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86.87元×5年
2、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815元÷2
3、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914.20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644.9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914.2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644.9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914.20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644.93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914.2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644.9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016年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6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e#1、2015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667.07元/年;
2、2015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434.00元/年;
3、2015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702.87元/年;
4、2015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4740.18元/年;
5、2015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7448元(丧葬费暂按3210.67元/月)计算;
6、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30元/天,特区50元/天。
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暂按2015年标准计算)(单位:元)
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全省平均37448
农林牧渔业30850
采矿业43113
制造业36187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9344
建筑业3656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7049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3384
批发与零售业40325
住宿和餐饮业25372
金融业81630
房地产业33617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30121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3908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7779
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28224
教育4243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4298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3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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