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基建部消防应急预案
基建管理部
治安与消防工作应急预案
武大基管[2015]10号
一、盗警应急预案
(一)遇到盗窃案件,最先发现的人直接向校保卫部或“110”报警,同时报告当时在现场的最高领导。
(二)现场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抓获或制止案犯的盗窃行为,如无法抓住案犯,要保护好现场及破案线索。
(三)夜间发生盗窃,值班人员报警后,如无法制止盗窃行为,应注意观察案犯的体貌特征及做案工具,保护好现场,为破案提供有效线索。
二、火警应急预案
(一)遇到紧急火情,最先发现的人直接向校保卫部或“110”报警,同时报告当时在现场的最高领导。
(二)现场最高领导迅速派人查明火情,以最快的方式通知现场人员撤离,组织义务消-防-队员用自备灭火器灭火,如当时义务消-防-队员不够,应安排部分现场人员协助灭火。
(三)按《基建管理部治安与消防工作管理规定》,义务消-防-队队长由范玉祥副部长担任,队员由15人组成,分工如下:
吴正松、迟进武、陶军负责一楼,王玮、祝平、方涛负责二楼,刘士华、陈健强、丁世东负责三楼,龚国华、侯文、吴茂祥负责材料仓库,刘英、王跃、唐淑珍负责人防通道。
(四)人员撤离时,如来得及,应带出贵重物品和现金。
(五)义务消-防-队员灭火时,要先控制火源和火势最大的部位。
(六)消防车到达后,义务消-防-队员简要说明火情,配合专业消防人员尽快灭火。
(七)火灾扑灭后,配合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八)分清责任,追查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及时整改。 基建管理部 2015年12月12日
基建工程应急预案
基建、修缮等工程安全施工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基建修缮工程安全,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工程安全,是指在学校内进行的基建、修缮等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和工程完工后,因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工后,因施工单位未按国家规范施工和管理而出现的,造成师生员工生命财产损害和身心健康受到伤害的事故;或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工程不能及时通过安监、质监、建设部门以及消防部门验收,而存在即时安全隐患的应急预案。
一、组织与指挥
(一)成立校应急处理小组。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 员:主任、主任;
联系电话:84825998,848665622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加强对全体师生的安全教育。加强基建、修缮等工程安全维护的检查。 当学校发生突发工程事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在处理突发事故的过程中,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
根据突发事故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校应急处理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加强日常工程安全预防,及时防患于未然;
2、当发生突发工程安全事故时,立即指挥校应急处理小组有关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性质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并向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3、安排现场应急处理人员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并根据需要请求相关部门(专业救援组)支持、配合;
4、根据需要对师和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性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5、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四)应急状态期间,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校应急处理小组成员之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二、监测与报告
(一)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工程安全事故发生或有可能发生事故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校应急处理小组汇报,校应急处理小组及时向街道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
(二)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工程安全突发事故,应迅速判断性质,根据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故发生后,校应急处理小组,负责组织对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故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故需要向外发布情况,须经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突发事故。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应当立即将突发事故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四)突发事故发生后,校应急处理小组组织人员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五)突发事故发生后,校应急处理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中止活动、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事故情况以及采取应争措施。
(六)突发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故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故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突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启动流程图
接到报告确定抢救方案
【基建部消防应急预案】相关文章:
消防应急预案09-05
消防应急预案08-30
消防的应急预案01-04
消防应急预案(精选)07-08
(精选)消防应急预案07-09
消防的应急预案12-19
应急消防预案01-14
消防应急预案05-09
化工消防应急预案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