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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焦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EHS体 系 文 件 EHS-02-01801 文件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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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EHS体 系 文 件 EHS-02-01801
一、目的
为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避免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制药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日常防火安全管理。
三、定义
无
四、参考文件
4.1《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4.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五、职责
5.1由物流部负责制定本管理制度并做好日常防火安全检查。
5.2生产部安全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六、工作程序
6.1危险化品仓库是本公司的防火重点部位,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指定仓库管-理-员专门负责。
6.2 每日做好防火检查,并记录,保持库内通风,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消防通道保持畅通,不得有物料堵塞。
6.3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法规要求,定期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资格证上岗。
6.4 危险化学品仓库实行严格的班组日常检查和部门定期(至少每周)巡检制度,日常检查每两小时一次,检查必须有记录、并存档。日常检查白班由仓库负责,晚班由安全巡检员负责,非岗位工作人员进出仓库必须经仓库主管审批。
6.5库内温度高于30℃时应开启棚顶喷淋系统进行淋水降温,以保证库内温度符合要求,对于用储罐储存的溶剂可同步开启储罐顶部的喷淋水管对储罐进行降温,并做好降温记录。
6.6 甲、乙类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性质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包装应保持完好,堆垛应按规定留出合适间距,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2米。
6.7在库内醒目位置标明库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及安全技术说明书(即MSDS)及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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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EHS体 系 文 件 EHS-02-01801
6.8甲、乙类危险化学品的库存储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储存期限超过一年的必须进行安全性检查,并限期处理。
6.9 库房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爽,不得有废纸、草绳以及粘油纤维等可燃物品。
6.10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仓库工作人员应穿好防静电工作服,不得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操作时应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滚动和倒置,装卸设备需采用防爆型。
6.11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库房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仓库的工作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并将仓库上锁。
6.12 按甲级防爆区要求定期(三个月一次)通知防雷检测机构检测仓库的防雷效果,要求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6.13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内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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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管理制度
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出入库、使用及废弃化学品的处理。
3.0职责
3.1采购部负责危险化学品购买的安全管理和建立公司进厂危险化学品台帐。
3.2人事行政部部负责易燃易爆库房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出入库及过程的安全管理,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过程的监督、检查考核。
3.3各生产部门负责各自的专属库房和使用化学品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4.0术语
4.1危险化学品:使之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潮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的判定依据为《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5.0制度
5.1危险化学品的购买
5.1.1危险化学品的购销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1.2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5.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
5.2.1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
a)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罐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储罐内单独存放。
b)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内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储存场地应当设置通风、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c)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施应定期监测。
d)相互禁忌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f)储存有火灾、爆炸性之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g)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剧毒物品的库房,应为易冲洗的、不易燃烧材料的地面,有防止产生火花要求的库房地面,需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5.2.2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5.2.3储存部门人员的安全要求
a)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部门管理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处置。
5.2.4易燃液体储存
a)易燃液体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酸类。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超过30℃,低沸点的品种必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储存(如苯、汽油、煤油、润滑油等)用储罐存放,必须防爆,并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b)专库转储,不得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放。
5.2.5剧毒品储存
a)剧毒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不得露天存放,应远离明火、热源,库房通风应良好。 b)严禁将剧毒品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混储混运。
c)储存剧毒品,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凡包装破损的不予储存。 d)应注意根据剧毒品的性质采取不同的应急方法。
5.2.6腐蚀品储存
a)腐蚀品的品种比较复杂,应根据其不同性质,储存于不同库房。
b)储存容器必须按不同的腐蚀性合理使用。
5.3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
5.3.1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化学品得出入库登记和安全检查。
5.3.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出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5.3.3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5.3.4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3.5搬运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5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
5.5.1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应接受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培训并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
5.5.2生产部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5.5.3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
退回。
5.5.4使用剧毒物品的部门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及相关作业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方可进入作业场所作业。
5.5.5作业场所应配置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并定期定人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其完好。
5.6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5.6.1管理部负责把公司产生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市环保局。
5.6.2公司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指定专人集中收集,由物资同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5.6.3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6.4贮存、处置危险废弃物,必须按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5.6.6对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包装物、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标志。
5.6.7危险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降解的包装物。凡金属容器、设备管道含有危险物质,必须进行检修清洗、置换处理,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处理。
5.6.8剧毒品用完后,留下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应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5.6.9贮存、处置危险废弃品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5.6.10转移危险废弃物,由管理部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弃物移出地和接收地的县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5.6.11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在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弃物时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5.6.12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主管领导和当地环保局以及有关部门报告,若引起重、特大事故,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7安全技术与个人防护
5.7.1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5.7.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乙炔、液化石油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
5.7.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5.7.4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5.7.5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5.7.6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7.7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5.8中毒人员的抢救。
5.8.1安全进入毒物污染区
对于高浓度的腐蚀性等毒物污染区以及严重缺氧环境,必须先予通风,参加救护人
员需佩戴供氧式防毒面具。其他毒物也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入内救护。同时应佩戴相应的防 护用品、氧气分析报警仪和可燃气体报警仪。
5.8.2迅速抢救生命
中毒者脱离染毒区后,应在现场立即着手急救。心脏停止跳动的,立即按压心脏部位的胸壁或 作胸外心脏按压;直接对心脏内注射肾上腺素或异丙肾上腺素,抬高下肢使头部低位后仰。呼吸 停止者赶快做人工呼吸,做好用口对口吹气法。剧毒品不适宜用口对口法时,可使用史式人工呼 吸法。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可同时交替进行,直至恢复自主心搏和呼吸。急救操作不可动作 粗暴,造成新的损伤。眼部溅入毒物,应立即用清水冲洗,或将脸部浸入满盆清水中,张眼并不 断摆动头部,稀释洗去毒物。
5.8.3彻底清除毒物污染,防止继续吸收
脱离污染区后,立即脱去受污染的衣物。对于皮肤、毛发甚至指甲缝中的污染,都要全部清除 对能由皮肤吸收的毒物及化学灼伤,应在现场用大量清水或其他备用的解毒、中和液冲洗。毒物 经口侵入体内,应及时彻底洗胃或催吐,除去胃内毒物,并及时以中和、解毒药物减少毒物的吸收。
5.8.4送医院治疗
经过初步急救,速送医院继续治疗。
5.8.5具体的急救方法参照各种不同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
5.9监督检查
5.9.1管理部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台账,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危险特性、最高储量、责任人等,按台账进行监督检查。
5.9.2生产作业工人,每天(班)进行多次班前、班中安全巡检查活动。
5.9.3车间安全管理小组成员,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安全巡检活动。
5.9.4管理部每天至少一次抽检,每周一次综合性检查。
5.9.5夜间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必须定时做巡回检查。
5.9.6节假日前后作安全检查,节假日值班,必须按时进行安全检查。
5.9.7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5.9.8各种监督检查活动可交叉进行,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场所定时检查。 6.0相关文件
6.0《车间危化品使用规定》
6.1《剧毒品仓库管理办法》
6.2《易制毒仓库管理办法》
7.0相关记录
7.1《危险化学品台账》
7.2《危化品仓库安全检查记录》
危化品仓库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达到消除危害、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 适用范围
危化学品仓库。
三. 注意事项
1. 人员培训。危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危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顺序及方法。
2. 危险化学品库只允许化学品仓管人员能够出入,严禁其他人员在未经化学品库管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化学品库。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提供或领取化学品时,应通过库管员,严禁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擅自进入化学品库
3.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库。
4. 危险化学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5. 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等。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 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高毒类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佩戴防毒用品;装卸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酸碱服,戴防飞溅面罩。
7. 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8. 废弃物处理。禁止在化学品库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按化学品特征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危化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在储存、使用、废弃过程中由于防护不当或违规而导致的各类事故,以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一切危险化学品相关活动及作业。
3.责任
3.1安环主任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2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部门配合履行本制度。
4.内容
4.1定义
危险化学物品,是指国标(GB13690-92)分类标准中的8类危险物质: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有毒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
5.内容
5.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5.1.1凡因生产需要所购买的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经营销售商须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有入厂的危险化学品均须有合格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
5.1.2采购应向经营销售单位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MSDS安全数据需包括经测定的产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预防等详细中文资料,并具有符合国标的标志和包装。
5.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及装卸
5.2.1危险化学品运送的供货商及运送车辆、押运人员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运输需有资质,押运人员经培训合格有上岗证。
5.2.2 化学性质相抵制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禁止在同一辆车上混合运输。
5.2.3 危险化学品装卸时, 仓库管理人员对装卸区进行标识,确保厂区其它员工不进入装卸区, 并检查装卸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监督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及按正确的方式轻装轻卸,严禁拖、拉、抛、滚。
5.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5.3.1仓库保管的易燃易爆品,必须在专库储存。
5.3.2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5.3.3危险化学品按性质及不兼容性分隔离、隔开、分离在种形式储存(见附件1),同库房要满足“5距”要求。
5.3.3.1顶距:须为50cm以上,人字形屋顶,堆货顶面以不超过横梁为准。
5.3.3.2灯距:货物距离灯的距离,灯距不应小于50cm;
6.3.3.3墙距:外墙距在30cm以上,内墙距在30cm以上。以便通风散潮和防火,一旦发生火灾,可供消防人员出入。
6.3.3.4 柱距:为20cm以上。
6.3.3.5堆距: 50cm以上。每垛占地面积小于100m2,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5.3.4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5.3.5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3.6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5.3.7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5.3.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5.3.9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并定期检测。
5.3.10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5.3.11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厂区安环主任批准,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5.3.12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5.3.13仓库易燃易爆品专库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控制储存数量,少进货、少储存,保持合理库存;坚持生产使用部门存放易燃易爆品不超过一日用量的原则,按一日用量或最少包装发放易燃易爆品,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易燃易爆品专库;库区绝对禁止烟火;
5.3.14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严格参照公安部门规定的“5双”(双人保管、双锁、双台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制度执行。
5.3.14.1剧毒化学品必须单独储存,不得与其它物质混放,库房要求干燥通风、无积水、堆垛严格执行5距规定。
5.3.14.2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填写《剧毒化学品进出(库)流量登记簿》、《剧毒化学品剧毒品进出库物料卡》、《剧毒化学品使用领料签发备查单》,并由出入库各个环节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5.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5.4.1生产部门使用的危险化学品需专门设区存放,存放量不得超过一个班次用量,并做好各项防火防泄漏措施,悬挂安全技术说明书,设置警示标志,通风良好。
5.4.2生产现场使用的易燃品用小包装,包装上需贴上安全标签,接触员工需正确佩戴相应个人防护用品;
5.4.3危险化学品包装盛装容器需有盖,在使用储存过程需注意加盖以防止易燃或有毒有害物质挥发,危险化学品除用作生产工艺中,严禁挪作它用; 5.4.4操作使用中如不小心被危险化学品溅到,应立即到就近紧急淋浴或洗眼器处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以上,然后就医;
5.4.5使用易燃品区域须做好防静电措施,并定期检查、检测。 5.4.6各部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日期、数量要登记签字,完善手续。 5.5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置
5.5.1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须指定专人负责,送往厂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区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5.5.2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5.3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5.5.4运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5.5.5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5. 5.6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5.5.7剧毒品用完的后,留下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应登记造册,指定专人交物资回收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5.5.8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5.5.9转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环保局备案。
5.5.10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订在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
5.5.11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上级主管和当地县以上环保局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6、奖惩
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公司将视情节给予100-500元处罚。 2、造成事故和恶劣影响的可处以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 附件
7.1附件1《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物配存表》
附件1
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物配存表(摘自GB1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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