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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厂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环保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倡导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应用5S管理,提高生产人员整体素质,使车间职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特拟以下管理制度:
一、厂区范围内禁止吸烟,严禁乱扔垃圾废弃物品。
二、凡厂区范围,现场执行定置管理,卫生要整洁,并且不留死角。
三、值班室、操作台物品摆放符合5S管理,营造一目了然的工作环境,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四、值班室、操作台禁止出现长明灯现象。
五、厂区内水、油、气、管路禁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六、提高环保意识,做到人人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七、搞好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回收可用资源,做好循环经济,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杜绝浪费。
八、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加以实施,厂部在财力、人力、物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九、废气排放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必须符合<<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十、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系统之后,符合<<水污染排放限值>>才能循环使用或排放。
十一、生产物料必须及时控制和清理,禁止出现扬尘现象。
十二、固体废弃物必须按品种(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堆放,禁止乱堆乱放。 十三、除尘岗们设备的运行情况和交接-班记录要及时、准确的填写,禁止出现不填、漏填或瞒填。
十四、除尘器清、卸灰禁止造成二次扬尘。
十五、对除尘设施、设备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保证备品、备件的正常储备量。
十六、未向上级部门申报或申报未批准,禁止擅自排放各种污染物,如:废酸、废油、废水、废气或废渣(包括各种垃圾、废物)等。
十七、服务车辆要用苫布覆盖严密,车容、车貌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因超速行驶引起扬尘,不得有撒料、漏水和车轮带泥现象。
十八、厂区内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贮存、保管以及销毁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十九、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从声源上根治生产设备产生的工业噪声,必要时应设隔离操作室。
此制度自下达之日起实施。
XXXX
2015年10月
安全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Q/TG
Q/TGG1913015--2015 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Q/TGG1913015---2015
前 言
本标准由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全环保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尚现华、石明华
审核: 李志刚
批准: 陈茂宝
I
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1、目的: Q/TGG1913015---2015
为了加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炼钢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明确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标准及考核细则的管理及具体要求,对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本细则适用于炼钢厂对消防安全的管理。
3.职责
3.1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厂部下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3.2安全环保科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3.3安全环保科负责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
3.4安全环保科负责与炼钢厂各单位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同时与各班组、个人逐级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
4.管理内容
4.1各单位要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有义务消-防-队,且职责要明确。
4.1.1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A、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
B、负责消防知识的全员培训;
C、负责消防演习的方案制定与实施;
D、负责消防检查;
4.1.2义务消-防-队职责
A、负责组织、协助处理消防事故;
B、负责消防知识与急救知识的培训;
C、做到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所有消防设施全部落实到岗到人,在消防设施存放点张贴标识,注明名称,责任人。
4.3灭火器必须放置于存放箱内,存放位置在值班室门外或门口内一侧;消防掀悬挂在墙壁上;消防胶管必须盘挂;消防阀门不得漏气、漏水;消防栓每三个月加一次油。
4.4责任单位必须对所属消防设施列入检查,每周最少检查一次,并设置管理或检查台帐,定期检查。
4.5安全环保科每天进行重要部位及消防设施检查;每周四对全厂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不合格项以整改单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
4.6厂部专用消防水带存放在配电楼东墙消防箱内,灭火器等消防物品存放在渣跨西侧配电仓库内,钥匙分别存放在安全环保科和安全环保科。
4.7每年元月份组织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厂部与车间、科室签,车间、科室与班组长、科员签,班组长与职工签,实行层层签订,无一人漏签。安全环保科、车间、科室、班组分别各留一份存档。
4.8及时对新入厂、复工、换岗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进行消防安全考试。
安全环保科每年组织次消防安全教育,一次消防演习。
4.9炼钢厂动火管理实施办法
4.9.1 动火:是指在工作中动用明火作业。如电焊、气割等用明火作业。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4.9.2 一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持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凡是在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一级动火证。
4.9.3 二级动火: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是在以上场所进行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4.9.4 三级动火:是指一级动火及二级动火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即指除一级和二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凡是在三级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应办理三级动火许可证。
4.9.5 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4.9.6职责
A、安全环保科为动火证办理存档归口管理部门。
B、安环科为动火区域安全确认归口管理部门。
C、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安全员、负责动火、防范措施的确认和督促落实责任。
D、动火单位负责人负动火内容确定,动火安全措施制定,包括动火周围安全措施确认责任。 E、动火人、动火单位负责安全措施落实,每次动火结束后现场或中途消除、确认责任。
F、动火人应严格遵守焊、割十不准规定,如有违背,负有违规动火直接责任。
G、技改、维修工程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时的主要管理责任。
4.9.7动火管理范围
A、电焊或气割
B、明火熬炼
C、电钻、砂轮、风镐(仅限于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本体及防爆区域内)
D、爆破作业
E、原设计在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明火作业(含电加热等),不属于动火范围。
F、新建设的项目区域还未列入动火区域的可参照相应的动火区域执行,但项目交工验收后必须及时补充到规定之中。
4.9.8 动火管理及要求
A、全厂按生产消防要求划分三级防火区域,在防火区域内动火,必须执行相应的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违章动火,任何人有权检举并报厂安全环保科处理。
B、动火原则。凡能拆卸的,应采取移动或拆卸,遗至安全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凡能用其他方法代替的,应尽量选用其他方法替代明火作业;一定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及责任。
C、厂区禁止焚烧枯草、杂物、垃圾及其他遗弃物。
D、厂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9.9 动火等级的划分
A、一级动火区域:各车间液压站、稀油站;氧气阀门站、2万立方煤气柜及煤气输送管道地下电缆层、电缆沟。
B、二级动火区域;各操作室、电控室、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
C、三级动火区域:为除一、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区域、固定动火点等。
4.9.10 动火审批手续与审批权限
A、凡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和动火单位据实填写动火证,经批准确认后,方可动火作业。
B、由动火负责人现场确认动火项目,按照标准确定动火等级,制定预防措施,经动火区域部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审查并到现场确认,填写动火证。
C、一级、二级动火区厂部由安全环保科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并完善动火单位制定的动火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发动火证;
D、三级动火由安全环保科现场确认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E、夜间设备抢修或节、假日期间的动火,动火单位将申请表填毕后,由厂部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值班作业长、与安环科夜间值班安全员现场确认审核,请夜间值班领导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F、施工与生产交叉部位,技改、维修工程的施工动火,按生产区域部门/单位的动火管理,由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办理相应手续,项目负责人指派监护人并在动火证上签字。
G、经常在固定场所进行电、气焊(割)等作业的部门、区域的部门/单位申报列为固定动火区域,固定动火区经安环科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备案。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4.9.11 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期限内进行,不得延期,一级动火期限为一天,二级动火期限为二天,三级动火期限为五天。逾期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9.12 消防设施的配备
A、动火点必须根据动火的对象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灭火器由动火区域单位负责提供,动火结束后,动火单位协助复原。
B、动火单位必须妥善管理灭火器材,如随意损坏或非用于扑灭火情而放空的,由动火单位赔偿,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4.9.13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检查结果,确认时间,检查人的姓名签字动火申请表的背面,以备检查。
4.10 消防检查及考核
4.10.1 消防设施不得丢失或损坏,否则一次考核100元。
4.10.2 灭火器用完后及时更换,在岗位上发现空灭火器考核40元。
4.10.3 消防沙内不得存放杂物、泼水或用完后不装填,发现一次考核20元。
4.10.4 无故放空灭火器的考核100元。
4.10.5 灭火器铅封无故损坏的考核20元/个。
4.10.6 消防标志丢失的考核20元/个。
4.10.7 消防设施用完后不归位,不按要求定置存放的考核10元/处。
4.10.8 无消防管理机构、义务消-防-队的考核单位50元;职责不健全或不履行职责的考核50元。
4.10.9 灭火器不得有浮尘,有浮尘的灭火器考核1元/个。
4.10.10 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者,发现一次考核2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1 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一次考核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2 配电柜(箱)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3 重点部位要有防鼠及其它小动物的有效措施,不健全的一次考核20元。
4.10.14 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集中定置存放,不得散放或混放,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5 重点要害部位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与设备无关的物品,检查不合格一次考核20元。
4.10.16消防设施周围及上方不得存放物品,发现一次考核10元。
4.10.17刁难、不配合消防员检查,拒绝接受处罚的每次考核100元
4.11火灾事故按公司下发的《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理,定性(执行公司规定)。
4.12消防安全管理奖惩标准
月度内未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视其火灾隐患防护程度分别给予100—200元的奖励,各管理归口单位挂奖10%,安全环保科挂奖20%;月度内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按照火灾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否奖,并视情况挂罚归口管理单位1%-5%。
5、附则
5.1 本细则由炼钢厂安环科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标准化领导小组审核,厂长批准,修改时亦同。
5.2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和细则自行终止。
Q/TGG1913015---2015
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我厂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根据《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标准,结合我厂生产实际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各单位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落实我厂各项防火规章制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外厂各单位、人员在我厂范围内施工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4、各单位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消防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消防组织体系及组织机构
1、消防组织体系。
我厂实行由厂防火安全委员会、机关各科室、作业区、维检中心、班组组成的消防工作管理体系。
2、消防组织机构
2.1、炼钢厂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
主 任:厂长
常务副主任:书记、副厂长
副主任:各区区长、副区长
委 员:各科室科长、作业区作业长
2.2、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
三、部门与职责
1、保卫科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1、认真贯彻《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1.2、负责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编制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负责消防日常工作。
1.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1.4、负责对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对员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1.5、负责健全防火档案,参与消防重点部位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的制定。
1.6、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者,及违反规定者,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
1.7、保卫科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或隐患时,应及时制止、纠正并要求整改和汇报。
1.8、各作业区要建立健全防火组织,负责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好消防器材与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并自查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四、重点防火部位安全管理
1、保卫科负责厂重点防火部位的确定,按照国家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经厂防火安全委员会审定后,报公司保卫部审批。
2、要坚持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并根据消防规定配置消防设施或灭火器材等。
3、保卫科对重点防火部位制定相关的灭火预案和紧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进行对重点防火部位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演练。
4、重点防火部位需要动用明火时,须提出动火申请,根据动火级别分别经厂保卫科或公司保卫部审查批准后,制定动火期间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签发动火证部门组织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动火单位派专人现场进行监护。
5、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外来参观人员或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须由厂领导或保卫科人员陪同。
7、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向厂调度室、保卫科汇报,并根据火势情况及时拨打火警电话,厂内:2300,北台:2529300或119进行报警。
五、岗位防火责任制
1、岗位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保卫科制定的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制。
2、厂防火安全检查,认真落实《消防法》中规定的防火检查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周期性与季节性相结合,普遍性与重点性相结合,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3、消防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防火检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查整改的“五查”为主要内容,认真填写记录,将检查内容逐项填写清楚,总结后并上报主管部门。
六、火灾扑救
1、火灾扑救实行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相结合的原则。
2、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警时,要及时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和现场维护。
3、按照保卫科制定的“消防救援预案”执行。
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保卫科应建立健全火灾事故、事故分析及处理档案。
八、火灾隐患整改
1、火灾隐患整改严格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进行整改落实责任。
2、保卫科做好消防隐患整改情况资料的汇总工作,并建全档案和相关记录。
九、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维护管理
1、保卫科是全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主管科室,设置安装消防设施或灭火器材的单位负责管理与维护。
2、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实行定置、定位、定标识管理,要保持完整好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埋压、圈占,不得乱拉乱用。、
3、消防栓(井)维护管理
3.1、厂区内消防栓(井)由保卫科统一进行编号,挂标示牌进行管理。消防栓(井)的日常点检、维护按区域责任划分。
3.2、负责全厂消防栓(井)的维修协调工作,确保消防栓(井)的完好性并检查其供水是否正常,确保消防栓(井)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圈占或埋压消防栓(井)。
十、义务消防组织的教育训练管理
1、保卫科按时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工作,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季度根据灭火预案组织一次演习。
2、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等项目投产前,要根据其相应的防火特点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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