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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消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14 10:21:24 消防安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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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地面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防止和抗御火灾危害,保障我矿及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主管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法定职责,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各单位分管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掌握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年冬春和每月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安排、布署、总结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指示和文件会议精神,研究消防工作的具体方案、措施及火灾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 逐级明确消防职责,把消防安全融入各项工作中,与经济挂钩,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 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一年一届制,并以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的形式,保障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的签订要有连续性、周期性,新的未签,旧的继续履行,定期总结,不断修订、补充、完善。

第六条 各单位、部位、岗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巡查记录、部位出入人员登记簿,配置疏散指示标志、警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明确防火责任区责任人

和职责,要把各项制度装镜上墙,纳入企业文化建塑管理。

第七条 严格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状),保证一般部位签订到班组,重点防火部位、重点工种签订到个人,做到消防安全工作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干,不失控、不漏管。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 矿每季度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单位每半月防火检查不少于一次;每逢重大节假日检查不少于一次。

第九条 武保部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除重大节假日检查外,每月例行防火安全检查不少于四次。

第十条 各厂、队、班、组,每日班前、班后防火安全自查不少于二次,各岗位每班班前、班中、班后防火安全自查不少于三次。 第十一条 防火检查要从严从细,不留死角,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二条 每月23日(遇双休日提前)前,各单位将防火检查和其他消防工作书面材料报送武保部(防火办),防火办汇总上报集团公司防火办。

第四章 用火、用电取暖管理

第十三条 防火办对各单位冬季取暖用火用电每年审核一次,审核时间:当年10月20日至11月14日。

第十四条 矿禁止明火部位有:乙炔厂房、制氧车间、瓦斯抽放站、加油站、各类库房,易燃易爆场所、电教室、俱乐部、降(配)电站、化验室、图书档案资料室、木场、木工房(车间)及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

第十五条 重点防火部位的办公室、建(构)筑物、车间、厂房、工地、商场、食堂、饭店、办公室、集体宿舍、澡塘及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其他场所,用电用火取暖必须经过审核批准。

凡用火用电取暖单位在使用前要逐岗检查定位,写出计划报防火办并领取、填写用火用电审批表,单位领导签注意见盖上公章送有关部门批准后,到防火办领取《准许证》方可使用;用火由防火办审批;用电由"三电办"、"防火办"审批。

用火、用电管理审批要职责明确,手续健全,严格把关。

第十六条 因检修、改造等情况,在禁止明火的场所进行电、气焊割明火作业的,其主管单位事先编制动火部位明火作业安全措施,报"三电办"、安监和矿有关领导批准,防火办备案,办理动火《准许证》后方可作业;使用人员要严格执行批准的措施。

第五章 建筑设计、施工防火管理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室内装修工程的图纸、设计方案、选址报告等要事先向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申报,履行有关法律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施工,不得擅自变更防火设计;如需变更,必须事先征求原审核公安消防机构的同意。

没有取得设计资格证书而自行设计的建筑图纸和无建筑资格证书的施工队伍不得设计、施工和使用。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室内装修工程竣工后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原审核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领取合格证到矿武保部备案方可使用;未领取合格证书的建筑不准使用。

第十九条 未经公安消防保卫部门同意,不得拆除、改动、停用

原建筑设计配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及其他消防器材、设施。

第二十条 建筑工地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职责,制定各种防火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防火措施,配置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设施。

第六章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设置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专业规范及有关法规的要求,各类证件齐全有效、制度健全、疏散指示标志和警示标志醒目;要严格管理,正规操作,责任到人,持证上岗。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场所在规定范围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要有专人负责安全,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

第二十二条 电气和机械设备系统、容器、车辆、工具、劳保用品等要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气瓶帽、防震圈配置齐全;防雷电、防静电设施、器材齐全,每年雷雨前和平时要定期进行检测,保持良好状态。

第二十三条 搬运装卸要轻拿轻放,摆放规范有序,禁止扔、摔、碰、撞;灌装气体、液体,其流速、流量、压力、置换等符合规定;操作人员要严格职守,正规操作,保障安全;销售、保管人员对品名不符和没有有效证件的领取人不发货;运输人员对品名不符、包装不合格和失效、劣质等物品不装运。要建立帐簿,做到帐、物、卡相符,日清月结,不漏管、不失控。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图纸、资料、选址报告等在动工前和竣工后必须报公安消防保卫部门审核批准与竣工验收,领取合格证书,并报防火办备案,否则不得动工和使用。

第七章 火灾隐患的整改、登记和备案

第二十五条矿武保部、消防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根据情节轻重下达《防火检查记录》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火灾隐患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队、班组接到《防火检查记录》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履行签字手续,按时整改,对暂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主管单位书面向矿有关领导报告,同时抄报武保部一份,并在未整改前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第二十七条 武保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关键部位的停产停业整改,要及时报告矿主要领导。

第八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黑板报、专栏、标语、"二五"安全活动、通讯报道、召开会议等形式积极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制度、指示、文件、有关会议和防火、灭火、逃生技能常识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增强员工法律和防火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 每月组织学习、宣传、教育不少于2次,受教育员工达到单位总人数90%,通讯报道每年不少于六篇。

第三十条 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一次防火培训;义务消-防-队、义务防火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重点工种、重点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培训、演练每年2次4天,人数不少于总数的95%;新工人、变换工种人员、实习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防火培训,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第三十一条 搞好"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安排,以宣传站、宣传车、广播、专栏、标语、黑板报、通讯报道、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搞好宣传活动。

第三十二条 防火办要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进行检查和监督。消防宣传、教育、学习要有记录;通讯报道以见报为准;标语、黑板报、宣传站以看见为准;防火培训、灭火演练要有计划、教材、考试卷、照片、人员登记册。

第九章 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矿属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的购置、维修由武保部统一购置、维修,多营系统费用自付。

各单位对配置的灭火器实行一年一修制,对到期的灭火器,提前半月作出计划报矿防火办统一维修;新增和更新灭火器的部位,单位要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作出计划报告,经武保部核实,报安监处长批准后,由防火办统一购置。不准擅自维修和购置。

第三十四条 各部位、岗位的消防器材、设施,单位要登记造册,由专人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三十五条 各部位的灭火器、沙箱、消防工具要摆放悬挂在明显易取之处;不得雨淋日晒,经常对消防器材、设施、工具进行检查、保养,做到周保养、月检查,到期维修,确保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部位要严格管理消防器材、设施,不得圈占、埋压、挪用、损坏、丢失,因施工需要停水、改动消防供水管道、消火栓及其他消防设施的,要事先征得公安消防保卫部门批准方可施工,竣工修复后要报请公安消防保卫部门验收。

第十章 消防组织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由单位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防火安全领导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部位义务消-防-队、岗位义务防火员等义务消防组织。(后两者人数各不少于单位总人数的20%)

第三十八条 基层各单位防火安全领导组在矿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工作,接受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监督;义务消-防-队、义务防火员接受本单位领导,业务上接受公安、专职消-防-队和武保部的指导,服从调遣灭火救援。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定期组织义务消防人员进行消防业务学习、培训演练,请公安消防保卫部门授课,及时做好记录;积极参加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组织的防火培训、灭火演练。

第四十条 各单位每年年初要对本单位的消防组织机构进行整顿、充实,造册登记及时上报矿防火办备案。

第十一章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四十一条 人员密集场所、生产部位、工作岗位要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设施、安全指示、疏散标志、警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各项设施和标志。

第四十二条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以及其它疏散设施在生产、工作、营业、演出、住宿及其他活动期间要保证畅通无阻;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警示标志的配置、安装、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并经常检查、保养、维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第十二章 火灾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 按照上级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火灾统

计管理规定》及时上报火灾统计资料。

第四十四条 发生一般火灾,要将火灾经济损失、烧毁物品、数量、面积、起火原因、处理情况等如实填写火灾报告表,上报集团公司武保部和西城公安分局。

发生重、特大火灾,24小时内电话逐级上报公安消防保卫部门,随后将填写的火灾报告表及时上报。

第四十五条 认真搞好火灾事故处理,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十三章 部位、岗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 各部位、岗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制度、文件、会议精神,履行消防职责,按章办事,接收上级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第四十七条 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天进行防火安全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四十八条 组织开展本部位、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熟悉消防基本知识,做到"四懂"、"四会"、"四知"、"五熟悉"。

第四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立即拨打电话“119”,向火警台报警,同时组织员工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人员、抢救伤员、转移物资等工作;灭火后要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保卫部门查清火因。

第十四章 消防工作评比奖惩

第五十条矿对消防安全工作每季一检查、半年一考评、年终总结奖惩;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工作中,半月一检查、

每月一考核、每季一评比、半年一小结、一年一表彰。

第五十一条 对年终考核达90分以上的达标单位、94分以上的先进单位、97分以上的优胜单位分别按照责任书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对年终考核未达90分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考核500元;未达85分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考核1000元;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取消单位考评资格,依照《阳煤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按照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定,分别对单位和单位主管、分管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地面消防管理制度2016-10-31 9:43 | #2楼

地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和减少和减少危害,保护职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我矿消防安全制定该地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地面(办公楼走廊内、单身公寓走廊内、地面变电所、坑木场、调度室、干部、职工澡堂、井口检身房、风井房、充灯房)等要害场所地点必须按规定配置沙箱、灭火器、铁锹等防灭火设施,并定期对方灭火设施进行检查。

2、严禁擅自动用或破坏各地点消防设施。

3、严禁在公共场合和地面要害场所吸烟,吸烟时到制定吸烟区。

4、严禁在职工宿舍内、办公楼内擅自私接、乱拉电线,任何地面要害场合不得使用小太阳取暖器和火炉取暖。

5、严禁在职工宿舍内使用加热炉、电热杯、电褥子等电热器物品。

6、职工公寓内使用的所有插座及其它供电设施要保证质量,不得将插座拉至床上,确保人走断电;夜间就寝后,任何人不得在寝室内或走廊内点蜡烛等照明易燃物品。

7、地面要害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消防管理制度2016-10-31 21:17 | #3楼

第二节 消防管理规定

一、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1.消防监控中心是管理、使用消防设备及发现火灾、指挥灭火的重要部门,是整个大厦消防安全的心脏,为此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消防监控中心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岗位职责,每日作好值班记录,室内卫生每日清扫一次。

3.每天检查消防系统是否正常,有计划地检查各种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填写消防系统的检测登记表,每月随部门工作总结上报。

4.出现报警信号,立即检查信号的真假,经核实后予以处理。

5.消防专干负责对大楼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和管理,发现丢失和损坏要立即报告。

6.值班室内禁止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7.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工作情况必须交接清楚,接-班人未到前上班人不得离开,严禁空岗。

8.室内禁止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监控室内不得打私人电话。

9.消防监控中心内的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影响消防联络。

10.消防监控中心内应配备手持灭火器村、消防扳手、消防头盔等消防器具。

11.交接-班要做到四清,上班情况清楚;本班需要办的事清楚;物品交接清楚;值班记录清楚。

12.根据上班次情况检查消防系统,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13.查看监控镜头是否定位在重点部位。

14.室内卫生是否良好,做好设设备的防尘、防静电、防电磁干扰。

15.配合安全管-理-员每天巡搂和记录工作。

16.做好各搂层监控区域扫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7.做好每天指定时间音乐播放任务。

18.密切注意消防系统运行情况,出现报警和异常动作立即上报和处理。

19.消防系统的运行记录要详细与下一班交接要请楚。

相关记录:《消防监控值班记录》。

二、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1.一级检查由安保部指导,监督各部门组织实施。

2.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火情隐患,本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否则发生事故要由本部门负责人或本岗位当值班人员负责;

3.安保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消防专干负责对公司的消防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下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由消防专干每天进行检查;

4.消防专干每周将检查情况向部长汇报。

5.二级检查由各部门组织实施。

6.各部门经理每周组织本部门对大厦内所管辖内的设备设施及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7.检查各岗位对消防安全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处理火险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8.每月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一次辖区消防安全情况。

9.三级检查由公司实施

10.每月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消防专干(公司消防管理人)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公司消防责任人(总经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11.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

12.填写消防日检查登记表,消防周检、月检、季检、年检及重

大节假日消防检查记录,并将记录统一由安保部存档。

相关记录:《专项检查记录》。

三、定期安全消防检查制度

1.公共区域、公共设施消防安全检查

2.每月末及节日前,对大厦各层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3.检查工作由公司消防责任人组织,工程、安保、保洁、管理部门负责人参与。

4.检查项目为各层所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5.检查各层配电房、风机房、开水间及顶层电梯机房的电掣机房的电器等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门锁是否完好。

6.检查各层走廊、电梯厅、防火梯是否畅通,防火梯门、烟感探测器、指示灯是否正常。

7.各层房间内消防安全检查

8.检查各房间内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的事项。

9.房间内所使用的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10.各部位是否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11.后勤区域消防安全检查

12.检查设备层各消防栓、灭火器是否完好。

13.检查各机房、电房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机房、电房内所配备的灭火器材是否完好。

14.检查各走廊、走火通道是否畅通,指示灯及烟感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15.检查中发现大厦内各种设施设备有变异,或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由安保部长负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16.安保部长、消防专干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验收,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相关记录:《安全检查记录》。

四、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1.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对在职员工的消防知识每年不少于两次。

3.公司对新入职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培训率要达100%。

4.对员工的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5.学习消防理论知识。

6.熟悉使用常用灭火器材。

7.开展消防综合演练。

8.安保部保安员、监控员、重点岗位员工、领班及领班以下职位员工必须参加市消防协会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

9.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对业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大厦防火工作的各项规定;消防应急通道位置及紧急情况时的疏散方法。

相关记录:《安全培训记录》。

五、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1.公司管理区域内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时,作业部门应提前通知消防专干,再由消防专干到安保部办理动火证。

2.动火证由安保部长负责审批、签发。

3.动火时安保部长应派保安员持灭火器到现场监护作业。

4.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部门应立即通知消防专干到现场检查火源封闭情况,动火操作人在动火证上注明作业结束时间,向消防专干交回动火证。

相关记录:《动火许可证》

六、消防设备运行管理规范

1.消防中心监控员负责监控室内消防设备24小时运行的操作、监控、记录。显示火警信号后,应立即派人前往、观察,确认火情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2.当设备发生故障时,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处理。

3.当值监控员要负责消防中心的清洁工作,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

4.工程部弱电专业人员要对消防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5.工程部和安保部每月定期对大厦消防系统进行模拟检测,确保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6.消防系统如因维护或其他原因要暂时改变消防系统的状态,应由工程部书面通知安保部,并提出相应的临时措施,报公司批准后实施,以确保大厦消防安全。

7.每个灭火器、消火栓都要有明显的卡片标记,要有明确的编号、楼层、生产日期、使用期限、责任人。

七、消防安全疏散标识管理制度

1.每班巡楼安保员负责巡查楼层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如发现杂物阻塞通道,应立即通知保洁员清理。

2.每班巡楼安保员对楼层的疏散标志进行检查,如出口指示器等,如发现疏散标志出现故障或损坏,应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

3.程部维修人员接到保安部报修后,应及时进行维修,并将维修后的结果反馈到保安部。

八、设备设施测试检查制度

1.公司各项目部责消防系统的检测,测试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安保部,测试方案有消防专干审批。

2.必须按照消防系统检测计划,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确保系统正常。

3.每次检测结果都应详细做记录,并认真填写《消防设备设施测试结果登记表》,每月以书面形式报告总经理、安保部长。

4.检测完后如有问题,要填写《消防整改通知单》,通知工程部解决,解决完毕,消防专干要进行复查。

5.楼层消防设施(消防栓、报警器、烟感、喷淋头、消防广播、正压送风口等)并在《消防设备测试登记表》上做好记录,如有问题要立即报告部解决。

6.及时联系保洁部做好消防设施的清洁工作。

相关记录:《消防设备测试登记表》。

九、灭火器管理规定

1.灭火器是重要的消防器材之一,在紧急情况及消防状态下使用。

2.各项目部负责灭火器的管理工作,包括采购、验收及购买、充气计划等。

3.员工不得乱动、搬离或非紧急情况下使用存放的灭火器。

4.灭火器购回后,需对灭火器编号,并贴上标签注明购入或充气日期。

5.每月的消防检查中,要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失效或损坏的灭火器,并在器瓶标签上注明失效日期。

十、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维修管理制度

1.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设置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大厦消防水池和高位水箱,必须确保消防用水。

2.消防栓,设有明显的标志,室外消火栓周围20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和停放车辆。室内消火栓周围严禁摆放杂物。

3.各种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摆放在防雨、防晒的箱、架、框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腐蚀性化学物品接触。

4.消防装备、器材应有使用部门指定专人保管,维护保养和更换并挂牌管理,任何人不准挪作它用。确保完好能用,冬季室外无保暖设施的地方 应对消防器材采取防冻处理。

5.消防器材的维修、更换、添置经费应给予优先保证。每年根据消防设施装置、器材使用情况和火灾隐患整改需要,进行消防经费预算。消防经费不得擅自挪用。

6.消防器材的添置、维修工作由使用部门报告,安全处统一管理。各类消防器材的质量、效能的抽检工作由安全办公室定期进行。

7.凡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设施器材丢失、损坏等现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器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记录:《消防设施维修登记表》。

十一、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火险隐患是指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和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对职工生命安全、国有资产企业安全文明生产构成威胁的潜在火灾隐患,因此,一旦火险隐患发现,必须立即整改。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后,由安保部监督执行整改情况。

3.《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包括:火险隐患整改项目、限期整改时间、被检部门整改情况;安全办公室复查意见等内容,一式两份。

4.整改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政改情况,签名盖章后,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通知书》交回安保办公室。

5.安保办公室收到《整改通知书》回执后,应急时检查整改情况,并认真填写复查意见,签名盖章后,留档查看。

6.对整改不合格者,安保办公室有权令其重新整改,任何部门不得无辜拖延时间,一时无法整改的,应向安全办公室汇报无法整改的原因,并采取一定的防火安全措施,否则一切后果由整改部门负责。

7.《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每月汇总,向主管部门汇报。 相关记录:《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

十二、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

1.为了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保证我公司安全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火灾事故是指因着火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共分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小事故、小事故等五类事故。

3.安保办公室负责我公司的火灾事故统计汇总,并按分级管理原则逐级上报。

4.办公室应建立火灾事故档案。内包括:火灾事故现场、检查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学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等。

5.火灾事故一旦发生,事故部门在积极扑救的同时要及时向安委会汇报,安委会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有关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如发生特大火灾和重大火灾事故,要以最快形式向安保处同时汇报,并且要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当地消防监督机构进行事故处理工作。

6.发生火灾事故后,安全办公司必须按照“四不放过”(查不出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的要求,积极协助消防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7.事故处理后,要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副本送上级安全部门备案。

8.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必须按章办事,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分,以纪律处分代替刑事处罚。

十三、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是公司防火工作的关键所在,为了确保公司安全文明生产顺利进行、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重点部位是指高低压配电室、饮用水箱间、四至八楼实验

室、空调机房、消防泵房、发电机方、电梯机房等辅助部位。

3.各种重点部位应健全防火管理制度并建立防火预案。防火工作作到领导主管、专人负责、部门管理,安保部监督员工按防火规程操作。

4.各种重点部位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等化学危险品的防火管理。

5.严禁在各重点部位动用明火,严禁流动吸烟,在重点部位明火作业时,必须按照公司有关防火规定进行操作、违者按照规章处罚。

6.严禁在重点部位乱接、乱拉电线,如需临时用电时必须向安保部申请临时架线许可证,安保部同意后,有资格电工接线方可用线。工作完毕回执安保部办公室。

7.各重点部位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

8.各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禁火标志并禁止携带火种,否则禁止入内。

9.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严格遵守执行《消防条例》及公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防火管理制度》。

十四、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制度

1.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2.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要求,并经有关部门及安全处审核后方可施工,仓库竣工后,其主管部门应会同安全处及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防火防爆工作,并向安全办公室备案。

4.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易自燃或遇分解的物品必须

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还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易自然或易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

5.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分类专门储存安全地点,性质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应隔离存放。

6.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进行安全处理。

7.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库房,应设立明显的警示牌,同时在库房的周围划出禁烟、禁火区,库房内不得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

8.库房内电器照明设备,必须防爆形,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都应有防静电设备。

9.卸装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定额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10.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同时,必须文明操作严禁震动、撞击、重压等野蛮操作,开启不准用铁制扳手,应用铜制或不产生火花的金属扳手。

11.库房内应配备相应性能,数量的,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保持完好,处用于灭火工作外,不得随便挪用 。

12.再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十五、消防工作会议制度

1.为加强我公司企业内部消防工作管理,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保证集团安全文明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我公司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由我公司法人代表任委员会主任,主管副总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3.防火安全委员会每月召开消防工作会议。

4.传达上级及本公司有关防火文件及法规。

5.汇报公司上个月防火安全情况,分析当前防火形势及重点。

6.落实火险隐患整改情况,调查本公司的火灾事故的原因及处理责任者。

7.委员会主任总结我公司当前防火安全形势,对下步的防火安全工作做出指示等。

8.各部门应每月召开本部门的防火工作会议,落实我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精神,对本部门的火险隐患提出落实计划,定出下一步防火重点等。

9.我公司消防安全委员负责领导全公司的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不得无故不到、迟到、早退,有特殊理由无法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安委会汇报。

10我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例会,由安全办公室进行记录,并留档备查。

相关记录:《安委会会议记录》。

十六、火源管理制度

1.为加强我公司火源管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2.物业管理区域禁止流动吸烟,并设置醒目防火标志。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进入大厦,进入重点防火区域登记并交出火种。

3.明火作业前,动火单位负责人须写动火申请单。经动火所在部门领导同意,签名盖章后,方可向安全办公室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安保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动火。

4.动火许可证规定动火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须继续动火,可向安保处办公室申请续办动火许可证。

5.动火申请单、动火许可证须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否则不予办理。

6.动火期间,动火地点,必须有专人监护,并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及配备相应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应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并

向安保处办公室交回动火许可证。

7.动火期间安保处办公室应去动火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动火安全要求的,有权停止施工。

8.蒸汽管道应用难以燃材料保温。

9.暖气包、管0.5米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库房的送,风、空调管道,应分开装并安装阻火伐,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二十、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是公司防火工作的关键所在,为了确保公司安全文明生产顺利进行、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重点部位是指高低压配电室、饮用水箱间、四至八楼实验室、空调机房、消防泵房、发电机方、电梯机房等辅助部位。

3.各种重点部位应健全防火管理制度并建立防火预案。防火工作作到领导主管、专人负责、部门管理安保部监督员工按防火规程操作。

4.各种重点部位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等化学危险品的防火管理。

5.严禁在各重点部位动用明火,严禁流动吸烟,在重点部位明火作业时,必须按照公司有关防火规定进行操作、违者按照规章处罚。

6.严禁在重点部位乱接、乱拉电线,如需临时用电时必须向安保部申请临时架线许可证,安保部同意后,有资格电工接线方可用线。工作完毕回执安保部办公室。

7.各重点部位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

8.各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禁火标志并禁止携带火种,否则禁止入内。

9.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严格遵守执行《消防条例》及公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防火管理制度》。

二十一、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1.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后首先检查动火点,上一班交接-班情况等,掌握到第一手资料。

2.检查各动火点现场,重点要害部位,并填写巡检记录。

3.协同值班领导和公司各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并向主管部门通报。

4.在值班巡逻中发现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并给下一班交代清楚。

5.值班期间不准脱岗、睡岗、带酒上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根据不同季节和实际情况加大巡查力度(春天风干、物躁、易发生火灾、雷雨天气、严寒季节、双休日、节假日、等易发生事故)确保不发生事故。

二十二、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1.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处理突发火灾事故的处理,根据《消防法》各项目部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

2.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制止违章行为。

3.熟悉责任区内的消防情况,开展灭火演练。

4.担负重大节日和重点设施的消防值勤。

5.管理和维护消防器材设施。

6.发生火灾时,迅速的投入扑救。

7.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8.义务消-防-队建立灭火、保障、通讯、疏散、救护小组。一旦发生火灾,按分工任务积极扑灭火灾。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每年进行一次模拟演习,把指挥机构和各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做到平时能防,遇险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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