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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消防管理制度
隧道消防管理制度
为防止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及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隧道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洞口配备2套,每个模板台车处配备不少于2套,防水板铺设台架配备不少于2套,大型机械设备、配电柜、其它重点部位和作业工序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配备。
二、每个隧道分队长、协作队负责人均为隧道防火主要责任人,负责隧道施工防火工作的具体管理和落实。
三、工区相关部门不定期对隧道防火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四、隧道内的电器线路应悬挂设置,接头应牢固可靠,线路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和现场实际需要,严禁超负荷运行。
五、隧道内的值班电工应经常检查隧道施工用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做好维修和检查记录。
六、隧道施工用电线缆、通风管宜使用阻燃材料,减少火灾发生的机率。
七、隧道内加工爆破器材时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若必须使用碘钨灯,距离应在5米以上,用其它灯具照明距离应在3米以上。
八、隧道内动火必须进行严格监控,若需要进行明火、电气焊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四周10米内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并设专人进行防护。
九、隧道内维修设备时,照明灯具与油盆的距离应在3米以上,严禁带电维修电器设备。
十、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经常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火灾预防和自救能力。
十一、瓦斯隧道施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洞口必须设置值班人员,严格进洞管理,严禁非生产火源进洞。
十二、瓦斯隧道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严禁进行电气焊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动火时必须进行书面审批,必须有专职瓦检员在场,确保作业区前后各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在0.5%以下,且没有易燃易爆物品,由专职瓦检员和分队负责人进行审批后才可以进行动火作业;若作业区前后各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在0.5%以上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作业完毕后,必须经专人检查无残火后才可以离开作业区。
十三、若隧道内发生火灾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进行报告,情况危急重大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以上各项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若有违反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渝黔铁路土建9标二工区
隧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隧道防火管理制度
为防止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及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隧道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洞口配备2套,每个模板台车处配备不少于2套,防水板铺设台架配备不少于2套,大型机械设备、配电柜、其它重点部位和作业工序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配备。
二、每个隧道分队长、协作队负责人均为隧道防火主要责任人,负责隧道施工防火工作的具体管理和落实。
三、项目部相关部门不定期对隧道防火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四、隧道内的电器线路应悬挂设置,接头应牢固可靠,线路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和现场实际需要,严禁超负荷运行。
五、隧道内的值班电工应经常检查隧道施工用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做好维修和检查记录。
六、隧道施工用电线缆、通风管宜使用阻燃材料,减少火灾发生的机率。
七、隧道内加工爆破器材时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若必须使用碘钨灯,距离应在5米以上,用其它灯具照明距离应在3米以上。
八、隧道内动火必须进行严格监控,若需要进行明火、电气焊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四周10米内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并设专人进行防护。
九、隧道内维修设备时,照明灯具与油盆的距离应在3米以上,严禁带电维修电器设备。
十、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经常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火灾预防和自救能力。
十一、瓦斯隧道施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洞口必须设置值班人员,严格进洞管理,严禁非生产火源进洞。
十二、瓦斯隧道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严禁进行电气焊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动火时必须进行书面审批,必须有专职瓦检员在场,确保作业区前后各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在0.5%以下,且没有易燃易爆物品,由专职瓦检员和分队负责人进行审批后才可以进行动火作业;若作业区前后各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在0.5%以上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作业完毕后,必须经专人检查无残火后才可以离开作业区。
十三、若隧道内发生火灾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进行报告,情况危急重大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以上各项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若有违反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隧道施工防火规定
中铁隧道集团
为防止隧道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建筑工程工地防火措施》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隧道工程施工防火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整个隧道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统筹规划和实施。
第二条 要加强隧道施工人员防火知识培训,增强施工人员防火意识,提高火灾自救能力。制定隧道防火工作预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加强日常消防检查。
第三条 根据隧道工程地质、施工工艺和隧道施工设施配备、材料使用情况确定隧道防火重点部位和区段,设置警示标识,制定专项安全防火措施,确定防火责任人,落实防火责任。
第四条 隧道内的电气线路应悬挂设置,接头应紧固可靠,电气线路的导电能力应与负荷相适应,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五条 对长、特大隧道内大型电器设备(变压器、高压开关柜、变配电室)设置安全防护栅栏,设置警示标识,每处配备4kg干粉灭火器1~2个,其四周2米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 隧道内值班电工必须定期对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安全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维修,并做好巡视维修记录 1
备查。长、特长隧道内所用电缆宜采用非延燃电缆和电线。
第七条 严格隧道内施工动火的监控。隧道内确需进行明火施工或进行电、气焊时,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划定安全区域,清除其四周10米内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当确需立体交叉动火作业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对易燃、可燃材料进行隔离,并设专人负责监视和安全防护。
第八条 瓦斯隧道施工必须按有关施工规定进行。在隧道内用火必须进行书面审批,未经批准严禁用火。用火作业前认真对隧道内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在确认绝对安全并在专职安全技术人员检测、监督下方能进行施工,一旦报警应立即停止施工。瓦斯隧道洞口要设火种、火险检查点,严禁进洞人员将火种带入隧道内。对非作业人员进洞坚持严格检查登记制度。
第九条 需要在隧道内进行气焊(气割)时,在隧道外应预先对焊(割)炬、气管和开关进行检查,确保良好,无油脂。焊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米,与明火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米。
第十条 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第十一条 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清除火险隐患。
第十二条 向隧道内送风的鼓风机周围3米内禁止明火作业,以防明火被吸入鼓风机引起火灾。在隧道内斜、竖井口、横通道口明显处悬挂1~2个灭火器,以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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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隧道内维修设备时,清洗零件的油盆与照明灯具之间的距离应在3米以上。
第十四条 在隧道内整理或加工火工品时,一般情况下,不能使用碘钨灯照明。若无其他灯具照明时,碘钨灯与火工品的距离应在5米以上。使用其他灯具照明时,火工品与灯具之间的距离应在3米以上。
第十五条 在隧道内移动变压器时,必须把各方面电源全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星形接线的设备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必须从变压器高、低压两侧断开,经接地并确认释放完了变压器内的残留电源后,方可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守护断电开关。隔离开关把手必须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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