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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消防管理制度
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营运车辆道路运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营运生产、工作生活正常秩序,根据《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贯彻消防安全“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指导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杜绝一切隐患,使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消防工作,制定总体消防规划,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和重大防范措施及方案。
第四条 公司实行三级消防安全负责制,安全经理为总经理负责;线路安全员为安全经理负责;驾驶员为线路安全员负责。组织贯彻学习消防法规及有关安全的管理办法制度及操作规程等,做好车辆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并作好记录和安全相关的情况汇报。
第五条 驾驶员应自觉搞好车辆消防安全工作,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及制度,相互监督,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报告;发现消防隐患或火灾事故,要积极配合整改或积极参加施救,并配合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禁品乘车,严禁在车辆上吸烟或燃放烟花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 车辆发生油、电路故障,应及时修复,严禁给车辆直接供油。
第八条 维修或保养车辆时,应断开总电源,严格维修操作技术规范。
第九条 车用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配置到位,并安放在车上便于取用的位置;车用灭火器材只限于随车紧急施救,严禁私自调换灭火器材或自行换装灭火器材。
第十条 驾驶员负责该车辆消防器材和相关设施管理,定期对器材、设备进行检查保养或更换,确保器材、设备齐全良好、无丢失或损坏,保证100%完好实用性,消防器材和设备的更换,由安全运输股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以物资或现金奖励;对违反消防法或本规定的,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赔偿经济损失,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
驾 驶 员 及 消 防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酒泉支队特勤中队
为加强对特勤中队驾驶员和消防车辆的管理,在保障本中队的消防安全下,确保消防车辆时刻处于最佳的使用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和准确有效地投入灭火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驾驶员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本单位有关安全行车规定,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严格按照驾驶员操作规程操作,保证行车安全。
2、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3、爱护车辆装备,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辆器材无损坏丢失,如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维修,维修不好必须马上通知领导,严禁开“病”车、养“病”车。
4、每天交接-班时一定要认真检查车辆器材,查看车况,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交接-班时必须启动车辆预热,晚上熄灯前也要启动车辆预热,在车辆无工作状态下应入库,不得停在室外。
5、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车辆驾驶及车辆操作水平。
6、在发现火灾或应急情况时,驾驶员应马上启动车辆,做好一切战斗准备。
7、爱护车辆,经常维护车辆和器材的保养。
二、 消防车辆管理制度
1、严禁非驾驶员驾驶操作消防车辆,无关人员不得动用车上的开关、按钮等设备。
2、消防车辆专车专用,随车配备的装备、器材只准本车使 用,严禁转借和挪用。
3、消防车辆使用后应及时认真检查,及时恢复战备执勤状 态。
4、消防车辆除灭火、训练、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外,不准挪作它用。
5、消防车辆应及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车辆训练、火警出动应统一调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援,必须经领导批准。
6、在灭火战斗结束后,应及时将车辆加满水或泡沫,检查整理车辆器材,如有损坏应及时添补。
7、 车辆使用后,应打开出水阀,放干余水,避免长时间出现侵蚀,冬季以防冻裂出水管。
8、 车辆在启动消防水泵后,在无水的状态下,发动机不得高速运转。
9、消防车辆的定期保养应遵照专用的维护保养手册的要求实施,确保车辆处于完好的状态。
10、 认真填写消防车辆出车单、车辆交接薄。
消防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巴彦淖尔紫金公司消防车辆的管理,在保障本企业单位的消防安全下,确保消防车辆时刻处于最佳的使用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和准确有效地投入灭火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严禁非驾驶员驾驶操作消防车辆,无关人员不得动用车上的开关、按钮等设备。
2、消防车辆专车专用,随车配备的装备、器材只准本车使用,严禁转借和挪用。
3、消防车辆使用后应及时认真检查,及时恢复战备执勤状态。
4、消防车辆除灭火、训练、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外,不准挪作它用。
5、消防车辆应及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车辆训练、火警出动应统一调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援,必须经领导批准。
6、在灭火战斗结束后,应及时将车辆加满水或泡沫,检查整理车辆器材,如有损坏应及时添补。
7、车辆使用后,应打开出水阀,放干余水,避免长时间出现侵蚀,冬季以防冻裂出水管。
8、车辆在启动消防水泵后,在无水的状态下,发动机不得高速运转。
9、消防车辆的定期保养应遵照专用的维护保养手册的要求实施,确保车辆处于完好的状态。
10认真填写消防车辆出车单、车辆交接薄。
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队消防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通勤车辆道路运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矿生产、工作生活正常秩序,根据《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认真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指导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杜绝一切隐患,使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三、按照我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消防工作,制定总体消防规划,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和重大防范措施及方案。
四、我矿实行三级消防安全负责制,组织贯彻学习消防法规及有关安全的管理办法制度及操作规程等,做好车辆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并作好记录和安全相关的情况汇报。
五、驾驶员要自觉搞好车辆消防安全工作,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及制度,相互监督,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报告;发现消防隐患或发生火灾事故,要积极配合整改或积极参加施救,并配合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严禁员工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禁品乘车,严禁在车辆上吸烟或燃放烟花鞭炮等。
七、车辆发生油、电路故障,应及时修复。
八、维修或保养车辆时,应断开总电源,严格维修操作技术规范。
九、车用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配置到位,并安放在车上便于取用的位置;车用灭火器材只限于随车紧急施救,严禁私自调换灭火器材或自行换装灭火器材。
十、驾驶员负责本人车辆消防器材和相关设施管理,定期对器材、设备进行检查保养或更换,确保器材、设备齐全良好、无丢失或损坏,保证100%完好实用性,消防器材和设备由我矿消防员统一年检、更换。
十一、 我矿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我矿将给以物资或现金奖励;对违反消防法或本规定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赔偿经济损失,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燕子山矿客运队
2012年元月
驾驶员及消防车辆管理制度
一、 驾驶员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本单位有关安全行车规定,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严格按照驾驶员操作规程操作,保证行车安全。
2、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3、爱护车辆装备,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辆器材无损坏丢失,如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维修,维修不好必须马上通知领导,严禁开“病”车、养“病”车。
4、每天交接-班时一定要认真检查车辆器材,查看车况,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交接-班时必须启动车辆预热,晚上熄灯前也要启动车辆预热,在车辆无工作状态下应入库,不得停在室外。
5、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车辆驾驶及车辆操作水平。
6、在发现火灾或应急情况时,驾驶员应马上启动车辆,做好一切战斗准备。
7、爱护车辆,经常维护车辆和器材的保养。
二、 消防车辆管理制度
1、 严禁非驾驶员驾驶操作消防车辆,无关人员不得动用车上的开关、按钮等设备。
2、 消防车辆专车专用,随车配备的装备、器材只准本车使用,严禁转借和挪用。
3、 消防车辆使用后应及时认真检查,及时恢复战备执勤状态。
4、 消防车辆除灭火、训练、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外,不准挪作它用。
5、 消防车辆应及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车辆训练、火警出动应统一调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援,必须经领导批准。
6、 在灭火战斗结束后,应及时将车辆加满水或泡沫,检查整理车辆器材,如有损坏应及时添补。
7、 车辆使用后,应打开出水阀,放干余水,避免长时间出现侵蚀,冬季以防冻裂出水管。
8、 车辆在启动消防水泵后,在无水的状态下,发动机不得高速运转。
9、 消防车辆的定期保养应遵照专用的维护保养手册的要求实施,确保车辆处于完好的状态。
10、 认真填写消防车辆出车单、车辆交接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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