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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商铺消防管理,加强商家的消防意识和责任,保护小区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商户生命财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管辖区域。
3.职责
3.1秩序维护部职责:
3.1.1负责对商铺普消系统的日常巡查及管理。
3.2设备能源部职责:
3.2.1负责对商铺自消系统、火灾报警系统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及管理。
3.3客服部职责:
3.3.1负责消防知识的宣传工作;
3.3.2根据设备能源部或秩序维护部提供的消防测试或演练活动书面通知,提前贴出温馨提示;
3.3.3协助设备能源部联络商家,方便设备能源部或秩序维护部对商家消防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3.4工程部职责:
3.4.1工程部前台负责商铺在办理装修手续时签定《消防改动承诺书》;
3.4.2协助设备能源部对商铺消防装修现场进行管理,如消防阀门预留孔须留出观察孔。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商家对商铺消防设备、设施管理:
4.1.1商家自行维护商铺内消防设备,对故障设备及时进行修复;
4.1.2商家应按照《消防改动承诺书》内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4.1.3商家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规定内容:
1) 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2) 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3) 严禁占用、堵塞消防栓;
4)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5) 禁止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的有毒化学物品;
6) 严格遵守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7) 严禁私自在商铺范围内生火烹饪、乱拉、乱接用电,协助物业公司作好消防工作。
4.1.4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管理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
4.2设备能源部对商铺消防设备、设施管理:
4.2.1商铺装修期间消防设备巡检由设备能源部消防设备维护员负责巡检,巡检频次1次/周,已营业商铺巡检频次为1次/月,巡检情况记录在《商铺消防巡检记录表》中;
4.2.2对不按要求装修的商家发送《整改通知函》限期整改处理,到期未整改完毕商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处理。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规定:对于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消防部门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由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如未按时巡检,按照《巡检管理制度》,扣责任人5分/次。
4.2.3设备能源部负责1次/月统计到期未整改完毕商家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发送至消-防-队,由国家消防管理机构处理。
4.3秩序维护部对商铺消防设备、设施管理:
4.3.1负责对商铺内的消火栓、灭火器的使用、维修、维护和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商家是否严格按照《商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相关内容执行;
4.3.2负责定期举行消防培训,对商户实行防火责任制,商户负责人为本店铺防火负责人,从业人员应接受消防知识培训,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4.4工程部对商铺消防设备、设施管理:
4.4.1负责要求商铺在办理装修手续时签订《消防改动承诺书》;
4.4.2 负责在商铺装修期间配合设备能源部消防维护人员对商铺消防进行管理,如:发现违规装修消防商家,及时通知设备能源部消防维护人员到场处理;
4.4.3负责商铺装修完工后,及时通知设备能源部消防维护人员对商铺消防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商家不退装修保证金。
5.质量记录
5.1 《商铺消防巡检记录表》
5.2 《消防改动承诺书》
附件1:
商铺消防巡检记录表
编号: 版本: 表格生效日期: 序号:
附件二:
*
消防改动承诺书
商铺名称: ________________ 业主/商家姓名: _______________ 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
为了规范消防行为,预防火灾的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本人对消防改动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 装修期间加强消防安全防范,遵守《国家消防管理》规定,装修期间配备灭火器材。 2. 装修期间消防管网阀门位置须设置观察孔,不能将阀门位置封闭,如未按规定装修商家,
后期产生整改费用全部由商家承担,产生消防事故责任有商家全部负责。
3. 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按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4. 商铺须提供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意见书、消防改动图纸、消防改动人员资质。
5.
在商铺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提供消防机构审核合格证明
,
以及
消防改动峻工图。
6. 装修后的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由商铺使用人自行负责,因装修引起的公共消防部位、
公共消防设施损坏,本人承诺及时修复并赔偿损失。
商铺使用人(签名):__________
年 月 日
商铺防火安全制度
商铺防火安全制度
防火为各商户最重要的责任,如果防火措施做得不好,小火可能蔓延继而威胁整个商场。
敬请每天检查贵商铺内的地方(如货柜周围、试衣间、货仓等),杜绝一切火隐患,以预防火警发生,除了处理紧急事故的程序外,请为雇员提供有关防火措施的训练:
一.于商铺配备所需的灭火筒(灭火筒应悬挂于容易取到的地方)及定期安排防火检查;
二.严格吸烟管理。商铺货仓内必须严禁吸烟并于显眼处放置“禁止吸烟”之标志;
三.于货仓的口的标志,并经常出口畅通;
四.所有货品应放置于距花洒头下最少半米的地方;切勿悬挂任何物件于天花及花洒头下;保持花洒控制阀的位置没有阻碍;
五.请勿于商铺内煮食或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超负荷;
六.确保所有电掣及电插头性能良好。请采用双朔阻燃的接驳电线与符合消防安全之插头;
七.请勿在商铺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如确须储存,必须事先报告管理处,取得管理处的书面批准后,方允许存放,并指定专人进行防火管理;
八.利用有盖金属器皿盛载被清扫的废物,切勿随便放置于一般无盖的废纸篓或垃圾箱内,每天清理商铺内的废物、垃圾等。
九.午膳或离开商铺前,关闭所有不必要的电器或拔掉插头;
十.切记在离开商铺时弄熄所有烟蒂;
十一.保持走火通道及消防升降机大堂时常畅通无阻; 十二.如发现有承建商或清洁工人在贵商铺附近堆积废物或垃圾,尤其是阻塞走火通道及升降机大堂,请即通知管理中心; 十三.商铺内不准员工留宿;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了确保本单位干部职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提高灭火技术水平和应急疏散技能,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处置初期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迅速疏散人员减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青白江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灭火和应急疏散管理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程福中任组长,纪检组长罗骥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报警程序和接警处置程序
(一)无论任何部门(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通知单位保卫人员和“119”公安消-防-队;
(二)报警时讲清楚以下几个内容:
1.报警人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失火的准确地理位置;
3.能够了解失火的情况,如起火时间、燃烧特征、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员、有无重要物品、失火周围有何重要建筑、行车路线、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如何方便地进入或接近火灾现场等等。
4.耐心回答“119”接警人员的询问;
5.打完电话,应组织人员到各个路口等待消防车的到来,以便引导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快速进入火灾现场。
(三)保卫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义务消-防-队赶赴现场,并及时通知事故发生部位的人员或电工切断着火部位的电源;
2.通知相关人员迅速聚集,按本预案(四)的程序和措施组织疏散和扑救,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3.值班人员在火灾事故期间,严格控制出入车辆和人员。
三、应急收疏散组织程序和措施
单位保卫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要以人员疏散为主。先疏散被火势围困的员,其次在进行火势周围的物资疏散,同时要注意疏散人员自己的安全。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应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指挥进行疏散工作。
四、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一)保卫人员在接到火警后,应迅速赶往失火地点,听众消防安全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实施灭火,防止火势蔓延;
(二)单位保卫人员发现有人员被火势围困,应先救人,后灭火,如发现有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受到火势威胁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易燃危险物品转移到安全地点。
(三)如起火物为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在确定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用干粉灭火器、沙子等物品进行扑救,用火将周围的可燃物品淋湿,但严禁用水扑救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如不能确定有无爆炸危险的,应在安全地点做好准备,等待消防部门的指挥人员的调令和火灾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命令。
(四)在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应听从公安消防部门指挥人员的指挥,配合灭火工作。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一)通信联络
1.发生火灾后,保卫人员或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立即通知单位领导及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到达火灾现场;
2.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及时将破拆、停电、供水、车辆调配等灭火指令传达到火灾现场;
3.将火场的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保障火灾现场与外界的信息畅通和寻求相邻单位支援的联络工作。
(二)安全防护
1.发生火灾后,保卫人员应首先控制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2.派一名人员到路口引导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快速进入火灾现场;
3.火灾扑灭后,要全面检查现场,消灭遗留火种,并派人保护好火灾现场,等待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协助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
(三)救护
如有人受伤或中毒,应根据伤势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拨打“120”救护。
外围商铺消防管理规定
商铺消防安全规定
一、严禁擅自在商铺内存放液化气罐、汽油、酒精、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严禁在商铺内违规私拆乱建改变商铺设计用途。
三、严禁在商铺内违规私拉电线。
四、商铺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要确保正规安全使用,人离即停止使用。
五、燃放烟花爆竹时,注意防火。
六、严禁擅自在商铺内使用明火、电焊机等设备。确需使用者,应向物业公司申请、备案,必要时在消防人员监督下安全使用。
七、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移位、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
八、严禁擅自改动燃气管道,定期检查燃气具是否漏气,发现漏气迹象立即向燃气公司报告。
九、饭店要定期清洗厨房油渍。
十、定期检查电器线路闸刀和用电设备,排除消防隐患。 十一、堆放货物时,要远离电、气等易引燃货物热源。
十二、商铺装修打孔要注意保护暗埋或明敷的消防等电子线
路。
十三、业主发现消防问题应立即向物业公司安保部报告。 十四、一旦出现火情,业主应积极配合参与灭火。
十五、未尽事宜,按当地政府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对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消防问题的,由当事人负责。问题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定一式两份,物业消防与商铺业主各执一份,本责任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负责人如有变更继任者履行责任。
物业消防负责人:
商 铺 业 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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