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
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
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
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火档案。
二、项目部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负责对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保证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2、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制本项目部的消防器材,保证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随便挪用。
4、本项目部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
5、每季度召开各班组防火责任人会议,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落实项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检查和监督本班组人员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情况。
2、负责检查本班组成员所操作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并监督和检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做好本班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发生事故立即补救,并及时向项目部防火责任人汇报。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漆类、油类、香蕉水类等到各种易燃品进工地后必须立即进专用仓库,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领用部门严格控制限额领料,施工现场内易燃品不宜存放过量,不用物品应退回仓库,不准到处乱放。
2、氧气要注意安全运输,进工地后由电焊部门负责保管,氧气瓶使用后应做好标记,不准乱放。
3、如有违者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焊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焊工在工地现场操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对存有危险性物资的场所,焊工应采取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掌握防爆电气设备的原理。
六、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内物资储存要分类、分堆、分垛,各类物资需标有标识,
主通道不小于1.5m,次通道不小于0.5m,严禁超储。
2、仓库要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充足的消防水源,在消防设施的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仓库职工会使用各类消防器材。
3、仓库内要保持清洁,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七、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准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
2、要加强检查和保养,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保养一次,发现消防器材损坏,缺少应及时上报,并及时恢复良好。
河北海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日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名称: 金都国际城1-6#楼 编 制 人: 职务(名称): 审 批 人: 职务(名称): 施工单位: 河北海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集贸市场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2、 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负责人,配备专、兼职防火干部,按规定组建义务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 凡新、改、扩建或内部装修、隔断、摊位设置,均应将设计图纸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 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5、 集贸市场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6、 集贸市场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主办单位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维护,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
7、 集贸市场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照明和动用明火,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确需动用明火、电焊、气焊的,必须事前报保卫部负责人以及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采取严密的消防安全措
施确保安全。
8、 集贸市场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度等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和营业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和堂内值班。
9、 加强对全体员工的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使之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0、 集贸市场应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相应种类的灭火器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报警电话,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确定专人管理维护,使之完好有效。
11、 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离开现场。
12、 对履行职责好的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差的人员给予处分。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农贸市场工作人员熟知消防常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农贸市场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农贸市场内各租户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
二、农贸市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区、分工负责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三、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四、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五、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严禁将危险品带入本市场。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学习消防“四个能力”。
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八、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过道、楼梯、安全出口)要时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不得擅自封闭安全出口, 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过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等设施设备,凡因个人或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十、监督动火作业,动火时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十一、消防设施停水、停电原则上不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客户加强防范。
十二、市场内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在发现火灾后按程序进行处理,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
十三、租户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施,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电气设施和用具。
十四、市场管理部门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坚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严禁经营和未经批准而私自贮存烟花炮竹、炸药、雷管、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炮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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