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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厂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的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电力生产、工作和员工生活的有序进行,保护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结合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的工作指示,建立各级消防责任制,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各种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三条 电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消防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电厂设立消防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任组长,副厂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安全生产部负责厂区生产消防(自动灭火、自动报警、水系统等);综合部负责处理消防日常工作,制定消防培训计划、措施,并组织落实,搞好事故预想,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第五条 电厂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要宣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发现火灾立即报警,并积极投入灭火战斗。
第六条 消防日常管理人员的职责如下:
职务 职 责
消防
(运行)
值班员 1、负责厂房消防系统的日常巡检、定期试验及相关值班记录、台帐的填写工作;
2、负责消防系统发出报警信号后的现场确认及缺陷填写、办理工作票、缺陷消除后的确认工作;
3、负责现场出现火警后,迅速将着火区域带电设备停电,停下通风设备,隔离着火设备和区域,并按规程规定启动相关灭火设备进行灭火,同时向当班值长和厂领导汇报火灾部位和火势大小、发展趋势。当现场值班人员无法控制火势时,应立即请求当班值长和工地值班领导,派人迅速赶到厂房进行灭火;
4、负责火警消除后的通风排烟工作。
5、接受现场消防培训。
消防
专责
(兼)
人员 1、负责制订消防人员培训计划,接受更高水平消防培训,并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培训;
2、负责消防装置的购置、更新、改造和组织检验;
3、负责对日常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4、负责消防装置定期检查;
5、负责火灾发生后的现场指挥,组织人员疏散,及火灾发生原因、处理过程的分析总结工作。
6、负责火灾、火险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与地方消防部门的联系工作。
消防
维护
人员 1、负责消防报警及有关灭火装置的定期检查,维护、消缺、检修工作;
2、负责实施有关消防装置的更新、改造,并对有关消防装置使用方法进行培训;
3、接受现场消防培训;
4、接到消防报警信号后,迅速赶赴火灾现场,接受统一指挥,参与灭火
义务
消防员 1、接受现场消防培训;
2、接到消防报警信号后,迅速赶赴火灾现场,接受统一指挥,参与灭火;
3、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厂属各部室、公司驻电厂工地负责人 1、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消防积极参与消防培训;
2、研究本单位的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接到消防报警信号后,迅速组织本部门义务消防员,赶赴火灾现场,接受统一指挥,参与灭火和组织人员疏散;
4、现场消防灭火指挥、指导;
5、夜间或发生火灾,综合部值班负责人员在接到抢险信号后,应立即启动生活区广播系统,通知宿舍区人员准备抢险和有序疏散。
第三章 消防管理规定
第七条 防火措施
(一) 电厂各部门、驻电厂各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制定相应的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
(二)发动和依靠全体职工群众做好消防工作。各部门、驻电厂各单位必须确定一定数额的义务消-防-队员,并参加电厂组织的消防培训。
(三)对特殊工种人员和厂房值班人员经常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消防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全厂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严防对消防设备的误操作。
(四) 全厂的火源、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火源和高温设备附近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源设备和刀闸开关的保护罩应完整无缺。
(五) 生产区禁止吸烟。油库、油罐区和其它易燃易爆区严禁烟火,并悬挂明显警告牌。
(六) 油库、油罐区禁止带电作业,一切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产品。
(七) 禁止生产区内生火,因工作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报安全生产部批准,办理特殊工作审批,在指定的地点按明火作业。
(八) 厂区内各类消防通道应保护畅通,任何部门、个人都不得堵塞。
(九) 消防设施和器材安装或存放在指定位置,应加强管理和维修保养,始终保持良好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移作他用。
第八条 灭火救援
(一)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报警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火势等。厂房内发现火险,首先报告中控室运行值班人员,由当班运行人员组织灭火扑救。综合楼大院和仓库大院发现火险,首先报告综合部值班人员。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到火灾现场,疏散人员、抢救财产、扑救火灾。
(二) 火灾扑救现场,行政职务最高的为总指挥。综合部、安全生产部负责人为副总指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需要有权调动各部门的力量和采取各种措施组织扑救。
(三) 消防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给予医疗、抚恤。
(五) 火灾扑灭后,保卫消防、安监部门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报告呈报主管部门。
第四章 考核与处罚
第九条 奖励与处罚
(一) 对在消防工作中作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由厂部给予表彰奖励。对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和避免、防止了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的部门或人,可给予表彰和重奖。
(二)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危及安全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考核责任者200-2000元效益工资。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1、擅自动用,故意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标志,且不听劝告的;
2、摘自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堵塞通道的;
3、谎报火警,造成消-防-队、车辆出动的。
第十条 违反本制度,危害消防安全,有下列行为之一扣责任者200-2000元效益工资并作待岗或下岗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对主要责任人,肇事者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许可使用明火生产,私自动火作业的;
(二) 使用易燃材料装修厂房,管理部门不予制止的;
(三) 在禁烟、禁火等重点防火部位,随意抽烟、动火的;
(四) 对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经消防主管人员通知,拒不进行整改的;
(五))发现火险不积极参与扑救,致使火灾扩大的。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监督人员在消防监督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不认真负责,给消防工作造成危害,给国家财产,员工利益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党纪、政纪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 造反本制度,应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反 馈
第十三条 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一般一年审
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电厂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达拉特发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3.1 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时,工作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3.2 检修现场应悬挂“禁止烟火” 的醒目标志。
3.3.3 在高温设备上检修时不得使用可燃材料。
3.3.4 检修现场清理出的油污、油棉纱、易燃物等应及时清理出现场。
3.3.5 检修现场须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有专人监护,在明火禁区等危险场所或部位动火时必须通知消防人员到场监护。
3.3.6 检修工作场所不得有裸露电线,以防电火花引起火灾。检修使用的设备有接地装置的应接地。
3.3.7 检修完成后,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是否留下易燃物或未完全熄灭的火星,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检修现场。
3.4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3.4.1 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要符合灭火要求,应干燥、通风良好,做到便于取用。
3.4.2 各部门要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3.4.3 各部门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做到登记造册,分工保管,责任到人,定岗定位。
3.4.4 消防设施和器材按规定每二年应全面检测一次,发现损坏、过期、无气及失效的器材应维修和更新。
3.4.5 消防设施、器材应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随时处于战备状态,以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职工群众要养成爱护消防设施、器材的良好习惯,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工作。
3.4.6 消防设施、器材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不准将消防设施、器材丢失、转借和挪作它用,不得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堆放、捆-绑、悬挂等杂物。违者应批评教育或经济考核,对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3.4.7 因着火使用过的消防器材,各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消-防-队更新。
3.5 化学危险品消防管理制度
3.5.1 严格控制火源,化学危险品场所严禁明火,如需动火,必须按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动火前必须撤离附近的可燃物,在指定地点,按指定项目进行,并有专人监护。
3.5.2 严禁混存,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严禁混放,应隔离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品不能混存。
某发电站防洪管理制度
一总则
1、防汛工作是水电厂安全生产的中心环节,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加强水电厂的防汛管理。为使防汛管理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明确各级领导的职责,确保电站安全渡汛,根据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电站由站长负责防汛工作,成立防汛领导机构,成员由站长、副站长、生技助工、安监助工、值长、维护专责工、行政保卫干事、水工技术人员等组成。防汛领导机构成员在汛期要按规定时间值班,值班纪律必须严明,值班时间为每年5月至10月。
3、电站根据实际情况,汛前制定年度渡汛措施(防汛预案、厂用电恢复预案等),报公司审查批准。
4、加强汛前安全检查。汛前安全检查,是贯彻防汛工作‘以防为主’方针的重要环节,特作如下规定:
1)、检查时间:在五月底以前完成。
2)、检查项目:按照《水电厂防汛工程检查大纲》的规定执行。
3)检查程序:
汛前一个月内,分班组自查、车间检查、全站检查,检查完毕后,分别进行总结逐级呈报,生技组收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安排相关班组进行限期整改,最后由电站将自查结果及存在问题呈报公司。由公司组织复查,并确定重大存在问题的处理方案。
5、要正确处理防洪与兴利的关系。当防洪与发电发生矛盾时,发电服从防洪。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水文预报,可适当利用次洪尾部水量多发电,以发挥电站的工程效益。避免盲目超调洪水,或片面追求安全降低运行水位的倾向。
6、为保证防讯工作的开展,电站要落实防汛经费。防汛物资,报汛和防汛管理经费列入生产成本。
二、防汛工作职责
1、电站防汛领导小组,在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所属范围的防汛工作,及时掌握汛情和工程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汇报。
2、电站在公司和所在地方防汛部门的领导下,由站长负责防汛工作。
3、电站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不发生垮坝、漫渠、淹发电厂房事故。
4、建立健全电站防汛和水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规程有:水工观测规程、水工维修规程、水工机械运行检修规程、水工作业安全规程。主要制度有:防汛岗位责任制,汛期和汛前汛后现场检查制,报汛制,年度防汛总结制。
5、维护、完善水工观测设施,加强对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及时地进行观测资料的整理分析,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公司。
6、为提高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水平,要按维修规程经常进行检查维护,保持水工建筑物处于良好的工作状况,对于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时提出处理方案,报公司审批。
7、每年汛前或汛后,对大坝、泄洪设施等水工建筑物,按《水电厂水工建筑物评级标准》进行一次检查和评级,汛前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和备用电源要进行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书面报公司。
8、遇大洪水、大暴风雨、地震等特殊情况时,由站长或生产技术工程师负责并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对所属工程的重要部位,薄弱环节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威胁工程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公司。
9、加强水文预报工作。电站要根据需要逐步建立,完善水文测报预报系统,做好预报调度工作。确保通讯畅通,测报准确。
10、电站泄洪应按批准的调洪方案调度,按规程规定的程序操作闸门。
11、在汛期要编写防汛大事记录。汛后及时作出防汛工作总结,报公司。
三、奖励与惩罚
1、电站对在安全渡汛和防洪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凡违反本制度规定、洪水调度失误,防洪抢险不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要按责任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凡在设计标准(或经上级批准的标准)内发生工程防汛重大事故的,要按国务院《重大事故调查工作条例》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组织调查,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对事故责任要严肃查处理,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四附则
(一)防汛岗位责任制
1、站长:是电站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防汛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督促指挥协调各级部门的工作,检查各部门执行防汛规章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进行纠正处理。组织研究处理防汛的重大问题。
2、副站长兼支部书记:协助站长搞好本站防汛工作,负责行政后勤的防汛管理工作,领导做好防汛物质的采购、保管,领导指挥行后人员参加防汛抢险。
3、生产技术工程师:协助站长搞好全站防汛工作,负责生产部门的防汛管理工作,领导做好防汛备品备件的配置,防洪预案、厂用电恢复预案的制定修改,指挥协调生产各部门的关系。
4、行政保卫干事:做好防汛信息的收集传达工作,参与防汛值班,做好防汛的记录和总结,组织行后人员参加防汛抢险工作。
5、生技助工:协助生产技术工程师搞好生产的防汛工作,指挥领导运行班组、维护班的防汛工作,负责制定修改生产车间防汛预案、厂用电恢复预案等,检查督促各班组认真贯彻执行防汛管理制度,参与防汛值班。
6、安监助工:对电站防汛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安全监察,负责组织电站防汛安全检查,督促检查防汛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缺陷隐患的整改情况,参与防汛值班。
7、值长:是其运行班组防汛的防汛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本班组贯彻实施防汛管理制度,组织班组成员学习防汛的各种预案,并按规定组织防汛演习,严格控制班组成员请假,进行合理的人员分工,带领指挥本班参与防汛与抢险工作。
8、维护专责工:负责防汛物质器材的安装维护,做好机组设备的维护确保其安全正常运行,领导组织本班人员严格执行防汛管理制度,带领本班人员按规定进行巡视渠道及其他水工建筑物,参与防汛抢险、防汛值班。
9、库工:负责防汛物质的验收入库、保管、执行防汛物质的出库规定,参加防汛抢险工作。
10、水工值班人员:严格执行防汛管理制度,坚守岗位,服从防汛调度,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防汛工作,勤捞污、精操作,根据汛情严格控制入渠水位,及时冲沙,及时报汛,做好水工建筑、水力机械等设施的汛期、汛前、汛后巡视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汇报。
11、其他人员: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坚实岗位,参与防汛抢险,防汛检查,认真学习执行防汛预案,保证本部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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