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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科消防管理制度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刘卉副院长负责领导,后勤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在院防火委员会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高压配电房、病区、氧气塔、锅炉房、计算机中心、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餐厅及地下病区食堂。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
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流程,明确重要事项与责任目标,保障医院消防安全与运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库房消防管理
1.1 各级各类库房的消防工作必须由科室领导主抓并负责,专职专人管理,建立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并对新职工进行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2 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易相互发生反应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醒目标明物品名称和灭火方法。
1.3 易自燃、易分解的物品,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备,严格控制温、湿度不超标准。物品入库应当有专人检查,禁带火种入库。对包装破损的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4 库房内不得堆放大量纸箱、被褥等易燃物品,不得存放汽油、酒精及化学物品。
1.5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绝对不许吸烟和使用电炉,库房内电线应穿管,不得使用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并加装防爆罩,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1.6 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牌,库区内的消防设施必须处于良好状态,灭火器不得挪用。仓库出口严禁堆放物品。
1.7 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精神麻醉物品要执行双人保管、双本帐册、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手术室消防管理
2.1 手术室其火灾危险性主要与使用易燃易爆的麻醉剂有关,其吸入浓度大都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之内。必须落实如下防火防爆措施:
2.1.1 手术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排风不得再循环使用。
2.1.2 控制易燃物。操作要谨慎,绝对禁止任何火种。不得使用盆装酒精泡手消毒。易燃药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储存。其中氧化亚氮必须与其它可燃品分开存放。
2.2.2 应有静电消除措施。应采用特制的导电软管,铺设接地的铜板或金属网,用易燃性麻-醉-药的过程中,禁止使用电灼、电凝器、激光刀。凡需使用心电图、除颤器、内窥镜等带电器械,各项检查工作均应在手术前做好;手术室内非防爆型开关、插头,应在麻醉前插好,并需等手术完毕,乙醚蒸气排除干净后,方可切断或拔去插头;手术室内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灯等明火,电源、动力系统的电源设备绝缘性能必须良好,防止短路产生火花。
氧气站消防管理
3.1 严格按规定使用电源。氧站周围架设高、低压电缆应大于安全距离。
3.2 做好避雷和防静电保护。
3.3 氧站工作区严禁烟火,杜绝明火。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进工作区。
3.4 工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管道、阀门使用方法,并制定应急
处理的预案,进行演练。
3.5 按规定进行加氧等操作,加氧时清理四周火源,无关车辆不得进入,确保进出安全。
3.6 做好其他相关人员的防火工作。进入氧站工作区一切人员事先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服从管理。
放射科消防管理
4.1X线机室除了保证安装机器所需的面积外,还必须有足够的余地,做到环境宽敞、通风良好,以保证正常工作和机器的散热。
4.2 中型以上的诊断用X线机,应设置一个专用的电源变压器。为保护高压电缆,X线机用的电缆应敷设于电缆沟内,缆沟应封闭,防止老鼠咬坏电缆。
4.3X线机及其设备部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4.4 控制台应置于空气流通、整洁、干燥的场所,切忌潮湿、洒水并应定期检查和保养。
4.5 组合机头散热不强,其连续工作时间不可太长,温度高时,可用电风扇帮助散热。
4.6 高压发生器及机头不应随意打开观察窗口和拧松四周的固定螺丝,以防落入灰尘。
4.7 在工作中要经常察听高压发生器或机头是否有异常声响,如有吱吱或啪啪的放电声,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查维修。
药库、药房、制剂室消防管理
5.1 药库
5.1.1 药库位置应设在医院一角,不得与门诊病房等病员密集的地方毗邻,不得靠近胶片室、手术室、锅炉房等建筑。
5.1.2 易燃药品或含有较多易燃品的药品,如酊剂、醑剂等,应分放在不燃材料砌成的药品架中,乙醚应避光储存,室温不超过28℃。
5.1.3 在储存乙醚、乙醇、二甲苯等易燃品时应分库或单独存放,并有排通风设备,开关、照明应设在室外,中药库中存放大量中草药时,应定期翻堆、散热,以防自燃。
5.1.4 药品储存时,氧化性的药品与乙醇、丙醇、乙醚等易燃药品等不得混放,应分间储藏;苦味酸、叠氮钠、大量的硝酸甘油片剂,亚硝异物酸等药品应单独存放;叠氮纳应储存在沙盘内,高锰酸钾、重铬酸钾、双氧水等氧化剂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5.2 药房
5.2.1 含醇量高的酊剂、醑剂等,大包装存量不宜超过2日量。乙醇、乙醚等易燃液体以1日量为宜,乙醇等易燃液体以500ML瓶装为宜,配方配制高锰酸钾等氧化剂时,不得用纸袋包装,并不得与其他药品配伍或混放。
5.2.2 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相互作用后有着火或爆炸危险的氧化剂与还原剂、氧化剂与可燃品、苦味酸与金属盐等药品均属配伍禁忌,苦味酸应溶成水溶液配出,不宜将苦味酸结晶直接发出。
5.2.3 药房内有大量废弃的纸盒说明书等可燃物品,应集中放在金属桶中,不得随地乱丢。
5.3 制剂室
5.3.1 制剂使用的乙醇、丙酮等易燃溶剂,应分室储存,远离明火热源;液状石蜡、酊剂、凡士林等应注意保管,与明火及性质相抵触的药物进行隔离。
5.3.2 使用火棉胶套封口时,应在排气罩下进行;剥下的零星火棉胶必须放在有盖的搪瓷桶内;废火棉胶应及时处理掉或浸没在水中。
5.3.3 配制比例乙醇溶液时,注意不得破碎、外溢,出现意外应立即打开门窗、熄灭明火。
生化检验室消防管理
6.1 平面布置
6.1.1 生化检验室不宜设在门诊病人密集的地区,也不宜设在医院主要通道口。
6.1.2 试剂橱应放在室内一角,电烘箱,高速离心机应设在另外一角。
6.1.3 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使有毒、易燃气体蒸气能及时排出。
6.2 试剂的储存与保管
6.2.1 乙醇、甲醇、丙酮、苯等易燃液体应放在试剂橱底层阴凉处;高锰酸钾、重铬酸钾等氧化剂与易燃有机物必须隔离储存,不得混放;乙醚应避光储藏,未用完的不能储存在普通冰箱,以免发生爆炸。
6.2.2 用作防腐剂的叠氮钠有爆炸危险且剧毒,应包装好放在黄沙桶内,专柜保管,平稳防震,双人双锁,苦味酸应先配成溶液后存放,避免触及金属。
6.2.3 试剂标签必须齐全、清楚,以防弄错后发生异常反应引起危险,应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清理。
6.2.4 乙醇用量较大应另室单独存放,有液化气的也应分室储存。
6.3 主要操作
6.3.1 多次回收套用溶剂,应注意产生过氧化物的危险,特别是乙醚。
6.3.2 使用各种烧瓶,瓶内外均有可靠温度计。
6.3.3 使用烘箱操作时,含有易燃溶剂样品不得用电烘箱烘干,可用蒸汽箱或真空烘箱,严格按说明书操作注意事项执行。
6.3.4 加热用酒精灯的点火灯头应为瓷质,不得用铁皮;正燃烧的酒精灯不得添加酒精;熄灭酒精灯火焰时应加盖熄灭,不得口吹;必须使用的电炉采用封闭半封闭式;玻璃仪器不得直接放在电炉上,而应下衬专用石棉网
6.3.5 对易分解的试剂或强氧化剂(如过氮酸)在加热时易爆炸,务必小心,应在通风橱内操作;每次操作完毕后,应立即将易燃剧毒品归回原处,不得在台上存放;室内检验的电气设备,应合格安装,定期检查,防止漏电、短路、超负载等不正常情况;一切烘箱等发热体不得直接放在木台上,烘箱铁皮架与木台之间应有砖块、石棉板等隔热材料垫衬。医院卫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的卫生管理,给广大伤病员和职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医护人员个人卫生:要求:⑴服装统一,内外衣干净整齐;⑵做到五不:不留(染)指甲、不染(烫)发、不化妆、不带饰物、男的不留长发;⑶做到四勤:勤洗手(饭前便后用流动水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各科室主任按照上述要求监督本科室人员的日常个人卫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总务科、办公室、护理部每
周联合对各科室的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做检查记录。二.病区卫生:范围:病区内外墙壁(屋顶)、地面、门窗(窗帘)、桌椅、黑板、灯管、三角台及室内设施等。标准:按照医院卫生检查考核标准的内容进行检查考评。要求:①每天病区要开窗通风(冬季每天不少于三次),保持室内空气新鲜;②每天由值日工友打扫卫生(不少于三次)。三.环境卫生(公共场所):责任划分:⑴院廊、操场周边、厕所的卫生由×××负责;⑵外科、ICU、手术室由工友×××负责;⑶内二区、保健科、口腔科、病理室由工友×××负责;⑷图书馆、阅览室由×××负责;⑸计算机室、多媒体会议室由总务科及×××负责;⑹广华堂及病案室由叶慧蓉负责;⑺门诊、急诊科由工友×××负责;⑻检验科、B超室、胃镜室由工友×××负责;⑼妇儿科大楼及周边由工友×××负责;⑽洗衣房由工友×××负责;⑾太平间由工友×××负责;⑿医院保洁区由各科室按划分范围负责;⒀宿舍由居住在本寝室的人员负……
医技科室管理制度
第一节 影像科工作制度
第一条 各种X线检查、介入放射诊疗、CT检查,均须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检查申请单,经登记编号后,方可检查。各种特殊检查应事先预约。临床科室和病员应按预约通知单的要求,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
第二条 推行放射诊断的全面质量管理(OA),执行影像诊疗规程。
第三条 重危或做特殊造影及介入治疗的病员,由经治医师陪同检查。如遇有碘过敏或其它严重药物反应时,检查室与经治医师共同进行抢救。介入治疗后,检查室医师护送病员回病房,并在病案中详细记录治疗情况。
第四条 坚持集体阅片制度。遇有疑难病例,必要时应与经治医师共同讨论。进修、实习医师的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或带教医师审签。
第五条 检查诊断应当结合临床,定期统计检查诊断与手术诊断、病理诊断追踪对照符合率,提高诊断质量。同时,应对漏诊病例进行集体讨论,不断总结提高。
第六条 放射科照片由放射科统一保管,并编索引卡片。临床科室借用,应办理借用手续;院外借用,须经医务科批准。
第七条 按有关规定做好防护。直接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做好保健工作。
第八条 检查室内各种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修、保养,做好使用、维修记录。
第九条 检查室应备有常用的急救药品、器材,定位放置,专人保管。
第十条 检查室及各工作间应保持清洁,整齐,定期进行卫生整顿和消毒。室内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 设昼夜值班员,负责值班时间内的急诊检查及安全工作。
第二节 超声诊断科工作制度
第一条 各项超声检查必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检查申请单,包括病史、体征及有关检查资料,并说明检查目的、要求及部位,在办妥缴费或记帐手续后方可检查。
第二条 急诊病例,临床医师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后应随到随查,以免延误病情。危重病员检查,应有医护人员陪同或到床旁检查。阳性所见反应当反复核查,病变图象应予拍照记录。疑难病例应会同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检诊。
第三条 超声诊断报告由医师书写并签名,必要时须经上级医师审签。实习医师书写的诊断报告,必须经上级医师或带教医师审签。
第四条 超声图象照片一律由超声诊断科(室)统一保管,临床科室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院外借用,须经医务科批准。
第五条 住院病员超声检查出阳性结果,或可疑的阳性所见时,应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坚持追踪随访。对误诊、漏诊的病例应组织全科讨论,总结教训,提高诊断质量。
第六条 对各种仪器、设备指定专人管理,遵守操作规程,定期组织检修调试,做好使用、维修记录。注明用电安全。
第七条 坚决禁止使用超声技术手段鉴别胎儿性别。
第八条 根据情况设值班员,负责值班时间内的急诊和安全工作。
第三节 检验科工作制度
第一条 检验单由各科医师逐项填写,字迹清楚,检验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应注明“急”字。
第二条 建立健全科室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和具体负责人的职责。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质量管理会议,讨论和分析检验质量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 临床采集的检验标本,由检验科负责收取。检验科收取标本时严格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重新采集。住院病员的普通检验,一般应2日内发出报告。急诊检验,立即进行,及时报告。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
第四条 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好检验报告单和检验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发现结果可疑时,应重复检验,并与临床科室联系。遇有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与临床医师联系。
第五条 有关检验项目,出现危急值者必须复查并及时向临床报告危急值,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当妥善保管。
第七条 一般标本和用过的检验器具应立即清洗、消毒;有传染性的标本和用具应先消毒后处理。
第八条 各工作室应建立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定期检查试剂、计量器具和校正仪器的灵敏度,保证检验质量。
第九条 对菌株、毒种、毒、剧试剂及易燃、易爆、强酸、强碱等药品和贵重仪器,均应放置在安全地点,并指定专人严加保管。
第十条 保持工作室整洁,物品放置有序。
第四节 病理科工作制度
第一条 凡高体组织标本,均应送检。病理检查申请单由手术或操作医师逐项填写,字迹清楚,检查目的明确。
第二条 活体组织标本应及时用固定液固定,注明科别,姓名及病案号、ID号,查对无误后连同申请单及时送检。送检脏器或较大标本时,不得切开和翻转,对较小的病灶应加以标记。
第三条 凡需由CT、X线、B超辅助进行内脏穿刺做细胞学检查,以及需做冰冻切片检查者,应事先与病理科联系。
第四条 病理检查诊断报告团,应以客观所见为依据,结合临床资料,进行分析、判断,作出正确诊断。对疑难问题,坚持集体阅片讨论。病理检查诊断报告单,须经主治医师审签。
第五条 活体组织检查,一般在3日内报告结果;冰冻切片,一般在半小时内书面或传真报告。病理检查诊断报告发出后,其报告的副本要分类装订成册存档,永久保存。
第六条 定期统计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提高临床诊断水平。严格收发、登记手续,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查对制度,严防事故,差错。
第七条 组织切片、蜡块,以及有科研、教学价值的标本,均应分类整理,长期保存。
第八条 本院科室借用组织切片或病理标本,应办理借用手续;病理标本原则上不外借,院外确需借用,须经院领导批准,并及时催还。
第五节 特殊检查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 特殊检查包括心电图、运动平板、基础代谢、脑电图、肌电图、内窥镜、肺功能检查等。
第二条 需作检查的病员,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必要时经有关医师检诊同意。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员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危重病员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检查。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代注意事项。发现有患传染病患者,应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后要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
第三条 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第四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第五条 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经过批准和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坞根镇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流程,明确重要事项与责任目标,保障医院消防安全与运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库房消防管理
1.1 各级各类库房的消防工作必须由科室领导主抓并负责,专职专人管理,建立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并对新职工进行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2 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1 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 2 米。易相互发生反应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醒目标明物品名称和灭火方法。
1.3 易自燃、易分解的物品,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备,严格控制温、湿度不超标准。物品入库应当有专人检查,禁带火种入库。对包装破损的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4 库房内不得堆放大量纸箱、被褥等易燃物品,不得存放汽油、酒精及化学物品。
1.5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绝对不许吸烟和使用电炉,库房内电线应穿管,不得使用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并加装防爆罩,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1.6 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牌,库区内的消防设施必须处于良好状态,灭火器不得挪用。仓库出口严禁堆放物品。
1.7 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精神麻醉物品要执行双人保管、双本帐册、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手术室消防管理
2.1 手术室其火灾危险性主要与使用易燃易爆的麻醉剂有关,其吸入浓度大都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之内。必须落实如下防火防爆措施:
1、 手术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排风不得再循环使用。
2、 控制易燃物。操作要谨慎,绝对禁止任何火种。不得使用盆装酒精泡手消毒。易燃药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储存。其中氧化亚氮必须与其它可燃品分开存放。
2.2 应有静电消除措施。应采用特制的导电软管,铺设接地的铜板或金属网,用易燃性麻-醉-药的过程中,禁止使用电灼、电凝器、激光刀。凡需使用心电图、除颤器、内窥镜等带电器械,各项检查工作均应在手术前做好;手术室内非防爆型开关、插头,应在麻醉前插好,并需等手术完毕,乙醚蒸气排除干净后,方可切断或拔去插头;手术室内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灯等明火,电源、动力系统的电源设备绝缘性能必须良好,防止短路产生火花。
放射科消防管理
3.1 X线机室除了保证安装机器所需的面积外,还必须有足够的余地,做到环境宽敞、通风良好,以保证正常工作和机器的散热。
3.2 中型以上的诊断用X线机,应设置一个专用的电源变压器。为保护高压电缆,X线机用的电缆应敷设于电缆沟内,缆沟应封闭,防止老鼠咬坏电缆。
3.3 X线机及其设备部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3.4 控制台应置于空气流通、整洁、干燥的场所,切忌潮湿、洒水并应定期检查和保养。
3.5 组合机头散热不强,其连续工作时间不可太长,温度高时,可用电风扇帮助散热。
3.6 高压发生器及机头不应随意打开观察窗口和拧松四周的固定螺丝,以防落入灰尘。
3.7 在工作中要经常察听高压发生器或机头是否有异常声响,如有吱吱或啪啪的放电声,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查维修。
药库、药房、制剂室消防管理
药库
4.1.1 药库位置应设在医院一角,不得与门诊病房等病员密集的地方毗邻,不得靠近胶片室、手术室、锅炉房等建筑。
4.1.2 易燃药品或含有较多易燃品的药品,如酊剂、醑剂等,应分放在不燃材料砌成的药品架中,乙醚应避光储存,室温不超过28℃。
4.1.3 在储存乙醚、乙醇、二甲苯等易燃品时应分库或单独存放,并有排通风设备,开关、照明应设在室外,中药库中存放大量中草药时,应定期翻堆、散热,以防自燃。
4.1.4 药品储存时,氧化性的药品与乙醇、丙醇、乙醚等易燃药品等不得混放,应分间储藏;苦味酸、叠氮钠、大量的硝酸甘油片剂,亚硝异物酸等药品应单独存放;叠氮纳应储存在沙盘内,高锰酸钾、重铬酸钾、双氧水等氧化剂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药房
4.2.1 含醇量高的酊剂、醑剂等,大包装存量不宜超过2日量。乙醇、乙醚等易燃液体以1日量为宜,乙醇等易燃液体以500ML瓶装为宜,配方配制高锰酸钾等氧化剂时,不得用纸袋包装,并不得与其他药品配伍或混放。
4.2.2 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相互作用后有着火或爆炸危险的氧化剂与还原剂、氧化剂与可燃品、苦味酸与金属盐等药品均属配伍禁忌,苦味酸应溶成水溶液配出,不宜将苦味酸结晶直接发出。
4.2.3 药房内有大量废弃的纸盒说明书等可燃物品,应集中放在金属桶中,不得随地乱丢。
生化检验室消防管理
平面布置
5.1.1 生化检验室不宜设在门诊病人密集的地区,也不宜设在医院主要通道口。
5.1.2 试剂橱应放在室内一角,电烘箱,高速离心机应设在另外一角。
5.1.3 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使有毒、易燃气体蒸气能及时排出。 试剂的储存与保管
5.2.1 乙醇、甲醇、丙酮、苯等易燃液体应放在试剂橱底层阴凉处;高锰酸钾、重铬酸钾等氧化剂与易燃有机物必须隔离储存,不得混放;乙醚应避光储藏,未用完的不能储存在普通冰箱,以免发生爆炸。
5.2.2 用作防腐剂的叠氮钠有爆炸危险且剧毒,应包装好放在黄沙桶内,专柜保管,平稳防震,双人双锁,苦味酸应先配成溶液后存放,避免触及金属。
5.2.3 试剂标签必须齐全、清楚,以防弄错后发生异常反应引起危险,应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清理。
5.2.4 乙醇用量较大应另室单独存放,有液化气的也应分室储存。
主要操作
5.3.1 多次回收套用溶剂,应注意产生过氧化物的危险,特别是乙醚。
5.3.2 使用各种烧瓶,瓶内外均有可靠温度计。
5.3.3 使用烘箱操作时,含有易燃溶剂样品不得用电烘箱烘干,可用蒸汽箱或真空烘箱,严格按说明书操作注意事项执行。
5.3.4 加热用酒精灯的点火灯头应为瓷质,不得用铁皮;正燃烧的酒精灯不得添加酒精;熄灭酒精灯火焰时应加盖熄灭,不得口吹;必须使用的电炉采用封闭半封闭式;玻璃仪器不得直接放在电炉上,而应下衬专用石棉网。
5.3.5 对易分解的试剂或强氧化剂(如过氮酸)在加热时易爆炸,务必小心,应在通风橱内操作;每次操作完毕后,应立即将易燃剧毒品归回原处,不得在台上存放;室内检验的电气设备,应合格安装,定期检查,防止漏电、短路、超负载等不正常情况;一切烘箱等发热体不得直接放在木台上,烘箱铁皮架与木台之间应有砖块、石棉板等隔热材料垫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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