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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病事假管理制度
请假制度
一、全院所有人员工作时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说明理由及去向,因故不能来上班的写出请假条(超过应休日按规定扣工资),交由科里报办公室。执行下级向上级请假制度,总值班人员原则上,下夜班就休,因工作原因可串休,但不准并休,并保证联系畅通。科内工作人员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科室负责人向主管部门请假,科长向主管院长请假,副职向正职请假,正职之间相互打招呼。
二、病、事假,3天以内,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批准;4——6天,由主管院长批准;一周以上,由院长批准;中层干部及特殊岗位人员离院3天以上,需经院长同意。
三、病假要出据相关科室主任的诊断书,诊断属弄虚作假者,追究请假人及出据证明人员责任。每个职工的病假诊断书及事假的假条和批复均要附在出勤表上,月末报到办公室备案。
四、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时间在4小时以内,按脱岗论处,满4小时及以上者,按旷工处理。对未履行正式请假手续者;谎报请假事由经查实者;病假无诊断书,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五、八小时以外,由于工作需要应到院而无正当理由不能到院者,或应保持联系无正当理由联系不上者,按脱岗处理。
六、回院上岗,实行销假。
七、按辽人发(2000)一号文件规定: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年终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超过六个月者,不能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不计算护龄、工龄等。
八、本制度从2015年6月19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桓仁满族自治县中医院
病事假待遇规定
一、凡职工请病假,须持医院相关科室主任开据的诊断书,按请假制度规定办理病假休息手续。
二、恢复健康后 要求上班者,要进行销假,经科室领导同意后安排上岗。
三、病休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每天扣除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之和的30%,并按天扣除绩效工资、岗位补贴、卫生保健津贴。
2、病假从第三个月起至六个月以内,每天扣除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之和的40%,并按天扣除绩效工资、岗位补贴、卫生保健津贴。
3、病假超过六个月者不发工资(大病及特殊病种酌情处理)。
四、工作人员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停发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岗位补贴及卫生保健津贴。
五、工作人员申请出国出境事假,要从严掌握。出国出境事假由单位领导集体或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假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出国出境事假超过半年的,按停薪留职处理,超过一年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本规定从2015年6月19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桓仁满族自治县中医院
病事假管理规定
一、请假制度
员工因病因事需休工者,必须执行请假制度,未经批准擅自误工者,按旷工处理。
(一)事假。在通常情况下,员工必须持请假条事先向领导请假。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向领导请假。请假要按下级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的原则,工人请假一天由组长批准,二天由副经理批准,三天以上者,由总经理批准,请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资。
(二)病假。病休两天以上者,要持市级医院诊断书请假,按实际天数扣发工资。三天以内(含三天)扣基本工资的50%,三天以上按基本工资70%扣发奖金、补贴全部扣发。
(三)根据国发(82)59号文件规定,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予以除名。
二、假期待遇
(一)事假待遇
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的人员(只限生产工人),不享受一年十四天事假待遇。 (二)节日加班待遇
1、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属于节日加班范畴内的有,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国庆节放假二天(10月1日至10月2日),节日串休不计入加班范畴之内。
2、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加班日工资以月基本工资和月平均25.5天为基本工作日为依据,计算出日工资额。
3、节日加班的工资报酬,即另支付给工人工资的200%的报酬。
4、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加班待遇。
(三)婚丧假
1、员工本人结婚或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病故,给予三天假的待遇。
2、丧假为7天,只限于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3、凡正式职工本人结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丧葬时,由部门领导批准(遇有星期日、法定节日,探亲假日不另补给假),如必须到外地办理的可给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处理。
4、婚、丧假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待遇,月生产奖金除以22天后按请假天数计扣。
(四) 工伤假:
凡职工因工负伤,医生证明需要休息者算为工伤假。
1、工资待遇
1.1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仍享受原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待遇、综合补贴及月生产奖。工伤疗养期在一个月生产奖金发50%。
1.2工伤疗养期一个月以上不享受奖金。
1.3因抢险,舍己救人而发生的工伤,事迹突出的给予特别奖。
1.4非工伤按病假对待。
2、工伤、非工伤划分规定
2.1工伤
2.1.1公差乘车,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
2.1.2从事本职工作或领导指派的工作中发生事故而负伤者。
2.1.3集体乘车开会,听报告,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
2.2非工伤。
2.2.1乘车办私事或游玩,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者。
2.2.2违反交通规则而负伤者。
2.2.3做私事(私活)发生事故而负伤者。
3、补充规定
3.1学徒工、实习生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十天。学徒在学习中途因事故停止学习连续在两个月以上的,其停止学习期间不计为学习时间。
3.2凡经批准请假的职工,假满后必须按时回单位上班,不得借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工作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路程在25公里以外的可以来函办理)探亲假超期不应在路程假期内来函续假。
3.3凡经批准请假的职工,离单位前要到考勤员处进行登记,交验请假手续证明,回单位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并报知考勤员,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旷工处理。
3.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按计划生育休假对待,休息期间按事假处理,均不享受生育假待遇。
(五)产假
根据国务院(88)9号文件之规定,女职工正常产假九十天,难产或双生另加十五天。
以上假期,如超过规定天数者,一般按事假处理,如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通辽市申龙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O 年三月九日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1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附表:《请假单》
上海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2
上海
xx-x有限公司
3
病事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杜绝各种以病假为由从事其它业务而长期不上班的现象,同时真正维护病、伤人员权益,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 病、伤假审批程序
1、若不需住院,请假人必须持规定医院(嵩县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诊断证明和正规医院日常用药的发票,写出书面请假申请,由所在单位同意(盖章),报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定期审批备案。自批准之日起方可休假冶疗;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自行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2、若需住院治疗,请假人必须持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填写《嵩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转院审批表》,按第一条第1 款规定办理手续,方可住院治疗。并需公司加盖公章。
3、对特殊或重大疾病的职工若需挂名冶疗,需填写《嵩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转院审批表》,按第一 条第1款办理手续
4、若遇急诊不能办理手续的,待住院后3日内按本规定补办病假手续。
第三条 病假工资及病假审批权限
1、病假审批权限
(1)15天(含15天)以下的病假,生产单位由矿长签字审批,行政部室由主管副总签字审批。
(2)15天以上30天以内病假条交到公司人事劳资部,由人事劳资部汇总定期上报审批,住院期间审批时间最长为一个月;50岁以下(含50周岁)不住院手续审批时间最长为20天。
(3)若确需延长时间,按本办法第一条规定重新办理手续,否则其工资停发,按自行脱岗处理。
(4)事假按以上要求手续和审批规定进行(事假连续超过一个月,年终奖扣发50%,超过两个月的社会保险金全部由个人负责,当月工资、年终奖金及一切福利全部停发)。
2、病假工资待遇
经按程序批准的员工住院期间和经公司批准的疗养期(一般按20天计算)的病假及列入重特大疾病并经公司研究同意的病假工资每月按350元计发。不住院不再享受病假工资待遇。(请假期间的劳保福利停发)
3、为杜绝小病大养,假请病假,月在正规医院用药票据少于150元者,不按病假计算,一律不得审批。
第四条 病假管理办法
1、凡病假期满、治愈的员工上班,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人休假的具体情况,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上班(上班前首先补交所欠的社会保险金,否则造成的问题由自己负责),无岗时需进行待岗,待岗期间享受待岗待遇200元。
2、对于不按程序或请假到期长期不归(包过擅自脱离岗位),按
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天,年累计超过30天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之处理。对于以请假为由从事其它业务活动者或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的,一经发现,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有关规定给予终止劳动关系处理。
3、病假期间的护理人员及其费用由自己负责。
4、因病住院公司原则对个人不予借款,对重特大疾病确需借款者,借款时必须由其子女或亲属在公司上班,或有正式职工承诺并具备担保能力的人员进行担保的情况下,担保人写出担保承诺书,方可办理借款手续。首先由个人写出借条,工作单位签出意见,按财务借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借款数额不能超出担保人年工资的10%-50%。
5、对借款人出院后两个月内不能按时清欠者,按规定加收利息,超过三个月不予清欠者,应写出申请理由及还款期限,报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对于超过5个月无理拖欠者,公司有权给予解除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6、对于50岁以下(含50周岁),轻度疾病无批准的人员,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司给予安排适当工作或零星事务,每月发给固定工资600元,按时签到上下班,不按时签到者按旷工处理。
7、凡50岁以下(含50周岁)未住院或未列入重特大疾病的病假人员,在正规医院月用药票据又少于150元的病假人员,又不到公司享受病假工资的病假人员(以上6条),尽管病假手续审批后但不发给病假工资,个人的五保一金按公司规定按月到财务缴费,超过两个月不交者,公司将其停缴,由本人全部负责。
第五条 病假费用审批要求
1、员工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在治疗期结束后,由本人将请假单、病情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医疗费用清单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资料交送公司人事劳资部(按社保部门相关规定),报县医保中心审核结付,不得个人结算,款到财务帐上后首先扣除个人借款,而后由人事劳资部出具证明核发病假工资。
2、不能提供以上规定所需证明资料或没有接到公司人事劳资部办理手续者,不予核算病假工资。所请病假按事假处理。对超过审批期限仍不回单位上班且不履行相关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员工发生疾病按公司规定办理病假审批手续进行治疗,住院治疗及规定的疗养期间的及列入重特大疾病经公司研究同意的病假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和单位按规定分别缴纳。按规定没被确认为病假而不上班的(包括手续不全和超假人员),离岗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全部负担。
4、生产单位员工请病假6个月以内的,工资由本单位负担。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由公司负担。特种病号由公司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同意后由公司承担。(经公司班子研究同意后的特种病号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分别缴纳)
5、发有病假、工伤工资的人员,请假月份按出勤天数计算,列入节日福利发放月份考核范围。
第六条 特殊病种医疗费补助办法
(一)重特大疾病的界定
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为重特大疾病:
1、各种癌症、血液病、重度肝病、重要器官移植、重度心脑血管病。
2、一次性治疗费用(医保药品)超过3万元的。
(二)补助办法:
参加医保以后公司原则上不再报销医疗费用,但确有个别职工患重特大疾病遇到有高额医疗费用的实际困难,经领导研究同意后,总经理批准,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以后,公司可依据医疗费用(医保药品)单据按以下比例给予补助:
注:在借款病种范围内的,治疗后,通过医保中心报销冲减借款,不够冲减的欠款,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或再从担保人工资中扣除,特殊情况确实还不起欠款的,公司方酌情参照以上标准补助款中扣除。
第七条 请假人员需填写《病假人员自己鉴定证明》
各级管理人员要高度负责、严格审批手续,对把关不严,矛盾
上交和弄虚作假者,造成员工以病假为由长期不上班而从事其它业务的现象,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把关人员进行通报。
所有请假人员必须注明假期期间、所在地点、联系电话,以便清查,对报范围内查找不到者,视同对公司有欺诈行为处理。
员工请假制度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 假期种类: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在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假期计算:
⑴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⑶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1.5小时,95-125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
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期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⑵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0.5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仓库:假期由厂长审批。部门经理的休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假期以有最终审批权领导批准的时间为准。
⑶员工直接上级依据总经理批准的《请期申请单》安排好请假员工的工作交接。
⑷请假期满应按时复工,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各部门应及时将超假未归员工名单上报办公室。
7、旷工
⑴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分配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其他经公司认定,决定给予旷工处理的行为。
⑵旷工1日扣除当日工资的4倍。
⑶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工资。
三、事假
1,员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确需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书面提出请假申请。
2,员工全年请事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
3、员工请事假按200%扣发实际请假天数日工资,事假超过1天(不含1天),取消当月满勤奖,满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50%,满5天(含5天)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奖金,当月无奖金。
4、员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在15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职务和岗位。
四、病假
1、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时应事先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疾病的应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
2、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须征得部门领导的同意后填写《请假申请单》方可离开岗位。 3、凡请病假的1天以上的员工应在上班后2天内持县区级及其以上医院的建休证明、病历、医疗药品发票之一,补办完善病假请假手续,未按上款规定补充完善病假请假手续的均以事假处理。
4、员工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并按参加工作未满2年100%、未满5年80%,未满10年按30%,满10年以上10%扣发工资,当月病假超过2天,取消满勤奖,奖金按请假天数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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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员工病假连续30天以上或年累计60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公司不给予保留原岗位。 6、员工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
同。
7、员工医疗期未满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内。
3、婚假应当在领取结婚证书后3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应休假期。逾期为自动弃权。
4、员工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书。婚假期间(不含补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补贴不扣除。 5、新员工入职前已经领取结婚证书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产假
1、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及有关医院的证明等); 2、女职工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3、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计划生育指标内怀孕三个月及以上的,凭医院相关证明,每月给予一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八个月及以上的,每月给予两次(每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两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检查假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没有医院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申请孕期检查假,应事先经部门经理批准、总经理审核同意。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规定的产假、孕期检查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伤及职业病
1、在工作岗位若发生工伤事故,有关人员须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发生大事故时可以超级上报,并由公司指定医院对受伤员工进行诊治。用人部门须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报告。
上下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员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丧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员工可申请获得2天有薪假期。职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由办公室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职工亲属以职工户口登记和职工的档案的记载为准。
4、职工请丧假期间(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工资等不扣除。
5、丧假应在亲属死亡后7天内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节日
按国家法定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生产情况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同时废止。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
事假、病假制度
一、出勤:
(一)考勤打卡规范要求:
员工每天上下班需在考勤卡的上、下班处打卡。
(二)考勤管理制度:
1、以任何方式伪造考勤记录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1—5天基本工资。
2、员工因工作原因未能打卡,应由所在部门经理或以上领导签卡方为有效,否则以旷工论处。签卡人员必须真实公正,一经发现任何包庇行为,将承担过失责任。
3、迟到、早退: 15分钟以内扣10元钱,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扣30元,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扣一天基本工资。月累积迟到早退60分钟—80分钟或迟到早退4次按旷工一天计算;超出以上范围的,当月岗位考核工资分数为零。
二、加班、调休、请假:
(一)请假卡规范:详见“租赁公司员工加班/调休/请假卡”。
(二)加班、调休、请假手续:
1、原则上公司不实行加班及调休制度。因特殊原因加班后调休的,需填加班调休表,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调休。
2、员工申请任何假期应先到行政专员处领取本人的“租赁公司员工加班/调休/请假卡”并详实填报,办理请假手续。遇有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并在假满当日及时补办手续。总经理向董事
长请假,各部门经理一律向总经理请假,员工向部门经理请假,部门经理可准假一天,一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3、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缺勤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罚两天基本工资+岗位考核工资,旷工两天扣罚四天基本工资+岗位考核工资,以此类推。
(三)请假制度:
1、事假:
以工作日计算,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因个人私事请假。确需请事假的,按实际请假时间扣发基本工资,当月事假时间累计达两个工作日,在扣发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另扣除10%的岗位考核工资;当月事假累计达5个工作日,扣除事假当日的基本工资及岗位考核工资。
2、病假:
病假需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否则以事假计算。以工作日计算,病假按实际请假时间扣发基本工资;两天以上,按实际请假时间扣发基本工资,当月病假累计4个工作日,扣除10%的岗位考核工资;当月病假累计达6个工作日,扣除病假当日的基本工资及岗位考核工资。
3、婚假:
以日历日计算,凭结婚证到公司行政部办理请假手续,男女双方达到国家规定晚婚年龄的给予5天假期,若有一方未达晚婚年龄的给予3天。
4、丧假:
以工作日计算,员工本人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视情况给予1—3天假期。
5、产假:
以日历日计算,女员工生育并持有准生证的给予90天产假。产假期间,不享受岗位考核工资和其他补贴,本人基本工资第一个月发全额,第二个月开始发50%。
6、工伤假:
凡经公司行政部门确认并报劳动执法部门核准,因公负伤的员工,伤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伤假期限由公司视情况决定。
备注:
1、 所有假期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小时。
2、 试用期满后,员工方可申请婚假、丧假、产假。
3、 员工在请假中的任何欺骗行为,均视为违纪,签字人员承担
相应过失责任。
4、 员工一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6天的,视情节轻重给
予处分、辞退或开除。
5、 制服制度及保证金管理制度不变。
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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