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制度细则

时间:2022-05-11 08:11:32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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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请假制度细则

一、目的:

2016年请假制度细则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1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附表:《请假单》

上海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2

上海

xx-x有限公司

3

公司员工请假制度2016-09-21 17:49 | #2楼

员工请假制度

一、总 则

1、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者,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确认即可,如遇不在公司,可由总经理进行审批;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核确认后,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备案,否则请假不能生效。

3、较长时间假期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5、员工假期满后,须到人事销假,并交接工作。

三、各种假别及规定

1、事假

(1)员工因事需要请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2)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部门主管经理同意后,人事备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人事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1

(3)员工亲属住院需要本公司员工护理的,按事假处理。

(4)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除外)。

(5)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6)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全额工资及当月满勤奖。

2、 病假

(1)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2)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人事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3、婚假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15天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假请假单》至人事备案。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周岁,男 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 23周岁,男 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4、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准假3天;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去世,准假1天。

5、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经人事部门确认后方可按工伤假处理。在医疗、休养期间,凭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当地工伤鉴定机构出具的工伤鉴定结论执行。

2

6、产假

女员工生育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请产假应提前十五天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人事备案。其具体请假流程和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附 则

1、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2、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3、本制度由马鞍山市悦行天下商贸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补充。

4、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3

公司请假制度2016-09-21 17:35 | #3楼

(一)、病假:

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确实需要休息治疗而请的假期

(1)、需要请病假的员工必须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结论及诊疗证明书,填写病假申请,经批准后实施病假;

(2)公司或部门对病假有疑问的,由公司派人陪同检查或到公司指定医院处体检,如结果有出入,以指定医院为准;

(3)、病假待遇:经审核批准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按其在公司的工作时间长短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百分之八十;病假6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工资;

(4)、医疗期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5)试用期内病假半个月以上的或者短期内难以康复的,解除劳动合同;

(6)月内病假在5个工作日内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奖金,超出5个工作日的,取消当月奖金。

(二)、事假:

事假是指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的假期

(1)事假必须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请假不到半天的按半天计,超过半天的按一天计;

(3)事假期间不发基本工资,每请事假一天扣除当月20%奖金;

(4)月内事假在11个工作日(含11个工作日)以上的,当月养老保险金

额全额由个人承担;

(5)连续请事假1个月以上,或合同期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伤假:

工伤假是指员工符合工伤条件应当认定工伤需要休息治疗的假期

(1)、工伤员工应凭医疗机构诊断意见及诊疗证明书,由本人或其家属办理请假手续,无医院证明的,暂时停止享受工伤假待遇;

(2)、员工上班时间在公司区域内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大小,受伤员工应在第一时间向部门或上级汇报,并由当班员工证明,如未按认定程序及时向部门申报的,公司不予受理;

(3)、部门接到员工工伤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安环部提交工伤事故报告,由安环部提出审查意见;

(4)、工伤员工治疗期间,所在部门应安排人员探望或陪同;

(四)、婚假:

婚假是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需要休息的假期

(1)婚假必须事先凭结婚证按相应程序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2)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可休

婚假15天;

(3)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但一方或双方不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休婚假3天;

(4)婚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奖金根据实际考核或出勤计算;

(5)婚假须一次性休完,未休完的做自动放弃处理,确因公司或部门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由所在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可作调休处理;

(五)、产假、护理假:

产假是指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下一代时所享受的假期

(1)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和准生证、生育证,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增加15天,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假期内基本工资照发,月奖根据考核或实际出勤发放;

(3)计划内怀孕但需引、流产者,凭医院证明可休假30天,基本工资照发;

(4)计划外怀孕需引产或因避孕节育措施失败造成流产等原因需请假的,凭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

(5)在厂区工作两年以上的女职工计划内生育的可以申请6个月的哺乳假,期间不享受工资福利,养老金个人部分自负,超出时间需继续请假的,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6)符合晚育条件的,女方生育时,男方凭出生证明,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可享受7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六)、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配偶)去世,丧假为5天;

(2)丧假应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3)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月奖根据实际出勤计算;

(4)丧假超出规定时间,按事假办理;

(七)、待料假:

(1)因公司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而造成放假的假期;

(2)、待料期间优先安排年休假或者集中调休,年休假、调休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员工在待料假期间,3个月内发80%基本工资,3个月以上,停发基本工资;

(4)假期结束后,员工应根据公司安排正常上班,逾期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八)、调休:

调休指员工根据公司安排休息日加班后公司安排的补休假

(1)有加班积累的员工可以申请调休;

(2)员工调休由部门领导根据部门工作情况调度、审批,并将调休单随每月考勤汇总;

(3)员工申请调休不得超过原先加班天数,每月不得超过四天,如有超出,按事假审批手续办理,调休后原先的加班天数相应扣减;

(九)、请假手续:

除特殊情况外,员工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请假,办理相应的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必须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等形式向部门主管口头请假,并在上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应请假审批手续;生产一线职工原则上不请假,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并联系好本部门职工代上班;如未经批准或未办理相应手续擅自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十)、请假审批:

请假在两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审批,请假单附在当月部门考勤后汇总至人力资源部;两天以上(含两天)由部门主管签字认可后报主管副总审批,请假

单在办妥手续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副职以上干部请假,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审批。

(十一)、有关说明:

1、基本工资指基本生活费和工龄工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产假、丧假及长期连续的事、病假均包括法定节日。

(三)、工资的计算:

1、基础工资:

①、按每月30天计算,扣除各种缺勤工资

扣除额=基本工资×缺勤天数÷30

②、员工因公负伤,经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休工伤假,工伤假享受全额工资;

③、员工旷工的,按旷工天数的3倍扣除基本工资

扣除额=基本工资×旷工天数×3÷30

2、岗位技能工资和职务工资:

①、岗位技能工资:按员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缺勤扣除额=岗位技能工资×缺勤天数÷法定出勤天数

②、职务工资:按月计算,不到半个月的按一半计算,超出半个月的按全月计算,未出勤的不享受。

3、考核工资:

按照相关的考核制度和管理规程执行

4、其他:

午餐费、中、夜班补贴按员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最高不超过26天(原

为法定出勤)。营养费、住房补贴不到半月的减半发放,未出勤的不享受。

(四)、工资的发放和扣除

1、工资原则上在次月10日发放;

2、工资计算的总额尾数以元为单位,元以后一律四舍五入;

3、承包经营者原则上停发各项工资,具体按经营承包协议执行;

4、下列各项目在工资中扣除:

①、个人收入所得税;

②、社会统筹个人自负部分;

③、职工宿舍房租、水电费;

④、其他按规定应予以扣除的;

5、因计算错误等原因造成工资多发或少发的,经审核无误,及时归还或补发,或在下月工资中执行;

6、员工对工资有疑问的,可申请查阅,查阅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

7、员工因纠纷等原因,需要提请劳动部门仲裁的,仲裁期间工资暂缓发放,待事后一次性支付;

(五)、其他:

1、技能工资的晋升以具体的晋升方案为准;

2、厂龄工资的计算:

(1)、必须是在本公司连续工作的工龄;

(2)、新昌制药厂、国邦其他公司正式在册的职工调入本公司工作的,原工龄可连续计算,临时工工龄不计入;

(3)、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后再进入的,工龄从最后一次进公司算起;

(4)、经公司确认许可,在公司服务期间离开公司为国家服务(如服兵役等)

的,原工龄可连续计算,但为国家服务时间不计入公司工龄;

(5)、工龄自试用期开始算起;

3、学历的计算及相关技能等级工资的评定:

(1)、所有学历证书必须经相应教育部门认可,未经认可的不作为定级依据,结业证书不作为定级依据;

(2)、全日制普通高校或自学考试取得的大学(大专)等学历,根据技能等级工资评定条件评定,非全日制脱产学习(如夜大、电大、函授等)所取得的大专及大学学历均作为提升一级技能工资的依据;

(3)、持有本岗位有效的专业技能证书可提升一级,失效的不作为晋升依据,公司内现持有防爆电工、电焊工、司炉工、会计等上岗证及持有驾驶证并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可晋升一级,岗位增加以至相应专业技能证书增加的,公司评定后公布;

(4)、公司组织并出资取得的相应岗位的基本上岗证(如压力容器上岗证等)不作为晋级依据;

(5)、专业技能证书与学历技能工资不重复评定,就高不就低;

(6)、具有员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必须在公司聘用范围内,未经聘任的不作为晋级依据;

4、病假、事假、旷工等情况有关基本工资的扣除按本条例执行,奖金扣除按照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5、薪资管理条例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执行;

6、以上条例如有补充修改,按修改后执行。

公司请假制度、2016-09-21 23:24 | #4楼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原则

公司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如因病、事、等原因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要按本办法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三章请假类别

(一)病假:凡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且一次请假天数在3天(含3天)以上的,请假时必须报有关领导批准。

(二)事假:因事请假,离岗前要申明请假事由,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三) 员工因违反规定和相关操作流程导致受伤,按病假或事假处理,医药费自理,造成死亡或伤残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及联系方法,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财务部备案。(请假单必须由当天上交的财务部,特殊情况除外。)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财务部销假,并交接工作。

第五章请假相关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三、假期核准权限如下:

(一)、生产一线员工请假程序的规定:

1请假2天以内,由工段主管同意,车间主任批准后,请假人将请假单交车间统计后生效。

2请假2天以上4天以内,由工段主管、车间主任同意,部门经理批准后,请假人将审批好的请假单交公司财务部后生效。

3请假4天以上由工段主管、车间主任、部门经理同意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请假人将审批好的请假单交公司财务部后生效。

(二)、行政后勤和管理人员请假程序规定:

1、请假1天至3天以内,由部门主管和经理同意批准后,请假人将审批好的请假单交由公司财务部后生效。

2请假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经理和总监同意,总经理批准后,请假人将审批好的请假单交由公司财务部后生效。

四、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五、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等特殊情况可由家属或电话请假以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六、公司员工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虽续假但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

可抗拒力的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续假

员工请病假一次不得超过7天,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因故确需续假者,应在原假期未满前提出续假申请,审批程序与请假相同。

第七章销假

请假期满复岗的员工在向部门负责人销假的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到财务部销假;或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财务部备案后方可上班。否则上班不计工资,公司有权冻结未销假而上班的员工工资。对于未登记的员工,同意其上班的相关管理人员公司将追究责任,期间造成的其他后果(例如工伤事故等)将由同意其上班的相关管理人员及该员工自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第八章 旷工处罚

请假期满既未到岗也未履行续假手续的,或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直接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对于旷工1天的员工,将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对于旷工2天的员工,对其处以100元的罚款;对于连续旷工3天的员工,公司将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自动离职”处理,同时对其处以200元的罚款,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九章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经2015年4月21日公司行政办公会议通过。

二、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

三、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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