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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请假制度
1 总则
1.1 为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具体生产特点,在工作时间上公司实行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工时计算制。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 考勤
2.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
上午:9:00—12:00:下午:12:30—17:30。
2.2 考勤管理
1.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期间不得脱岗、串岗,员工出勤必须刷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需刷卡,但应根据【出差通知单】在行政人员处做好记录并及时销差。
2. 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3. 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考勤记录,否则给予记过处分。
4. 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一次罚款20元。迟到、早退在30分钟(含)以外4小时以内按半天旷工论处,超过4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凡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25%的岗位工资,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15%的岗位工资。
5. 正常上班忘记刷卡的员工必须于当日核实、记录并计算为补签一次。下班忘记刷卡必须于次日上午核实,否则将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因个人责任的(不包括不可抗力及因公)补签在3次之内,不扣工资;从第3次起,每次罚款20元。
6. 如果员工不能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15分钟内到岗,应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15分钟之前与直接主管联系并告知原因。
7. 当月无故旷工1天和全年累计旷工2天者予以开除。
8. 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每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9. 公司将员工迟到、早退、病、事假、记过等,列入年终奖考核标准。
2.3 考勤卡管理
1. 员工入职时,由行政人员向员工发放考勤卡,员工离职时,应主动将考勤卡返还公司,由行政人员代收。若员工未及时返还考勤卡,公司从工资扣除10元工本费。
2. 因个人原因造成考勤卡损坏(丢失)的,员工应及时到行政人员处办理新卡,并交纳10元工本费。
3. 员工上下班必须本人打卡,不得让他人代替打卡。否则,发现一次处罚持卡本人50元,代他人打卡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且记过一
次。
4. 员工因公外出,需在打卡的同时到考勤人员处填写【外出登记表】。 3 请假
3.1 请假分为病假和事假两种。生病期间仍然坚持工作,在工作期间去医院进行诊断治疗,不作病假。
3.2 病假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的不在此限。特准病假以3个月为限(工伤除外)。
3.3 事假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7天,续假不得超过3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经核实者除外。
3.4 员工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关键岗位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向直接主管申请,经批准后到行政人员处备案后方可离开公司,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来不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3.5 员工请假后,直接上级应提前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
3.6 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应及时到行政人员处销假。
3.7 员工请假期满如没有提前1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3.8 如发现员工请假有虚假情况时,则对所请假期按旷工论处。
3.9 请病假者必须出具县(区)级以上或公司指定医院的证明。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3.10 住院或经总经理特别批准病假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能上班者,应由就医医院开具证明,并经原所在部门或上级部门进行三个月的试工考评,试工期间待遇按原工资标准计发。对达到要求者留职。达不到要求者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员工对另行安排的工作拒不服从者,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11 异地员工请病假,原则上不许回家休养。特殊情况由部门经理报请总经理批准。
3.12 请假批准权限:
1. 事假:1天到1.5天(含)以内,员工须经直接上级同意,2(含)天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
2. 病假:1天到2天(含)以内,员工须经直接上级同意,3(含)天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但仅限30天以内。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的,且有县级医院证明的,总经理有权特批。但时间以3个月为限(工伤除外)
3. 部门经理(含)以上管-理-员工的请假在项目实施期间须经总经理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3.13 假期计算
1.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3.14 病假期间待遇:
病假期间(30天以内),凡在公司工龄满三年(含)以上的员工,享受60%的岗位工资,工龄不满三年的员工享受50%的岗位工资。
3.15 事假期间待遇:
员工请事假天数在员工享受带薪年假天数之内者,首先扣除该员工享受的年假天数,如果员工所请事假天数超过该员工应享受的年假天数后,还需要继续请事假,则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 事假每月累计2天以下者,事假期间工资不予计发;
2. 事假每月累计2天以上者,从第3日起每日扣除日工资的1.5倍;
3. 事假4(含)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4小时以上按1天计算。
4. 月累计事假2天以上,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或奖金。
5. 年累计事假3天(含)以上7天(含)以内,酌情扣发年终奖金;
6. 累计事假超过7天者,公司取消领取年终奖资格,并有权予以除名。 4 临时请假
4.1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请假,因公外出或因私事需要短时外出时,经直接主管批准后,在前台填写【外出登记表】。对于因私事短时外出人员离开公司时间,考勤人员应每月进行统计,月累计时间超过4小时时,按事假处理。
4.2 员工因工作关系安排次日不来公司而直接外出时,在前一天必须说明并填写【外出登记表】。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说明,应于外出当天上午12:00以前电话通知直接主管,回公司后须补填【外出登记表】。
4.3 女员工特殊假
女员工因个人情况不能在岗位坚持工作,可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提前离岗。(备注:每人每年享有一次)
5 重大-法定节假日请假
5.1 公司逢重大-法定节假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放假时间,规定放假时间如果有延长期,延长期不作为事假。在延长期外请假,作为特别事假处理。
5.2 特别事假待遇:除参照事假期间待遇扣除工资外,另给予以100元/天的行政处罚。
6 年假
6.1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6.2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6.3 员工连续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资格,其当年度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x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
举例说明:
X先生于2015年3月20日加盟本公司并在职,其年休假计算方式如下:
1. X先生于2015年3月19日始可享有带薪年休假资格;
2. X先生09年度可休假天数为:(274/365)x5=3.75。故其在08年9月19后方可享受4天带薪年假。
6.4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五种情况
员工请事假累计5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病假1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0天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5天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0天以上的
附则
该制度修改和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员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打卡
1、员工出勤必须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在指定的卡钟打卡。考勤卡纸放在指定的卡盒,不得在别处打卡和随意放置。
2、考勤卡是员工出勤情况的记录,是员工每月工资、奖金及各类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必须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扣除当月工资。
3、考勤必须由员工本人亲自打卡,未打卡员工当日按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字证明。
4、因公外出不能及时返回公司或忘记打卡者,经部门主管(经理)签字确认,可作补签;做考勤伪证,代替别人签到,除未打卡员工本人作旷工处理外,当事人双方各罚款50元/次。
二、工作时间
1.工作日期:公司实行每周5天半工作制,周六下午、周日为正常休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如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做临时调整,事后可实行补休处理。
2、上下班时间:
上午:9:00~12:30; 下午: 13:00~17:30.
注:打卡时应注意上班卡需在规定时间之前打,否则即为迟到;下班卡则在规定时间之后打,否则即为早退。
三、迟到、早退
1、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接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作为上、下班考勤的时间标准,以到达、离开工作岗位为衡量标准,凡不能按时到达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凡擅自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1)未按时上班或下班且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则为迟到或早退;超过一小时
的按旷工处理。
(2)考勤卡上只有上班记录,没有下班记录,按事假处理;(特殊请况除外)
(4)因漏打卡、错打卡或因为工作原因和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打卡的,须在当日或者次日报部门经理核实签批,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2、员工上班忘记打卡,经部门主管证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携卡到行政人事
部确认后签卡,逾期未办理视为缺勤;否则不予受理。
四、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不到岗上班者为旷工。旷工以当月实际日工资标准为考核薪金单位,计算方式:实际月工资÷当月实际应上班天数=日薪金×旷工天数×3倍 ;
2、旷工2天(含)以内的,按旷工天数进行处罚,参照第1条计算方式执行。
3、旷工3天(含)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于15天内将所有工作及公司资料交接清楚,办理离职手续予以结算工资;逾期未办理离职手续或不交接工作者,不予结算工资,且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请假
1、所有员工如有事不能按时上班的,都必须事先请假,否则视为旷工。(特殊情况除外)
2、请假程序:
普通员工:请假申请单→部门主管→行政人事部备案。
中层管理以上员工:请假申请单→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行政人事部备案。
3、审批权限:
部门主管:1天以内(含1天)
部门经理:2天以内(含2天)
3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
4、其他:
(1)公司原则上实行事先请假的管理规定。员工有事需请假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如急病、意外等可委托代请假或电话请假,但事后应持有效证明、病历卡、交费收据等材料补办请假手续(如家庭遭遇意外等情况,应有当地政府或相关机构证明),任何人员未经请假而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2)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可补、调休(补休、调休不能跨季度)。但需办理补休
手续
(3)请事假者一律扣除假期全额工资。事假一次最多不能超过15天,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逾期且未办理有效续假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病假:病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核扣。病假时间超过7天的,需凭县级以上医院的有效病历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5)管理人员及相关特殊岗位人员需请假的,必须办理职务代理人手续,且在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正常。
( 6 ) 请假时间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满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以此类推。
五、销假和续假
所有人员的休假、请假需在有效假期结束后及时回到工作岗位,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续假的应得到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方为有效,否则在假期结束后超过3日未回到工作岗位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做任何工资结算。
广州财聚方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4日
员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 考勤范围和考勤方法
1、 考勤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整体考勤工作,各部门由指定的人员负责考勤、出勤、缺勤记录应真实。
2、 考勤表由考勤员每天班前公开考勤,于月底结清,将考勤表随同请假条送部门领导审核(签字),于次月1日前交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由常务副总审核,逾期未交或未经常务副总审核,财务部将不予核算工资。
二、 迟到、早退的规定
1、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上班的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无正常手续离开的为早退。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
2、 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日论处,扣发一天工资。
3、 月迟到、早退次数超过3次(含),当月记警告一次,一年内累计3次开除。
三、 旷工的规定
1、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或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职者为旷工。
2、 员工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如连续旷工三天,则予以开除,不发放任何薪资,不给任何补偿。
四、 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1、 病假:职工因病不能工作,须到医疗机构(镇街以上医院)开具病假证明。凡弄虚作假取得病假条一律无效,并作旷工论处。
2、 事假:员工因事需请假,须写书面请假条,由部门领导审批(特殊情况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批准权限:一天内由部门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中层干部由常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3、 工伤假:员工在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受伤,有单位主管证明和劳保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可给予休假。工伤假期及薪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工伤待遇的人员应定期接受指定医院检查鉴定,应复工而不复工的,按旷工处理。
4、 有关婚假、丧假、产假等先有部门领导审批后报常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提供相关证明)。
5、 批准后的请假条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归档并附当月考勤表后,凡未交者按旷工处理。
五、 考勤纪律
1、 各部门考勤员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得擅自更改考勤条例。
2、 对查有实据的违反考勤制度者,除追回冒领金外,处以50%的罚款,并追究考勤员的责任,处以同等罚款。
集团员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公司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夏秋季(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4:00—18:00
冬春季(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 8:00—12:00
下午:13:00—17:00
行政部会根据季节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各部门。如员工特殊原因可向行政部申请小弹性工作时间,行政部视情况酌情处理。
2、签到
公司实行指纹签到制度,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前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所有员工必须到行政部指纹签到。
员工每天上午8:00前、下午13:00前到行政部签到,签到纪录作为考核员工出勤、加班、迟到或旷工的依据,次月行政部统计考勤记录,未签到并且未作出考勤说明者视为上班迟到或旷工。
因工作需要在外暂时办理业务,无法及时签到的员工,须提前跟行政部说明缘由,工作完成当日,到行政部填写未签到情况说明,行政部根据《考勤说明表》,做出正常出勤与否的决定。
1) 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的员工,出差前,跟行政部说明出差缘由、日期,出差归来,出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出差报告书或情况说明书,行政部根据情况,做出正常出勤与否的决定。
2) 因有事需请假的员工,提前填写《请假条》,注明请假事由、时间,经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市场部还需分管副总)签字后,交由行政部备案,因情况特殊不能事前填写请假单的,须电话告知行政部,事后补交请假单。请假单由行政部负责保管。
3、请假
因生病等不得已情况下造成缺勤,应于8:30之前电话向行政部请假,并通知部门负责人,说明缺勤原因、到岗时间等情况。到岗后,及时补填《请假条》,
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行政部,未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旷工
1) 员工上、下班无故不考勤,视为旷工。
2) 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视为旷工。
3) 请假未经核准擅离职守者,视为旷工:
旷工一律无薪,旷工一天扣除 1.5天的固定薪资,以此类推。连续三天旷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 6天者,予以解聘,年度旷工10天以上,予以解聘。
5、外勤
1) 员工因公造成迟到、早退、不考勤或上班期间有事外出如拜访客户等,均须到行政部填写《考勤说明书》。同时请告知身边同事,若在此期间有外来人员来访、来电,身边同事应记下来访者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来访事由。
2) 因特殊情况来不及提前请假的,应及时通知行政部后补填。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又无及时通知者以旷工处理。
6、加班
1) 本公司加班分为日班与夜班两种,悉依照本规则办理;
2) 如遇紧急任务和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日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行政部,加班不可冲抵事假;
3) 夜班分大夜班和小夜班,22点之前为小夜班,22点之后为大夜班,夜班工作人员需填写值班记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可计入考勤内,夜班工作人员次日可推迟1小时上班;
4) 白天加班工资按30元/天计算,最小计算单位为0.5天;小夜班工资按20元/次计算,大夜班工资按40元/次计算。
7、值班
1) 本公司值勤分为值日与值夜两种,悉依照本规则办理;
2) 本公司值日每次一人轮流值勤,值勤顺序每月由行政部安排;
3) 周末及假期值日时间,自上午8时30分起至下午17时止。周末及假期值日由行政部安排固定人员值班,如不是行政部安排值班人员需填写值班表报备行政部方可计入考勤内;
4) 周末及假期值班工资日常按30元/天计算,法定节假日值班工资按
100元/天计算;
5) 值勤人员不得推诿免值或擅离职守,如因公出差或因病及其他事故,确实不能到值者,应事先自行委托本公司同职的人员代值,并向行政部报备,其一切责任则由代值人员负担。
6)
办公室
接待来客,收听电话及整理报纸并整理;
代理收受保管公私函件及电文;
负责电、水、公共设施的管理;
巡察公司办公区域、注意电气安全及清洁卫生工作,并预防窃盗及其他临时发生危害本公司安全的事项;
处理当日其他临时发生的事务,事后应分别报告;
必要时,随时请示总经理或有关负责人办理。
二、休假制度
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
1、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2、婚假:
1) 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享受7天婚假;
2) 员工如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享受10天婚假,再婚人员不再享受晚婚待遇。
3、丧假:
1) 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给予3天丧假;旁系亲属去世者,给予丧假1天;
2) 路途时间以往返车票为准另计(但不得超过3天)。
4、产假:
1) 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90天产假;
2) 晚育者可享受105天产假;难产、剖腹产或多胞胎生育者可享受105天产假;
3) 男员工享受7天的护理假;有不满18个月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当天可合并使用。
5、请假:
请假分为病假和事假两种:
1) 病假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住院者以6个月为限,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的不在此限;
2) 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外地员工的路途时间(以往返车票为准)不计在内,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经核实都除外;
3)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关键岗位必须提前3天)填写《请假条》并向批准人申请,经批准后到行政部备案后方可离开公司。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得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来不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4) 请假批准权限:
事假不超过2天,由该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需由总经理批准;
病假1天到5天(含)以内,由该部门负责人批准,5天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需由总经理批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的,且有县级医院证明的,总经理有权特批。
6、假期待遇:
1) 节假日、婚假、丧假期间工资、福利、津贴照发;
2) 病假期间,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含)以上的职工,期间享受期间的50%基本工资,工龄不满1年的职工没有工资;
3) 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4) 事假不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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