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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请假制度
为保持xx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的规定,特制定xx单位考勤及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作息时间:
1.1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15-下午4:00
1.2弹性工作时间:各业务科室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工作时间。
2、要求:
1.原则上办公室、财务科、信息科执行正常工作时间制,但必须安排人员值班至17:00。其余科室执行弹性工作制,为了便于管理科室正职不实行弹性工作制。
2.各部门要以工作为重,在能够圆满完成日常和临时性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岗位工作时间。
3.各科室须将工作时间安排计划上报办公室,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无论执行何种工作时间,都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各种培训和学习,做到有事请假不无故缺席。
5.实行弹性工作制的科室,周六、周日工作视为正常工作;实行正常工作时间制的科室周六、周日工作,在当月内酌情安排补休。
6.实行弹性工作制的科室,各岗位要适当安排值班人员以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和承担突发性工作的能力。
7. 认真执行单位职代会通过的《调休规定》,合理安排工、休时间。
9.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考勤制度,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填写考勤表,准确反映职工考勤情况。考勤表每月月底按科室交办公室备案。
请 假 制 度
1、职工因故不到岗,必须事先请假。请假范围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公休、调休等。
2、凡因急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委托他人或亲属来电告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3、请假批准权限:
3.1事假、公休或调休2天内(含2天),需提前1天办理请假手续,经科主任批准后执行;2天以上的,须办理请假手续,经科主任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2病假五天(含)内的,持就诊医院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经科主任批准后执行;五天以上的,须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主任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3、产假、工伤假、婚丧假、探亲假、公休假等,均需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3.4科室正职因公外出或因故请假,经领导批准并交办公室备案后执行。科室副职请假,参照3.1、3.2、3.3规定执行。
4、各类假期的有关规定
4.1病假
4.1.1病假期间的节假日,作病假处理。
4.1.2病假期间奖金扣发办法如下:
4.1.3 长病假处理:病假三至六个月内工龄10年(含)以上发基本工资,10年以下发基本工资的90%。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龄满20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90%,工龄满10年发给基本工资80%,工龄不满10年发给基本工资70%。
4.1.4因病住院,住院期间按天扣发奖金,出院后一个月内病假按天扣发奖金,一个月后按4.1.2处理。
4.2事假
4.1.1事假按天扣发奖金。一个月中事假超过五天(含),扣发当月奖金。
4.1.2全年事假累计15天以内,超过15天,按天扣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
4.3探亲假 按天扣发奖金
4.3.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4.3.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或本个自愿,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五天。
4.3.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二十天。
以上探亲假路程假另计,探亲假期内包括节假日和公休假(探亲假按天扣除当年公休)。
4.4 婚假
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婚假三天,晚婚者,延长假期10天(婚假法定3天,加10天,即13天),婚假期间视为出勤,不扣发基本工资和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4.5 产假
产假90天,难产的,再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产假90天及因难产及多胞胎生育而增加的产假,不影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天扣发奖金。对晚育的,女方延长假30天及男方护理假10天,视为出勤,不影响基本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4.6 丧假
凡职工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死亡,可给假期三天,外地另给路程假。丧假3天内(含3天)视为出勤,3天以上按天扣发当月奖金。
4.7工伤假
工伤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4.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旷工处理。除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4.8.1未经请假离岗或虽已请假组织尚未同意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4.8.2假期已满但未续假, 逾期不归者;
4.8.3谎报请假理由经查实者;
4.8.4经分配或调动工作离岗后未经组织上同意延期不到岗者。
5、科主任将职工请假的相关凭证和考勤表在每月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附件:请假申请表
请假申请表
XX公司请假制度补充规定
一、事假
1、请事假员工必须亲自填写请假单,应提前半天申请 ,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生效。否则视为旷工。
2、如遇突发事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或综合管理部人员查明属实后补假。否则视为旷工。
二、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1天者,应当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并与次日提交申请,经有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审批后,送交综合管理部生效。否则视为旷工。
2、病假1天以内者(不含1天),可免附医院证明,但连续请病假1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就医证明或镇级医院以上开具的病假单。否则视为旷工。
三、调休
1、员工需要调休2天以内者(含2天)必须至少提前1天提出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生效。否则视为旷工。
2、员工需要调休2天以上者必须至少提前1天提出申请,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核准后,经行政经理审批后,送交综合管理部生效。否则视为旷工。
3、员工调休证明由综合管理部盖章后发放,员工凭平时加班单或者节假日上班需要调休的排班单至综合管理部换取调休单。
4、员工调休需同时递交综合管理部发放的调休证明。员工加班换取的调休单必须在次月底之前使用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张调休单。 ★所有请假连续休息时间大于等于4天者(包含公休日,节假日)必须报行政经理审批
本补充规定于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XX公司 20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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