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制度

时间:2024-05-08 09:51:01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请销假制度(精选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请销假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请销假制度(精选15篇)

  请销假制度 1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请销假行为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要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或早退。无正当理由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未到属于迟到,提前10分钟离岗属于早退。

  二、因公临时外出一天以内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一般同志外出应报室主任、分管知晓;科室主任应报分管、副书记知晓。所有临时外出必须到干部室或案管室登记备案。

  三、请销假实行逐级申请、分级批准制度。

  (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室主任批准;1天以上3天以下,经室主任报分管批准;3天以上,由室主任、分管签署意见,报分管副书记批准;7天以上,由分管副书记报会研究批准。

  (2)室主任。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批准;1天以上3天以下,由分管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的,由分管副书记报书记批准。

  (3)请假由书记批准,因事出县需向书记报告。

  四、所有请假手续一律交干部室存档备案。

  五、请假结束应主动销假,不履行请假手续按缺勤处理。

  六、婚假、丧假、产假及法定假日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机关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同志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二)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同志,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同志,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同志,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八、机关各室以室为单位制订本室人员带薪休假计划。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报分管、副书记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报干部室存档。

  九、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的`,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全年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室,不得参与机关评先评优活动。

  十、考勤由干部室、办公室联合考评、汇总。室主任负责该室同志签到并签字认可后一周汇总,报干部室备案。干部室、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抽查。

  附:上级有关病事假等的规定

  1、事假

  《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河南省机关工作人员事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

  ( 豫人薪[1999]15号)

  1、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2、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年休假冲销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再按本通知规定处理。

  3、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按以下标准计发工资:

  (一)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70%发给。

  (二)机关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当年年终奖金。

  2、病假

  《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河南省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

  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

  (二)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

  (三)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四)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达到3个月的,当年年终奖金不再发给。

  3、婚假及产假

  婚假:国家3天+河南晚婚假18天=21天

  产假:国家98天+河南晚育假3个月=6个月8天

  《河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请销假制度 2

  一、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院风、学风和班风,促进个人良好生活、学习、行为习惯的形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度本制度。务必遵照执行。

  二、上课、自习、实验、上机、实践课及学校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均实行考勤,按时到位。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的,均以旷课论处,严格按《西京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三、考勤时间规定:早读7:25到教室,7:30点名。下午2点到教室,2:05点名。每节课都要考勤,课堂专心听讲,认真记笔记,不得随意出入教室,请自觉将手机关闭或者调为震动状态。考勤表每周汇总,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奖先、入党、评选奖助学金的.原始依据。

  四、因病不能到课,必须到教室以书面形式请假(紧急情况除外),得到允许才能回宿舍休息或者去医院就诊,后凭医务室或正规医院诊断证明和收费票据到辅导员处销假。

  五、因事请假,必须持请假条到辅导员处办理有关手续,做到先请假再办事,不得事后补假。离开学校或者请假2天以上必须与家长电话联系并征得家长同意。

  六、请假条必须本人书写,不允许口头、电话、短信请假,不允许他人代假,违者以旷课论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请假必须亲自当面办理,不得向班长请假(辅导员老师授权者除外)。

  七、书面请假条必须注明:专业班级、姓名,请假事由、请假时间(一天以内按8节课计算,两天以上按天计算)、何时返校,本人及家人联系电话、宿舍号,并注明"请假期间安全责任由本人及家长负责"。

  八、双休日、节假日离开学校(回家、探亲、访友等)不在校住宿必须书写假条,将假条交至班长或值周干部处;外出务必注意自身财物安全。周五上完课之后方能离校,周日晚上7点前务必返校,7:40按时到教室参加班会。

  九、课间操听从班干部安排,第二节课后迅速到天井集合按广播操队形站好,结束后待班干部清点完人数后再自由活动。上机课要有组织的到科苑楼上课,下课后及时返回教室,不得无故旷课。

  十、全体同学写出承诺书,互相监督;要自觉遵守校纪班规,严格要求自己,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学业为重,维护班集体荣誉,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完成既定目标而努力!

  请销假制度 3

  第一条婚假:

  凡在我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员工,结婚时享有有薪婚假3天。

  在我公司工作二年以上员工,结婚时享有有薪婚假5天。

  在我公司工作三年以上员工,结婚时享有有薪婚假7天。

  在我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员工,结婚时享有有薪婚假10天。

  第二条丧假:

  凡在我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员工,因直系亲属不幸去逝时,享有有薪丧假3天。

  第三条产假:

  购买生育保险满一年、并且计划生育条件的男女员工享有以下假期:

  1、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

  2、难产增加30天。

  3、属多胞胎生产的,每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实行晚育(女员工满24周岁生育)者,增加产假15天。

  5、男员工的妻子,在符合计生政策的前提下生产,男员工可享受10天看护假,但需向人事部提供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准生证。

  6、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可休假15天,怀孕满4个月(含4个月有)以上者流产者,休假42天,但需向人事部提供医院开具的证明。

  7、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发放。

  第四条年假:在重庆火锅加盟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均可享受年假。

  1、公司工龄与年假对照表

  工龄

  休假天数

  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3天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5天

  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7天

  2、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休年假:

  a、员工在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

  b、员工在一年内病假超过30天;

  c、一年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40天者。

  3、年假需一次休完,不得分次休。

  4、年假期间享有全额工资。

  第五条事假:

  (因行业工作性质特殊,原则上节假日不准请假,如有特殊请一扣二)。

  1、事假2天,扣除当天应得工资;

  2、事假2—4天,扣除当天应得工资的1.2倍每天;

  3、事假4—7天,扣除当天应得工资的`1.5倍每天;

  4、事假7天以上者,扣除当月的全部级别工资、岗位工资外,扣除当天基本工资的2倍每天;

  第六条病假:

  1、二天以内的病假,扣除当天工资,且请假人必须有三人以上员工(含)书面证明,或者有相关医院出具的证明。

  2、超出二天以上的病假,请假人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病休证明,否则按其事假处理。

  第七条旷工:

  未经请假或假满没有续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擅自不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并记入人事档案备档。

  一个月内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人事部备案)。

  凡一年内累计旷工六天或六天以上者,按自动离处理(人事部备案)。

  休假:

  每位员工每月2天休假,休假期间不扣工资。

  休假由各部门经理统一安排,并严格按休假制度执行。

  因餐饮行业工作性质特殊,凡节假日原则上不安排休假。

  因公司原因休假不能安排完毕,补助未休假员工15元/天。

  以上各款假期内如果包含公休日和节假日,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第八条以上各款假期的审批权限如下:

  1、一天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

  2、一天以上、七天以下由审批;

  3、公司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4、七天以上假期由审批;

  请销假制度 4

  一、因公出差要严格履行由主要领导同意和告知办公室的制度。凡请公休假、探亲假、事假、病假等一天以上的,事先要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口头或代请假,但事后必须说明情况并补写假条备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二、一般干部请假,一日内股所长批准,两日以上由分管局长批准,三日以上由局长批准;股所长请假,一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两日以上由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请假期满,必须向批准休假的履行销假手续。

  三、探亲假、公休假,按照《国务院职工探亲假期待遇》和xx省政府《关于国家机关干部实行公休假制度的规定》执行,婚、丧及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因私事推迟上班或提早下班都应请假,不请假的按迟到早退论处。凡因加班、值班等原因调休者,必须向股所长或分管局长说明。

  五、全局干部职工在进行《国家公务员考核手册》登记时,对自己的.各种请假、休假均应如实记载,每月月底对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登记,并列入每月对公务员考评、考核的内容之一,并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一个重要依据。

  六、无故旷工或经常迟到早退的,按《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请销假制度 5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严格员工的请假手续,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一、本制度对公司全体员工均有效力,员工无特殊情况的不得随意请假。员工请假须事先及时请假,无特殊情况事后请假按旷工论处。

  二、请假手续及审批

  1.员工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必须一般由本人出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期限(病假应附医院证明),经过批准后方为有效。其中1天及以下的假期由所在部门的主管批准,2天及2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最后统一保管在综合部,没有按规定请假而未来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2.员工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公司的规定按时回公司上班。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规定日期到公司者,须附有关证明,致函总经理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生效,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如未批准则需及时返回公司,否则按旷工计。

  3.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须请同事凭有关证明,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4.凡未请假擅自缺席或无故超过假期者,均以旷工论处,对旷工员工,根据旷工的时数扣发工资。

  三、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4、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二)处理办法

  1.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

  2.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25日报综合部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

  请销假制度 6

  为了加强学生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销假行为,特制订本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让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2、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3、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请假。

  4、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请假。

  5、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生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同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6、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7、请假条应格式规范,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教导处)。

  二、准假权限

  1、一周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超过一周,在一月以内的.请假,由教导主任审批;

  3、一月以上的请假,由业务校长审批。

  三、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两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五、其它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点名,并认真填写点名簿。

  2、学生患流行并传染病期间,必须回家休息、治疗,凭疾控部门的证明方可返校上课。班主任应及时将信息报告保健室。

  3、如有未请假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弄清原因。一时与家长联系不上的,应向学校报告。

  4、学生中途离校的,应凭班主任的签条出校门,签条由传达室收存。

  5、各班应切实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6、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7 、如果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8、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学期结束后,班级将对出勤情况作统计,计入本学期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册,对严重旷课者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批评。

  请销假制度 7

  为了使财政所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使管理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以下考勤和值班制度:

  考勤制度: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二、考勤登记,设立考勤登记薄,每天分上午、下午两次登记,不得代签补签和提前签到。

  三、每月终了,办公室对当月考勤结果进行汇总,并向全体工作人员通报,年度终了将全年考勤结果进行汇总,对个人全年旷工累计十天或迟到早退二十次以上者,取消当年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相应扣发年终奖金的30%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因为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必须征得所长的同意,值班人请假要安排好调班,回来后向所长报告销假。

  五、全年因私事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年终不得参与评先,并扣发全年奖金的30%。

  值班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由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组成,值班领导由所长或副所长担任。

  二、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安排,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做好值班记录。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来访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等。

  (二)处理一般的公务、来访事件。

  (三)做好传达和报告工作。及时将记录内容传送到相关人员。紧急公文、紧急信函、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主要领导。

  (四)负责当天环境卫生,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

  四、值班纪律

  (一)值班时间严格按照正常上班作息时间执行,不得迟到、早退。值班地点统一设在办公室。

  (二)个人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换班的`,必须自行找人调换,并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凡发现值班未到位的,按旷工处理。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不得有聚众喝酒打牌等违纪行为。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发安全问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运转。当班期间的事务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遇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

  请销假制度 8

  为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办公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不无故缺勤,坚守工作岗位。

  二、建立考核月报制度。各科室、各单位要设定考勤员,负责如实记录本科室、本单位人员的出勤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将月度考勤表报局办公室。办公室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搞好考勤表的审核、汇总工作,确保考勤的质量和效果。

  三、因事、因病请假要严格遵循下列程序:局主要领导向区委、区政府请假,局分管领导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单位、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假,一般工作人员向本科室负责人请假,但请假超过一天者应经局领导批准。特殊情况未能请假者,事后应及时补假或说明情况。

  四、婚、丧、产、探亲假期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假满要按期上班,及时消假。无故拖期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请销假制度 9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严格工作纪律、营造风清气正、规范高效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部机关干部职工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到岗,需履行请销假手续;离开市区出差、出访、学习等公务外出,需履行报备手续。

  二、主要内容

  请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填写《 请销假审批表》。内容包括:请假人、事由、起止时间等。

  外出报备以书面形式进行,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处级干部和科室负责人必须写清外出期间代为主持工作的同志。

  三、审批程序

  常务副部长外出、请假,需提前向常委组织部长报告,按市委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规定执行。

  部务会成员和其他处级干部外出、请假,需由常务副部长提出意见,报常委部长批准,并向办公室报备。

  科长(主任)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主管部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经主管部领导同意后,报常务副部长批准。因公外出要向常务副部长和主管部领导报告,同时向党委办(人事科)报备。

  其他干部及工勤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

  1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由主管部领导批准。因公外出要向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部领导报告,同时向党委办(人事科)报备。

  四、有关要求

  请假需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从党委办(人事科)领取并填写《请销假审批表》,按程序逐级审批。

  报备需提前报告,遇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报告时,一并通知办公室或党委办(人事科)。

  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事项,未能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需事前电话征得领导同意,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外出和请假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返回机关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和办理销假手续。外出日程或行程如有变化,要及时向上级领导补充报告,由批准人决定是否延假及延假期限。

  请假期满,请假人在假期期满的次日内向批准人当面销假,并持《请销假审批表》(签批联)到党委办(人事科)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或期满不按时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

  请销假制度 10

  一、局机关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局机关考勤实行签到制,办公室统一负责签到。

  三、日常考勤工作由各科室负责,考勤工作应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四、局办公室根据各科室考勤表,每月汇总一次。

  五、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均应填写《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请假单》,应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六、科室负责人请假必须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局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七、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待遇问题,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假期期满后,如需延长假期,按事假履行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延长。

  八、年休假可以冲销病事假天数。

  九、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年终考核时,请假情况将作为全年考核的内容之一。

  十一、本制度所涉内容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请销假制度 11

  为规范我局公安机关的内务管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81)3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问题的通知》[黔府发(1991)58号]、《贵阳市公安局实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和备案制度的规定》、《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民警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出。

  第二条 民警因婚、丧、病、探亲或其他个人私事需要请假的,均应写出书面申请,严格按级审批手续。

  第三条 工作时间代班局领导离开岗位应将去向告知指挥中心;各部门代班领导离开办公地点应将去向告知本部门值班民警;其他同志离开岗位应将去向告知本部门代班领导。

  第四条 请假审批程序

  (一)各科、所、队、室的正职请假,先由本人填写《云岩分局科、所、队长请假和备案表》,写明事由和请假时间,1天以 内由分管局领导批准,超过1天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或政委批准;

  (二)各科、所、队、室的副职请假,先由本人填写《云岩分局科、所、队长请假和备案表》,写明事由和请假时间,1天内由本级正职批准,2至5天经本级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局领导批准,6天以上需经局长或政委批准;

  (三)民警请假,先由本人填写《云岩分局民警请假和备案表》,写明事由和请假时间,3天内由直接领导批准,超过3天由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五条 民警离开本市(包括公休日、节假日、休假、事假、婚丧假、产育假),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并说明事由、外出地、时间及联系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一)局党委成员离开本市1天以上,应向局长或政委请假,经同意后外出,并向指挥中心通知联系方法;

  (二)各科、所、队、室的正职,1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批准,超过1天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或政委批准,并报政工科备案;

  (三)各科、所、队、室的副职,1天以内由本部门正职批准,2至5日经本级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局领导批准,6天以上需经局长或政委批准,并报政工科备案;

  (四)其他同志,3天以内由该部门正职批准,超过3天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并报政工科备案。

  第六条 民警因突发事故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所在单位领导在考勤登记本上予以注明,并由内勤代办请假手续。

  第七条 病假超过三天,需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第八条 民警的探亲假期及审批程序:

  (一)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二)未婚民警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民警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民警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民警请探亲假,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手续后报政工科备案。

  第九条 民警的年休假假期及审批程序:

  (一)、工龄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四)、年休假可与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合并使用;

  (五)、年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累计。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与第二年合并使用,不能延至第三年使用;

  (六)、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七)、脱产参加各类学校学习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学习期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学习结束后回单位工作的,从下一年度起按规定享受休假待遇。

  (八)、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九)、工作人员一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如果在休假后无故旷工累计5天以上的,第二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在应当休假的.时间内因自然灾害原因主动放弃休假的民警,可以补休;在应当休假的时间内不休,自行选择其它休假时间而又没有完成休假的,不予补休;有特殊原因需要推迟休假的民警,要逐级上报。

  (十)、凡受停止执行职务、禁闭、行政拘留或行政记过处分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已休假的,第二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休假审批程序按本规定第四条执行。

  第十条 民警的婚丧、产育假假期及审批程序:

  (一)、民警婚假为3天,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民警,增加10天婚假,共计13天;

  (二)、女民警产育假为120天,在产育假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再增加60天,共计180天,男民警护理假7天;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育假15天;

  (四)、女民警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至30日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五)、丧葬假假期3天。

  婚丧假、产育假审批程序按本规定第四条执行

  第十一条 探亲假、婚丧假、产育假的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十二条 执行特殊或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

  第十三条 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批准领导和政工部门办理销假手续,政工部门同志负责在请假和备案表上记录销假时间,不销假者视为请假未归,以旷工对待。如需续假的,按照审批权限办理续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到岗者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及超假未履行手续一律视为旷工。

  第十四条 请假必须填写《云岩分局科、所、队长请假和备案表》或《云岩分局民警请假和备案表》,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将请假单送交政工部门留存,须政工科备案的应当日送政工科。

  第十五条 如遇特殊情况或因工作需要,请假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返回单位。

  第十六条 如遇紧急状态,民警的假期及审批按当时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分局局长、政委外出至贵阳以外的地区,须填写《贵阳市公安机关县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和备案表》,报经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同意;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外出期间,分局局长、政委外出至贵阳以外的地区,须填写《贵阳市公安机关县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和备案表》,报经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委托的在家主持工作的副职同意。并将填写的请假备案表送市局党委秘书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分局党委成员外出至贵阳以外的地区,须填写《贵阳市公安局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和备案表》,分局党委成员要报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第十九条 因故不能按批准的时间返回工作岗位或因办案、紧急公务来不及填写《贵阳市公安机关县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和备案表》、《贵阳市公安局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和备案表》的,须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并将续假事由、外出地点、起止时间相应告知市局党委秘书办公室和市局政治部。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政工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请销假制度 12

  一、各类假期规定

  (一)年休假。根据x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x年2月15日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中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承担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年休假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每年根据各股室工作情况有计划的适当安排人员休假,原则上同一股室同时间只安排一人休假。年休假分段安排的,原则上不超过三段。

  (二)婚假及产假。根据1988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婚假为15天。女职工产假为18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方照顾假为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按以下标准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人工流产休息20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环者休息25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者休息30天;中期终止妊娠者(指怀孕满14周以上不满28周流产者)假期45天。

  (三)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和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81年3月26日(81)劳总险字12号)的规定执行。

  (四)事假。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本人年休假期内进行,已修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仍需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干部职工参加本系统、本职工作以外的.各类社会活动,按事假处理,需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五)病假。病假3天以上的,需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因公负伤需住院或在家休息的,经局领导批准,仍按出勤处理。病假超过6个月者,应按干部管理规定办理病休手续。

  (六)丧假。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及自幼抚养人死亡时,根据《县关于深化落实市委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丧事假为3天,特殊情况不超过5天,异地办理丧事的,可视具体情况给路程假。

  二、审批程序

  (一)凡请假均应填写《县卫生健康局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单》,办理批准手续,并将请假审批单交人事科教股后方可离岗。

  1.股级以下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股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超过1天的,分别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2.股级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3.离开辖区的请假均需由主要领导审批。

  4.科级干部请假按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根据《中共县委关于印发<县职级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委〔2020〕13号),职级公务员病、事假要履行正常请销假手续。8天以内的事假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8天以上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分管县领导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病假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同时,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材料。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非县委管理的职级公务员(含二至一级科员、四至三级主任科员),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二)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等形式先行口头请假并及时告知人事科教股后,事后补办手续,需要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三)原则上用完年休假后方可请事假。

  (四)请假经批准后,应主动将《县卫生健康局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单》交人事科教股保存备查,职级公务员还需按规定审批备案。

  三、销假程序

  假期届满,应及时向审批人及人事科教股销假且按时上班。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以前的相关请销制度废止。

  请销假制度 13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镇机关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现依据《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XX镇机关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干部职工,包括机关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其中机关干部包括镇班子领导,正、副科级干部,一般科员;工作人员包括在我镇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公益岗、志愿者、村官、聘用工勤人员和其它单位招聘在我镇工作并接受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请销假类种、概念、假期限时

  (一)年假。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者,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如因特殊工作原因年假可分段安排。

  (二)事假。事假即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当镇干部职工需要请事假时,要写明具体事情,一般的事假天数以实际情况为主,原则上每一次事假不超过两天;超过两天的.当作休年假或者其他适用休假种类处理。

  (三)病假。病假是指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一般的病假天数以实际情况(含病历、医院证明等)为主,除特殊情况一般每一次病假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的当作休年假或者其他适用休假种类处理。如无病历证明、医嘱、检查报告证明的,以事假处理。

  (四)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具体请假天数依国家法律规定为主,额外超出国家法律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五)因公外出(学习、考察、会议等)。具体请假天数以文件或组织安排的天数为主,额外超出因公外出安排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六)其他。其他如无法适用于以上假种的情况再视实际情况具体处理。

  四、请销假的方式

  (一)书面请假。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审批并交由党政办备案,一般情况下要提前一天以上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和程序审签后交党政办备案。请假条由党政办负责设计。

  (二)短信或口头请假。如因审批领导外出、请假者因紧急事情或其它不能书面请假的,可以发短信或口头(当面、电话)的形式给审批领导请假,同时告知党政办备案,并于假后补交请假条。

  除了以上两种请假方式,其它如托人请假等一律视为无效请假,当作没有请假处理。

  五、审批权限

  请假审批原则上按照“权限范围,逐层审批,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审批,原则上不得越级审批,如超出权限的要逐级上报审批。

  (一)书记。凡请假三天及以上都需由分管领导(片长)审批后经书记审批同意。

  (二)镇长。凡请假两天的都需由分管领导(片长)审批后经镇长审批同意。

  (三)分管领导(片长)。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即可。

  六、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销假要严格落实审批程序,根据请假期限长短和审批权限,按由低到高程序审批,并于假期结束后,逐级向审批领导销假,并向党政办备案。其中工作人员和一般科员首先向分管领导(片长)请假;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首先向镇长请销假;镇班子成员向书记请销假。

  (二)镇长请假,事先要与书记沟通请假事由和工作安排,同意后再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告假,最后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方能履假,假完回来后要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书记销假。如请假在一天以内的,与书记沟通同意后即可履假。

  (三)书记请假,先向各位镇委成员说明,再向县委主要领导请示告假,经同意之后方能履假,假完回来后要向县委主要领导销假并知会各位镇班子成员。

  七、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请假

  (1)书面请假。

  1、填写请假条;

  2、按权限审签;

  3、送党政办备案。

  (2)短信或口头请假。

  1、向审批领导请假;

  2、按权限审批;

  3、告知党政办;

  4、假后补假条送党政办备案。

  (二)销假

  假期结束后要于上班的第一天到党政办和审签领导销假,并进行备案。

  (三)续假

  假期结束后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继续当作请假处理,其它手续不变,并按请假类别和期限计入请假时间。

  八、有关说明

  (一)全镇干部职工全年请销假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不履行请销假制度的视为旷工,旷工一次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约谈,旷工两次以上且累计三天以上的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以考勤记录和日常工作检查情况为依据。

  (三)全年事假不得超过两次,如超过两次后,事假天数累计到年假期中;如事假与年假的累计天数已用完,不得再请事假。

  (四)病假以医嘱要求天数为准,原则上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到医院核定医嘱情况。

  (五)其他请假事项按国家规定期限执行。

  (六)由党政办负责登记、汇总请假人员及请假时间,并于每季度末在信息公开栏公布,且送镇监察室备案,由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九、附则

  (一)本请销假制度由XX镇党委、镇政府进行解释。

  (二)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请销假制度 14

  一、目的:结合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规范保安员工作纪律,避免在日常请销假方面出现违规情况出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全体保安员

  三、相关文件:员工手册

  四、内容

  1.由于保安岗位工作需要,原则上在没有特殊情况需要的情况下不予准假2.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请假条,3.保安员临时有急事不能直接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两小时以内通知队长,经队长请示有关领导后,由队长负责通知是否批准,在归队后当天立即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保安员假期到后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归队,必须向队长、管理处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续假,归队后当天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并进行销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5.保安员请假在一天之内的,需填写请假单,经所在班班长、队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6.保安员请假两天以上(包含两天)三天以下(包含三天)的,除向班长、队长办理请假手续,必须经管理处主任、保安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

  7.保安员请假三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

  8.保安员请假时间在半天内的(包括半天)视为请假半天,超过半天的视为请假一天,每月队长统计后如实进行考勤,按个人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

  9.保安员请假不得超过年限期限,工作不满一年的全年请假不得超过14天,工作一年以上的'全年请假不得超过一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婚假、丧假、孕假)等按公司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10.保安员请假超过期限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不得参加明星保安评比及各类评比活动(特殊情况类外)。

  请销假制度 15

  为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请销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兼职事情,有事外出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

  二、员工无故不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超过三天者,矿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并将其予以除名。

  三、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2.一天以内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两天以上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经理签字批准,七天以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逐级上报依次签字。

  3.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原则上续假应到公司办理,家不在市内居住或行动不便的.,续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可以电话联系,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每次假期,续假只限一次(病假除外)。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本人要求请假,但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者未将请假条于假前交到考勤人员处;

  4.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脱岗超过2个小时的;

  5.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五、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按比例扣除本月绩效奖金。

  六、考勤人员打印出考勤记录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

  七、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报办公室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考勤人员应如实作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公司凭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九、考勤人员应将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和奖罚意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由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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