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协议
垃 圾 清 运 协 议 书
甲方:葛沽镇市容环卫办公室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我镇环境卫生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生活垃圾由甲方代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
2、清运频次:甲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运壹次。
3、清运时间:每天在上午8:00前完成。
二、协议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生活垃圾清运费为
2、结算方式:每季度第一个月 日,甲方开具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乙方给予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甲方免费提供垃圾箱给乙方使用。
(垃圾箱规格为110cm×45cm×45cm)
2、甲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乙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3、甲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漏桶、落渣、漏渣”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若甲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4、甲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甲方负责照价赔偿。
5、甲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乙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
6、甲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甲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合理使用垃圾容器,并遵守容器的正常使用规定,严禁在垃圾容器内焚烧垃圾或冬季倒水。
2、乙方负责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并将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内,并保证送给畅通。建筑垃圾和能造成垃圾
容器损坏的任何垃圾不得倒入垃圾容器,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责清运。
3、乙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甲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六、违约责任
甲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协议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如甲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乙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七、协议的续签:
本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甲方与乙方协商续约事宜,双方同意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日 乙方 月
垃圾清运协议
垃圾清理委托协议
委托方:大商超市香洲花园店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赵国伟、赵国华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大商超市香洲花园店(以下简称超市)、所产生的垃圾清理委托乙方负责,特订立本协议。
一、 内容
乙方负责超市内所有生活垃圾的清理工作。
二、 质量标准
1、乙方必须将超市每天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当天清理出去。
2、超市内各部门所产生的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送入垃圾房。
3、乙方自己负责垃圾装卸,并负责垃圾房周边的卫生清洁,确保符合超市的卫生管理标准。
三、 费用及支付方式
1、每月甲方支付给乙方1500元,费用每季结算一次,季末次月月初为付款期。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乙方以支票方式结算。
四、 相关责任
1、垃圾清理时间:每天三次(上午8:30—9:30、下午14:00—15:00、晚间20:00—21:00),如有节假日、促销等情况,乙方应增加清理次数。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乙方清理人员拾到甲方的用具物品,应妥善保管并及时上交,乙方人员在超市内如有偷窃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乙方所需各种手续必须齐备,如果在清理中发生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协议执行期内,出现的一切不符合环卫标准的问题,由乙方负全责。
5、协议执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清运费用,甲方不得无故削减约定费用。
五、 其它规定: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2、协议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有效期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期限1年。
3、协议如需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协议确定,并作为协议的正式有效内容。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甲方:大商超市香洲花园店 代表: 联系电话:83676997
乙方: 联系电话:13889682098
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秦皇岛市云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甲方为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现甲方将该小区的生活垃圾委托给乙方负责清运处理,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共同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清运范围:甲方物业服务范围内的小区为 ,该小区内的生活垃圾交由乙方清运。
二、工作要求:由乙方对上述范围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每天二次,下午19:00之前清理完毕,并保证不存垃圾。乙方将小区内的生活垃圾从小区内设置的垃圾箱运出,送往垃圾转运站。乙方不得随意倾倒及污染环境,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垃圾的由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其责任由乙方自负(如罚款及其他行政处罚)与甲方无关。
三、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双方愿意再合作则商议续签事宜。
四、清运费用及付款办法: 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垃圾清算费用人民币 元。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的第二个月与乙方结算第一个月的垃圾清运费,第三个月与乙方结算第二个月的垃圾清运费,以此类推。
五、乙方每次清运垃圾应保证小区内垃圾箱周围干净,在小区内不得遗撒,对于遗撒、飘落的垃圾应立即清理干净,保证小区内环境卫生。乙方在清理垃圾的过程中给小区垃圾箱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为甲方更新同等质量的垃圾箱;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与甲方没有任何经济关系。
六、甲方与乙方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七、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清运垃圾,则每天每个小区一次扣人民币 元。
八、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
乙方:深圳市亮亮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有关垃圾清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垃圾清运承包地址:
1.平湖街道良白路151号(即揽树下工业区1号厂房)
二、垃圾清运范围
1、甲方的日常生活垃圾(不包括食堂的剩饭、剩菜类垃圾);
2、甲方生产所产生的工业垃圾、废料;
3、其它双方约定的垃圾及物品(不包含建筑垃圾);
4、乙方负责每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频率来清运完甲方垃圾固定存放区的垃圾;
5、垃圾清运处理量以甲方最大产能量为基础。
三、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
a.固定垃圾存放区;
b.将垃圾按要求用袋子或纸箱装好,并放于固定的垃圾存放区; c.每日指定人员配合乙方进行垃圾装运(乙方为主,甲方协助); d.对每日垃圾清运情况进行记录。
2.乙方责任:
遵守甲方场地的一切规则,保证垃圾装运人员不能与甲方任何人员发生争执、冲撞等事件;
四、协议有效期、金额及付款:
1.合同期共____年;即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每年金额为____元/年(含税);
3.甲方每年一次性付清。
五、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协议的解除:
a.协议到期自动解除;
b.甲方乙方协商解除;
c.发生违约情形;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至竣工验收、办理完结后终止,但保修条款直至保修期满后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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