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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外出登记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于办公时间因业务需要外出或因私事外出的考勤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特依据人事管理规定与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
1、上级交代或偶发事件必须马上办理的事务
2、行政事务,必须马上赶办或计划办理
3、公司指定出席的会议或参加的培训
二、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1、员工于工作时间内外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配合工作。。
2、各级负责人负责工作时间外出的审核申请与批准。
3、人事行政部负责工作时间外出人员的登记、监督、控制,进行公司员工外出的规范化管理。
三、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应遵守内容
1、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前必须呈请部门主管核准后,到人事行政部按《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规定逐项填写,经批准主管签名后,方得工作时间外出。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回来必须及时到人事行政部填写返回时间。
2、第二天早晨上班直接外出去往办事地点,无法到公司打卡者,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点前到人事行政部办好外出办事手续,填写《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
3、外出员工需严格按照外出办事登记表办理公事,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它地点,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办理私事,违者将按其外出时间以旷工论处,不足半日者均以半日计,半日以上,以全日计。
4、工作时间外出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填写《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的,经查外出系办公务,且经主管证实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即予书面警告处分。
5.外出办事人员在外要注意公司形象,严禁以公司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道德的事情。要注意个人安全及财产安全,携公-款外出人员须保证公司钱款安全。如有意外, 若为个人疏忽大意造成,将由个人承担责任。
6、外出办事发生的费用,员工需向相关单位索要发票单据,以便回来办理报销手续。
7、出席会议的办事人员,返回公司后需提交会议资料、会议联系人等证明;参加外部专业培训人员,培训完毕提供参加培训资料等.
8、工作时间公务外出或私自离厂,未按规定办理外出审批手续,没有到人事行政部填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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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或《请假单》备案的,如果在擅自外出期间遭遇意外事故或交通事故,由违规员工个人自行承担责任(含医疗费和误工工资等各项经济损失)。
9、凡是未经公司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签名的工作时间私自公务外出或私事离厂,不得作为工作时间发生事故进行工伤事故申报和享受工伤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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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登记制度
为提高行政效能以及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员工外出,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离开公司办理公司相关业务。
二、公司办公室是员工外出工作监督部门,对员工的出入具有要求、监督、劝阻、制止、纠正等管理职能,同时各科室负责人对于本部门员工有同上义务与责任。
三、员工外出前,应填写《公事外出单》,注明外出时间、外出事由等信息,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交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外出。若科室负责人不在,需由科室副职或科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四、各科室负责人离矿外出时,应填写《公事外出单》,注明外出时间、外出事由等信息,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交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外出。分管领导不在时,需经电话确认后,方可外出,事后再由分管领导补签。
五、副经理级领导离矿外出时,应填写《公事外出单》,注明外出时间、外出事由等信息,由书记签字同意,交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外出。
六、员工应合理安排外出工作时间,如能预计返回时间,在备注栏注明,预计返回时间应设定在下班时间之前。如不能预计返回时间,在备注栏注明“不确定”。
七、预计外出后因工作需要或有其他合理原因不返回的,在备注栏注明注明“预计不返回”。
八、员工外出工作按计划完成后,应实时返回公司,不得绕道、逗留或直接回家等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九、员工外出工作时就保持手机畅通。
十、员工未办理手续而擅自离岗的,一经发现则按旷工处理。 十一、员工在外出工作中违反规定,发生溜班或早退行为的,按考勤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罚。
十二、公事外出单应由本人填写和签名,不得代替。
十三、公司办公室应将外出人员行程公开,以起到全员监督作用。 十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员工外出管理制度
为规范管理,统计绩效与工作数据,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公司考勤制度配套完善制度,主要用于规范公司员工外出登记管理工作。
1、正常上班时间,凡外出办事所有员工一律在前台办公室文员处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实行事前登记。
2、员工外出办事需由其主管部门经理同意并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记录,并在“返回时间”档预估返回时间。
3、外出人员在外出办事结束后,须在打卡机上进行打卡记录。
4、如果上班时间有急事需外出,可以请两个小时的带薪假,但每个月最多只允许请两次,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办理因私外出手续,请先到行政部领取《因私外出申请表》,报行政部门审批、备档,早上不可以请因私外出,因私外出需本人亲自填写申请表审批后方能外出,通过电话请假者无效。
5.违反规定依下列制度执行:
A、外出虽按规定办理,经查外出事由为办私事,却以外出办公为由,经公司两人证实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B、外出未按规定办理,经查外出事由属办公,且经公司两人证实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按自动离职处理
C、外出未按规定办理,经查无法核实事由属办公,不能经公司两人证实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D、员工外出和返回都需进行打卡登记,未登记者作旷工处理。
E、员工外出办公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经公司两人证实者,两人证实有误需负连带责任。
6、每月由行政人事部以《考勤统计表》和《外出登记表》为统计依据核算出勤结果
报送部门:全体员工
执行部门:行政部
解释部门: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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