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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退出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员工退出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北京天海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退出机制, 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遵循“公正公开、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原则进行员工退出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分公司遵照执行。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退出、辞职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本公司员工退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范围与形式
第五条、公司实行日常考核退出与年度考评退出相结合的退出机制。各分公司可根据日常考核及时退出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也可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按规定退出一定比例的员工,全年退出人数应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第六条、公司对各层级人员统一实行退出制度,以确保各个层级人员的合理流动。 根据管理层级不同,公司职员分为员工层(主管职级以下人员)、基层管理层(主管至 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职级人员)、中层管理层(部门经理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人 员)和高层管理层(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至集团公司总经理职级人员)四个层面。
第七条、原则上,根据不同管理层级,公司本部普通职员层每年退出比例不低于6%; 基层管理层每年退出比例合计不低于 5%;中层管理层每年退出比例合计不低于 5%;集团高层管理层退出比例不少于集团该层面人员总和的 6%。以上退出比例不含试用期未满离职的员工。各公司参照上述比例自行制定相关层面人员的退出比例。
第八条、退出形式包括降级、降职、待岗、劝退和辞退等形式。
第九条、降级是指员工工资降级、降档;降职是指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职务级别及 薪资级别的`降低;待岗是指员工被停止岗位工作,并进行重新择岗定岗;劝退是指公司 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要求员工主动辞职;辞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章 退出管理程序
第十条、通过日常考核,若发现有工作表现不佳、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 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严重不足者,各分公司、部门应及时实施退出,并报集团公司人力 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日常考核退出首先由用人公司、部门负责人(或其直接上级)向人力资 源管理部门提出退出建议或要求,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员工的直接上级、同级员工 代表、部属代表及业务分管领导等进行专题评议,以全面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 客观反映其优缺点等。根据评议结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订建议报告,经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核后,按以下权限报批后实施退出:
1、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及以下职级人员的退出,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2、集团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职级人员的退出,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 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3、分公司部门副经理及以下职级人员的退出,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4、分公司部门经理职级人员的退出,须在征求公司人力资源部及业务分管领导意 见后(必要时征求集团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意见),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5、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职级人员的退出,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由集团 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意见(必要时须组织专题人事调查),经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分 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二条、根据年度考评方案分不同层级和权限考核后确定拟退出的人员,由集团 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及代表,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补充调查或评议,全面了解员 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客观反映员工的优缺点,并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查或评 议结果拟订建议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以下权限报批后实施退出:
1、集团公司各职级员工的退出,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2、分公司部门副经理及以下职级人员的退出,经分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由集 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3、各分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职级人员的退出,由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签署 意见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征求相关业务分管领导意见,并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 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在退出方案批准后,负责会同员工的直接领导与拟 退出人员进行正式的面谈沟通,明确指出其不足和缺点,并给予合理建议,帮助其端正 思想、调整心态。
第十四条、在完成与拟退出人员的面谈沟通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按批准方 案实施退出。在面谈沟通后若有特别情况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领导审定。
第十五条、考核不合格,并根据公司退出机制经审定实行降级、降职的,由人力资 源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调整手续。
第十六条、考核不合格,已不适合担任现岗位工作并经审定实行待岗的,待岗期限为 2 个月,自审定之日起计算。待岗期间月工资按原月工资的 50%发放,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在待岗期间,待岗员工应移交原岗位工作,可以在集团范围内寻找合适岗位。待岗员工如选中合适岗位,并与接收单位(部门)协商一致的,由人力资源部办理逐级报批手续。待岗员工经批准重新上岗的,员工的薪酬按新的岗位和职级重新确定。
第十八条、待岗期满后,员工仍未寻找到合适岗位或无任何单位(部门)接收的, 公司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考核不合格,并经审定实行劝退和辞退的,以及员工主动辞职的,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应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带走公司业务资料, 不得损害公司社会形象和利益。如有违反并致使公司社会形象及利益遭受损失的,公司 保留依法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2
第一条 目的
本着对员工负责、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体现公司人事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对辞退员工的工作做出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有驻外机构正式员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定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1. 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4. 对公司的严重的欺骗行为的;
5. 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
6. 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 工人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内部劳动力市场又找不到适当工作的;
8. 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内部劳动力市场找不到适合工作的;
9. 劳动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10. 经过岗位适应性培训后,上岗工作表现仍然较差的;
11. 泄漏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12. 其他情形
第五条 辞退员工的操作流程
辞退员工须按如下流程操作:
1. 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些特定的事实,提出辞退建议,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简称“报告单”);
2. 二级部门经理接到“报告单”后,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辞退条件,签署意见后报一级部门管理部;
3. 一级部门管理部接到“报告单”后,必须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拟辞退员工的思想反应和意见,根据事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辞退。如确认需辞退的,管理部负责人签署辞退意见。如属不应辞退的,与有关部门主管沟通后,协商安排工作;
4. 如果拟辞退员工为钟点工,应将一级部门管理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报告单”提请一级部门站长办公会议讨论,给出处理意见;
5. 如果拟辞退员工为试用期员工,应将“报告单”送交人力资源部荣誉部。荣誉部在收到“报告单”后,需进行适当的调查和确认,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有关情况,如确认需要辞退的,签署意见后送人力资源部总监核查,再报送总载(或其授权人)审批。如属不应辞退的,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主管沟通,协商解决办法;
6. 总裁批准辞退建议的,则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部门。如果总裁未批准辞退的,则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与员工谈话,并视情况对其工作岗位作适当的调整;
7. 对被辞退人员的`处理结果要经人力资源部荣誉部备案;
8. 由部门主管通知被辞退员工办理辞退手续;
9. 完成以上流程的时限要求:
①二级部门经理收到“报告单”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答复;
②管理部和一级部门站长收到“报告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答复,相关人员联合签署意见后,将“报告单”送人力资源部荣誉部;
③荣誉部收到“报告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确认;
④公司总裁签署意见后,人力资源部在5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问题。
10. 申诉
拟辞退的员工有权按公司规定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但不得扰乱正常秩序,不得扰乱公司领导的工作。
第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办法
1. 如果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的,经人力资源管理部查证后,提出对管理者的考核意见;
2. 符合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而部门主管不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附则
本规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此前与此相抵触的规定自动失效。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3
第一条 总则
为达到公司精简、高效的人员配置的目标,同时规范员工辞退程序,防患于未然,根据公司实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仅适用于上海xxxx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有下列是行为的,给予辞退或开除,并有权视情况要求赔偿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年度内记过3次,或大过2次;
2、月累计旷工达3天,或年度内旷工累计达10天;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或者教唆他人利用职权图谋私利的其他行为;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本人或教唆他人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或发表煽动性演说或聚众要挟,妨害工作和社会次序;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教不改者;
10、在合同服务期间,擅自在外同行企业兼职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严重公司规章制度;
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
13、办事不力、玩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
14、在与客户共事中,服务态度恶劣,被客户以此为由终止与公司合作,或有损害客户利益行为的;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8、破坏或侵占公司或他人财产如设备、器材或原料等,或唆使他人做出此类行为者;
19、携带危险品(包括但不限于枪械、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或武器(包括但不限于刀、棍、棒等)进入公司或有危害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企图或行为,或是知情不报,给公司和他人造成损害或带来危险隐患;
20、对公司员工或其他驻厂人员进行殴打或实施暴行或挑拨打架事件;
21、在工作时间内赌博、游戏或围观赌博;
22、在禁烟区吸烟,引发事故或造成损失;
23、因擅离职守,带来重大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
24、由于自己的主要责任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事故;
25、未经许可擅自驾驶公司或客户车辆或开动任何非本职的机械电气装置造成事故;
26、饮用含酒精的饮品或服用禁品后在工作场所滋事者或对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和损失;
27、损坏公司设备或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程序)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28、不服从领导合理安排,屡劝不听者;
29、违反食品安全卫生规定,致使员工集体中毒者;
30、在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安全违章行为;
31、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
32、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33、其他同等错误者。
第四条 辞退或开除员工时,由其直属主管向行政管理部索取《离职申请单》,并按规定填妥后,持相关证明材料,经部门经理、行政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的员工,须按《员工离职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六条 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如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行政管理部在辞退或开除员工后,应及时变更人事资料。
第八条 被公司辞退或开除员工,应与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于员工离开公司前结清工资。
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4
1.目的
加强对供方的管理,确保供方提供满足公司要求的产品。
2.适应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产品的销售或最终产品有影响的配料供方的评价、重新评价与管理。
3.职责
3.1采购中心负责供方评价的组织工作。
3.2生产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参与供方的评价。
4.工作程序
4.1建立合格供方评价小组。
4.1.1采购中心牵头建立合格供方评价小组。
4.1.2对供应商生产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各推荐一名评价小组成员。
4.1.3填写供方评价小组名单,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2供方的准入
4.2.1通过ISO9000认证的.企业作为首选供方,没有经过体系认证的要求逐步经过认证或通过第二方审核。
4.2.2授权准入:对一次性购买或批量很小的、临时性、试验性产品,在使用前对产品进行检验,作出评定后,经批准可作为供方进货。
4.2.3根据公司经营工作需要,选择资金实力强,能承担起一手托两家(生产厂家、使用厂家)的中间商,根据其供货质量、供货能力及信誉等方面对其进行评。
4.2.4准入:由采购中心评估市场需求种类选择供应商。
4.3新供方的评价
4.3.1评价新供应商的资质水平。包括:国家质量认证证书、资质证明、企业简介、产品介绍等资料对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运输能力、信誉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4.3.2供应商在供货期间更名,需重新填写供方评审表,注明更名的新名称,对其按新供方重新评价。
4.4对合格供方的重新评价与管理
4.4.1评价内容
4.4.1.1对供方交付时限、供货能力进行评价。
4.4.1.2对供方提供的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4.4.1.3对供应商资金实力情况进行评价。根据实际情况,由各评价成员对以上方面评价。
4.4.2供方的评定等级
根据供方的经营业绩,竞争力及供需双方的依赖程度,将供方分为:A级供方、B级供方、C级供方。
A级供方:能够长期稳定的供应,对需求方的供应具有全局性或局部战略需求的影响,生产资源优势明显。
B级供方:能够在产品之外提供潜在或增值服务,在质量、数量、交付、价格、服务保证方面能够达到基本满足。
C级供方:能够满足合同约定的当前运作要求,在质量方面偶尔会出现小的质量波动或不稳定的情况。
4.4.3管理控制
4.4.3.1等级确定:采购中心对合格供方的供货情况进行分类评价,实行A.B.C三级分类管理,根据供货质量合格率确定等级:供货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为A级供方;达到85%以上(即全年供货出现轻微质量问题,采取补救措施后可达到标准要求或许可使用)确定为B级供方;供货质量在85%以下(即全年供货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或不能投入使用的),确定为C级供方。
4.4.3.2动态管理
a).对各级合格供方,在分类评价中,根据到货质量合格率确定级别。如果已确定级别的,在下一年全年没有供货的则可免除评价,对级别有变化的升、降级的合格供方,要说明升、降级的原因,降级的还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的质量整改措施,以提高产品质量。
b).如果供方在供货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由采购中心组织各评价小组成员针对供方出现的质量情况随时进行评价,由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4.5 评价工作分工
4.5.1采购中心负责对供方基本情况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能力资料的收集,对供方交货时限、供货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价。
4.5.2技术研发中心提供采购标准,提供新矿点考察资料,并对供方样品化验结果及入库原料生产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4.5.3采购中心组织评价小组成员根据上述情况对供方逐一综合评价后,填写评价小组意见,建立合格供方名录,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6对已确定的合格供方,建立其供货质量记录,对不合格批次,要求按照PDCA循环法,进行整改落实。
5.供方退出
根据供方ABC三级管理,凡出现以下情况考虑退出:
5.1连续两年被评定为C级供方的,采购中心要积极寻找质量更好的供方逐一替代。对确因资源紧张不得不使用的C级供方,要通过进行第二方审核限期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改进质量。
5.2凡供货中出现质量问题,整改措施屡次得不到实施,且质量得不到提高的,不能满足公司技术要求的。
5.3凡发生欺诈、违约、背信等不法行为,造成影响恶劣,且行为得不到纠正的。
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5
员工退出管理制度通常是指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针对员工离职、退休、辞退、解聘、内部调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岗位退出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该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能够有序、合理、合法地进行人员流动管理,同时也保障员工权益,并为企业战略调整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依据。以下是此类制度可能包括的一些要点:
1. 适用范围:明确指出该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以及其他可能纳入管理范畴的受托管企业员工。
2. 管理机构:指定人力资源部门作为员工退出管理工作的核心部门,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和协调,同时二级单位或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也有相应的执行和管理责任。
3. 退出类型:规定员工退出的不同形式,如正常退休、合同到期不续约、辞退(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违纪、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等)、主动辞职、内部转岗或待岗等。
4. 决策流程:详细说明各类退出情况下的审批流程、评估标准、通知期限、补偿方案以及法律手续办理等环节。
5. 权利与义务:明确员工在退出过程中的.权利,例如知情权、申诉权、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等,以及员工应履行的义务,如交接工作、遵守保密协议等。
6. 争议解决:设定内部纠纷调解机制以及诉诸劳动仲裁或法院的途径。
7. 后续服务:针对退出员工,可能还会有一定的离职后服务措施,比如提供职业咨询、推荐就业、保留福利延续等。
通过合理的员工退出管理制度,企业可以保证人力资源结构的动态平衡,促进组织健康发展。同时,它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部分,体现着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对员工的尊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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