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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意外伤害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11 05:42:1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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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意外伤害管理制度

员工意外伤害管理制度

员工意外伤害管理制度

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预防工伤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关于新职工入职后的各项事宜规定:

1、新职工入职后,由各部门主管人员通知其上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无二代身份证的职工开据户籍证明)和上交2张彩色一寸照片,并由部门主管人员统一保管上交公司办公室

2、部门主管人员将新任员工资料收齐后于每月1号—5号统一上交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缴纳保险事宜。

3、若员工入职后,资料在上交整理过程中的,部门主管人员对员工所处岗位的危险所在有及时提醒和说明的义务。

4、公司办公司将于每月6号将上月新增员工的资料整理交至企业副总以上领导,指定本月参保人员参加意外伤害或五险。

5、公司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后,本部门主管第一时间,上报办公室,办公室第一时间通报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办公室出面协调、医院等事项,严重的办理入院手续(必须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

五、报销流程:

1、工伤认定责任书(由受伤本人来办公室办理)

2、报销单据(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正规发票)

3、各部门领导及本人签字

4、财务本门报销。

六、以上条款缺一不可,办公室拥有解释权。

沈阳宏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

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2016-09-19 12:53 | #2楼

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防范施工安全风险,增强公司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各部门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均应遵守本办法。

一、保险对象

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

二、保险费用来源

1. 该费用已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有关规定列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不得向职工个人摊派。

2. 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的60%内,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规定的用于意外伤害保险支出的费用。

三、保险范围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是企业为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受到的意外伤害的职工办理意外保险,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

四、保险办理

各项目部门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签定后,工程项目开工前,向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

五、保险期限

自工程项目办妥保险手续次日零时起至该工程竣工日24时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需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六、保险费缴纳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面积或工程总造价为单位按地区类别进行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收费与安全业绩挂钩,在基本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

七、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将承担保险责任,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具体按保险合同的规定。

八、保险赔偿及办理

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伤亡事故后,项目部门应及时将事故经过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公司安监部及建设局安监站。并执行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参加保险的人员保险赔偿及办理程序按保险合同的规定。

九、监督管理

各项目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意外伤害的安全防范工作,努力减少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的监督管理机构,各项目部办理保险的保单、合同、发票复印件应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公司安监部负责施工现场督查,督促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部及时办理保险手续。

十、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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