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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金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对有敬业精神、遵守规章制度和作出贡献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条 对于本制度所订的各种奖金,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将奖金的一部分或全部予以停止或减少。
1、公司业务状况不良。
2、奖金规则执行无效。
3、所发奖金与政策法令相抵触。
4、公司遇到人力不可抵抗的灾难。
第三条 本制度所订各项奖金的申请,应由具有奖金申请资格员工的直属部门主管人员填写申请书,并签注意见送人事部门,加注有关人事记录资料及考核意见后送请规章执行委员会审议,然后执行。
第四条 各种奖金的核准日在上半月的,须从上半月开始发,核准日在下半月,须从下半月起发。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依照公司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处罚外,六个月内不得享受本条例所规定的各项奖金,已享有奖金权的,应自当月份起予以停止,直到表现良好时,再依本部分第三条规定办理奖金申请手续。
1、工作不力者或不能胜任工作者。
2、有赌博、斗殴、诈骗、偷窃、经手钱财不清或拖欠他人钱财不偿 1
还行为者。
3、在言语或行为上对公司、公司负责人及公司同事不利、不忠实者。
4、在公司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损害公司声誉或利益者。
5、利用工作之便图私利者。
6、经办公文或工作时因积压公文而损及公司或其他人利益者。
7、公司遭遇任何灾害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负责单位或在场员工未能及时加以抢救者。
第六条 凡因故应停止或减少部分奖金权者,应由其部门主管会同人事部门共同提出理由意见书及有关资料,送请规章执行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第七条 凡因故被停止奖金权的核准日在发本期工资以前者,应在本次发工资时执行,核准日在发本期工资以后者,则在下次工资发和日执行。
第八条 各部门主管人员应于每年元月15日及7月15日前提出该部门享受奖金权员工在过去半年内的生活与工作报告,经人事部门加签考核意见后,送规章执行委员会作享受资格总审查。
二、资历、全勤奖金管理制度
第九条 为奖励资历长的员工与遵守公司管理规则的全勤员工,特设立本奖金,凡本奖金的核实发放、增减及停止,均按本部分制度执行。
第十条 凡经公司正式任用的员工,自到职期满一年的次月份起,享有本奖金的申请权。
第十一条 本奖金的申请,应由享有申请资格的直属部门主管人员填 2
写申请书,并按下列标准签注意见,送人事部门办理。
1、能否胜任工作。
2、勤怠情况。
3、责任心。
4、品德。
5、个人与公共卫生。
6、服装仪容。
第十二条 凡享受奖金权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缺勤,除按有关规定处分外,在当月份内不予本奖金的奖励。
1、有迟到、旷工或任何作假记录者。
2、打卡上班后,未到达工作场所开始工作者。
3、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借故走动、嬉笑、吸烟、睡觉、闲聊、吃零食、因私事会客、拨打私人电话或阅读与本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以及怠工或疏忽工作者。
4、在工作时间内吵架、斗殴者。
5、在未下班前停工盥洗或换衣服等候下班者。
6、凡部门主管人员对所属员工管理不善或该部门在当月内违规人数达百分之十者。
第十三条 凡在当月份内有上条所订任何缺勤记录合计达三次者,除停止其当月份奖金权外,还要另外自次月份起停止其享受本奖金权三个月,在停止期间无缺勤记录者,期满由人事部门报请恢复,否则仍予顺延。
第十四条 本奖金的支付率随员工的工作年限及工作成绩递增,但最
高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30%,本奖金递增率规定如下:
1、第一年发放当月工资的5%。
2、第二年递增为当月工资额的10%。
3、第三年递增为当月工资额的15%。
4、第四年递增为当月工资额的20%。
5、第五年递增为当月工资额的25%。
6、第六年达到最高支付率即当月工资额的30%。
第十五条 全勤员工应享受的奖金于每月的下期与工资一并发放。
三、荣誉奖金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本公司为使员工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工作习惯,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特制定本制度,规定奖励事项如下:
1、奖励服装仪容合乎“服装仪容规定”者。
2、奖励整洁性合乎“个人与公共卫生规定”者。
3、奖励个人品德合乎“品德修养规定”者。
4、奖励责任感合乎“工作与职责规定”者。
第十七条 凡享有本奖金权的员工,因自身关系无法遵守本部分所规定奖励事项中的任何一项者,要停止享受本奖金的全部。
四、年节奖金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奖励及慰劳工作成绩优良的员工,须在当年年度财务状况许可下,发给年节奖金,奖金的发放和停止均照本制度办理。
第十九条 凡正式员工在当年年度内无事假、迟到、旷工等缺勤记录者都要发给。
第二十条 凡正式员工在当年年度内有事假、迟到、旷工等记录,并依照规定所折合天数不超过6天者,应发给半数奖金,超过6天者不发。
第二十一条 凡到职满三个月以上而未满一年的员工,其请假总天数应从到职之日起计算。在当月内工作满20天者以一个月计算,满10天者按半个月计算,此项计算方法不得用于平时工资的计算。
第二十二条 到职不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在该年度内因婚、丧、病及生育所请的事假有合乎请假规定的证明的,也不影响本奖金的发放,但须按其当年年度内实施工作的月数比例计算其奖金额。
第二十三条 奖金额的计算,均以各员工在本年年度内的平均工资为准,此项平均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及其他奖金。
第二十四条 各员工应享受的奖励或奖金等级,一律由各部门主管人员及人事部门提供工作成绩及有关资料由规章执行委员会审议后发给。
第二十五条 奖励等级评定项目及资料如下:
第二十六条 凡被评定有上条所列各项考核事实之一者,应被取消该项目应得的分数,未被取消者,合计为应得的总分数。
第二十七条 依据前条考核事项,制定奖金等级标准如下:
1、一等奖:总分满100分者。
2、二等奖:总分满70分不足100分者。
3、三等奖:总分满40分不足70分者。
第二十八条 凡被评分数总分在40分以下者,不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 按评定后应享受的奖金等级,计算其实得奖金额。 第三十条 本制度所指的全年度,是指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的一年度。
五、奖助升学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为所属各事业机构奖助员工升学进修,培养人才,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十二条 凡在本公司所属有关机构工作两年以上,成绩优异,并合乎下列条款规定的员工,可由所属事业机构的主管人员选送升学。
1、工作上有特别表现者。
2、学识上可以造就者。
3、思想纯正,品行优良者。
4、体格健全者。
5、年龄、资格等合乎升学规定者。
第三十三条 受奖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其停止奖助,并予以处分。
1、有严重不忠实公司行为者。
2、品行不良或受开除学籍处分者。
3、擅自中途辍学者。
4、不呈交报告及成绩单者。
5、学业总成绩不及格者。
第三十四条 受奖助员工毕业后,应立即回本公司工作,其继续工作年限不得少于受资助年限,其合同另外再订。
第三十五条 受奖助人员回本公司工作后,其在校年数计算为其工作年限。
第三十六条 各事业机构应将受奖助员工的姓名、职称、部门及毕业学校等项,在每学期开学后列表汇报公司主管人员备查。
公司员工奖励制度
一、总则
(一) 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奖励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 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之核准工作。
(四) 签署生效: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奖励类别与要求
(一) 工龄服务奖:
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月工资上浮50元的工龄工资。以此类推,上限为10年。
(二) 年度“优秀团队奖”:
1. 评选标准:
①本部门工作高效完成,无拖沓及工作延误现象出现; ②在部门工作进度、部门内各项工作等关键节点把控严格,尽全力、想办法保证工作进度及顺利执行,保障公司经营计划、业绩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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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提升;
③候选部门年度考核业绩必须是80分(含)以上。
2. 评选对象:公司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
3. 评选流程:
年度考核业绩在80分(含)以上的部门依据本奖项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 奖励标准:奖金3000元 。
(三) 年度“优秀员工奖”:
1. 评选标准:
①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公司忠诚并具有奉献精神;
②本职工作突出,对公司发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议;
③全年无警告以上惩处;
④用心做事,诚信做人,得到各部门同事的认可;
⑤全情投入,勇于挑战,全力达成目标,工作完成出色;能换位思考,协作意识强,表现出高品质的工作水准;
⑥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员工;
⑦个人年度业绩考核必须是85分(含)以上。
2. 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由部门内部推荐并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推荐)、行政人事部部审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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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4. 奖励标准:奖金1000元,晋升一档工资。
(四) 特别贡献奖:
1. 评选要求:
①在公司经营和内部管理方面攻坚克难,取得突出成绩,工作成果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有重大作用或对管理有重大价值;
②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
③创新的项目或建议被公司采纳、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等方面做出贡献者;
④对本公司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减低损失;
⑤遇到突发事件,能临机应变,不惧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
2. 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各部门负责人或本人依据贡献事实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 奖励标准:500—10000元,晋升一档工资,职务晋升优先。
(五) 特别荣誉奖:
1. 评选标准:
在各类参评申报活动中获得名次,为公司赢得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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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个人依据自己所获奖项进行申报,填写申报材料时须附获奖证书(章)、参评原稿,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 奖励金额:
①国家级评选:一等奖 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 5000元,入围(选)奖 1000元 ;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 3000元。
③省部级评选:一等奖 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 3000元,入围(选)奖 1000元;在省部级刊物发表文章 1000元。
④市(厅)级评选:一等奖 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 1000元,入围(选)奖 500元;在市(厅)级刊物发表文章 500元。
⑤公司内部评选:一等奖 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 300元;在公司或县级刊物发表文章按公司创作奖励标准再次奖励。
(六) 创作奖励:
1. 评选标准:
①积极创作,用文字、图片或书法美术作品表达对公司的热爱和感恩之心;
②所创作作品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并在公司网站或内刊上发表;
③所创作作品必须为员工本人原创作品。
2. 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员工每月28日以前将所创作作品交行政人事部,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人事部在公司网站或内刊上发表。次月25日由行政人事部统计创作数量和奖励标准提交财务部审核确认,总经理批准。
4. 奖励金额:
符合上述条件,即可享有公司给予的创作奖励,与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形象塑造等相关的文章奖励标准为500元/千字,其它类别文章奖励标准为200元/千字,图片奖励标准为20元/张,书法美术作品奖励标准为200元/幅,次月底统一发放。
(七) 奖励要求:
1. 公司给予员工的各种奖励,如无合适候选单位或候选人,则可 空缺。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①根据第四条接受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创造时或同一员工对同一事项再实施与改进时;
②根据第五条接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
3. 前项再奖励审查与原奖项规定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
4. 奖励事项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资质与荣誉同时享受。
5. 如奖励员工在颁奖之前已经离职,奖金将不再兑现。
6. 获奖人员的获奖信息将被记录在员工档案内。
7. 获奖名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布。
8. 严禁作弊,一旦发现,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并追回奖金,情节恶劣者予以辞退。
附件:
公司奖励申请表
填表日期:
工资及奖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对工资报酬及奖金的管理,完善公司的薪酬及奖金管理体系,便 于工资报酬趋于合理分配,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建立稳定的员工队伍,激发员工 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全体办公室人员。
一、工资待遇:
1、工资类别
工资分为适用期工资及转正工资。
2、工资金额
适用期工资在员工入职前由人力资源部(或总经理)同入职员工确定,试用 期为3 个月;转正工资根据员工在适用期工作表现及上级经理对员工的评价(见 《员工试用期考核表》)由上级经理及总经理共同决定。
3、工资的发放
工资的计算区间为每月的26日至下月25日,于次下月发放。
员工因各种原因中途离职的,未付的工资将在员工离职次月的月末结算。(离 职手续办理完毕,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发放)。
4、工资调整
公司将于每年年底之前完成对所有员工的KPI考核,并根据KPI考核结果对员工工资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工资将做为员工下一年度工资发放标准。
调整标准参照下表:
二、奖金发放:
根据公司效益,奖金基准额度由董事会确定,奖金的发放根据员工KPI业绩考核状况而定,依照确定的标准按年度通过隐密形式支付。奖金做为员工绩效考核的基础和标准,具有特定的浮动性,与公司的经营利润、员工的业绩和贡献直接关联。对公司的建设和利润增长有特殊贡献者,经董事会研究,可发给特别奖金。 资金基准额度由董事会确定后,将按以下标准发放:
三、薪酬保密
1、公司实行薪酬保密制度。
2、除公司指定管理人员知道员工薪酬外,任何员工不得泄露自己及他人的薪酬,如有泄密者给予警告及罚款处理,严重者将开除。
四、员工岗位工资标准的最终确定、变更、调整均需经总经理批准。
五、总经理对本制度有最终修改权、解释权和决定权。
六、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员工奖金制度
金玉普惠公司为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特制订本奖金制度。
一、定义
本制度所称奖金,是在工资范围之外,另行对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所给予的奖励,不是工资的必然组成部分,其有无、高低,直接按照工作表现,而非法定或规定的范畴。
二、原则性规定
1、按照各部门各岗位,分别确定不同档次和数额的奖金标准;
2、每月领取奖金的人数不固定,每位工作表现优异的员工均可获得;
3、奖金与过失处罚无直接的必然联系,如存在工作过失受到处罚,则其受奖情况将由相关直接金玉普惠领导酌情确定;如责任不清时,由相关直接金玉普惠领导酌情确定责任承担情况。
4、考核的时间为当月29日至下月30日,奖金发放时间与工资发放时间同步。
三、获得奖金的条件及考核
工作表现优异,根据部门情况由其直接领导予以考核后,确定其应获奖金金额。
如工作出现重大责任时,除取消所有相关人员当月奖金外,还将依据金玉普惠公司制度对相关责任人的绩效奖金进行扣除直至调岗、开除等处罚。
动态责任可不对关联岗位予以处罚,所谓动态责任一般指工作过失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而非常规性错误。例如地面卫生,在责任人检查时无杂物,但考核人经过时却有杂物。对于明显为长时间遗留的问题,而责任人未发现的,不视为动态责任;另外某些可以通过巡检记录体现的问题,制度稽查人员可以通过倒查巡检的方式来确定是否为动态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下属出现违规情况,则其领导必须为其违规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连带责任的大小,则将依据该违规情况的具体情形予以分析后,对其领导扣除10%-100%奖金的处理。
各岗位的具体考核人员确定如下:
1、客服人员、行政人员由销售部主管负责;
2、前台接待由销售部经理负责;
3、财务人员由财务部经理负责;
4、人力资源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
5、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6、总经理、董事长由金玉普惠公司董事长确定。
四、各岗位的奖金标准
1、客服人员,行政人员,前台接待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且无违规记录的,为200元/月/人;
2、财务部各岗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且无违规记录的,为200元—300元/人/月;如过失被罚,其受奖情况由财务部经理酌情处理;
3、人力资源部各岗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且无违规记录的,
为200元—300元/人/月;如过失被罚,其受奖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经理酌情处理;
4、办公室各岗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且无违规记录的,为200元—300元/人/月;如过失被罚,其受奖情况由办公室主任酌情处理;
5、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奖金为各岗位全额月工资的5%;
6、总经理、董事长奖金为各岗位全额月工资的5%。
本制度金玉普惠公司将于本月1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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