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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险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11 05:38:1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员工保险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本细则。

员工保险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各分公司、中心在职正式员工。

三、管理部门: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在册在职员工的社会保险办理。

四、社会保险的种类、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

2、缴费基数:按照本公司所在地的政策规定执行;

3、缴费比例:按照本公司所在地的政策规定执行。

五、员工社会保险的个人账户具有唯一不变性。

个人帐户均为个人新或旧身份证号,个人账户是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的,用于记录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保险费的账户。本人不论在哪里就业,个人账户随之转移。如员工隐瞒原个人帐户而在公司建立新的个人帐户,原帐户中记录的缴费工资和个人账户储存额损失均由员工本人承担。

六、社会保险办理程序:

1、员工已办理转正手续;

2、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本公司委托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员工“人事档案”如在异地的,需按照本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对人事档案的要求办理转档手续。

3、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4、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社会保险办理申请表》(见附件一),经核实后由公司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新增、转移、恢复手续;所有员工需经直接领导和所属公司领导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由人力资源报董事长审批。

5、审批同意后,办理社会保险的新增、转移、恢复手续。

6、新增:从未参加社会保险者,由人力资源部门从员工转入“人事档案”的当月办理社会保险的新增手续;

7、转移:已参加社会保险者,且原单位在继续交纳的,员工应在转移“人事档案”的同时要求原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8、恢复:已参加社会保险,且原单位已办理停交手续的,如原单位属于本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管辖的,员工应将本人的停交手续报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门从员工转入“人事档案”的当月恢复社会保险;如原单位不属于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管辖的,员工应在转移“人事档案”的同时要求原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因个人或原单位原因造成社会保险停缴、欠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应缴部分、个人应缴部分及滞纳金)由员工个人承担。

9、办理时须提交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医保卡工本费12元。转入人员须同时提交个人以前的交费详单,其以前已办理医保卡且能够继续使用的,无需递交12元工本费。

七、人事档案未能转入本公司或本人没有人事档案,但按照当地政策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该员工必须提供由其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管理证明(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为当地人事或劳动部门组建的人才交流中心);

3、该员工必须书面提供能证明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如停薪留职证明、内部退养证明等);

4、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社会保险办理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按如下程序审批:所有员工需经直接领导和所属公司领导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由人力资源报董事长审批。

5、审批同意后,办理社会保险的新增、转移、恢复手续。

八、员工人事档案未转入本公司,由其原工作单位或其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的,本人不愿在公司参加社会保险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该员工必须每年提供由其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管理证明;

2、该员工必须书面提供其他能证明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如停薪留职证明、内部退养证明等);

3、该员工必须每年提供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4、该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写出,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提供的社会保险。

九、员工离职,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的停交或转移手续。

十、 社会保险费缴纳办法:

1、公司统筹按照各岗位基本工资及不低于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核算缴费。

2、对于外单位转入时的缴费基数高出其本人基本工资标准时,原则上按照第一条办理;本人愿意个人承担超出部分的,基数可保持不变。

3、离职员工社会保险停办时,由于停办时间原因,下月费用已发生的,在工资结算时将提前代扣下月已产生费用,全额由个人承担,不足部分由本人补齐。

4、社保费用由当地社保机构委托的银行从公司银行帐户根据当月实际发生费用直接划拨,公司财务中心每月依据银行缴费发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参保人数及费用明细表》,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其个人当月应缴部分。

十一、附则

1、本细则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进行起草与修订,总经理进行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发布。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细则、办法、通知同时废止,相关事项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

一、《办理社会保险申请表》

二、郑州市社会保险相关政策

附件一:社会保险办理申请表

附件二:郑州市社会保险相关政策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郑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10%,其中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工伤保险缴纳比例为1%,由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缴纳比例为1%,由单位缴纳。

社会保险对人事档案的要求:年龄未超过45周岁已在外县、市、省参加社会保险者,必须通过调入、调出地劳动部门(工人身份)或人事部门(干部身份)办理正式人事调动手续后,方可将社会保险转入郑州市,年龄超过45周岁者郑州市不予办理人事调入手续。

员工保险福利管理制度2016-09-19 22:25 | #2楼

为了增强企业凝聚力,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增进企业与员工感情,更好地发挥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完善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福利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河北XX商贸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门店。

二、“五险一金”规定

1、公司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结合公司用工情况,为员工办理“五险”。 “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参保人员范围

“五险”的享受范围:凡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转正员工均属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范围(因涉及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问题,公司将秉承“自愿上险”原则,员工自动放弃此项福利,需出具书面声明)。

3、缴费基数和比例

单位工资总额和本人工资为基数,实际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按照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缴费比例缴纳。

二、 其他福利:凡转正员工,均按规定可享受以下福利。

1、健康体检:

对于中层以上人员(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免费身体健康检查。

2、生日福利祝福:

员工过生日公司会在员工生日当天提供给员工生日福利一份。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员工生日(明确阳、阴历)。生日福利是公司对员工的关爱,原则上不允许转赠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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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商贸有限公司制度

3、“中秋”、“春节”福利:

每年中秋、春节等重大节日派发节日福利,费用标准为200元/人,具体的福利明细则根据实际的福利行文给予发放。

4、团队活动:

(1)为了丰富员工的娱乐生活,在紧张的工作节奏之余缓解压力,公司将在每年组织1次员工集体旅游。

(2)为在公司中营造积极向上,和-谐的工作氛围,每季度将组织员工团队活动,活动以倡导团队精神、提高部门凝聚力为主要目的,以活泼、新颖的竞赛等形式逐步开展实施。

5、公司培训:

为了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公司将针对不同层级组织各种不同技能的培训,培训将以内部和外部培训两种形式,对于大型的阜外受训,在培训后工作未满1年者将扣除培训费用。

三、员工关怀规定:

1、婚嫁礼金:为避免助长因职务、工作之便变相收取部下、同事及供商礼品、礼金的风气,公司倡导文明婚庆贺礼行为,不提倡员工间相互支付礼金,同时对于入司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结婚,公司委派专人参加其婚礼并支出300元礼金表达祝贺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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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商贸有限公司制度

2、丧葬礼金:转正员工及其直系亲属(自方父母,不包括配偶父母)不幸去世,公司派人前往并支出200元礼金和花圈一个表示安抚。

3、探病金:转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治疗的,公司派人前往探望,费用标准原则控制在150元以内,由总经办负责采购。

四、附则

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组织执行及修订;本制度自 2012 年5月1 日起试行,凡即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真诚希望各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我们的员工关爱工作。

2.、根据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对于文件中没有涵盖的内容经商贸公司行政人事部修订,报总经理审批执行。

河北XX商贸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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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2016-09-19 15:46 | #3楼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

社保释义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现集团对社会保险参保员工的规范如下:

参保原则

(一)一般员工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从批准转正的当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公司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规定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公司员工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或由原单位代理或个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入职满一年的此类员工可凭本年的缴费发票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定的相关比例给予核销。(注:基于员工退休待遇计发及退休后领取的方便,对原已参保人员不强制要求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公司)

3、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二)高聘员工

1、凡是高薪诚聘的员工高层领导,自入职之日起将为其上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比一般员工多出了失业保险和公积金),保险金额将按石家庄正常缴费基数收缴。

2、 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自入职之日起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

至公司进行续保,欠缴保费公司将为其缴纳公司应缴保费的30%,个人应缴部分及其余部分保费应自己补齐。

参保项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300%)。具体缴费基数由公司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规定确定。

员工参保须知

1、公司将在员工(一般员工、高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员工参保需:

(1)身份证复印件4张

(2)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3)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4)交纳工本费20元

3、员工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社保负责人统一核算出缴费总额,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申报办理。

4、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按月缴纳。

5、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需提交书面形式的个人声明,人力资源部备案。

6、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7、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参保员工未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者中途不予退保。 社会保险缴费

公司员工的社保费,包括企业承担和个人承担两部份,统一由员工所在公司支付。员工个人承担部份由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造表从员工应发工资中扣回冲抵公司代支付部份。 一般员工:

高聘员工:

根据具体的工资按所缴比例缴费。

社会保险费用管理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2、员工养老保险、医疗等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将在员工工资按月扣除。

3、公司将根据本年度社保机构的工作安排按社保机构规定时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管理条例

1、社会保险增员(投保)

(1)社会保险申请表:员工办理前,必须填写《社会保险申请表》,并要求规范填写。

(2)社保转入:员工要求将以往所办的社保转入我司投保所在地的,经本人申请,由社保确认人到社保机构开具接收证明(须已在我司办理社保),交员工本人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

(3)转正员工自申请审批通过一个月内,(由各分、子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为申请人员办理国家统筹的社会保险。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办理的,在办理时应将应该享受的月份补缴。(当月需要办理社保的名单,由人力资源部提供)。

2、社会保险减员(停保)

(1)自离职月(以离职通知单的批准时间为准)的次月一日起停止为其缴交社保费,人力资源部将办理减员(停保)手续。

(2)社保转出:要求转出社保的,由本人在新单位所在地社保局或户口所在地社保局先办理社保后,并在当地社保局开具接收证明,将接收证明寄达公司社保确认人办理转出手续。(如个人缴费,转入社保局必须是户口所在地,需要转入社保局接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如公司缴费需提供转入社保局接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寄公司社保确认人办理转出手续。)

(3)因请长假或停职等原因不在岗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原则上暂停办理社保。部级人事负责人请示集团人力资源部确认应停办社保后,部级人事负责人确认办理减员手续。

(4)离职人员如未按规定逾期未转出社保手续,公司将予以冻结帐户处理。

(5)若特殊需要,离职人员须暂时将社保关系靠挂在公司的,在《离职申请表》中:特别事项一栏中应注明应扣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金额及费用的交纳形式。(此种情况应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

社会保险关系管理

1、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缴纳,统一管理。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全集团社会保险管理的所属部门,主要负责全集团(集团总部员工社会保险的实际管理)社会保险的管理及管理制度、方法的制定,确定各类保险个人及单位的交纳办法;负责指导各部分、子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帐户的管理。各类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负责上报各类保险的统计报表;各分、子公司社会保险关系统一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为本公司管理。

2、各分、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公司各类保险的个人代扣,保险金代扣及社保相关的会计报表

各项保险费用待遇及措施:

1、养老保险

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退休条件,根据规定,退职后可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 %(如40%)的生活费。

2、医疗保险

一般员工:

(1) 给予一定时间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在本公司工龄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 在医疗期,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和固定工相同。

(3) 医疗期满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同时按本公司工龄,每满1年增加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患重病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50%的金额;患绝症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100%的金额。 高聘员工:

(1) 给予一定时间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的,为9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15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8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24个月。

(2) 在医疗期,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和固定工相同。

(3) 医疗期满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发给不低于9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同时按本公司工龄,每满1年增加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患重病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50%的金额;患绝症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100%的金额。

3、生育保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允许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2) 若男方参保,女方无工作或无生育保险的,男方亦可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费用报销。(报销需提供的资料及男方报销比例以社保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3)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休假15天。合法产假内由企业代交各项社保费用,其中员工缴费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在产假工资中扣除。产假逾期不上班者,自动转换为事假。各项社保费用全额自理。

4、工伤保险

(1) 职工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和住院膳食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医疗时间至医疗终止时止。医疗期间,原标准工资照发,直至医疗结束时止。

(2) 职工患职业病,凡被确诊的,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3) 职工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按伤残等级发给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

A.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实行退休。

B.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司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因变岗降低了工资,应发给因工伤残

补助费。

(4) 职工因工死亡,公司发给相当于本公司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另每月支付其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供养1人,为死者本人工资的25%;供养2人,为死者本人工资的40%;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的50%,直到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条件为止。

5、失业保险(高聘员工)

失业保险领取或失去资格的情形。

(1)领取资格情形:

A. 公司依法破产后;

B. 员工在公司整顿期被精简;

C. 公司被撤销解散后;

D. 员工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合同;

E. 被辞退、除名或开除。

(2)失去资格情形:

A. 领取期限届满;

B. 参军或出国定居;

C. 重新就业;

D. 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就业机构介绍的工作;

E. 在领取期间被劳教或被判刑。

各项保险费用报销说明:

1、 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1) 住院后必须派人提前携带住院手续通知社保局办理登记手续,社保局将会定期核查住院时间等,社保局才可报销相关费用。

(2) 社保局要求医疗保险报销费用所需资料如下: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手续、出院手续、相关费用发票、医疗卡、身份证、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

(3)当年费用当年报销。

(4)其它报销程序见社保局五险大厅医疗股咨询办理。

2、 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1) 生育保险报销费用所需资料:户口本、准生证、出生证明、出院手续、相关费用发票,单位出具的证明,当年费用务必当年报销。

(2)在孕妇生产前提前在社保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3)详细报销程序见社保局五险大厅生育股保险程序办理。

3、 工伤保险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1)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在24小时以内厂部必须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社保管理人员。

(2)由公司工伤保险负责人必须最晚在48小时内通知社保局备案登记,同时人力资源部在第一时间记录或拍摄事故现场证据。

(3)工伤保险报销费用所需资料:身份证、医院诊断书、相关费用发票、单位出具证明。

(4)详细报销程序见社保局五险大厅工伤股咨询办理。

4、失业保险费用报销注意事项:(高聘员工)

领取失业保险手续:

A.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

关系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告知社保中心,社保中心会打出一个该员工历年缴费

清单,人力资源部将此转给本人,其他由本人去其相关档案机构或是户口所在地办理。

B.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原件)、1

寸2张照片到受理其原用人单位资料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同

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经办机构受理登记复核后,应及时发放《失业保险

金领取卡》。(超出规定时间的,视作重新就业)。

C. 失业状态确认手续限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连续两个月不办理失业状态确认手续的,

视作重新就业;失业保险金限本人领取。

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规定(高聘员工)

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手续,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附 则

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依据本办法,集团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制定实施细则,并由董事会批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社会保险申请表》

社会保险办理申请表

日期: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2016-09-19 22:36 | #4楼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全国各办事处员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

社保释义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现公司对社会保险参保员工的规范如下:

参保原则

(一)一般员工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公司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规定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入职日期为每自然月15日之前(包含15日)的将于当月增员保险,于15日之后入职的将于次月增员保险。

2、公司员工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或由原单位代理或个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入职满一年的此类员工可凭本年的缴费发票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定的相关比例给予核销。(注:基于员工退休待遇计发及退休后领取的方便,对原已参保人员不强制要求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公司)

3、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二)主管级以上人员

1、凡是本公司的主管级以上人员,自入职之日起将为其上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比一般员工多出了公积金),保险金额将按北京市正常缴费基数收缴。

2、 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自入职之日起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

至公司进行续保,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将之前的社保关系中断并减员造成无法转入本公司续缴的,其后果自负。

参保项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300%)。具体缴费基数由公司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规定确定。

原则上,如无特殊说明,将以如下标准进行缴纳:

1. 一般员工,北京市工作人员缴纳基数以2000元为准,异地工作人员缴纳基数以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进行缴纳;

2. 主管级以上人员,以基本工资为缴纳基数。

员工参保须知

1、公司将在员工(一般员工、主管级以上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员工参保需:

(1)身份证复印件4张(清晰版-非翻印版);

(2)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3张(另需提交照片电子版);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4张(清晰版-非翻印版);

(4)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3、员工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社保负责人统一核算出缴费总额,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申报办理。

4、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按月缴纳。

5、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需提交书面形式的个人声明,人力资源部备案。

6、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7、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参保员工未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者中途不予退保。 社会保险缴费

公司员工的社保费,包括企业承担和个人承担两部份,统一由员工所在公司支付。员工个人承担部份由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造表从员工应发工资中扣回冲抵公司代支付部份。 社会保险费用管理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2、员工养老保险、医疗等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将在员工工资按月扣除。

3、公司将根据本年度社保机构的工作安排按社保机构规定时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管理条例

1、社会保险增员(投保)

(1)社会保险申请表:员工办理前,必须填写《社会保险申请表》,并要求规范填写。

(2)社保转入:员工要求将以往所办的社保转入我司投保所在地的,经本人申请,由社保确认人到社保机构开具接收证明(须已在我司办理社保),交员工本人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

(3)员工入职后填写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为申请人办理国家统筹的社会保险。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办理的,在办理时应将应该享受的月份补缴。(当月需要办理社保的名单,由人力资源部提供)。

2、社会保险减员(停保)

(1)自离职月(以离职通知单的批准时间为准),离职时间在每自然月15日之前的即当月减员,离职时间在15日(含15日)之后的即次月办理减员停止为其缴交社保费,人力资源部将办理减员(停保)手续。

(2)社保转出:要求转出社保的,由本人在新单位所在地社保局或户口所在地社保局先办理社保后,并在当地社保局开具接收证明,将接收证明寄达公司社保确认人办理转出手续。(如个人缴费,转入社保局必须是户口所在地,需要转入社保局接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如公司缴费需提供转入社保局接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寄公司社保确认人办理转出手续。相关办理手续及程序需结合当时地方政策办理,如有调整以当时政策为准。)

(3)因请长假或停职等原因不在岗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原则上暂停办理社保。人事负责人请示人力资源部确认应停办社保后,人事负责人确认办理减员手续。

社会保险关系管理

1、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缴纳,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是全公司社会保险管理的所属部门,主要负责全公司(公司总部员工社会保险的实际管理)社会保险的管理及管理制度、方法的制定,确定各类保险个人及单位的交纳办法;负责指导各地办事处、子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帐户的管理。各类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负责上报各类保险的统计报表;各分、子公司社会保险关系统一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为本公司管理。

2、公司财务部负责各类保险的个人代扣,保险金代扣及社保相关的会计报表

各项保险费用待遇及措施:

1、养老保险

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退休条件,根据规定,退职后可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 %(如40%)的生活费。

2、医疗保险

(1) 给予一定时间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在本公司工龄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 在医疗期,其医疗待遇为不低于所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3) 医疗期满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同时按本公司工龄,每满1年增加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患重病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50%的金额;患绝症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100%的金额。

3、生育保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允许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2) 若男方参保,女方无工作或无生育保险的,男方亦可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费用报销。(报销需提供的资料及男方报销比例以社保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3)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休假15天。合法产假内由企业代交各项社保费用,其中员工缴费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在产假工资中扣除。产假逾期不上班者,自动转换为事假。各项社保费用全额自理。 4、工伤保险

(1) 职工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和住院膳食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医疗时间至医疗终止时止。医疗期间,原标准工资照发,直至医疗结束时止。

(2) 职工患职业病,凡被确诊的,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3) 职工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按伤残等级发给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 A.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实行退休。

B.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司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因变岗降低了工资,应发给因工伤残

补助费。

(4) 职工因工死亡,公司发给相当于本公司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另每月支付其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供养1人,为死者本人工资的25%;供养2人,为死者本人工资的40%;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的50%,直到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条件为止。 5、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领取或失去资格的情形。 (1)领取资格情形: A. 公司依法破产后; B. 员工在公司整顿期被精简; C. 公司被撤销解散后;

D. 员工被辞退、除名或开除。 (2)失去资格情形: A. 领取期限届满; B. 参军或出国定居; C. 重新就业;

D. 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就业机构介绍的工作; E. 在领取期间被劳教或被判刑。 各项保险费用报销说明: 1、 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1) 住院后必须派人提前携带住院手续通知社保局办理登记手续,社保局将会定期核查住院时间等,社保局才可报销相关费用。

(2) 社保局要求医疗保险报销费用所需资料如下: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手续、出院手续、相关费用发票、医疗卡、身份证、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 (3)当年费用当年报销。

(4)其它报销程序见社保局五险大厅医疗股咨询办理。 2、 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1) 生育保险报销费用所需资料:户口本、准生证、出生证明、出院手续、相关费用发票,单位出具的证明,当年费用务必当年报销,社保卡复印件。 (2)在孕妇生产前提前在社保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3)详细报销程序见社保局五险大厅生育股保险程序办理。 3、 工伤保险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1)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在24小时以内厂部必须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社保管理人员。 (2)由公司工伤保险负责人必须最晚在48小时内通知社保局备案登记,同时人力资源部在第一时间记录或拍摄事故现场证据。

(3)工伤保险报销费用所需资料:身份证、医院诊断书、相关费用发票、单位出具证明。

(4)详细报销程序见社保局五险大厅工伤股咨询办理。 4、失业保险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领取失业保险手续:

A.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

关系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告知社保中心,社保中心会打出一个该员工历年缴费

清单,人力资源部将此转给本人,其他由本人去其相关档案机构或是户口所在地办理。 B.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原件)、1

寸2张照片到受理其原用人单位资料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同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经办机构受理登记复核后,应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卡》。(超出规定时间的,视作重新就业)。

C. 失业状态确认手续限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连续两个月不办理失业状态确认手续的,

视作重新就业;失业保险金限本人领取。 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规定

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手续,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附 则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依据本办法,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制定实施细则,并由公司领导批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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