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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年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年休假管理工作,确保员工能够正常有序的享受带薪休假待遇,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年休假适用范围及时间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入职连续工作服务满1年以上的员工,实习生从转试用起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不含兼职人员),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一、员工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1年以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三条 年休假时间:
一、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9年的,年休假为5天;
二、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10年---19年的,年休假为10天;
三、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第三章 年休假规定
第四条 员工新入职本公司且连续工作满1年,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周期按员工入职时间的周期进行核算。
例如:员工甲2015年5月1日入职本公司,该员工至2011年4月30日工作满1年;
第一次年休假期:2011年5月1日—2012年4月30日,休假天数为5天; 第二次年休假期:2012年5月1日—2015年4月30日,休假天数为5天;
第五条 特殊情况如员工家庭或个人出现突发情况(奔丧、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或遇春节假期,可提前休年休假外,其它情况不可提前休年假,休假天数将根据员工实际应休的当年度年休假的季度差进行折算,离实际年休假越长,年休假天数越少,反之,离实际年休假越短,休假天数越多,标准如下:
例如:员工乙2011年10月1日入职本公司,2012年1月19日因春节申请提前休年假,该员工乙可提前休年假的天数为2天。
第六条 员工依法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年休假不可累计,须当年度休完,每次休假的最小单位为半天;
第八条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员工因自身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者,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于个人申请年休假但因公司原因无法安排休假的,公司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管理公司。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休息权利,根据国家的法定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因故请假规定如下: (一) 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提交申请,逐级审批后方能准假(逐级审批程序见下表,下同)。紧急事宜(指突发事件、出现不可抗拒的情况)应事后三天内补办手续。
事假当日不享受工资。
员工请长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二) 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凭县级以上医院的病休证明和本人提交的病假申请,逐级审批后准假。因急病或住院不能到岗请假的,事后三天内补办审批手续,住院职工可委托亲属办理请假手续。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因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期间,发给病伤假期间工资,发放比例按下表执行,不满1个月的病伤假扣减标准以所在岗位的计件工资为基数,满1个月的病伤假扣减标准按岗位计件工资最低标准执行:
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
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级以下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 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或公司安委会出具的工伤证明,可按工伤假考勤。
2、工伤假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若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伤,员工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后,公司可不再支付工伤工资,如公司已先期垫付的,员工应予以偿还。
(四) 婚假:
1、员工本人结婚时,给予3天婚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员工,另增加晚婚婚假12天。婚假均为连续休假,遇双休日和法定假日不顺延。结婚后已生育的,未申请婚假的一律作自动放弃婚假(含晚婚假)处理。
2、婚假凭本人申请和结婚证,由工会女工委主任开具婚假证明,逐级审批后准假。
3、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同地地方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发,不享受综合工资和奖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五) 丧假:
1、员工在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丧假。(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给予一天丧假期。丧假期均为连续休假,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顺延。丧
假经逐级审批后准假。
2、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发,不享受综合工资和奖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六) 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或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双休日团聚(指不能利用双休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行政管理部(劳资)办理手续。
2、探亲假期:
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批准即可探亲。
探亲假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给予路程假。
探亲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公司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应发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另注:路费是指乘坐一般的交通工具和正常的线路的费用。
3、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1)见习生在见习期内的。
(2)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双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七) 生育假、哺乳假:
1、产假: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必须在产期前15天休假,不足的天数可与产后假合并使用,若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产假作病假处理。难产的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已婚女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晚育),另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男方护理假连续10天。在产假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在领取生育保险金的产假工资补贴中扣除。
2、计生假:各种计划生育节育、绝育手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计生假期间按出勤考核。
3、哺乳假: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工,每天可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路程较远的,可适当另给往返时间,哺乳期至婴儿一满周岁,期间的的工资按其岗位计件工资的80%核发工资。
(八) 带薪年休假:另文规定。
(九) 旷工: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到岗的;
(3)紧急事宜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补办审批手续的;
(4)假满不续假而不到岗的;
(5)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
(6)因违法乱纪受公安机关拘留的。
2、旷工扣减当日工资,并按相关制度处罚。
3、各种休假逐级审批程序:
请假1天内,由人事经理批准确认,请假1天以上需领导批准签字
4、各种休假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存部门办公室并由考勤人员报行政管理部(劳资)备案,没有书面申请和手续不齐全的,不予确认。
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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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2、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六、附则
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司员工年休假规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人员年休假实施安排如下: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1.1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1.2自入职日开始,次年1月1日始即可享受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2.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2.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4累计工作时间以入职简历表填写工作日期为准,简历表工作时间为空白的,统一从入职
我公司日期开始计算。
三、年休假待遇
3.1新人休假时间按以下方式计算: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个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张三在A公司已连续工作2年以上,今年8月31日离职,9月1日入职我公司,张
三在我公司剩余日历天数为122天。按照规定,张三年度休假天数应为5天。因其新入职我公司,则张三在我公司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张三今年的年休假天数为1天。
3.2 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3.3 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待遇;
3.4如果当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形的,即不能再休年休假:
4.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4 请事假累计满20天,但经公司特批又未予以扣工资的。
四、年休假安排
4.1公司根据工作的特点和休假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
4.2年休假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不跨年),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4.3休假者需提前书面申请并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4.4年休假时间可用来抵消病假、事假,请假时间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5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五、附则
5.1 本规定经公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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