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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强制制度
根据中央、省、勘探局关于机关干部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落实职工强制休假制度,确保职工正常休假,有利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效能革命”。现就加强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各基层及部门应制订当年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实行强制休假及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制度;规范年休假管理,建立年休假登记管理台账;实行年休假补贴制度,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明确强制休假和休假补贴制度,并将休假情况与职工年度考核挂钩。
一、年休假对象
(一)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党政群机关及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参照执行。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单位的人员除外。
二、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假期,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15的,每年休假15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
三、年休假安排
要根据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制订本单位当年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报人事部门备案。要合理进行岗位与人员的配置,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年休假或休假不了。
(二)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实行年休假,以确保本单位年休假制度的正常实施。
1、领导干部年休假计划的安排,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处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2、各基层主要领导的休假安排,按有关规定执行。
3、部门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年休假执行情况实行单位内部公示,接受工作人员监督。
(三)单位要为工作人员休假提供方便。对确因工作关系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四)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五)单位要进行年休假登记管理。对年休假要及时掌握动态、提示信息,实施报告和检查,认真履行年休假手续。
(六)要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用,如不抵用的要严格按病事假的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七)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当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
5、如当年享受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以上2、3、4其中一项规定的,其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年休假待遇
要切实加强年休假的管理,通过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措施,以实现年休假的目的。
(一)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二)实行年休假补贴。体现党的“十六大”关于福利待遇货币化的精神
对实行休假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年休假补贴。
1、对按规定执行年休假假期的工作人员,由单位按规定发给年休假补贴。
2、已参加其它各类疗养活动,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年休假补贴;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
3、凡病事假合计超过应休年休假假期天数的,不享受年休假补贴。
4、对应休未休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年休假补贴。
(三)年休假的执行情况,作为确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参考依据之一。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也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各基层及部门应从实际出发,既要安排好工作,又要落实好年休假。有关部门要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落实情况,积极探索适应不同单位、不同群体需求的休假方式,健全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
单位对工作人员年休假的执行情况,应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作为先进评比的依据。在严格工作任务考核的基础上对主动要求年休假的工作人员要给予表扬,对抱无所谓态度的要给予正确的引导,对不执行年休假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每年要对年休假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对不实行年休假的,建议年终不予以评选先进,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
公司带薪休假制度(新)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开元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让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一、年休假范围:
1、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应休假五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应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每年应休假十五天。法定节假日不作为假期天数。
3、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在编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工龄按人事档案工龄计算。
4、年休假休假安排:
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设立带薪休假台帐,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每年三月底休完上一年度年休假期。
5、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况: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年休假审批程序:
(1)休假天数审批权限:
职工公休假期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办公室(人事)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五天(含五天)以上公休假报总经理审批。
(2)请假人需填好假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待同意休假后,一份本科室存查,一份办公室(人事)存查,一份财务科存查。
(3)年休假可由所在科室具体安排分阶段休完。年休假报办公室备案才可以积假,当月不上报视为无积假。各科室每月报考勤时,应把科室人员休假、积假情况报办公室,所有积假要求在下一年的三月前休完,不得延续积假。
(4)休假期满,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应由本人于假期期满前申请续假。路途远的应提前书面(并附有关证明)续假,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5)休假期满后要按时返岗,并及时销假。休假结束回公司上班第一天,应到办公室(人事)销假,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销假
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旷工处理,严重超出假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6)科室负责人年休假应报主管副总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同时在请休假审批表书面说明其离开公司后的科室工作临时负责人。
二、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无特殊补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未产生计件工资、日出工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按实发工资执行。
三、 本制度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襄城县开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职工年休假审批表
注: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
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本表一式三份,办公事、财务科、休假人所在科室各一份。
员工带薪休假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的管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基础上,使员工有充分休息时间,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提高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享受范围和天数
一、 公司在册正式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不满十年者,每年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二、 年休假只能当年使用,半天起休。
三、 员工上半年聘用进公司的,按本人可享受年休天数的50%给假;下半年聘用进公司的当年不给假。公司退休返聘人员公休假参照国家对在岗人员的公休假规定执行。
四、 公司各项目管理部原则上可在每年生产淡季安排统一休假,员工休假应服从生产工作的安排,不得影响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 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工作进度和节奏,统筹合理安排休假。
第二条、申请流程和审批程序
一、公司在册正式员工每年年休假单分两次发放,1月发上半年度,7月发下半年度。
二、员工休假审批程序:
(一) 公司本部员工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休假申请单》, 由
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二) 部门副职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休假申请单》,由部
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三) 部门正职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年休假申请单》,由
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四) 公司党政副职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年休假申请单》,由总经理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公司组织安排疗休养
一、公司干部疗休养
1
(一) 公司组织安排部室正、副职、项目管理部正副经理、分公司正副经理的疗休养。
(二) 干部的疗休养经费原则上控制在每二年一万元以内,其中每二年内一年安排一次国内远途疗休养,另一年安排一次国内近途疗休养。
(三) 干部的疗休养由综合办公室具体操作,事先提出书面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的疗休养
(一) 原则上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每三年安排一次疗休养。
(二) 疗休养时间根据各部室和项目部工作情况而定,基本在春秋季节安排。
(三) 员工疗休养经费原则上行政补贴150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 优先考虑先进、即将退休员工、献血人员。新进员工一年内不安排。
(五) 员工疗休养由工会统筹安排。
三、疗休养一般安排在工作相对空闲阶段,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
四、疗休养途中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本人自理。
五、在公司安排后,因本人原因放弃疗休养的,作自愿放弃。
六、公司部组织出国(出境)疗休养。如受行业管理单位、上级单位等邀请参团学习考察,则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第四条
一、本规定经公司职代会通过后实施。
二、本制度与国家法令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令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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