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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关于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
根据2015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5年9月18日第1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和实施办法)和国家关于医务人员休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院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自2015年9月8日起按《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一、执行范围:医院在职职工、聘用制期间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条件者。
二、有关说明:
1、鉴于广东省卫生厅转发《条例》和《实施办法》的通知于2015年9月初下发的实际,经研究决定,2015年、2015年两个年度的带薪休假,于2015年12月31日前统筹进行安排。
2、2015年9月至此通知发布前已休过年公休假的,不足的休假天数于2015年12月31日前补足。
三、具体要求:
请各科室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好对《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学习,对科室工作和职工带薪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尽快按要求编排职工每年度带薪年休假计划申请审核表(附后),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维护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医院将按国家规定医务人员休假制度,随机抽查医务人员测试,是否落实休假。 附:
深圳xx医院职工年度带薪休假计划申请审核表
带薪休假计划申请审核表 科室: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科室负责人签字人
带薪年休假制度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翼马广告有限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让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薪年休假人员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及天数:
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内。
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5天;法定节假日不作为假期天数 已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10天;法定节假日不作为假期天数
已满10年的,年休假15天;法定节假日不作为假期天数
满10年以上的, 每年应休假十五天或以上;法定节假日不作为假期天数
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三、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在编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工龄按人事档案工龄计算。
四、年休假休假安排:
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设立带薪休假台帐,
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每年三月底休完上一年度年休假期。
五、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况: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年休假审批程序:
1. 休假天数审批权限:职工公休假期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办公室(人事)审核后,
报总经理审批。
2. 请假人需填好假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待同意休假后,经形成电子档案,文本档案统
一放于办公室副总经理存查。
3. 年休假可由所在岗位具体安排分阶段休完。年休假报办公室备案才可以积假,当月不上
报视为无积假。每月报考勤时,应把人员休假、积假情况报办公室,所有积假要求在下一年的三月前休完,不得延续积假。
4. 休假期满,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应由本人于假期期满前申请续假。路途远的应提前书面
(并附有关证明)续假,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5. 休假期满后要按时返岗,并及时销假。休假结束回公司上班第一天,应到办公室(人事)
销假,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销假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旷工处理,严重超出假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6. 科室负责人年休假应报主管副总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同时在请休假审批表书面说明其
离开公司后的科室工作临时负责人。
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无特殊补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注:本制度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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