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全体专职员工。
三、内容
(一) 考勤管理
1、作息时间
白班:8:30至18:00,其中午餐休息时间(12:00-13:30)
晚班:12:30至21:00,其中晚餐时间(17:00-17:30)
弹性工作制:学校个别岗位根据工作特殊性,可申请弹性工作时间。“弹性工作”的有效时间单位为24小时内工作8小时。弹性工作时间需经人事行政部审核,隔级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2、打卡规定
学校上下班采取指纹打卡管理,每日上下班必须在前台的打卡处严格执行进出打卡,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者,每忘记一次考勤将扣款20元做为处罚。若上下班的考勤打卡器没有记录,又无《未打卡证明单》备案的视为缺勤。
3、外出管理
① 员工因个人原因或因公外出影响正常打卡后,应尽快向部门主管申明理由,并填写《未打卡证明单》,部门主管核查签字后送人事行政专员备案。上午上班忘记打卡的,当天下班前完成证明单签字备案;下班时忘记打卡的,下一个工作日完成证明单签字备案;逾期填写或不填写《未打卡证明单》备案的,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因学校原因未打卡者,考勤按正常出勤统计。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未打卡证明单》者,学校将给予员工及其部门主管每人500元/次的扣发工资处罚。
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公外出,不影响上下班打卡的,在前台填写《外出登记表》。若员工因公外出没有登记,视为缺勤。
4、考勤统计
人事行政专员每月3日前进行上月员工考勤统计报送,具体数据以打卡器记录、《未打卡证明单》和《外出登记表》为准,作为核算员工工资的依据。
(二) 迟到及早退
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例如8:35以后)的视为迟到;凡未经领导批准,无故提前下班离开学校的,按早退论处。迟到、早退处罚如下:
① 当月迟到和早退时间累计20-30分钟,扣发工资50元
② 当月迟到和早退3次以上(含3次)或时间累计31-60分钟,扣发工资100元 ③ 当月迟到和早退5次以上(含5次)或时间累计61-120分钟,扣发工资200元 ④ 当月迟到和早退8次以上(含8次)或时间累计121-180分钟,扣发工资500元
⑤ 当月迟到和早退共10次以上(含10次),或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180分钟(含180分钟),扣发工资1000元。此种情形,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扣发相应迟到和早退时间工资。
(三) 旷工
1、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
① 未获得提前书面请假批准手续或未经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不上班或离开工作岗位单次超过1小时不满2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② 假期届满后无特殊原因,也未经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而不按时上班者
③ 不服从分配,不到新岗位报到者
④ 工作调动过程中,不按调动手续要求时间报到者,或调动及介绍手续未办理完毕擅自离开原工作岗位者
2、旷工处罚如下:
① 当月旷工1-2天扣罚旷工时间三倍全额工资
② 当月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含3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者,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由于下列原因使员工不能上班时,经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和人事行政专员确认后,按公假处理(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① 由于所在区域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本人患病除外)等致使交通中断或须隔离时,视具体情况给假
② 学校召开家长会,凭通知给假半天
③ 送子女参军,凭有关证明给假1天
④ 员工进行婚前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给假半天
⑤ 怀孕女员工进行检查,怀孕2-6个月的,每月给假1天;怀孕7-8个月的,每月给假2天;怀孕第9个月,给假4天
⑥ 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四) 加班
1、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提前到前台领取《值班、加班申请表》,填写并报直接领导和隔级领导审批、人事行政专员复核后方可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加班者,则应在加班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审批手续。批准后的《加班申请单》送人事专员备案,做为考勤统计依据。未经相关权限主管审核签批的加班无效,统计考勤时不予计算。
2、部门主管以上(含部门主管)级别管理人员,因工作任务未期完成而加班者,不予核算加
班费,但休息日加班可以安排调休。
3、加班应优先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相应的加班费。
4、加班费支付:加班费的支付按照薪酬规定执行。
(五) 调休
1、员工已有的加班优先在当月安排调休,调休填写《调休申请单》由直接领导和隔接领导审批后执行。
2、原则上不允许先调休再加班,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休息者需报直接领导、隔级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按事假处理。
3、审批的《调休申请单》最晚在调休后2个工作日内送人事专员备案,逾期视为缺勤。
(六) 事假
1、事假审批:员工请、休事假须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书面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由直接领导审查批准、两天和三天事假需由隔级领导批准。学校不批准连续四天(含四天)以上事假,超过审批事假期限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2、事假补批:员工如因突发情况(例如个人遇紧急事务需处理、上班途中发生意外事件等)来不及提前请假,应当于当天上班的一小时内电话通知本人直接领导,以便学校安排工作;并于返岗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续假审批:员工请、休假期满应按规定时间上班,如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假期,需在原假期届满前办理书面续假手续后方可延长,否则按旷工处理。
4、事假待遇:
① 工作日请事假,事假期间扣其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福利的全额
② 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七) 病假
1、病假审批:员工非因公身体不适无法上班者,可请休病假。员工须在病假当天学校上班 两小时内电话通知直接领导,取得口头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员工请病假一天以内由直接领导审查批准、两天和三天需由隔级领导批准、四天(含四天)以上需报学校总领导批准。
2、病假补批:员工需于病假结束返岗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员工办理病假手续时,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3、续假审批:员工请、休病假期满应按规定时间上班,如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长假期,需在原假期届满前办理书面续假手续后方可延长,否则按事假处理。
4、病假待遇:
① 病假期间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② 员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医疗期期限如下:
③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岗位工作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八) 年假
1、年假资格:
① 员工累计工作满一年者(含试用期),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② 员工累计工作满3年,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③ 员工累计工作满5年者,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审批:员工符合条件需休年假者,需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申请,人事专员核准、直接领导和隔级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3、年假有效期:年休假的享用按员工的工作年限计算,不能提前享用;年休假的有效期只在当年有效,即自员工有年假资格开始的连续12个月内有效。年假尽量一次休完,分解休息的,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4、年假待遇:年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年假有效期内,员工个人申请休年假因学校原因未获批准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5、职工全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 累计工作满1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 累计工作满3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 累计工作满5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九) 婚假
1、婚假条件:
① 在学校工作期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② 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者,享受法定婚假3天,另可享受4天的晚婚假
③ 凡符合婚姻法规定,但男不满25周岁,女不满23周岁者,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
2、婚假审批:员工符合条件需休婚假者,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凭结婚证复印件申请(婚假期间办理结婚登记的,休假结束返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人事部核准、直接领导和隔级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按事假处理。婚假需一次休完,不能分多次休假。
3、婚假待遇:婚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十) 产假
1、女员工生育休产假者,按国家规定执行。
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于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后初育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2、产假审批:员工需休产假者,凭医院检查(诊断)证明提前3天进行申请,人事部核准、直接领导和隔级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
3、产假待遇:产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十一) 丧假
员工亲属亡故,凭书面证明可请休丧假。
1、 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员工享有3天的假期
2、 其它亲属包括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去世,员工享有2天的假期
3、 丧假待遇:丧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4、本制度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原有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5、本制度由学校人事行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考勤管理补充规定
一、内容
(一)加班认定
1、工作日延时:因工作需要,正常下班时间过后需要继续工作的,一律不予计算加班。
2、休息日加班:因工作需要,休息日需要继续工作且工作超过8小时,计为休息日加班。
(二)加班审批
1、全体员工加班需提前申请,经直接领导和隔级领导审批、人事负责人复核后方可执行。
2、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加班(或相关权限主管外出)者,应在加班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审批手续,逾期提交不予加班认定。
3、主管加班审批:
1)学校各部门主管的加班由直接领导及总裁进行审批、人事进行复核。
2)分校部门主管加班由分校校长进行审批、人事进行复核。
(三)调休审批
1、员工在已有加班的前提下方可申请调休,调休经直接领导和隔级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2、主管调休审批:
1)学校各部门主管的隔级领导为学校总校校长,调休由总校校长进行审批。
2)分校部门主管调休由分校校长进行审批。
(四)年休假申请条件
1、员工入职一年后方可申请年休假。
2、员工两次年休假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小于12个月。
二、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三、本规定由学校人事行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1.总则
1.1 目的
为严肃劳动纪律,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规范员工出勤、休假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原则
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公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及外派人员探亲假,且出勤记录与薪资挂钩。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员工考勤管理
2.1 考勤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应熟悉本办法并严格按各项规定执行,以保证考勤信息的准确、真实。
2.2 考勤实行指纹刷卡制,信息部负责考勤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到指定的考勤机刷卡签到/签退。
2.3 员工每日必须保证至少有一个上班刷卡和一个下班刷卡记录,记录不全者按旷工半天处理。如员工忘记打卡需通知前台,到、离岗时间需在当日到前台签到或签退,同时由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以便月底统计查询,到、离岗时间以签到、签退时间或到、离岗时考勤机显示时间为准。
2.4 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刷卡者,需及时填写《公出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前台留存,每月考勤结束后统一由前台交到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处备案。如遇到临时性工作或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履行手续,应先电话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于回到公司的当日补齐手续。未经批准外出或没有完整的打卡记录且未履行《公出单》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如出现突击补签《公出单》的现象,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予接收。
2.5 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而且未请假视为迟到;在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岗视为早退。员工迟到或早
退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者,罚款10元;员工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至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
者,罚款20元。
2.6 员工无故旷工连续三天(含三天)或累积旷工五天(含五天)者,一律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解
除劳动合同,做开除处理。
2.7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2.7.1 在规定上班时间未请假且上班60分钟后到岗者,未到下班时间擅自离岗超过60分钟
者;
2.7.2 未按要求填交《公出单》者;
2.7.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职守者;
2.7.4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2.7.5未提出出差申请或提出了出差申请但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7.6不服从工作岗位调动,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岗位者;
2.7.7 未经批准,擅离岗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者。
2.8 出差
2.8.1 按照《员工出差管理规定》执行。
2.9加班
2.9.1 公司倡导员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不提倡加班;
2.9.2根据岗位及工作性质的需要,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及综合工时制;
2.9.3员工确实因工作需要加班,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核、部门总监和主管副总裁批准,并经交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处备案后生效;特殊情况下因工作急需并经主管领导口头同意的加班须在加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审批及备案手续;超过三个工作日的,不能补办审批手续,该加班申请无效;
2.9.4 未履行规定加班审批程序的加班申请均无效;
2.9.5对于履行了规定审批及备案程序的加班,员工可按请假报批程序申请调休(一般在本年度内休完,特殊情况下经审批后可跨年度至第二年必须休完);
2.9.6不可用加班倒休冲抵迟到和早退;
2.9.7刷卡记录、排班表及司机出车记录可作为申请或认定加班的辅助凭证。
3.员工请假管理
3.1 事假
3.1.1员工因处理私事无法正常出勤,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本人申请报相关领
导批准后,可以
休事假。事假以半天起计算。
3.1.2 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3.1.3全年请假不得超过45天,超过者视为主动离职。
3.2 病假
3.2.1 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出勤,经本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可以
休病假。
3.2.2 病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计算。
3.2.2 请病假者,须持公立医院的有效诊断证明书,否则按事假处理。
3.2.3经医院证明,需请病假20个工作日以上者,公司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
病或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规定》,可与员工签订《医疗期协议》。
3.2.3.1签订医疗期协议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工资按基本工资的40%发放;医疗期超过6
个月(含6个
月)以上工资按基本工资的30%发放。
3.2.4医疗期内员工的月工资总额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后,不得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3 婚假
3.3.1 员工提供结婚证明,并且结婚登记日已成为本公司的正式员工的,可享受婚假3天。
符合晚婚条件
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假7天。
3.3.2 婚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3.3.3婚假申请时限为自结婚证书注明日期起一年内有效;
3.4 丧假
3.4.1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主要赡养
人、抚养人去
世,可以申请3天丧假。必要时另外给予路程假。
3.4.2 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3.4.3 丧假如含公假和公休不顺延,须一次性休完,未休完不予补假。
3.5 产假
3.5.1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司正式员工(转正),可持医院有效证明申请产假。
3.5.2怀孕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共可休孕检假十次(每次按4小时计算),
并须提前履
行孕检假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如遇特殊状况,公司有权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应医
院证明,请怀
孕的女职工应当配合。
3.5.3 产前工作期间,公司每天给予一小时休息时间。
3.5.4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产假:90天(包括产前休
假15天)+30
天(晚育,年满24周岁)+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3.5.4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
工怀孕不满
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
上28周(含)
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3.5.5 产假如含公假和公休不顺延,须一次性休完,未休完不予补假。
3.5.6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
给予其两次哺
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可以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
每次哺乳时
间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哺乳假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合并使用,但休假时间
需固定,不可
冲抵迟到和早退。
3.5.7 男员工可享受3天带薪陪产假。陪产假须即时休,逾期作废。
3.6 工伤假
3.6.1员工工伤的判定以工伤保险相关条款为依据,因个人打架、斗殴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伤残的,不在此范围。
3.6.2发生工伤事故后,员工应于当日通知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会在15日内到指定部门
为员工申报工
伤保险、办理工伤鉴定。工伤医疗期时间及待遇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7 年休假
3.7.1 按照入职日期,工作每满6个月,员工可填写《请假申请单》,申请本年度的年假。
3.7.2 员工在公司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3年的,每年年假为7天或工龄已满10年不满20
年的,入职满
1年不满3年的,每年年假10天;已满3年不满10年的,每年年假为10天或工龄已满10
年不满20年
的,入职满3年不满10年的,每年年假15天;满10年及以上的,每年年假15天或工龄
20年以上的,
每年年假20天。
3.7.3 原则上本年度年假必须在当年休假完毕,逾期作废,以入司日期为分割点开始享受新
一年年假。如
遇特殊情况,须由主管领导、部门总监签批。
3.7.4 年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3.7.5根据工作安排和员工意愿,年假可以分段或集中安排。
3.8 出差人员调休以及外派人员探亲假
3.8.1请分别参照《短期海外出差员工补贴及休假制度》、《长期外派员工薪酬福利和派遣政
策》。
3.9 其他假况
3.9.1 持学校证明参加家长会或独生子女家长持防疫站证明带子女接受免疫的,每次可以享
受半天带薪
假;
3.9.2 经公司批准的员工参加正式的进修课程考试的,每一科目可以享受半天带薪假。
4.公休假管理
4.1国家法定节假日视为公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请假时间
5.1 员工休假需提前申请并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5.2 各种假期应按如下时间提前申请:
5.2.1事假、病假、丧假须提前一天申请,紧急情况下请事假、病假、丧假不能提前申请的,员工须在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直接主管申请;请假员工的直接主管在当天为员工代填《请假单》,并按请假审批权限进行审批,获得批准方可休假;员工上班后当日内补填《请假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直接交人力资源部,并与由直接主管代填的《请假单》一并保存备案;
5.2.2婚假须提前半个月申请;
5.2.3产假须在预产期前半个月凭医院开具的妊娠证明提出申请;
5.2.4工伤假须经工伤鉴定部门鉴定之后,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5.2.5年休假须提前一周申请;
5.2.6外派人员探亲假须提前一周申请。
6.审批权限
6.1 员工请假三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6.2请假三天以上,须经部门负责人及其上级主管领导两级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6.3请假七天(含)以上,须经部门负责人、上级主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总监批准,并呈报
总裁审批;
6.4公司副总监级以上人员请假须经总裁批准方可生效。
7.休假期间工作交接
员工请假3天以上需进行临时工作交接。将经办事务和待办事务以书面形式向直接主管汇报,由主管领导安排人员进行交接,并处理相关事务。经理级(含)以上人员或假期超过十天者,须由其直接主管指派专人代理(通知发相关部门),并做好必要的工作交接。
8.出勤资料保管和存档
8.1人力资源部负责出勤原始资料的保管和存档,具体资料包括:打卡记录、《公出单》、《请假单》、《加班审批表》及部门《考勤月报表》。
8.2 部门负责人可以查阅本部门员工的出勤资料,人力资源总监可以查阅各部门员工的出勤资料。
8.3出勤资料保存期限为二年。过期后,经人力资源部总监批准后销毁。
9.附则
9.1执行及解释权限
9.1.1本办法自签批之日起执行。
9.2.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改。
9.2 相关表格表单
9.2.1公出单
9.2.2请假单
9.2.3加班审批单
9.2.4考勤月报表
9.2.5医疗期协议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规范员工出勤、休假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
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公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检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及外派人员探亲假,且出勤记录与薪资挂钩(例如“全勤奖”)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1公司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5天,每天不超过8小时。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2.门店除法定假日外,均需营业。门店负责人应在保证门店员工每周休息时间符合公司管理规定情况下,采用轮休方式,并按月将安排情况报备行政部。
3.若因故调整工作时间,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二、考勤方式
1.员工上下班采用指纹打卡机记录个人出勤情况,员工应遵守作息时间,上下班按时打卡。每日共计2次,即上午9点前,下午18点。
2.原则上所有员工均须按照规定上下班时间打卡,除下列人员:
(1)经总经理特批者
(2)因公外出办事,填妥《异常打卡记录单》经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核准者
(3)因公外出差,填妥《出差单》经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核准者
(4)因故请假并经核准者
(5)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并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核准者
(6)业务人员的业务时间,填妥《外出展业单》并经负责人核准者
3.每天上午9点前、下午18点以后,员工均需按时打卡,故意不打卡、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查明属实,均视为旷工一天处理。
4.非主观意愿忘记打卡者,须提交《异常打卡记录单》,并经直接负责人签字认可。每月3次以内口头警告,3次以上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工作时间内不得长时间擅自离岗。不准利用上班时间外出停车、吃早点、买早点或以其他借口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除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外,且当天上班时间以回到公司前台登记时间为准。
5.因公外出时,确定无法按时打卡者,应提前填写《异常打卡记录单》经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并及时交至行政部备案。因公外出,上班无法打卡者,返回公司第一时间需到行政部前台打卡。下午因公办事下班无法打卡者,提交《异常打卡记录单》到行政部备案,并到前台打卡后方能离开公司;
6.业务人员外出展业,确实无法按要求打卡的,需提交《外出展业单》,并经直接负责人签字认可。《外出展业单》(扫描件)随当月考勤记录(电子记录)于下月第二个工作日前一同报送行政部。
7.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8.员工上下班打卡时间以指纹考勤机记录为准,进行考勤核算;员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请假批准或假
1
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均以旷工处理。
9.公司考勤员应严格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协助员工伪造出勤记录或擅自伪造员工出勤记录。一经查明属实,公司对考勤员进行辞退处理,对考勤员直属部门负责人按照公司员工处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请假流程
(一)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申请年假或3天以上假期的,需提前五个工作日申请。亲自填写《假期申请单》,经批准后将《假期申请单》原件或扫描件(若有附件也一并附上)交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未在批准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的,员工应以电话知会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说明事由,在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同时报备行政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并在到岗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三)员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需经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同意后方能休假;3天以上者,经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由总经理助理核准,呈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同意后方能休假。
(四)部门主管以上员工请假:经分管总经理助理核准,呈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同意后方能休假。
(五)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行政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四、加班管理
(一)加班申请及记录
1.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2.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记录相符,加班补偿计算以考勤记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记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
3.员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审批单》,经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未经批准而加班的,公司不予按加班计算。
4.如部门或员工接到上级安排临时加班通知的,须在完成加班后的首个工作日补办加班申请,并将经领导签批的《加班审批单》交行政部备案。
5.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1)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
(2)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物资盘点、对账或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的。
(3)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
(4)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通过延时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工作的。
6.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1)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不计加班。
(2)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3)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的。
(4)因公差旅期间。
(5)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集体活动。
(6)业务人员的业务时间。
(7)加班工作时间不足1小时的。
(二)加班补偿
1.加班原则上采取补休的方式进行补偿。加班时间4小时以内可补休半天,4小时以上可补休一天。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2.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补贴;加班调休当年内必须调休完,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3.加班工资发放标准: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
2
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4.加班补休的时间安排,由加班部门负责人视工作实际情况提出申请,交至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上报总经理审批。
五、考勤惩罚管理
(一)迟到、早退
1.迟到、早退者,5分钟以内,首次出现给予口头警告,30分钟以内按每次扣除工资5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一天;
2.每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3.当月迟到、早退扣工资金额超过半个月工资的,进行薪资降级处理。
(二)旷工
1.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时间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当日工资50%;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时间超过1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2.员工旷工,一天者书面警告一次,扣除当月应发工资的20%;二天以内者,进行记过或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并扣除当月应发工资的50%。
3.试用期内旷工一天的及合同期内连续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扣除当月应发工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4.但凡出现旷工,不得参与本季度绩效分配,且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
(三)全勤奖
1.全月无旷工、请假、迟到、早退的员工可获全勤奖。
2.全勤奖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第三章 假期管理制度
一、病假
(一)员工因病需请病假的,须填写《假期申请单》,并提供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必要时,行政部将查验病例本原件,医院所有缴费单原件),否则按事假处理。
(二)病假3天以内(含3天),需经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同意后方能休假;3天以上者,经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呈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同意后方能休假。
(三)员工休病假原则上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早上上班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报备行政部。禁止短信请假、委托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每年有五天带薪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超出部分可用当年年假冲抵,当年年假冲抵完毕或无年假可冲抵的,按以下规定进行病假工资的发放。
(五)医疗期的管理
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公司将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医疗期间员工须每半个月向公司提交一次病假证明,不能提供的将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2.员工停工治疗的病假工资计算:
(1)超出公司给予的带薪病假以外的病假为无薪假,将按日工资的50%进行扣减;
(2)员工患病,医疗期内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计算方法: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放;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放。
(3)员工患病,医疗期内在6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计算方法: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放;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放;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
(六)员工若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不进行扣减。
(八)员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九)员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十)凡弄虚作假,开具假病假条或诊断证明,一经查实的或病假期满仍未销假、续假而无故不到岗上班者,一律以旷工处理。
二、事假
1.事假必须填写《假期申请单》提前申请,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未办理手续并经批准就擅自离岗的,2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2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2.员工请事假者将在绩效考核中扣分。一年内累计事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假,并扣除年度绩效奖金。
3.事假为无薪假,事假3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3小时以上按一天计算。事假扣除当日工资。总经理特批者除外。
4.新员工试用考察期间须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员工如果在试用期内事假时间累计超过3天,公司有权结束试用期,不予录用。
三、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7天婚假(包括双休日及法定假日),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再婚者可享受法定婚假,不享受晚婚假。
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3.婚假需提前五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
4.婚假为带薪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产检假
女员工怀孕后,公司将根据孕期给予产检的带薪假期:
1.第1至3个月,享受假期1天,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及生产培训等;
2.第4至7个月,每月享受假期1天
3.第8个月,享受假期2天
4.第9个月及以上,享受假期4天,其中2天包括在预产假中。
五、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8天(包括双休日及法定假日),其中产前可享受15天预产假,产后83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假日),男方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15天。
4.男员工可享受护理假的,须在婴儿出生后的一周内休完,不延期。
5.已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6.请产假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7.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8.哺乳期内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9.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保机构发放。
六、计划生育假
1.已婚员工凭医疗单位的证明可以享受相应的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劳动;
(2)取出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术休息7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术休息21天;
(5)人工流产术休息14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16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30天;
(6)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再加14天。
2.在规定的假期内休息,应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七、年假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可享受年假
2.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3.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年休假5天;工作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20年以上,年休假15天;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病假累计1个月;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病假累计2个月;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病假累计3个月。
(4)全年累计事假5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和全年事假累计7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公司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将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报酬
八、工伤假
1.申请工伤假的员工,需填写《假期申请单》并提供有效工伤认定医院证明。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以医院核定的假期为准。
2.员工在核定的工伤假期内其薪资继续发放,核定的工伤假期结束后,员工应当及时回公司上班,如因伤势影响其从事原工作的,可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其他工作,但其原薪资不变,上班期间如仍需要门诊治疗的,所在部门应当予以适当照顾,保证其在上班期间不影响治疗。
3.工伤员工超过核定的工伤假期不回公司上班的,应当申请事假,不申请事假者,以旷工论处。申请事假期间,其工资按请事假标准执行。
九、丧假
1.凡入司员工,公司根据亲属情况(直系或非直系)给予1至5个工作日的丧假。丧假为带薪休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的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由员工自理。
2.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公司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员工的兄弟姐妹去世,给予3个工作日的丧假;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给予1个工作日的丧假。
3.申请丧假须提交亡故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年功假
1.公司依据员工入司转正时间达到一定条件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年功假。(详见《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2.达到享受年功假的员工,需填写《员工福利申请审核表》,按流程审批获得年功享受权利后,再按请假流程提交《假期申请单》申请假期。
十一、公假
1.经公司批准从事社会活动需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公假,公假期间不扣除薪资。
2.孩子父母开家长会,凭学校、幼儿园开会通知,可申请半天公假。
3.凭法院证明文件而需出庭作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办案协助证明的可申请半天公假。
4.凭房管所出具的拆迁证明,可申请半天公假
十二、法定节假日
所有员工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按国家颁布的法定假日执行。
第四章 其他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行政部将根据实际工作对本制度及时补充并予以修改,并由总经理签发颁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假期申请单》
2.《出差单》
3.《异常打卡记录单》
4.《外出展业单》
公司考勤、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出勤
公司的工作时间:1、办公室人员(上午8:00—下午17:30);
2、生产工作人员(上午8:00—下午18:00)
3、因工作需要延长或加班的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
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五分钟之内未到岗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以前无故离岗的为早退。迟到5-30分钟之内的扣25元/次,超过30分钟的扣50元/次;迟到超过一个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计算;(旷工一天扣除3天平均工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过一个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1. 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 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3. 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旷工连续超过2天(含2天以上者),辞退。
4、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为带薪假日。 三、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程序自下而上的次序,采取逐级审批制度,员工请假少于2天(不包含2天)经由车间主管审批,部门经理签字方可生效。请假超过2天-5天(含2天)经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超过5天的,需总经理批准,未经相应部门领导批准的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归档。
3)、3天以上(含)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提前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四、请假、休假申请规定:
1、请假
1)、病假
①.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②.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办公室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2)、事假(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需填写《请假单》。
②二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备案方可休假;事假3天(含)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紧急情况,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④特殊情况需报公司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3)、工伤假
①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2、休假
4)、婚嫁
工龄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婚假。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周岁,男 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 23周岁,男 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休假。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办公室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 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0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⑦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年假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年休时间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办公室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办公室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
五、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办公室员工出入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记,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让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主管领导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主管领导,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六、加班
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视为加班。如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假者,可发给加班费,加班费发放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试行。
八、如遇本规定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符者,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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