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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休假制度
根据2015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国务院12月7日举行的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为了体现公司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关怀,调节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领导研究审议通过,制定员工年休假暂行办法如下:
一、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当年可享受休假。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二、工龄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有休假5天;每增加一年追加1天,最多不超过15天,员工年休假可用于冲抵事假,年休假允许分多次休完。休假期不含法定的节假日。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员工休假需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员工休假审批表,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并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员工方可正式休假。
五、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计算期间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因工作需要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六、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公司工作需要公司领导不予
批准年休假的,需按程序签核确认后,将《请假单》提供给行政部考勤负责人,作为结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使用;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于每年12月份工资中发放,发放对象为当年12月31日在职,并且因工作安排未被批准休满年假的员工。
七、员工休假期间,要保证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如休假期间遇到重要事项必须本人处理,休假人接到公司通知后,应尽快回公司处理事务,或者由公司决定是否中断休假。
八、离职员工年休假相关规定:根据劳动部2015年9月18日颁布并执行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九、本暂行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十、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XXX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抄送:各部门
存档:行政部
XX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管理制度建设,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年休假制度实施原则:
职工休假必须在确保安全经营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由职工申请,各部门统筹安排,分管领导批准。
二、职工享受年休假的范围
公司在职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职工享受年休假标准:
(一)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满年度计算)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分段休假最多两次。
四、职工休假安排
(一)轮班职工需要休年休假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的前提下,由各部门统一安排。
(二)职工休假期间,各部门负责人安排好工作,不能影响
正常生产。
(三)轮班职工的休假天数,按照其轮班个数换算常白班的时间计算。譬如:轮班时间是24小时的职工,相当于8小时常白班的三个工作日,以此类推。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新调入职工,当年不安排休班;
(六)当年离岗脱产学习满6个月的;
(七)请长假职工回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
(八)内部退养、离岗、长期病休以及因个人原因不在岗位正常工作的职工,不享受休假待遇。
六、休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职工在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各项津补贴正常发放,取消休班期间的夜班费,绩效工资按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二)安排了职工休假,但由于本人原因不能休假的,下一年不再补休,也不给予额外补助。
七、年休假报批程序
(一)各部门每年二月份之前制定职工休假计划,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特殊情况休假的,需本人提前15日提出申请,报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二)中层领导休假,本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三)公司经理休假,本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后,经董事长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四)违反以上批假权限随意批假者,其批准的假期一律无效,休假期间视其情节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八、本制度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九、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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