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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年休假管理工作,确保员工能够正常有序的享受带薪休假待遇,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年休假适用范围及时间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入职连续工作服务满1年以上的员工,实习生从转试用起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不含兼职人员),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一、员工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1年以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三条 年休假时间:
一、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9年的,年休假为5天;
二、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10年---19年的,年休假为10天;
三、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第三章 年休假规定
第四条 员工新入职本公司且连续工作满1年,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周期按员工入职时间的周期进行核算。
例如:员工甲2015年5月1日入职本公司,该员工至2011年4月30日工作满1年;
第一次年休假期:2011年5月1日—2012年4月30日,休假天数为5天; 第二次年休假期:2012年5月1日—2015年4月30日,休假天数为5天;
第五条 特殊情况如员工家庭或个人出现突发情况(奔丧、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或遇春节假期,可提前休年休假外,其它情况不可提前休年假,休假天数将根据员工实际应休的当年度年休假的季度差进行折算,离实际年休假越长,年休假天数越少,反之,离实际年休假越短,休假天数越多,标准如下:
例如:员工乙2011年10月1日入职本公司,2012年1月19日因春节申请提前休年假,该员工乙可提前休年假的天数为2天。
第六条 员工依法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年休假不可累计,须当年度休完,每次休假的最小单位为半天;
第八条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员工因自身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者,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于个人申请年休假但因公司原因无法安排休假的,公司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管理公司。
公司年休假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工作的激-情,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真正的体现“服务社会,造福员工”的宗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行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必须在确保安全经营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员工休假。
第三条 员工请带薪年休假,由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意见,经主要领导审批,报行政管理部备案。
第二章 休假的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实行员工年休假制度的范围:凡在岗员工被录用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享受带薪年休假。本办法只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全体全日制员工,不适用于兼职员工。
第五条 员工年休假标准:
(一)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5天;
(二)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上一年度相应的年休假假期。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
(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对应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新进公司的员工,在原单位当年已享受休假的;
(三)当年离岗脱产学习满1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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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
(五)当年病假累计超过15天的;
(六)当年病、事假相加超过20天的;
(七)内部退养或请长假、长期病休以及个人原因不在岗位正常工作的;(八)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第三章 休假的细则
第七条 年休假时间不包括公休假日,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 员工当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因工作需要无法一次休完的,经确认行政管理部审批后可分两次休假,但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九条 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等。
第十条 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在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各项补贴正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符合享受年休假的员工,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或未能休完规定天数的,按少休假的天数给予补助。具体计算办法:年休假补助=个人工资总计÷21.75×(应休假天数—已休假天数)×300%
第十二条 安排了员工休假的,但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但可给予适当(最高不超过日工资100%)的补助。 第十三条 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员工要求享受年休假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公司员工年休假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部门)同意后,报公司行政管理部审核批准,其中中层干部还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公司级副职还须经公司正职批准,然后由行政管理部审核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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