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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带薪休假制度
为保障公司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现根据国家《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员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在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
第二条 年休假天数规定:
一、 员工在本司累计连续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 员工在本司累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 员工在本司累计连续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三条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四条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 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 累计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凡在年休假1个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 累计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凡在年休假1个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 累计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凡在年休假1个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六条 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一、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二、 公司因生产、工作特点确需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必须是在当年度内事先得到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
三、 若公司因工作需要确实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公司将按照其本人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
第七条 年休假请假程序:
一、 员工填写《年休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人力资源部经理、行政副总批准后方为有效,手续未齐全者自行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二、 员工在休年休假前必须将《年休假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专员作好员工年休假台帐记录。
三、 员工在可享受年休假的年度内,凡请事假者,在未休满年休假时,此事假按年休假处理。
第八条 员工离职时,若工作时间不满当年年休假年度的一半,员工可休年休假时间为当年度应休假时间的一半,对已休年休假且休假天数超过应休假时间的,超天数按事假处理,在工资结算时予以扣除;员工离职时若未休年休假,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
第九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 本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年休假申请单
申请时间:
编号:
员工带薪休假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的管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基础上,使员工有充分休息时间,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提高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享受范围和天数
一、 公司在册正式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不满十年者,每年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二、 年休假只能当年使用,半天起休。
三、 员工上半年聘用进公司的,按本人可享受年休天数的50%给假;下半年聘用进公司的当年不给假。公司退休返聘人员公休假参照国家对在岗人员的公休假规定执行。
四、 公司各项目管理部原则上可在每年生产淡季安排统一休假,员工休假应服从生产工作的安排,不得影响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 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工作进度和节奏,统筹合理安排休假。
第二条、申请流程和审批程序
一、公司在册正式员工每年年休假单分两次发放,1月发上半年度,7月发下半年度。
二、员工休假审批程序:
(一) 公司本部员工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休假申请单》, 由
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二) 部门副职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休假申请单》,由部
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三) 部门正职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年休假申请单》,由
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四) 公司党政副职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年休假申请单》,由总经理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公司组织安排疗休养
一、公司干部疗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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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组织安排部室正、副职、项目管理部正副经理、分公司正副经理的疗休养。
(二) 干部的疗休养经费原则上控制在每二年一万元以内,其中每二年内一年安排一次国内远途疗休养,另一年安排一次国内近途疗休养。
(三) 干部的疗休养由综合办公室具体操作,事先提出书面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的疗休养
(一) 原则上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每三年安排一次疗休养。
(二) 疗休养时间根据各部室和项目部工作情况而定,基本在春秋季节安排。
(三) 员工疗休养经费原则上行政补贴150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 优先考虑先进、即将退休员工、献血人员。新进员工一年内不安排。
(五) 员工疗休养由工会统筹安排。
三、疗休养一般安排在工作相对空闲阶段,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
四、疗休养途中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本人自理。
五、在公司安排后,因本人原因放弃疗休养的,作自愿放弃。
六、公司部组织出国(出境)疗休养。如受行业管理单位、上级单位等邀请参团学习考察,则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第四条
一、本规定经公司职代会通过后实施。
二、本制度与国家法令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令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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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一、目的
为了增进员工福祉,发扬公司文化,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员工(不包括保洁)。
三、年休假天数的规定
年休假天数的计算以自然年(即公历1月至12月)为计算跨度。
(一)自然年度内工作满12个月的规定如下:
1、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3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5天(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
2、凡在公司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7天(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
3、凡在公司工作满5年不满8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0天(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
4、凡在公司工作满8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4天(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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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年度内工作不满12个月的,规定如下:
1、按照当年度在本公司满12个月后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尾数舍去)。
2、计算公式:
当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公司满12个月后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
例:2015年7月1日入职员工,2015年7月1日在公司工作满12个月。2015年度他不符合享受条件(因为未满12个月),2015年度内可享受=184(7月1日至12月31日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2天,2011年度内可享受5天,2012年度内可享受5天,以次类推。
(三)员工离职申请规定如下:
1、员工申请离职时,可享受年休假的前提下,由人力资源部按照该员在本公司已工作的日历天数重新折算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尾数舍去)。
2、该员工未申请的,可在离职前提出申请,已申请且多休的按事假扣回。
3、计算公式:
当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公司已工作日历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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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A员工07年1月1日入职,09年5月5日离职,那该员工09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25(1月1日至5月4日已工作日历天数)/365*5=1天,即该员09年度可享受1天年休假。如该员09年度内还未休息的可在离职前提出申请;如该员已在离职前提前休完2天的,其中多休的1天假将在离职工资中按事假扣回。
四、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3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个半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5年不满8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8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在年休假后再请病(伤)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五、实施办法:
(一)全公司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计算。
(二)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年休假统计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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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根据“年休假统计记录表”中天数和使用期限申请休息。
(四)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记录和备案。
六、其他规定
(一)公司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与年休假不冲抵。
(二)一次申请的年假最低天数为一天,年休假可以与事假、病假相抵消。
(三)年休假一般不得与春节、十一等法定长假连休。
(四)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可跨年度安排。部门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不得与春节、十一等法定长假连休。
(五)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同员工协商的情况下,可以不安排员工年休假,对员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最多3天),公司按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六)解除合同的员工,其未休年假不予兑现或补偿。
(七)由公司或合作伙伴安排的出国学习、旅游、考察出访等人员(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将情况备案),本年度不再享受该年度的带薪年假,当年已休的天数按事假从工资奖金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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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休假必须本人申请,填写休假表,部门主管及副总审批后方可休息。
七、附则
(一)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执行后如有新的规定将另行通知。
(三)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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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管理制度建设,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年休假制度实施原则:
职工休假必须在确保安全经营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由职工申请,各部门统筹安排,分管领导批准。
二、职工享受年休假的范围
公司在职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职工享受年休假标准:
(一)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满年度计算)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分段休假最多两次。
四、职工休假安排
(一)轮班职工需要休年休假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的前提下,由各部门统一安排。
(二)职工休假期间,各部门负责人安排好工作,不能影响
正常生产。
(三)轮班职工的休假天数,按照其轮班个数换算常白班的时间计算。譬如:轮班时间是24小时的职工,相当于8小时常白班的三个工作日,以此类推。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新调入职工,当年不安排休班;
(六)当年离岗脱产学习满6个月的;
(七)请长假职工回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
(八)内部退养、离岗、长期病休以及因个人原因不在岗位正常工作的职工,不享受休假待遇。
六、休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职工在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各项津补贴正常发放,取消休班期间的夜班费,绩效工资按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二)安排了职工休假,但由于本人原因不能休假的,下一年不再补休,也不给予额外补助。
七、年休假报批程序
(一)各部门每年二月份之前制定职工休假计划,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特殊情况休假的,需本人提前15日提出申请,报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二)中层领导休假,本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三)公司经理休假,本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后,经董事长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四)违反以上批假权限随意批假者,其批准的假期一律无效,休假期间视其情节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八、本制度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九、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公司带薪休假管理规定制度
1、 目的
完善员工福利政策,规范年休假制度的管理,激励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 适用范围
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合同制员工。 其他利润点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休假规定,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 实施细则
3.1 休假天数:根据员工入司连续工作时间确定。
3.2享受待遇
3.2.1 休假期间,全额享受岗位基薪、技能工资和基准奖金;
3.2.2 经个人申请未被批准,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享受休假的,补发岗位固定工资: 岗位固定工资=岗位基薪+岗位技能工资
补发工资= 岗位固定工资×享受天数/21
补发工资,总部员工需经总经理批准,利润点员工需经利润点(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3.3 请假程序
员工休年休假,由部门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 具体程序为:
本人申请→部门主管、分管高层审批→行政人事部复核、备案
3.4 其他
3.4.1 休假天数指工作日;
3.4.2 年休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如确实因工作需要无法一次休完,最多可分二次;
3.4.3 年休假原则上需当年享受,最多延期至2月底,过期不再享受;
3.4.4 生产部门员工,首先用轮休冲抵年休假,按月冲抵,年终结算。
4、 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修改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5、本制度解释权属于人力资源部。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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