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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公司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签到规定,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午四次签到,违者每次给予50元处罚。
2、所有在岗人员外出工作,必须由科长同意、分管经理批准、值班经理同时签字。警卫室凭此证方可放行。违者给予100元的处罚。
3、严格出勤管理,对迟到、早退人员,每次给予100元的处罚,对旷工人员每次给予200元处罚,当月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超过5次或当月旷工超过三次的人员,只发生活费。
4、上岗时间不允许串岗聊天,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中午一律不允许饮酒,否则,除扣罚当事人每人100元的工资外,给予科室负责人每人50元的经济处罚。
5、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分配,不接受领导安排的工作,工作中消极怠工、酗酒上班、打架斗殴或犯有其它错误,被经理或分管经理停止工作的,停工一天扣除100元;停工一周以上的,每月只发基本生活费300元,停工期间到公司指定的地点学习待岗。
6、请事假必须经科室和分管经理批准,副中层以上必须经理批准,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分管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的,由经理批准。特殊情况可后补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7、病假每天扣发20元的工资,病假2天(含2天)以上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长期病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8、探亲、产假、婚丧嫁娶、工伤等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事假一天扣30元,当月累计4天的每天扣罚50元,超过15天的为长期事假,长期事假按停薪留职规定执行。
10、旷工一天扣200元;五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2011年6月15日
xx供水公司管理制度
vv湖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vv湖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一级保护区:南、北清水库、沉砂池等库区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范围和水库外延2000米的陆域范围。
第二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1、禁止在大坝上取土、打井、挖坑、埋葬、耕种、放牧和毁坏护坡、林木草皮等其它行为;
2、禁止损坏联通涵闸、泄水闸、泵站、水文、通讯、供水、观测等设施;
3、禁止在库区滩地上圈埂、堆放垃圾、堆土或堆放其它物料;
4、禁止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的车辆在大坝上行驶,禁止机动车辆雨天在水库大坝的泥泞路面上行驶和停靠;
5、禁止擅自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保护水库工程和水资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水库附近进行生产、建设的爆破活动,不得危害水利工程安全;
6、禁止直接或间接向水库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垃圾、渣土和其它固体废弃物;
7、禁止在水库水面开设游泳、水上训练及其它水上体育娱乐活动,禁止直接在水库内洗刷车辆、衣物和其它器具;
8、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和其它一切污染水质的行为;
9、禁止在水库内电鱼,炸鱼、毒鱼及毒杀禽类。
(二)二级保护区内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建设项目和集约化家禽家畜养殖项目; 2,禁止擅自新建不符合有关规划的旅游、服务建设项目;
3、禁止设置有毒有害化学品仓库及堆栈;
4、禁止施用对人体有害的鱼药和高毒、高残留农药;
5、禁止向涧河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污水、污物;
6、禁止从事非法开矿、垦荒等破坏植被和水土保持的各种行为。
第三条 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在一级保护区内同时禁止。
第四条 vv湖水库的防汛抗旱工作由xx公司配合所在乡水利站负责,由县防汛防旱指
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第五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山东水务xx供水有限公司
值班人员责任制度
为了确保vv湖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的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落实vv湖保护责任制,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上午9∶00—次日下午6∶00 ,要求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必须在岗,不得迟到或早退。
2、值班地点:监控室和进水库大门口。
3、值班要求:
(1)值班时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对进入库区的车辆人员及时拦截、询问,摩托车一律不准入内;
(3)每天值班时,对进入库区的闲杂人员要进行清理,对通过除大门口以外的渠道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也要负责驱逐出库区;
4、值班时间内对于在库区内钓鱼、洗澡、放牧等现象有值班人员承担责任,如遇到个别不服从管理的人员,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情况。
5、值班记录表每页最后有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保存。
6、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核查,对于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值班责任的人员给予处罚,对于认真值班尽职尽责的人员给予奖励。
2015年5月26日
山东水务xx供水有限公司
巡查人员责任制度
为了确保vv湖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的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落实vv湖保护责任制,明确巡查人员的责任,规范公司责任制管理,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巡查制度:
1、巡查时间:每天24小时,要求巡查人员在巡查期间必须每两小时巡查一次,不得减少巡查次数。
2、巡查路线:vv湖各个大坝、泵站及泄水闸等。
3、巡查要求:
(1)巡查时巡查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2)对于在其它渠道进入库区的车辆人员及时拦截、询问,劝说其离开库区;
4、巡查期间内对于在库区内钓鱼、洗澡、放牧等现象有巡查人员承担责任,如遇到个
别不服从管理的人员,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情况。
5、巡查记录表每页最后有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保存。
6、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巡查情况进行核查,对于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巡查责任的人员给予处罚,对于认真巡查尽职尽责的人员给予奖励。
2015年5月26日
泵站安全管理规定
一、日常管理规定
(一)泵站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管理人员要实行值班制度,保证每天24小时有人在岗。做好值班记录。
(二)保持泵站内外环境整洁,严禁在室内堆放杂物。
(三)设备及物资应妥善保管,不得外借或挪用。
(四)机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完好技术状态。
(五) 环境温度低于0℃时,必须放掉泵壳内的存水。
二、运行管理
(一)在水泵在运行中,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并符合下列规定。1、应注意观察各种仪表显示是否正常、稳定。2、轴承温升不得超过环境温度35℃,总和温度最高不得超过75℃。3、应检查水泵填料压盖处是否发热,滴水是否正常。4、水泵机组不得有异常的噪音或震动
(二)应使泵房的机电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三)操作人员应保持泵站的清洁卫生,各种器具应摆放整齐。
(四)应及时清除集水池、管道的堵塞物。
三、安全操作
(一)水泵启动和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接触转动部位。
(二)当泵房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关闭电源,并及时向领导报告,不得擅自接通电源或修理设备。
(三)清洗泵房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全操作。
(四)操作人员在水泵开启至运行稳定后,方可离开。
(五)严禁频繁启动水泵。
(六)水泵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机:
1、水泵发生断轴故障;
2、突然发生异常声响;
3、轴承温度过高;
4、压力表、电流表的显示值过低或过高;
5、电机发生严重故障。
配电室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2、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3、不论配电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操作
4、巡视配电装置设备,应穿绝缘靴,进出配电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5、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刀闸应戴绝缘手套,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6、带电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7、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有电不得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2015年5月26日
自来水公司水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确保我司供水水质符合GB5749-85标准之规定,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水质监测和水质管理工作由总工办化验中心具体负责,水质执行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第三条公司水质合格率执行建设部对国家二级城市供水企业考核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98%以上,其中大肠杆菌群不得检出。
2.管网水水质综合合格率96.6%以上。
其中(1)管网水细菌合格率98.5%;
(2)管网水大肠菌合格率98.5%;
(3)管网水余氯合格率98%;
(4)管网水浊度合格率96%;
(5)其余26项合格率92%。
第二章水质检测和水质报告制度
第四条严格水质检测制度。
公司内部实行三级水质检测体系:即班组自检、水厂化验员监测和化验中心抽检的三级检测体系。并实行公司检测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各水厂化验员在业务上接受总工办化验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1.班组自检:制水值班人员对原水、沉淀水、滤后水和出厂水浑浊度,出厂水游离余氯以及加氯量每小时测一次,并将沉淀池出口水浊度控制在10NTU以内,滤后水和出厂水浊度控制在2NTU以内。出厂水游离余氯一般情况:夏季控制在0.4-http://www.oh100.com,冬季控制在0.3-http://www.oh100.com,特殊情况下接受化验中心的指令,调整加氯量。坚持生物(养鱼)法观察原水水质,正确填写值班原始记录。同时接受水厂化验员的监督监测和指导工作,确保出厂水水质符合要求,严禁不合格水出厂。
2.水厂化验员检测。监督检测生产班组对生产过程中的水质监测情况,协助值班人员把好各净水构筑物单元的水质关。水厂化验员应按总工办化验中心要求的检测内容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真实而正确的填写化验员原始记录。
3.化验中心抽检。根据国家GB5749-85标准规定和行业要求的监测内容和检测频率,结合我司的水质特点进行水质监测。并不定期的对各水厂水质、管网水水质进行抽样化验。
4.接受市防疫站对我司水质的监督监测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严格水质报告制度
1.生产班组每日将余氯、浊度等检测结果报告厂化验员。
2.水厂化验员将原水、净化构筑物出厂、出厂水监测结果和药耗指标按月汇总报告厂领导,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加以解决。水厂内部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总工办。
3.化验中心每月将水质检测结果报告总公办和市防疫站,并按省建设厅的要求每季度将公司出厂水和管网水四项指标合格率情况按时报告省城镇供水协会公示于《四川日报》。
4.总工办化验中心负责按时将市防疫站每季度监测的管网水全分析结果报告公司办公室公告于《乐山日报》。
第三章水源水质管理
第六条水厂的源水水质应符合GB5749-85中生活饮用水源水水质的规定,不宜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
第七条水厂必须在水源地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卫生防护地带的范围和防护措施,按国家标准GB5749-85规定实施。
第八条卫生防护地带建立后要经常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当水源水质遭到严重污染时,应及时报告总工办,由公司报告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并提出控制和清理污染的建议和对策,以保证源水水质。
第九条水厂对原水每日检测以下项目:水温、色度、浊度、PH值、总硬度、总碱度、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CODmn)和需氯量试验。化验中心每月对原水进行一次全分析,两次常规分析。(以现有设备情况决定检测项目)。
第四章净化厂水质管理
第十条水厂制水生产工艺中所选用的各种净水剂、消毒剂以及与水体接触的设备、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净水剂质量必须经过入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一条水厂要管好、用好、维护好水处理设备,确保在任何情况下安全运行,保证各净水构筑物单元水质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化验中心负责对水厂净水剂质量的分析检验工作。负责每月对出厂水进行一次全分析,两次常规分析。
第十三条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体检一次,如发现有传染病或健康带菌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第五章管网水水质管理
第十四条按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设置采样点。
第十五条化验中心每月对管网水抽检作一次全分析,对所有管网监测点作两次卫生学指标和感官性状指标的检测。
第十六条新敷设管 道不得使用国家已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管材管件,管道施工完毕后,应进行冲洗、消毒,经化验中心检测水质合格后方可通水。
第十七条管网所要定期对管?末梢水和盲端水进行排放,以保证管网水水质(排放时间每季度一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第十八条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对易老化并严重影响水质的城区供水管网,总工办要列出计划,在五年内完成更
新改造工作。
第六章水质综合管理
第十九条总工办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质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对水厂化验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及水厂水质技术指导工作;参与水厂技改和管网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及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总工办要协助、解决公司供水范围内的水质问题。对违反供水安全的水质事故,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直至通知有关部门停止供水,事后逐级报告。 第二十一条总工办化验中心负责分析整理检验数据,正确评价水质,提出改善水质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化验中心的内部各项工作要达到国家计量局规定的JJG1021-90《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参考规范》的各项要求,以取得认证资格。
第七章处罚
第二十三条由总工办化验中心或市卫生防疫站检测水质不合格者,作如下处罚:
1.当月水质一次不合格,扣发事故直接责任者当月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的50%,同时扣发水厂化验员40%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扣发厂长30%的绩效工资。
2.当月水质连续两次不合格,扣发事故直接责任者当月的全部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化验员扣发70%的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扣发厂长50%的绩效工资。
3.当月水质连续三次不合格,对事故直接责任者作待岗处理,同时扣发化验员当月的全部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扣发厂长当月的绩效工资。
4.全年累计三次以上(不含三次)水质不合格,除按前三款处理外,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全长10%-50%年终奖金。
第二十四条因水质不合格被市防疫部门罚款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十五条对玩忽职守,因水质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除按公司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外,触犯法律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总工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修订后重新颁布之日起执行。
陕县自来水公司规章制度2012
第一章 组织纪律
第一条、 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不准代签,代签视为迟到或旷工。机关后勤、管收二科、温塘水厂、纯净水厂在综合办公室(热线值班室)签到;管收一科、原店水厂在本科室签到,每周将签到情况报综合办公室;市区、城区各销售点,节假日、夜间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岗,进岗以电话给热线值班报到时间为准,热线值班接听电话真实做好记录。
第二条、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晚到5分钟视为迟到,每次罚款5元,迟到30分钟以内视为旷工半天,每次罚款20元,迟到一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每次罚款40元,纯净水销售点、节假日、夜班值班人员,进岗不电话签到,每次罚款5元,迟到、旷工按规定执行,当月迟到、旷工累计五次以上,扣发全月绩效工资。
第三条、不准提前下班,提前20分钟下班,每次罚款10元,提前1个小时下班,视为当天旷工,按第二条办法处罚。
第四条、职工请假一天,由科长或厂长批准,电话报办公室备查;请假二天以上由主管经理批准;三天以上及中层负责人请假由经理批准。请假时需本人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交办公室存查,病假必须有病历证明,上班后要向办公室销 1
假。事情紧急的请假需电话联系主管经理批准,事毕及时补写请假条,未经批准休假、离岗、超假或上班后不及时销假者视为旷工,按第二条办法处罚。
职工调休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和主管经理申请,经同意后由科室负责人在调休当天考勤表上注明,未经同意擅自离岗视为旷工,按第二条办法处罚。 第五条、实行月度考核: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当月达不到满勤者,少出勤一天按当月工资平均数(当月工资总额÷30天计算)扣发工资。
第六条、年度考核:职工全年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达到45天以上,旷工累计超过10次者,除按第二条、第五条处罚外,取消全年目标管理责任制奖金。
第二章 劳动纪律
第七条、上班时间非工作原因不得脱岗、串岗,脱岗一次罚款20元,串岗一次罚款5元,每月脱岗、串岗累计五次,除每次罚款外,按旷工一天处罚。
第八条、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下棋、打牌,违犯规定者,每次每项罚款20元,在公司聚众赌博者,每次罚款50元,每月违纪累计三次,除每次罚款外,按旷工一天处罚。
第九条、上班时间或中午非工作需要不得酗酒,若擅自酗酒,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损失 2
者,视其情节加重处罚,直至停职、降职或限期调离。
第十条、上班时间不准带小孩,带小孩每次罚款5元,上班时间聚堆聊天、大声喧哗、说闲话、搬弄是非,影响团结、耽误工作,每次罚款2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加重处罚,每次50--200元,直至暂停工作或限期调离。
第十一条、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衣着得体、大方整洁。男职工不准穿短裤、拖鞋,女职工不准穿超短裙或奇装异服,违犯者每次罚款10元。送水工不按规定穿着或违犯送水工服务规定的,每次罚销售点负责人10元。
第十二条、办公、值班电话接听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做好电话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严禁使用公司电话打工作以外电话,如有违犯每次罚款10元。
第十三条、爱护办公场所和办公用品,不得在墙壁或办公桌椅上乱涂乱画,如发现乱涂乱画,每次罚款30元,办公用品交旧换新,如需购新必须报批。
第十四条、各科室、厂负责人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并及时接听,如无法接通并不能讲明原因,每次罚款20元。
第十五条、公司配备电脑为办公使用,不准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如有违犯每次罚款10元,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除业务以外的文本材料,违犯者每次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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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卫生制度
第十六条、划分卫生责任区,实行卫生责任制,明确卫生区责任人,每天打扫卫生责任区,凡卫生责任区出现脏、乱、差情况者,每次罚责任人20元,没有划分卫生责任区,实行卫生责任制,明确卫生责任人的,罚部门负责人50元。
第十七条、办公室内外、水厂、生产车间、销售网点等都要经常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凡地面有尘土、杂物、碎纸、桌上有灰尘的,垃圾没有当天清除有堆积的,办公用品放置无序、摆放杂乱的,每项每处每次罚款10元。
第十八条、洗手间要及时锁门,禁止外人使用,每天打扫冲洗,保持清洁卫生,凡发现地面有杂物,未进行冲洗,不卫生的每次罚责任人20元。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接到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岗位报到。不按时间报道视为旷工。如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凡因私自无原则拨弄是非造成恶劣影响的限期调离;不服从分配和安排,在工作中消极怠工不尽职责,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总额的50%。。
第二十条、新调入职工工作未满三年,要在每年根据实
际工作写出总结汇报,不写总结汇报或敷衍了事者延期调整工资基数。
第二十一条、职工之间应精诚团结,凡发生吵架、猜忌、谩骂每次罚当事双方各50元,发生打架、斗殴或有外单位和社会闲杂人员参与的打架、斗殴每次罚款100--500元,如造成恶劣影响的使其情节加重处罚,直至暂停工作或限期调离。
第二十二条、在工作时间或下班时间都要遵纪守法、维护公司形象,增强公司信誉,维护公司利益,不得说有损公司信誉的话,做影响公司形象的事,凡违犯者经查属实的每次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限期调离。
第二十三条、明确职责、恪尽职守,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事件,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违犯者每次罚款20元。
第二十四条、因工作粗心大意,不负责任,出现差错事故的,承担事故损失总额的全部责任。
第二十五条、提高服务质量,处理好自来水供用关系,不得与用户争吵,凡和用户吵架的,处罚当事人20元,没有按照公司规定执行,造成投诉的,每次罚款20元,如造成恶劣影响的视其情节加重处罚。
第二十六条、管理、收费人员不得以巡查管网、抄表、收费等借口,在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若发现经查属实的每
次罚款30元。
第二十七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将公司维抢修设备和工具外借,如有违犯每次罚款20元,造成损失者,承担一切损失和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值班人员要按时进岗,认真详实填写值班记录,如记录不详实、不全或没有记录的每次罚款5元,核算不准确每次罚款5元。
第二十九条、水厂供水重地严禁外人入内,如有外人入内一次罚款20元,办公室和厂区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如有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
第三十条、各岗位员工应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业务不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限期培训学习,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掌握本岗位技能,扣发岗位工资,直至掌握技能胜任工作或停职培训。
第三十一条、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报修,及时解决问题,如发现故障不报修造成损失者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严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开疲劳车、私自外借、酒后驾车,负责因违章违纪引起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
第五章 奖励
第三十三条、员工的奖励:奖励分为嘉奖、表彰和特别奖,奖励由职工所在科室、厂负责人和主管经理提出,报领导班子批准,综合办公室下发奖励通知。
第三十四条、嘉奖。符合以下条件者给予嘉奖: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工作;培训考核,成绩优秀者;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务者;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发现职责外的危机处理,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第三十五条、表彰。符合以下条件者给予表彰:对销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绩者;遇有灾害,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减少损失者;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三十六条、特别奖。符合以下条件者给予特别奖: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热情为用户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荣誉,成绩突出者;开发新用户,销售成绩显著者;对有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第六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为保证上述规定能落到实处,起到警示作
用,达到实际效果,公司成立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综合办公室为督导检查牵头组织部门。
第三十八条、凡职工出现违犯规章制度的,领导小组查证落实后下达处罚通知,在接到通知2日内允许当事人解释或说明情况,若不能说明原因的5日内将罚款交财务科,如过期不交者,领导小组通知财务科从工资中加倍扣除。
第三十九条、凡因负责人对上述制度“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组织落实不到位,造成责任区真空或棚架的,有关责任人要承担同等责任。
第四十条、检查督导过程中,评出执行好的优秀部门,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金额或奖品由检查督导领导小组提出具体意见后研究实施。
第四十一条、凡此制度未涉及到的方面,仍按原制度执行。凡本制度与原制度不相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四十二条、此规章制度从下达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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